农村城市化影响下的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初探——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论文,为例论文,土地资源论文,三角洲地区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城市化是中国二元城市化道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3],是指以从事农业为主、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村或乡村,向以从事手工业和第三产业为主的农民相对集中的城镇或城市转变的过程。主要表现为非农活动在农村地域的扩展、集聚以及由此带来得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地域景观和空间结点性质的转向。
对于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首要特征的农村地域,土地无疑是最基础性和最受关注的生产力要素,是物质产品人口增长、耕地减少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形成劳动力剩余;不断增多的剩余劳动力必然到农业以外寻求发展;而与此同时源于国家、地方、社区政策以及资金的外部推力使得乡镇企业开始发展,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农村城市化启动。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城市化内在的持续动力表现为作用于农村主体—农民的内部推动:农村工业和农业比较利益差异使得农民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和社会财富的基本源泉。土地利用的系统特征与综合效益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形式与水平。而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带来农村社会经济关系的剧烈变动,驱动农村地域土地利用的全方位变革,并由此引发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系列问题。因此,对特定区域农村城市化现象及其运行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揭示这一过程中全新的土地利用特征与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对区域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运行机制
我国农村城市化在70年代末初现端倪。80年代在工业、第三产业大发展尤其是农村工业化推动下迅速发展[4]。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启动最早[1],表现最为强烈。
就运行机制而言,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表现出一种“自生”[5]或称“自下而上”[1]特征:城市化围绕乡村地域为核心而展开—经济集聚以农村内部非农产业(乡村工业)发展为主体,人口集聚以劳动力就近转化为特征,空间集聚以农村小城镇发育壮大为表现。这种基于乡村地域的集聚型城市化,是乡村地域内部孕育的城市化内外推力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其具体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运行机制
农村城市化的初始动力源自作用于农民的内外推力:化而实现大规模就业转移;农村工业进一步发展并由此带动区域小城镇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地域结构不断发生转变;而这种转变又反过来带动第二、三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转变和就业结构转变。农村城市化在这三个转变的相互作用下螺旋上升。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三个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地域结构)转变及其相互作用(图1)产生了三大效应:
(1)经济效应:农村经济形式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主要表现为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逐渐成为农村经济支柱(如苏南地区农村工业已占整个国民经济70%以上),而农业内部结构亦快速调整(苏锡常地区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比重由80年代的85:15变为98年的70:30或60:40。
(2)人口效应:人口不断集聚,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显著提高,大量农业人口涌向非农产业,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比重急剧下降。如1996年苏南劳动者就业构成中,第一产业劳动者仅占28.9%。
(3)空间效应:城市地域全面推进和城市景观大规模扩散, 区域内城镇建设兴起。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镇数量由10年前的800个增加到1600多个。
2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驱动下的土地利用变革
农村城市化以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为主体[1], 非农职能在农村地域的扩散与集聚是其根本特征。传统农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社会生产方式,以土地为直接劳动对象,土地利用目标和效益简单明确,土地利用特征单一稳定。而非农化的出现和增强无疑使土地利用格局趋于复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三大结构转变促使土地利用在方式、结构、模式上发生全方位变革。
2.1 土地利用方式多元化
农村地域传统农业经济活动主要依赖于土地的物质生产功能,即依赖于土地直接提供物质产品。如生长于土地之上的动物、植物等生活资料以及以土地为富源地的矿藏、原材料等生产资料。而且受自然条件及社会历史条件影响,种植业居最主导地位,土地利用方式较为单一,土地构成以耕地为主。
农村城市化使土地利用方式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一方面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使农村地域部分耕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娱乐用地、仓储用地等非农形式,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也使农业内部不同用地方式出现。受比较利益驱动,耕地转变为园地、林地、池塘、牧草地现象普遍。农村地域土地利用方式从第一产业形式到第三产业形式,从种植业形式到经济作物生产形式多种形式并存、经纬交织。由表1 典型区用地构成可以明显看出这种变化。
表1 苏州市吴县农村地域(30个乡镇)土地利用构成变化情况 单位:hm[2]
Tab.1 Structural change of land use in the rural area including thirty village sand towns in Wuxian County of Suzhou
资料来源:据吴县统计年鉴(1981)和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00)整理
