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范围经济效应的实证检验与真实性分析_范围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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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以来,我国保险业就以远超过GDP的速度高速增长。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15 488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从1980年的10.4亿元扩大到了2012年的73 546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2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5 331亿元。特别是自1996年实施产寿分业经营以来,财险市场主体结构和业务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长期由人保财险一家独揽财险业务的市场格局被不断打破,财险公司的数量大幅增加,由1997年的8家增加到2012年的62家。财险业务中车险的比重不断上升,由1997年的54.7%上升到2012年的74.8%(详见表1);企财险等传统险种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97年的43.1%下降到2012年的23.6%;科技险等新型产品还未深入市场,所占比重微不足道,历年均不到5%。财险业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和调整,传统大型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大大分散化,中小型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市场结构由垄断模式逐步转向了垄断竞争模式。然而,短时期内大量新财险公司的成立,使财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新公司为了快速形成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往往将重点放在销售渠道比较成熟、操作难度较低、技术含量较小、市场获取较易的车险业务的争夺上面。传统公司为了应对来自大量新公司的竞争压力,维持原有的市场地位,也不得不陷入保源巨大的车险业务的保卫战之中,而缺乏充分的精力和足够的动力开发新产品、发掘新市场。因而,多年来形成的恶性循环,造成财险市场产品严重同质化、险种结构严重失衡、业务创新严重不足。毫无疑问,对于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而言,目前的险种结构非常不利于风险的分散,无益于公司经营的稳定性。那么,在微观层面这对财险公司的总体成本控制有什么影响值得我们研究,基于这个目的,文章通过检验主要财险公司的范围经济状况,来分析险种结构对财险公司经营成本的影响。

      国外部分学者和文献对保险公司的范围经济状况进行了实证检验,但主要关注的是寿险公司,对财险公司范围经济的关注和检验很少。Meador、Ryan和Schellhorn(1998)[1]使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研究了美国1990-1995年寿险企业的范围经济情况,结果表明分散化提供多种产品的寿险企业比那些采取集中化战略寿险企业的效率要高。Berger等(2000)[2]使用复合成本函数对美国1988-1992年保险业范围经济进行了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保险企业更可能实现范围经济,且拥有垂直一体化营销渠道(如专属代理人)的保险公司比使用非一体化营销渠道(如独立代理人)的企业更容易实现范围经济。Khaled、Adams(2001)[3]使用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对新西兰寿险公司的范围经济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在1992年的样本公司中小规模和中等规模的保险公司均表现出范围不经济的现象,规模在2.8亿新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既没有表现出范围经济也没有表现出范围不经济。这说明多个专业性保单的总价格要低于综合性保单的价格。Segal(2003)[4]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将人员、固定设施、资本投入、其他开支作为投入项,将寿险、企业年金、意外和健康险保费收入作为产出项,对美国寿险公司的范围经济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美国寿险公司在综合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范围经济,尤其是规模大的保险公司表现出更好的范围经济性。Hao、Chou(2005)[5]使用傅里叶成本函数和超越对数成本函数,估计了台湾寿险公司的范围经济,并按照保费规模将寿险公司分为五个层次进行了比较,发现不论是外资保险公司、台资保险公司还是整个寿险产业,不论哪个规模层次的寿险公司都存在着范围不经济性,而且规模越大的寿险公司范围不经济性越明显。这表明寿险公司多元化的经营并没有带来总成本的降低。对我国保险业的范围经济进行分析的文献还很少,目前只找到一篇,即黄薇(2007)[6]利用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构建了我国保险业范围经济的模型,首次对中国的寿险业及财险业在1999-2004年范围经济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财险业整体范围经济并不明显,个体差异较大,与资产规模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寿险业总体呈现较为明显的范围经济现象,但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步减弱。

      对范围经济的检验不论是保险行业还是其他行业,不论是国外文献还是国内文献,都没有得出过完全相同的结论,这主要在于不同的研究者在模型的设定、投入变量、产出变量、样本对象、样本期间等方面的选择上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对检验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不同国家财险市场的业务划分、保费规模、市场结构、运营模式等方面也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异。所以,国内外已有的文献在检验方法上为本文提供了参考和启发,但要全面、准确地分析我国财险公司的范围经济问题,需要将检验的结果与我国市场现实相结合,将实证数据与财务数据相结合,将理论分析与经验判断相结合,这样才能得出较合理的结论。

