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现状的定量估计_所有制论文

对中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现状的一种定量估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中国经济论文,定量论文,现状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既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也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及港澳台经济;从微观看,企业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对于这种复杂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当然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衡量。但是,既然我们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那么,至少要能够在数量上描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遗憾的是,从当前公开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并不能直接观测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状况。如何从这样的角度来量化所有制结构,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讨论的问题。

一、对现有测算方法的一个评论

目前,在讨论中国所有制结构时,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将所有制结构划分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或非国有经济,具体包括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及外资经济等),并以此为标准进行测算分析。其中,引用最广泛的是全国工商联的一项估计:在GDP中国有经济比重从1993年的47%下降到目前的20%。至于就业和税收的比例,则是可以从相关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的。例如,在城镇就业中,国有经济部门的比重从1995年的59%下降到2009年的20.5%;在税收中,国有经济部门的比重从1995年的59.7%下降到2008年的17.9%。①

除了可以获得相匹配的数据外,这种划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是因为,无论是从GDP份额还是从资产份额看,国有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部分,而集体经济等公有制形态所占比重极小。因此,以国有经济对公有制经济进行替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变化过程。

但是,这种划分也存在致命的缺陷。在中国经济中,毕竟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形态。上述分类方法,在统计上来说,没有把这部分经济纳入公有制经济范畴,反而纳入了非公有制经济范畴,必然会低估公有制经济的规模,高估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因此,尽管以国有经济替代公有制经济进行的估算与分析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足以让我们对中国所有制的“公有”与“非公有”结构获得一种较为准确地把握。

除了上述全国工商联的估计方法之外,常用于说明所有制结构变化的是工业数据。这类数据是可以从相关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的。例如,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从1998年的49.6%下降到2009年的26.7%。

与前面划分为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类似,这种以工业数据替代也不能全面反映所有制结构的全貌。因为,第一产业存在相当数量的公有制经济形态,而第三产业中最重要的金融部门也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些都没有被纳入统计。这同样会低估公有制在经济中的比重。此外,以工业数据进行替代也不能涵盖所有企业,从当前统计口径看,工业统计数据只涵盖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因此,也不能完全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全貌。

就我们所看到的文献范围来说,直接估算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结构的唯一文献是前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先生(2006)。这也是我们最感兴趣的文献。他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公告》数据,按照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对第二、三产业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就业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行了估算。其方法如下:

第一,资本所有制结构。在《第一次经济普查公告》中,直接给出了第二、三产业全部企业法人单位实收资本的来源结构,其中,国家投入的资本8.7万亿元,占48.1%;集体投入的资本1.4万亿元,占7.9%;个人投入的资本5.1万亿元,占28.0%;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3万亿元,占7.3%;外商投入的资本1.6万亿元,占8.7%。李成瑞(2006)直接利用实收资本所有制结构对资本所有制结构进行估算,即:

公有制经济资本比重=公有制经济实收资本比重=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比重+集体资本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资本比重=非公有制经济实收资本比重=实收资本中个人资本比重+港澳台资本比重+外商资本比重

第二,就业所有制结构。与资本统计不同,就业统计是按照企业性质进行的,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难以确定其就业应该归属于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李成瑞(2006)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结构对其就业份额进行分解,然后与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加总,得到公有制经济就业份额。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并没有直接给出,李成瑞对此进行了估算,具体如下: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经济成分比重=公有制经济实收资本比重-国有企业中公有制实收资本比重-集体企业中公有制实收资本比重

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国有企业就业比重+集体企业就业比重+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收资本中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100-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

第三,GDP所有制结构。李成瑞对全国工商联给出的国有、民营企业GDP结构进行了调整,从而估算GDP所有制结构。具体如下:

非公有制经济GDP比重=民营企业GDP比重-集体企业实收资本比重+国有企业中非公有制实收资本比重

公有制经济GDP比重=100-非公有制经济GDP比重

根据上述方法李成瑞(2006)对2004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资本、就业与GDP的结构估算分别是56∶44、45.5∶54.5、39∶61。②

李成瑞先生之所以用实收资本③的所有制结构作为资本结构的替代指标,是因为普查资料中给出了较为详细的实收资本构成。具体讲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形式。与前述两种方法相比,无论是在估算口径上,还是从所使用的数据看,李成瑞先生的估算显然更为准确。

