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转换和实现——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底线论文,同为论文,伦理论文,视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0)01-0027-07
建国60年来道德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即前30年的终极价值高位到改革开放初的伦理价值低位,再到21世纪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各族人民获得了独立的尊严和骄傲,其精神动力源于建设好社会主义新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然而在价值引导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过分地拔高了社会道德要求的层次。改革开放以后,被拔高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要求终于返回到了现实的基础之上,底线伦理概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重视。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使“利益升格为普遍原则”,伴随着物的价值升值的是社会的理想目标、人生意义等终极价值的迷失。跨入21世纪门槛的我国道德建设的现状是,底线伦理虽为大众认同但不坚实,终极价值却正遭遇“娜拉出走以后”的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和概括为破解这一难题开拓了一条有效途径。
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何种意义上规定了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究竟如何转换与实现?这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
一、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
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都是对人的存在状态的一种肯定,它们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反映了人之为人的价值性追求,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相互区别
首先,从伦理价值的时间向度来看,底线伦理的指向主要是现实,终极价值的指向是正在或将要实现的理想。所谓“底线”就是当代现实社会人们“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不能逾越的”行为基准线和水平线。而终极价值的“终极性”不是指穷尽一切和无法超越的绝对性,终极价值也不等同于绝对真理或“终极性的真理”,而是指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又具有超越现实的理想性或价值体系中的理想和信仰。
其次,从伦理规范秩序的方位来看,底线伦理主要是针对伦理规范的层次性而言,它是人们行为方式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伦理要求和规范。终极价值的提出源于人的真正的存在以及意义的追寻和社会理想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性。任何一种价值哲学理论,它不仅要确定善或价值是什么,即其含义的界定,确定价值评价的标准和尺度,而且要研究不同的价值和不同评价标准之间的关系,这就必然要涉及它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理想——这就是终极价值。按伦理规范秩序,底线伦理可以称为下位伦理,终极价值则是上位伦理。
再次,从伦理规范的陈述形式来看,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具有明显的区别。底线伦理的陈述形式至少可以分为三种:一是肯定中的否定,即用肯定性的人的行为的底线禁约来表述否定性的戒律。如你“必须如此”的肯定性形式暗含了人的最基本的否定性的人的行为底线约禁,即“你不能那样”的禁约。比如,1947年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即你说话必须和气,不能说话粗暴等。二是否定中的肯定,即用否定性的人的行为底线戒律来表述肯定性的底线禁约,如“你不可如此”的否定性底线戒律,即包含“你必须那样”的肯定性律令。如“摩西十戒”所说的“十戒”就是十条做人的底线伦理规范,其陈述形式就是禁约形式的“不可”,如:“不可杀人”等。即你不可杀人,必须尊重生命。三是用否定之否定形式表述肯定性的人的行为的底线禁约。如即使你不能如此,但是至少也不应当那样,这就用否定之否定的形式陈述了一个“你必须如此”的约禁。比如,即使你不能服务人民,但至少不能危害他人。但终极价值不同,它一般采用的陈述形式是“理想性的”、“目标性的”和“使命性的”信仰和信念等,如共产主义理想、世界大同的理想和康德的“真、善、美”的人生理想境界。
最后,从伦理规范的社会作用来看,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各有不同。底线伦理适用于每一个公民,对人的行为具有最广泛的禁约作用。底线伦理作为人们行为方式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伦理要求和规范,与法律规范处在相互连接的关节点上。这里的“底线”就是一条“不能逾越的”基准线,跨出这个基准线就等于触犯了法规和纪律。由于终极价值是对人的生存意义的真正价值和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理想状态的探询,是一种对社会理想的设定,一种超越现实的愿景和理想信念的信仰与追求,终极价值的作用就不是禁约性的,而主要是导向性的、引领性的和目标性的。
(二)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相互联系
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相互联系,任何强调一方而弃舍另一方的思想观点都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自身的本性要求。
其一,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都是人之为人的伦理价值规范。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虽然有时间向度、层次方位等不同,但是人和社会的价值体系不是一个单一的层面要求,而是一个立体式的构建。包尔生认为:“伦理学属于实践的科学,它的职能就是展示人生必须以何种方式渡过,以实现它的目标或目的。”[1]因此,他把伦理学的职能区分为“决定人生的目的或至善”的善论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或手段”的德论两种[1](10)。如果包尔生所说的善论主要揭示人生的目的、意义与终极价值是什么,那么他所描述的人们自己必须如何行为才能成功地解决人生问题和达到完善的德论,其中就规定了人的底线伦理。人与动物不同,人的行为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们通过长期的生活习俗的体验和总结,逐渐形成了为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而支配个人和社会生活方式的伦理实践规则。这就是说,终极价值与底线伦理都是“展示人生必须以何种方式渡过”,即人之为人的两种不可缺少的伦理价值规范。