2.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传统农业地域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呈现出农业用地70%、居住用地10%、道路交通用地10%、其他用地10%的格局。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工业、第三产业迅速发展而农业活动逐渐衰退,非农用地增长迅猛,农业用地比例直线下降(表1)。 在建设用地中,尤以工业用地增长最快,比例最高。如对江苏省农村地域若干小城镇用地结构的分析表明,小城镇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平均高达37%左右,比例最高的梅堰镇达到45.2%(详见表2),同时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也处于急剧上升之中,农村地域土地利用结构由“一、二、三”转向“二、一、三”。
表2 江苏省若干小城镇工业用地状况
Tab.2 Industrial land use status of several small towns in Jiangsu Province
资料来源:据[6]整理
2.3 土地利用模式变更
土地利用模式是指各类土地利用在空间的分布和组合情况[2],反映了社会经济活动的依存关系。农村土地利用长期以来表现为一种点状模式,即没有明显的层次划分而只是依据居民点的布置而表现出同等级块状组合。
农村城市化的推进使农村地域逐渐向城市土地利用模式过渡。土地利用的层次划分和圈层结构逐渐体现出来,但这种演变并不完全,因而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土地利用模式[7]:整个区域范围内, 土地利用多极化发展,地域结构表现出多核心特征。在广大的农村地域零散分布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点及以此为依托的农村工业;而在较小的地域单元之上,土地利用表现出圈层结构,由中心向外依次分布商业、工业和农业用地。因而在整个空间上表现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相互分割,交叉布置。
3 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持续利用障碍与对策
3.1 土地资源持续利用障碍
农村城市化驱动下的土地利用变革体现了社会经济现代化发展趋势,但同时不完全表现为正效应。从长江三角洲区域实际出发,这种变革带来了系列土地利用问题,给土地资源持续利用造成障碍。
3.1.1 土地集约化利用不够,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城市的本质特征是以集聚获得资源集约利用和规模经济效益。农村城市化同样需要生产集约化和资源利用集约化,充分挖掘有限资源的潜力。但现阶段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农村地域大量小城镇建设中土地粗放利用:受“开发区热”影响,各地普遍在城镇外围大搞开发区、新区,但囿于当地经济实力不足,许多开发区资金、项目得不到落实,致使大量土地“圈而不用”,土地闲置现象普遍(如苏南部分城镇土地闲置率高达35%[8]), 而部分地区虽然开发区项目得到落实,但由于地价低廉,缺少经济约束,因而建设用地大手大脚,造成大量浪费。二是乡镇企业超常规的大规模分散发展导致了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乡镇企业普遍占地规模过大,超过工业用地的正常标准。如对无锡马山区的典型调查显示:乡镇企业万元产值平均占地17.84m[2],个别企业竞高达62m[2]。 加之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不成规模,缺乏统一规划,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较低。三是乡村居民点建设占地过大:随着农村城市化发展,农村居民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因而自建住房标准日益提高,沿交通线散乱建设低层别墅和院落式居民点现象普遍,建设容积率极低且布局极为散乱,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
3.1.2耕地数量减少过快
农村城市化带来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以及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因而耕地向建设用地和园林用地转化是必然趋势。但从长江三角洲地区现实情况来看,这种转化规模过大,速度过快。
一方面城镇建设乱占耕地严重。农村城市化发展中,小城镇数量增长迅速。如江苏省1996年建制镇较1985年增加717个,是当时的3倍多,而各地小城镇建成区普遍扩大一倍有余。小城镇数量和规模上的失控使得城镇建成区面积急剧扩大,占用大量耕地。据统计,1996年江苏省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737km[2],较1985年增加1.30倍,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高达176m[2]/人,城镇扩展所蚕食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土壤肥沃、排灌条件较好的耕地[9]。另一方面, 农业内部结构的迅速调整使得耕地急剧减少。受比较利益驱动,耕地向果园、鱼塘转化迅速。据统计,1987-1994年,全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达162.21万hm[2], 占全部耕地减少的63.21%,大约50%转化为果园, 鱼塘比重也从“七五”期间的4.42%上升至“八五”期间的10.05%。 而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一因素对耕地减少影响亦十分显著,如浙北在“七五”、“八五”期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6.6万余hm[2],占全期耕地减少量的41.7%[10]。以上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致使本区耕地数量减少过多、过快(表3 )。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均耕地已降至0.043hm[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已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
表3 1990—1996年长江三角洲全区及各市耕地年均减少率 单位:%
Tab.3 Annual reduction rate average of cultivated land from 1990 to 1996 in Yangtze River Delta area
资料来源:据1991—1997年上海、江苏、浙江统计年鉴测算
3.1.3 土地污染严重,土地生态环境恶化
