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和谐因素、原因及对策探讨_社会因素论文

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和谐因素、原因及对策探讨_社会因素论文

用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对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原因及其对策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论文,精神文明建设论文,对策论文,不和谐论文,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都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又赋予了精神文明建设更高的要求、更大的责任、更新的任务和更广阔的机遇。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指导精神文明建设。为此,现就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不和谐因素、产生原因及相应对策初步透析、探索如下:

(一)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各种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要不和谐因素。

一、在指导思想认识上,主要存在着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建设等其他建设代替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误区或偏向。

二、工作方法上存在着重其他建设轻精神文明建设;重硬轻软;重物轻人;重近轻远;重形轻效;重奖轻创;重城市创建轻农村创建;重主动,轻被动;重检查评比,轻长效建设;重科学文化,轻思想道德等“重此轻彼”现象。

三、在系列创建活动上也存在众多不足:

1、文明城市创建存在着创建形式没得到转型;创建方法没得到转化;创建时空理念没得到转变;创建长效机制没得到建立;老大难问题没得到改观等“五个没得到”。

2、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发展不平衡,存在着“牌子到手、创建到头”,先进性差;“富人俱乐部”、“公有制单位”现象,广度差;创新不够,无特色,精品不多,深度差;发挥延伸、辐射、带头、示范、社会作用不够,示范性差等“四差”。

3、文明村镇创建存在着认识缺位,不可能创;资金不足,不能创;没有奖惩,不想创等“三不创”。

4、思想道德建设(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着高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够、工作力度不够、时代性不够“四个不够”。

5、阶段性、专题性创建活动存在着跟不上中央步伐问题,如诚信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等。

四、在精神文明建设机制上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使精神文明建设在一部分单位、企业、非公有制组织中缺位;激励机制不到位,使精神文明建设在部分企业、乡镇、农村和广大市民、农民中缺乏积极性;多渠道投入机制未建立起来,活动经费又未列入财政预算,使文明创建活动缺经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编制不合理,定位不准确,又没有用人机制,队伍缺活力等“四缺”。

(二)存在上述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虽然上述不和谐因素和表现只是在很少一部分(甚至个别)地区、部门、单位、领导、人员中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上存在没有很好地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搞清楚,共同理想不够坚定;没有很好地学习及掌握党的十六大及其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没能很好地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导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没有很好地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对精神文明建设在“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构建四位一体现代化整体布局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够了解等“三个没有、三个不够”。

二、知识能力上存在着不善于学习,对“三大规律”不够认知;不善于钻研,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创建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对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及其相互关系不熟悉;不善于调研,对本地区乃至本部门、行业、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的情况不甚了解;不善于创新,对新的知识、中央新的精神不能及时更新、掌握“四个不善于”。

三、体制上存在着机构设置、编制“三个不够合理”。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干部的使用不够合理。没有按照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要求,大胆把那些热爱、熟悉文明工作,长期在文明战线工作,对文明建设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同志大胆提拔到适当的岗位发挥其所长,有时甚至用了一些对文明工作不热爱、不熟悉、不进取的人;工作关系不够合理。有的文明办至今仍未与爱卫办分开,使文明建设与爱国卫生工作仍搅在一起,工作关系不够顺等。

四、经济上存在着不发达,经济基础薄弱;未预算,财政支持薄弱;没机制,吸收社会资金的吸资能力薄弱“三个薄弱”。

(三)对策性建议。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首先找出不和谐因素及其产生原因,而后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取得突出效果。精神文明建设更是如此。上述问题不解决,要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有是非常困难的。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性建议: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真正领会中央“四位一体”现代化总体战略布局的精神实质,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它给精神文明建设赋予了更新的目标、更新的任务、更高的要求,是精神文明建设迎来的新的更大的历史机遇。精神文明建设从本质内涵看与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是一致的。精神文明建设不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撑。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文明建设也就是和谐建设,只是后者要求更高。

首先,各级各地都要继续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教育,继续进行党的“四个基本”的教育,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精神文明建设阵地,指导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共同理想。

其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其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切实做到“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文明委要带头坚持做到四项建设“四同”(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四全”(全面渗透、全程同步、全员参与、全时空体现)。切实扭转“十重十轻”等重此轻彼以此代彼现象。

再次,要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使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由单打一向综合协调、由浅向深、由标到本、由点到面、由量到质、由虚到实、由一般向高品位、由临时突击向长效管理等“八个转变”。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要求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能力。科学发展观不但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而且还是使我们现代化建设真正做到“四位一体、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真正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同其他三项建设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特殊的领域和规律。精神文明建设要为其他三项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道德保证和精神支撑。其他三项建设则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基础。他们都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之中。