其二,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都必须遵循道德发展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不断上升前进的过程。“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是价值观念的逻辑优先性与逻辑发展必然性的统一。底线伦理的逻辑优先性并不否定终极价值的逻辑发展的必然性。由于底线伦理之性质、层次性,使它在约束人们行为活动时就具有了一种优先性。底线伦理的逻辑优先只是说明其对人的行为的基础性,并没有否认底线伦理是需要向更深层次发展的。”[2]人不是永远停留于一种“实存”状态,而是一个处于“生存”状态的社会性存在物。“实存”仅仅意味着现存性,“生存”则表示人的超越性。雅斯贝尔斯说:“人已经完成了他从内在存在出发的向上飞跃,那就是,从世界向上帝和从自觉的精神的实存向生存的飞跃。生存乃是自身存在,它跟它自己发生关系并在自身中与超越者发生关系,它知道它自己是由超越者所给予,并且以超越存在为根据。”[3]因此,人的存在总是以超越存在的实践为根据,而这种超越就是精神、价值、意义的追寻。终极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明了人的更高层次的追求,它反映了人的存在本性随着实践的深入同样需要发展和提升。
(三)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都是人的目的性和自由性表现
人的全面发展是理想与现实的相互矛盾的辩证统一。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和现实矛盾内在地蕴含着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上升性追求。人追求自由的过程,也就是人本身得到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经历一系列历史阶段,在社会化和个性化的辩证联系中,逐步向全面和自由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像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4]。人的全面性发展是通过社会实践创造全面的社会关系来全面地创造自己的本质。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底线伦理的现实性展开和超越,人们在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才逐渐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与现实,正是在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的辩证发展中得以展开的。
现阶段把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统一起来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价值危机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而是中国文化中的底线伦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崩溃,高谈构筑21世纪现代价值和文化理想是不现实的。这种观点的正确性在于它突出了底线伦理在当代社会的价值与意义。“但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不可能没有关于人的更高的价值性引导。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没有精神和价值观的引导,是不可能向前发展的。终极价值就是对理想和信仰状况的关注、对人的精神和价值的追求和探询,以及对精神家园回归的眷注和解答,它使人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更有确定性。”[2](136)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思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揭示了当代社会的终极价值,又规范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行为应该普遍遵循的底线伦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之间实现了辩证统一。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揭示了当代社会的终极价值。终极价值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理想状态的探询,是一种理想信念的信仰与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虽然没有终极价值的概念表述,但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包含了当代社会的终极价值意蕴。马克思主义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不仅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社会是共产主义,而且把实现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置于科学的世界观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就是要求以共产主义的价值理想来统领和规范社会主义价值理性和人的行为实践理性。按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马克思主义理想信仰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化。树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也就等于信仰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说:“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5]马克思曾经把共产主义区分为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最高的理想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最近的理想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共产主义理想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定了当代社会人的行为实践底线。按照底线伦理的三种陈述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八荣八耻”以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等形式规定了当代社会人的行为实践理性中的底线伦理。所谓“八荣”,就是以荣誉、褒奖、赞赏等应当如何的肯定性的形式表述了不应当如何的否定性的人的行为底线,即你应当如此,不应当那样。如以热爱祖国为荣,其伦理规定就是你应当以热爱祖国为荣,你不应当不以热爱祖国为荣。所谓“八耻”,则以耻辱、谴责等否定形式表述了肯定性的应当,即你不可如此,你应当那样。如以危害祖国为耻、以背离人民为耻,其伦理规定就是你不可危害祖国、不可背离人民等,因为危害祖国、背离人民就是一种耻辱。这一否定的形式就暗含了肯定的陈述,即你应当热爱自己的祖国,你不应当以危害祖国这样的耻辱行为作为光荣,而应当以危害祖国这样的行为作为耻辱。