      

      二、范围经济的计量定义与检验模型设定

      根据计量方法的不同我们可以把范围经济划分为总体范围经济(global economies of scope,简称为GS)和特定产品范围经济(product specific economies of scope,简称为PS)。本文是针对财险公司总体范围经济的检验,故总体范围经济的定义式为:

      

      其中,GS为总体范围经济系数,C(·)为成本函数,

为第i种产品的产出,i=1,2,…。如果GS>0,则存在范围经济,即厂商分别生产i种产品的成本大于联合生产i种产品的成本;如果GS<0,则存在范围不经济,即分别生产i种产品比联合生产i种产品更节约成本。

      梳理国内外对保险行业范围经济研究的文献,运用的模型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模型为超越对数成本函数(Translog Cost Function,TCF),由Christensen、Jorgenson和Lau(1973)[7]引入到投入产出的计量领域。第二种模型是广义超越对数成本函数(Generalized Translog Cost Function,GTCF),是Caves、Christensen和Tretheway(1980)[8]针对超越成本函数的一些不足进行修正的基础上提出,该函数不仅能考虑联合生产,也能考虑在特定产出为零时的情况。第三种是Pulley和Braunstein(1992)[9]提出的复合成本函数(Composite Cost Function),复合成本函数把产出结构的二次项和投入价格的对数二次项结合起来。鉴于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对投入、产出采用了对数平方形式,使该成本函数不受要素替代弹性不变的限制,从而可以适用于多产品和多投入的生产;其次,该函数中参数的经济含义明确,参数比较容易通过标准统计方法估计出来;加之本文检验当中所用的数据均为正值,克服了该函数对数转化时不能适用于零和负值的缺点。所以我们采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来对我国财险公司的范围经济进行实证检验。其函数定义式如下:

      

      

      三、变量选择与说明

      不论使用哪种计量模型,首先需要对保险业的投入与产出进行界定。投入指的是生产物品和劳务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物品或劳务。产出是指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各种有用的物品或劳务,它们可以用于消费或用于进一步生产。对于保险行业的投入和产出,Dieter Farny作了比较明确的论述,他指出保险公司投入指的是可用的员工和保险中介人的数量、现有的营运资料和可用的自由资本,产出指的是保险业务量数量和质量的特征,如顾客和合同的数量、保险金额、保费和保险技术上的负债或资本投资。国内文献对保险业产出的衡量指标存在着一些混乱。我们认为这种混乱主要在于对保险这一服务性商品特殊性的认识和对保险公司业务范畴的认识有所不同。其实,保险公司的运营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承保和投资两大业务。承保业务主要是通过出售保险合同,取得保费收入,实现承保利润;投资业务主要是通过各种投资渠道和投资手段,进行资金运作,获得投资收益。而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中所运用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承保业务所获取的保费收入,即承保业务是投资业务的基础。所以,保险公司的投入与产出具有相对性,对其投入和产出的定义首先要界定其业务的范畴。本文的研究以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为对象,也就是以保险合同为最终产品,来确定其投入和产出,因而,我们将各险种保费收入作为产出。

      在投入方面,保险产品从设计、展业、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这种投入我们称为人力成本,可以用营业费用及其他费用来衡量。同时,保险公司的运作从总公司到下面各级分支机构,都需要大量的固定场所和固定设施的投入。这部分投入本来需要用固定资产折旧来衡量才准确,但由于在统计资料中自2007年以后就不再公布各个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因而数据不完整。我们观察了各家公司已有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按照10%的平均折旧率进行计算,得到固定资产折旧的成本。再者,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成立的资本金要求比较高,而且保险公司能够发展的理论规模大小也直接受到其资本金的影响,因而我们将资本金的投入成本也要考虑在内。但要把实收资本金直接计入成本的话会大大夸大投入成本,导致实证结果出现很大的偏差,因而我们用实收资本金的机会成本来衡量保险公司资金投入的成本,这个机会成本就是实收资本金按照当年的利率状况能够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固定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投入合二为一,称为资本投入,即资本投入=固定资产*10%+实收资本金*当年利率。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外众多有关保险公司规模经济的实证检验文献中将赔款支出作为最重要的投入变量,而在此却没有纳入,我们认为赔款支出是各个保险产品的特定成本,而不是各种保险产品能够共同使用的共享成本,所以不能作为范围经济检验的投入项。