土地利用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城市化发展中土地利用往往在经济效益获得的同时,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方面,乡镇企业的超常规发展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乡镇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技术设施简陋,普遍缺乏防污、治污措施,致使工业三废未经处理大量排放,加之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因而污染扩散程度和影响范围极大。据调查,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近年来约有107万hm[2]农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理化性质变差, 生产能力明显下降,土地持续利用受到极大威胁。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人力投入减少,普遍依赖于农药、化肥,而需要较多人力投入的有机肥施用量逐年减少,使施肥结构和土壤养分失调,土地性能趋于恶化。如常州市有机氮和无机氮的施用比例由70年代的1:1降至目前的3:10以下,已达有机氮的临界点,无机肥中N、P、K施用比例失调,从而使土壤中速效P、K含量大幅下降,土壤缺P、K日益严重。
3.2 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对策
3.2.1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是开发建设的“龙头”、管理的依据,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尤其需要科学性、前瞻性的土地利用规划,以保证区域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土地利用规划要以土地持续利用三大目标即生态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11]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协调好建设用地与耕地的关系,协调好工业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的关系。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起着“牵头”作用,小城镇的发展是实现农村地域产业和人口集聚的现实途径。但当前城镇无序发展严重,导致持续土地利用问题产生,要“去弊趋利”、“扬长避短”,必须从区域角度出发,通盘考虑,加强城镇体系规划,使区域城镇发展形成合理的网络组织和完善的城镇体系。
要运用现代系统理论和方法,探索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和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各种社会经济联系,从“三结构”入手,合理组织城镇之间的职能分工、等级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镇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协调解决各城镇自身难以解决的资源共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力求区域整个体系的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3.2.2 控制建设用地扩张,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在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建设的同时,要切实保护耕地,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对农村地域,建设用地要搞好存量土地利用,严禁建设用地进一步扩张。要坚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批,尽量安排在现有建设用地上进行,要依据实际有效耕地的分布特点,以村为单位,建立普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用耕地实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厂、建校、搞开发区建设,同时要运用经济手段对建设用地扩张进行约束,不仅要严格征收建设用地税费,更要对超过用地标准占用耕地的面积加重征收,采取双倍甚至多倍征收的办法限制耕地占用。
在“节流”的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开源”,包括土地改良和土地整理。必须充分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当前应重点加强对区内134万hm[2]中低产田的改造,运用生态技术改善其土壤质量和土地生态环境,从而提高产量。同时应加强土地整理,包括对前几年因开发区热而征用但仍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区内零星的弃耕地、旧宅基地等的整理复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2.3 进行土地内涵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结构效率和边际效率
城市化功能转换要求转向土地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宏观层次反映土地配置的结构效率,微观层次反映土地使用的边际效率[12],因而应加强土地内涵开发。
在城镇建设和更新改造中,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于存量土地运用级差收益杠杆,实现土地置换,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可以推广苏州的经验在城市边缘区建设专门的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园区化”,以方便产业用地结构调整和获取积聚效应。对于乡镇企业,要在兼并改造过程中促使其向中心镇集中,对其用地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可以借鉴山东济阳孙耿镇的“邻村换地、集零为整”的集地开发模式[13],实现土地利用由分散到集中、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对于农村居民点,可适当撤并一些自然村并对村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改变其过度分散的局面,并在建筑形式上提倡建造多层式或高层式农民公寓和住宅小区,提高建设容积率,增加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2.4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
土地利用要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获得。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是一种典型的非持续发展模式。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和建设,保证和提高土地尤其是耕地质量,防止土地退化。
一是加强土地污染监控和治理。严格规范厂矿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防污治污,实行达标排放,控制污染源,当前尤其应加强环太湖地区污染总量控制,防止由于水污染进一步带来的土地污染,同时要加大污染治理投资,提高治污水平;二是加强水土保持和防灾工程建设,避免水土流失;三是提倡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强对科学技术的运用,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应以江阴华西村为示范,发展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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