他的估算实际上暗含着以下假设:一是实收资本投入比重与企业资本结构一致;二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微观生产效率相同;三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技术进步类型以及产业分布同质。显然,第一个假设的问题是高估了独资企业资本多元化后的新资本比重。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假设会高估非公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而低估公有制经济比重。

第二个假设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产出弹性相同。但这与现实存在较大差异。现实情况是公有制经济生产效率远低于非公有制经济。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产出率低于私营企业与外资及港澳台企业(见表1)。按照假设二进行估算,必然会高估公有制经济的产出比重(GDP),低估非公有制经济产出比重。

第三个假设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出就业弹性相同。这显然也与现实差距较大,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技术进步属于明显的资本、技术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带有劳动密集特征。从这个角度讲,按照假设三进行估算,必然会导致高估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而低估非公有制经济就业比重。但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存在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弊端,这种方法又可能导致对公有制就业比重的低估,而对非公有制就业比重的高估。

二、我们的估算方法和估算结果

我们的估算方法是:在坚持李成瑞(2006)以实收资本结构来匡算其它宏观变量的思路的基础上,对他的方法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全面改造。

1.数据说明。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相比,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更加全面细致,质量更高。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其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其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其主要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在普查完成后,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本次普查内容为估算第二、三产业所有制结构提供了充实的资料,也是本文的主要数据来源。表2是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相关数据计算得到的2004年和2008年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和实收资本(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所有制结构状况。这一数据为我们估算第二、三产业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资产结构提供了基础。

2.资产总额估算方法及结果。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资产总额结构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既不能直接划归公有制经济,也不能简单并入非公有制经济;而按照李成瑞(2006)的方法将实收资本结构替代又存在一定不足,并且在实收资本中法人资本本身也不能直接划分其公私属性。因此,在估算资本结构时,应该结合资产总额与实收资本两个指标进行。在不考虑行政性垄断等制度壁垒的情况下,法人资本的来源应该与整个经济实收资本来源相一致,也就是说非法人资本公私结构与法人资本的公私结构一致。因此,有下式:

结合(2)式,在第二、三产业资产总额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分别为:

根据上述方法测算得到的结果如下表3所示。李成瑞(2006)估算的“公有”制与“非公有”实收资本结构为56∶44,而本文估算结果则为57.34∶42.66,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估算的资产结构为64.9∶35.1。与李成瑞(2006)相比,本文的估算方法部分弥补了其对公有制经济资产的低估问题。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方法也存在一些不足,而这只能依赖数据的不断完善。

3.产出(GDP)结构估算方法与结果。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效率是存在差异的。在这里,我们选择资本产出弹性作为衡量生产效率的指标。之所以用资本产出弹性这一指标来衡量不同所有制企业生产效率,是因为:一,普查数据的资本所有制结构较为详细,估算较为便捷;二,资本具有高度同质特征,其产出弹性差异完全是由生产效率引起的。

如何选取生产效率指标呢?从文献看,关于不同所有制经济效率测算较多,但这些研究绝大多数是应用1990年代或2000年前后的数据,如林青松(1995),刘小玄(1995、2000),姚洋、章奇(2001)等,尽管这些研究较为深入,但由于所涉及的数据较为陈旧,并不足以说明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效率情况。贺聪和尤瑞章(2008)分别使用索洛剩余法和Malmquist指数法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估算和分解,在计算效率差异的同时给出了国有、私营和三资企业的资本产出弹性,如下表4所示。与其他文献相比,贺聪和尤瑞章(2008)所测算的资本产出弹性与本文数据在时间上较为相近。因此,我们在测算产出的所有制结构时,选择贺聪和尤瑞章(2008)2003-2005年的资本产出弹性来计算相关企业的GDP。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资本产出弹性的定义有:

将2004年和2008年第二、三产业GDP总额、资产总额以及η分别带入(7)式,有:

将这两个数值分别带入(5)式,就可以得到2004年和2008年国有、私营与三资(包括港、澳、台与外资企业)企业创造的GDP。

由于缺少集体与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产出弹性数据,因此,这两类企业的GDP不能由公式(5)直接得到。但根据第二、三产业GDP的所有制构成有下式(8):