“八荣八耻”作为底线伦理还用否定之否定的形式表述了最后一条不可跨越的最基本的禁约规则。它蕴含的最后一个底线规则是,即使你做不到热爱祖国,但也绝对不能危害祖国;即使你做不到服务人民,但也绝对不能背离人民;即使你做不到团结互助,但也绝对不能损人利己,等等。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述了当代中国社会终极价值与底线伦理相互统一的精神基础和精神条件。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6]伦理价值观念不是康德所说的先验的善良意志,伦理价值观念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民族精神的积淀和一定时代经济状况的产物。实现终极价值与践行底线伦理都不可缺少民族与时代的精神基础和精神条件。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就揭示了这种精神基础和精神条件。爱国主义既是中华民族长期共同生活中积淀的一种深厚的道德情感,也是中华民族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历史与现实的理性选择。“所谓爱国主义,乃是人民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情感和为祖国献身精神的统一。”[7]爱社会主义的祖国,就价值观念而言是因为中华文明具有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蕴含了社会主义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相统一的优秀文化资源和精神动力。
时代精神是一定时代社会实践精神的集中体现,并对一定时代社会实践产生积极影响和巨大推动力的思想。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我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积极奋斗、努力实践所展现出来的精神面貌。但是,改革创新又离不开终极价值的牵引和底线伦理的规约。改革创新如果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会没有方向和价值目标;改革创新如果没有基本的底线伦理约禁就有可能冲破人类行为实践理性的最后屏障,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就是时代实践中的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仅展现了社会主义理想价值和实践理性精神,同时又对一定时代的价值理想和人的行为实践理性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是因为“时代精神体现了社会精神生活各个领域的一定历史时代的客观本质及其发展趋势”[8]。时代精神对社会精神生活各个领域的发展和推进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力和推动力。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仅需要社会主义的理想价值和底线伦理的实践理性,而且社会主义的理想价值和底线伦理实践理性只有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引领和推动下获得认同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实践原则。这是因为改革创新既是一种时代的实践精神,又是一种时代的实践活动。伦理价值认同的基础是实践。价值认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对一定伦理价值原则的认可和同意。人们通过价值认同才可能把道德价值原则内化为行为实践原则。改革创新的实践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理想的真理性和底线伦理约禁的必要性。改革创新的实践为伦理价值认知提供了基本前提。在实践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的理想价值和底线伦理才有可能通过认知获得认同,然后内化为改革创新实践活动的行为实践原则,并付诸改革创新实践活动进而推进和发展。
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探索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与实现的途径
如何实现从底线伦理到终极关怀的转换?关键在于探寻二者联系的中介与途径,方能打通二者的联系,架设一座由此达彼的桥梁。《论语·学而》:“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这里既有做人的行为底线规则,又有道德的价值理想,但如何转换与实现?在孔子看来,其途径只有一个,就是“三省吾身”即道德价值的培育。冯友兰把人生的境界分为四种:(一)自然境界,(二)功利境界,(三)道德境界,(四)天地境界。他说:“四种境界就其高低的层次看,由低而高,表示一种发展。前二者是自然的礼物,不需要特别功夫,一般人都可以达到。后二者是精神的创造,必须经过特别修养的功夫,才能达到。”[9]冯友兰先生在这里所说后两种境界,即包含了道德的底线伦理领域与终极的理想价值领域。如何从一种境界发展和上升为另一种境界呢?在冯友兰看来,道路只有一条,即经过道德的“修养的功夫”或道德价值的培育。所以,从道德发展层次来看,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转换和实现,要经历一个从底线伦理的遵守,到道德价值的培育,再上升到终极价值的过程。在这里,道德价值的培育是从底线伦理到终极关怀转换和实现的中介与途径,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关键。
(一)加强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教育是二者转换与实现的思想前提
无论是终极价值理想,还是底线伦理的行为实践理性,都必须通过道德价值的培育才能逐步建立起来。而道德价值培育的第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教育。包尔生说:“人的生活开始是一种纯冲动的生活,理性是以后慢慢发展起来的。在人生的较长的青年时期,由父母、教育者、老师讲述的民族的集体理性占据着个人理性的位置。固定化了的习惯就是这种教育的结果,在这里社会的习俗个人化了。”“与此联系最密切的是羞耻,它是由教育灌输而建立起来的,它很快地获得本能那样的力量和确定性。”[1](406)包尔生的看法是正确的。因为终极价值与底线伦理在未上升为人的道德意志以前都是一种他律,只有在道德教育获得思想认知与理解的基础上,催生出积极的价值倾向和道德情感,并得到意志的肯定和信念的认同,外在的他律才可能真正转换为人的内在的信仰信念和行为自律的实践原则。所以,认知教育是二者转换与实现的思想前提。问题是,认知教育不能不看对象的特征,不能像过去那样在小学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到大学进行底线伦理行为基本规范教育。终极价值与底线伦理的认知教育必须从人生成长和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个体特征的实际出发,即根据个体的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特点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如在小学教育阶段,应该突出的是合格公民的底线伦理规范教育,在中学以后逐渐由底线伦理的规范教育转换为终极价值理想的教育。底线伦理和终极价值的认知教育还必须注重不同的职业特点。