      对于范围经济实证检验中产品种类的划分标准可能会因人而异,本文将财险公司经营产品划分为三大类别:一类是车险,目前它占财险公司业务的比重已经平均高达75%,是财险公司名副其实的支柱性产品;第二类是非车险,即除车险以外划归到财产保险业务领域的其他产品,包括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信用与保证险、货运险等;第三类是监管机构允许财险公司经营的短期性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这些产品因与其他财产保险产品在承保风险、操作方式等方面有重大的差异,因而单独列为一类。因此,模型中涉及的产出变量就是三大类产品的保费收入。最后,模型检验中的总成本我们定义为营业费用与固定资产折旧、实收资本金机会成本之和。最终,我们构建的模型是一个两种投入三种产出的超越对数成本函数,这个函数可以表示为:

      

      根据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基本涵义定义:对财险公司,Y1为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专业农险公司为农业险保费收入),Y2为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专业农险公司为非农险保费收入),Y3为健康和意外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专业农险公司相同)。X1为劳动力价格,用营业总费用在当年保费收入中的占比来近似替代;X2为资本投入,是固定资产折旧与实收资本金机会成本之和,用在当年总保费中的占比来替代。TC是总成本,即保险公司经营总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实收资本金机会成本等之和。

      四、财险公司范围经济的实证检验

      (一)统计量描述与超越成本对数函数系数估计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41家中资和21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由于我国对外资财险公司在经营的险种方面有较大的限制,所以外资财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与中资财险公司有着重大的差异。中资财险公司以车险为主,且车险比重很高;而外资财险公司则以责任险、运输险等非车险为主,且没有某一险种产品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因而,我们对中资财险公司产品种类的划分,对外资财险公司很不适用,那么检验的结果必然不能说明问题。加之外资财险公司历年的市场份额不足10%,所以本文以20家2005年之前成立的中资财险公司作为检验样本。这些公司包括了大、中、小各种规模,包括了综合性、专业性等各种类型,并且,样本公司的总保费占全国财产保险业务保费的近90%。所以,这些样本公司可以全面反映我国整个财险行业的经营状况。检验中涉及的营业总费用、固定资产、实收资本、车险保费收入、非车险保费收入、健康与意外险保费收入等,数据均来自《中国保险年鉴》各期。需要指出的是,2006年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保险公司损益表当中涉及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的科目也发生了变化,2006年及以前体现在手续费支出和营业费用支出中,2007年及以后体现在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当中。所以本文的营业总费用变量所用的数据在2006年及以前为手续费支出和营业费用支出的总和,2007年及以后为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的总和。为了剔除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本文所有的数据都是以2005年为基期进行了价格调整,所有数据的处理都是利用Eviews6.0软件进行的。

      在面板数据的计量中,我们设置了六个变量,如表2所示。模型中其他变量或者方程式都通过这六个变量进行组合计算而得。我们对方程(3)中所涉及的各个系数进行估计,在混合面板估计中,采用最小二乘法,在不固定截面效应下,估计的结果如表3所示。大部分系数估计的T检验都很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5),只有三个系数估计不显著,但系数估计的可决系数及拟合优度都比较好(系数估计的可决系数及调整后的可决系数均接近于1),所以,该模型的估计系数可以采用。

      