通过计算,2004和2008年GDP的“公有”与“非公有”结构为37∶63和30∶70。与李成瑞(2006)估算的结果相比,上述方法充分考虑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微观效率差异,按照上面4年下降7个百分点的速度,2005年公有制经济GDP比重为35.25%,显然大大低于李成瑞(2006)39%的结果。这就弥补了李成瑞(2006)方法中隐含效率相等的假设,而导致的高估公有制经济成分效率的结果。

4.就业结构估算方法与结果。与估算资产结构相似,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就业结构如下式所示: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不同。因此,不能用混合所有制企业资产结构直接划分混合所有制就业的“公有”与“非公有”比重,而要进行调整。这种调整运用了产出的就业弹性。衡量就业吸纳能力的主要指标是产出的就业弹性,它表示经济增长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所带来的就业增加的百分点,反映就业变化率对经济增长变化率的反应程度。

如何选择产出的就业弹性值?对于我国就业弹性的研究,学术界进行长期追踪,如王诚(1996)、张车伟等(2002)、蔡昉等(2004)、丁守海(2009),但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对我国总体的就业弹性进行估算,研究经济增长与就业之间的关系,不能反映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就业弹性。方明月等(2010)利用1999~2005年中国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第一次采取动态面板方法(系统GMM)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微观就业弹性进行了估算。结果表明无论是在短期还是在长期,港澳台、外资和私营企业的就业弹性都高于国有与集体企业。这与当前的基本情况相符合,我们利用方明月等人的长期就业弹性研究成果(详见表7),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出加权后,得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有”与“非公有”就业结构

计算得到分解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就业人数,如表8调整前的结果。与对混合所有制企业GDP分解类似,分解后的结果加总后明显高于当前统计的实际结果,我们将这一差距称作制度性就业损失。从变化看,这种损失逐渐减少,意味着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就业方面的作用逐渐发挥出来。同样按照实收资本结构,对分解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就业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由表8最后两列给出。

结合表8调整后的结果与表7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得到第二、三产业2004年和2008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就业结构分别为49.7∶50.3和24.2∶75.8。显然,在2004年公有制就业比重高于李成瑞(2006)估算的45.5%的结果,这就意味着李成瑞(2006)的方法估算2004年的就业结构存在低估公有制就业比重的问题,而如果继续按照其估算方法则可能高估2008年公有制经济的就业比重。因此,相对于李成瑞(2006)的方法上述方法更为准确。

三、估算结果的补充说明

1.估算结果的自我评价。我们估算的结果总结如表9所示。

本文估算方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与当前主流估算所有制结构的方法相比,本文严格按照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定义进行估算,不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因此,估算结果更加贴近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第二,与运用工业数据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估算相比,本文所选用数据为两次经济普查数据,涉及的是第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因此,数据更全面也更准确;第三,与李成瑞(2006)使用经济普查数据进行估算相比,本文没有简单借用实收资本的所有制结构对就业和GDP直接分解,而是在数据可得的基础上依据资本产出弹性和就业产出弹性来反向推导GDP和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因此,得到的结果更为科学、可靠。

2.如何界定第一产业的性质?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第一、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数据包括第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的情况,没有将个体经营户纳入估算,从而会低估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这只有依赖数据的进一步完善才能够弥补。

更为重要的是普查数据并没有涉及第一产业的农户经济,尽管第一产业创造的GDP只占全部的10%,但其吸纳的就业却占到全部就业的将近40%,因此,不能忽视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第一产业的所有制性质?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相似,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分散经营的农牧经济(农户)最主要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属于公有制性质,但其他的生产要素如工具以及经营主体农户的经营模式又与个体经营户的非公有制性质相似。此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营形式越来越多元化,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集体经济,又有新兴的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模式,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农业界定为“公有”或“非公有”,而应该与划分第二、三产业经营单位主体相似,对第一产业进行所有制划分。但从目前的统计数据看,尚没有公开数据对农村农业进行划分,因此,难以将第一产业纳入到前文的所有制结构中去。而要进行划分,需要在数据统计和所有制结构归属两方面作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与就业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相关数据计算得到,国有经济的税收比重根据《中国税务年鉴》历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②其中,资本与就业结构为2004年数据,GDP为2005年数据。

③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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