职业是人的价值理想实践的平台,也是人的行为底线实践原则约束的具体生活领域,具体职业的实践对于底线伦理向终极价值转换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必须根据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与行为底线伦理的要求,结合不同的职业特征制定出不同的具体行为底线约束规范和终极价值目标。只有不同职业人的行为遵守了本职业的底线伦理,实现了本职业的理想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二者转换与实现的基本途径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基础和动力。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是推进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转换与实现的基本途径。我国先秦唯物主义代表荀子,早在两千年前就提出了“行”高于“知”的观点。他在《荀子·儒效》中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这里的“止”,不是停止,而是限度与目的的意思。荀子的意思是说,认知的目的就是实践。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伦理学按其实质就是一门研究以善为目的、导向的行为实践科学。他说:“不论受过教育或未受过教育的人,都认为至善就是幸福;并认为‘生活得好’或‘行得好’即是有福。”[10]“行得好”就是指合乎善的目的的价值理想和合乎德行规范的实践“活动”。在康德那里,伦理学被其称为研究“实践理性”的科学。包尔生不仅把伦理学看作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他还认为,道德价值的培育虽然要靠教育,但“它首先必须被实践;仅仅听他人谈论它是不够的。我们不能靠听别人谈论就学会走路、骑车、教书和管理”[1](407)。由此可见,道德价值培育的基本途径是实践。事实上,无论是对终极价值还是底线伦理,教育仅仅是获得价值认知、认同的思想前提,实践才是认知、认同的目的,实践才是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和实现的途径与动力。
按人们伦理价值生活实践的范围,可以区分为日常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实践。日常生活包括个人、家庭等生活实践。个人、家庭生活属于私人生活领域,在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实践,主要应该是底线伦理行为理性的道德实践。社会生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精神等生活实践。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终极价值的引领最为重要,但也不排斥底线伦理行为理性的重要性。这是因为社会生活实践最为关键的伦理要求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既是价值理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离不开底线伦理的基本约束。职业生活所指的职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行政、文化教育科技等各种职业。职业生活是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一个过渡性环节。因为在职业生活中,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将具体体现为一种职业精神。社会主义职业精神的职业实践,既是学习、认知、认同底线伦理规则和推进底线伦理发展的过程,更是理想价值在时代的具体实现途径。在我国,在底线伦理与价值理想的教育与实践中,职业的伦理实践往往不被重视。事实上,社会主义的职业实践是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和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由一个“熟人社会”逐渐转型为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加之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人们职业实践的底线伦理禁约和终极价值引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孔子《论语·为政》说:“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这里的“立”不仅是指立人,而且也应该包括立业。《论语·季氏篇》说:“不学礼,无以立。”礼,即古代人的行为最基本最起码的规范。人的行为有了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就标志着人不同于动物的最起码的道德人格的形成。立业则是指人的学业、事业或职业。在这里,立人虽是立业的基本前提,但并不等同于立业本身。因为只有通过立业的职业实践才可以实现兼济天下的理想目标。所以,从道德层次的发展过程来看,从起码的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转换是一个逐渐上升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职业实践精神是这个转换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这种职业实践精神主要表现为通过职业的教育与实践形成的职业良心,即作为职业道德实践主体对自己为实现社会价值理想所应承担的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对自己所应践行的最基本行为底线的自觉意识。所以,在职业实践精神中,底线伦理约禁和终极价值引领作用又是统一的。在任何一个职业实践中,没有基本的行为底线约禁,终极价值的理想目标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相反,失去了终极价值的牵引、导向和规范,职业实践就会丧失基本的社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职业行为实践就会冲破最后的伦理底线屏障,从而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在西方,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中世纪的上帝信仰对人们的底线行为实践的禁约和终极价值的牵引作用也逐渐被消解。适应资本主义的需要,马丁·路德、加尔文通过宗教改革,用所谓的“天职观”把上帝禁约和使命转换为人们的职业实践精神,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把这种职业实践精神解读为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这些无疑说明了职业实践在底线伦理与终极价值实践转换和实现中的极端重要性。这一点作为世界传统文化优秀资源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三)营造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伦理生态环境,是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与实现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5](92)。马克思在批判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环境决定论时说:“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11]环境与人的作用是辩证的。