      (二)范围经济系数计算与结果分析

      将估计的系数带入到方程(3)中,分别求出ln(TC1)、ln(TC2)、ln(TC3),并利用反函数计算出TC1、TC2、TC3,然后带入到方程(1)中,得到总体范围经济的系数。如表4、表5所示,20家中资财险公司从2005-2012年,八年的范围经济系数平均值除了天平车险公司之外,所有的公司都表现出一定的范围经济性。而且,除天平车险公司和极个别年份之外,其他公司基本每年都表现出了范围经济性。然而,通过观察我国财险行业和样本保险公司历年的业务结构却发现,除专业农险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的车险比重在绝大多数年份都呈上升趋势,而且所占比重都很高,部分公司更是高达80%~90%。这与实证检验的结果出现了极大的矛盾,为此我们认为实证检验的结果中存在着很大的“真、伪”性。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一结论,对检验中的X1和X2重新定义,将X1用营业总费用在当年总资产中的占比来替代,X2用固定资产折旧与实收资本金机会成本之和在当年总资产中的占比来替代,其他数据不变,进行再一次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表7所示,有10家财险公司表现为较明显的范围经济性,有8家财险公司表现为较明显的范围不经济性,有2家财险公司表现为微弱的范围经济性。

      以两种数据为基础,检验的结果却出现了很大的差异,这说明对经济现象的认识不能仅仅依赖于单纯的实证检验,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要考虑其具体的各种表现。结合各家公司车险业务比重的变化、各年度财务数据、各家公司历年的规模排名,我们进一步分析。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华泰五家公司,成立的时间较长,业务规模比较大,车险业务的比重上升幅度不大且均保持在80%以下(其中华泰公司车险占比在60%左右),除大地公司外其他公司历年的总成本占保费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因而,非车险业务和健康意外险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整个公司的共享成本,所以表现出的是真实的范围经济性。安邦、渤海、民安、华安、天安、天平、永安、阳光八家公司车险业务占比很高,大部分年份在85%~100%之间,这意味着其他两大类业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它们对共享成本的分摊效果非常微弱,所以不可能存在范围经济性,就算检验结果显著也是因为其前期奇高的经营费用在后期有明显的降低而导致。太平、永诚、中华、大众四家公司车险业务比重基本保持在80%以下,然而这四家公司历年总成本占保费的比重均高达50%以上,其他两大业务对共享成本的分摊与巨大的总成本相比得不到体现,因而表现出的是范围不经济性。安华、安信、阳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前期专职于农业保险,后期加入了大量车险业务,非车险和健康意外险业务几乎为空白,所以无法表现出范围经济性。

      

      

      

      

      五、总结与政策建议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经济组织,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大数法则,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定价、承保这两个关键环节无不体现着这一思想。财产保险产品定价需要大量历史损失数据的提供,这些数据越全面、越广泛,最终的价格才能与实际的损失越相近,市场双方的交易也才越公平,所以,业务规模的增加和业务种类的增加能为产品的定价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保险公司的承保体现“一人为众人、众人为一人”的思想,同一类保险业务的承保规模越大,预期损失的分摊也越均匀,每个投保单位预期承担的支出也就越小;不同类保险业务的承保规模越大,不同产品的风险特点、不同产品的风险损失、不同产品的风险期间就会在不同的业务上进行交叉分散,将不同业务或行业的损失在整个承保期间进行平滑。这样保险公司在运作中就能达到控制风险、分散风险的目的,保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通过计量检验的结果和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财险公司范围经济的计量检验要辩证地分析,尤其是要结合财险公司具体的业务状况、发展轨迹、相关财务数据变化等因素来综合考虑。通过进一步深入分析,我们发现部分财险公司具有真实的范围经济性,而很大一部分财险公司所表现出来的范围经济性具有“欺骗性”。究其原因我们总结为三点:一是部分公司车险产品占比极高,其他产品对共享成本的分摊不足以体现出来;二是部分公司成立不久,成立之初费用率很高,后期平滑后逐年降低;三是财险公司各业务在经营成本上比较相近,任何一类业务的规模扩张都能分摊共享成本。这就是为什么财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越演越烈的产品结构失衡而无动于衷的根本原因。如果产品结构的调整不能降低经营管理的共享成本,不能带来可见的经济效益,不能实现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范围经济,那么通过市场自主的力量来调整财险公司业务结构就缺乏积极性。所以,我国财险业务结构的调整需要通过监管部门的外部力量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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