2、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精神文明建设内各项建设任务之间的关系。精神文明建设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不能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不能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同步、协调、全面落实。一是要处理好精神文明建设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建设的关系;这四者之间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是各有区别的,最好不要相互代替。二是要处理好硬件建设(精神文明阵地、标志性工程等有形建设)与软件建设(如思想道德和人的素质建设等)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科学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关系;四是要处理好城区文明建设与农村文明建设的关系;五是要处理好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这两者之间,笔者认为也是有区别的,不能相互代替的。

3、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就是做人的工作的,更应做到以人为本,在处理好人的上述三个关系中下功夫,出成效。

三、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意见》,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思想道德保证。一是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培育文明和谐的干群关系;二是要以弘扬时代精神为主要内容,培育文明和谐的利益关系;三是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出发点,培育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四是要以发挥民族精神为前提,激发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创造力和活力;五是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为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优化、改善发展环境提供社会条件;六是要加强生态人文创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美环境;七是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重新修订完善各行各业各类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职业道德建设更贴近实际;八是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道德建设(包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四、认真贯彻“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原则,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载体。

1、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一座城市就是一个社会。创建文明城市,就是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达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项事业兴旺发达,整个城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为目的。一是要转型创建方式,将原来的活动主异型转型到质量效益型上来;二是要转化创建方法,将原来部门化、分散化创建转到全方位、系统化创建上来;三是要转变创建活动时空理念,将原来的检查考核时才开展创建活动,活动中也是重建轻管转到长期自觉和建管并重上来;四是要迅速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要针对那些群众反映大、困难大、影响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部位,采取集中精力,打歼灭战的办法,下重手突击建设和解决,以确保创建工作的整体全面稳步推进。如城区的集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的建设管理,污水、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社区的物业管理、公用设施的建设、使用、更新、管理问题等等,都要一个一个地突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六是要切实加强文明社区建设。文明社区创建,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文明社区创建有助于不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助于增强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助于增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首先要将上述“三个和谐”作为文明社区创建的重点;其次要下决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工作经费,切实解决社区目前仍存在的“上为部门跑腿、下为自己糊嘴、无力为居民办事”现象,以充分发挥其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再次,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工作重心下沉、工作经费下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这样不但可以解决社区居委会过多地承担政府部门工作,把他们从“跑腿”“糊嘴”中解脱出来,还能解决部分工作经费,减轻社区群众和政府财政的压力,使社区成为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干部真正成为社区居民的公仆,打牢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基础。

2、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是文明和谐社会的细胞。第一,要拓展渠道,将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与创建文明和谐行业、文明和谐单位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同步进行。第二,要不断地将创建领域向非公有制组织、企业特别是效益不太好的行业延伸。第三,要拓展内容,树立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实行精品化、精细化,创建更多独具特色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第四,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发挥好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辐射、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各项帮建、互建、联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在帮建共建、扶贫帮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先进作用。

3、要以改善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农村生态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文明生态村为目标,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一是各级各地都要提高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面貌、建设小康社会和缩小城乡、工农差别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抓好农村文明创建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大力普及推广好先进经验,延伸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是要采取帮建(富帮穷、先帮后、扶贫帮困),联建、共建等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创建活动,解决创建资金,增强创建活力。四是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增加对文明村镇创建的投入,建立健全文明村镇创建的激励机制。

4、要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贯彻“重在建设”的方针,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各项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题创建活动。重在建设,就是除要全力抓好上述三大创建活动外,还要以活动为载体紧跟中央部署和阶段性工作中心,以群众最关心、政府最倡导对整体创建最关键的问题为专题开展好专题性、阶段性创建活动。

五、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机制,确保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健康顺利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机制建设的总要求应是:与时俱进、结构优化、职责明确、运行良好、管理科学、关系协调、约束有力。

1、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资源利用、承继创新、计划规划、目标管理、自建共建、帮建等机制,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无断层、无死角。各级党委、政府、文明委每年都应下达必须完成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并进行检查考核。切实克服目前只是对自愿参加文明单位等有关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而对不自愿创建的大量的面上单位就任其自流的状况。

2、要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机制。包括组织领导、控制协调、评估考核、教育教化、检查监督等机制。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文明系统的科学定编定位和队伍的淘汰更新机制。省、市、县、区专职文明办,要原则上统一定编。对于文明办的职能定位,应坚持三句话:“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市委主抓精神文明建设职能机构、整个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对于关系应明确为:宣传部内容机构(即部机关组成部分),工作相对独立运行。还要按照“四尊重”要求,制定文明系统队伍的培养、使用、调整、淘汰办法,永葆队伍的青春活力。

3、要继续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利益牵引机制。包括:投入产出机制、激励奖励机制、法规规章制度强制机制等。近期应着手尽快完善投入产出机制、激励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一是各级政府应将精神文明创建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应迅速制定多渠道的投入与产出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来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对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农户、各级表彰主体应给被表彰主体在精神奖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以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四是市委、市政府在考核单位工作及衡量干部绩效时,要切实将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作为重要标准之一,好的才能提拔使用,差的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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