既然环境对人的性格、对道德价值的培育有重要影响作用,那就应该培育和营造有利于每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社会伦理生态环境。所谓社会伦理生态环境是指通过一定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整个社会形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那样一种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关系和伦理氛围。这就是说,通过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形成一个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和实现的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反之,由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恶化,就可能消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人的行为就可能冲破伦理底线的最后屏障,价值理想就可能出现现代性危机。所以,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对于每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的生成和发展,就像自然环境之于每一个生物的生存和发育一样,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共生共荣、共存共亡的影响作用。在我国,营造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与实现的伦理生态环境,首先是要建设一种好的党风和政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具体表现为执政党的党风、行政工作的政风、部队的军风、工厂的厂风、学校的校风、乡村和城市的民风等。在我国,对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执政党的党风与政风,尤其是执政党的党风。党风是党性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党在一定时代的精神面貌。党的理想信仰对时代的终极价值的追求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政风是执政党行政实践所表现出来的作风和社会形象。执政党的行政实践是否遵守底线伦理的基本禁约,是整个社会底线伦理屏障是否被突破的晴雨表。执政党的社会形象好,干部清廉、高风亮节,必然有利于形成一个良性的社会伦理生态环境;执政党的社会形象不好,贪污腐败、挥霍浪费、醉生梦死等就有可能破坏社会伦理生态环境。所以,只有强化党员干部底线伦理约禁与理想价值目标导向,才有可能培育一个有利于全社会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伦理生态环境。
其次,为了营造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必须构建一个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在当代社会,构建一个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于营造社会伦理生态环境,推进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转换和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的文化氛围不再局限于人们日常生活领域具体的文化环境的布置,更为重要的是指各种文化载体,如电视、网络、媒体、书籍、报纸、商业广告等,对人们日常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比如,在传统社会,私人生活与家庭生活空间往往受社会文化氛围的影响相对较少,但是当代电视、网络、媒体等已经渗透到私人生活与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对个人生活、尤其是青少年的伦理底线禁约和理想价值的追求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所以,构建一个好的社会文化氛围,首先必须要加强对各种文化载体,如电视、网络、媒体、书籍、报纸、商业广告等的底线伦理禁约和社会责任感、社会使命感的理想价值导向。还有,构建一个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就要科学吸取和改造中外优秀文化资源,尤其是要把中国传统文化优秀资源时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把中国优秀文化资源时代化的产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来营造文化氛围,可以有力地推进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的转换和实现。
最后,树立榜样对营造社会伦理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典范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我国,人们普遍认同的榜样对社会大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这是对的。但是,在道德认知心理学看来,个体对榜样的模仿才是道德社会学习的主要形式。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模仿在儿童认知结构形成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儿童认知结构形成的每一新阶段都会导致新的模仿。美国著名道德发展心理学家科尔伯格在《道德发展心理学》中,就把榜样看作是道德的社会学习的主要形式。他认为,榜样拥有令人羡慕的资源,榜样的作用是持久的、有力的。他说:“从道德认知发展来看,道德的内化不是自我之外的东西向内在之物简单的转移或内化。而是“由‘外’向‘内’的同化依赖外部规范的结构重组以及同化这些规范的自我的结构重组。”[12]榜样的模仿对道德发展的“由‘外’向‘内’的同化”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榜样具有善恶正反两面性。榜样的重要作用说明,善的榜样(如道德模范)就会导致社会对善的模仿,恶的榜样(如暴力攻击)必然导致社会对恶的模仿。所以,树立道德模范、英雄人物等善的榜样,抑制和禁止电视、网络、书报等暴力攻击等恶的榜样的宣传,对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从道德模仿的对象来看,家长、教师、公务员、公众人物、模范人物等都是社会模仿的榜样。如果说家长、教师的一言一行是孩子、学生做人最基本的底线伦理的重点模仿的榜样,那么公务员、公众人物、模范人物等人的社会形象则是为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行为规范与终极价值目标确立模仿的榜样。所以,家长、教师、公务员、公众人物、模范人物等善的榜样的树立,以及孩子、学生和每一个公民对家长、教师、公务员、公众人物、模范人物等善的榜样的模仿,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从底线伦理到终极价值转换和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