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政府行为与生态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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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530(2004)04-0063-06

国家政策及其指导下的政府和社会行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变迁有很大的影响。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凌驾于一切之上,为满足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往往对生态资源进行巧取豪夺,丝毫不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及其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秦汉时期,政府行为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生态职官的设置、人口政策、移民屯垦和兴动土木工程等对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几个主要方面。

一、设置保护生态的职官

秦统一中国后,在中央设置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官之职,作为辅佐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的职官。三官之下,中央政府又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傅、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宗正、少府等被习惯称之为“九卿”的行政机关。战国后期,战争不断,人口减少,出现了许多无人耕种的撂荒土地,山林、川泽、苑囿多无其主。秦建立后,宣布土地国有,这些耕地及山川林泽等均为国家所有。为加强对新增土地的管理,秦在每卿之下又设有若干属官。从史籍记载来看,秦时没有专门保护生态的机构,但有负责管理有关生态环境事务的职官,其主要管理的对象是水利、山林和苑囿。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而以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为职责的都水长丞就是其属官之一。对于“都水”之职,王先谦在《汉书》注中说:“都,总也,谓总治水之工,故曰都水。”另外,少府还有兼理山林政令和栽植宫中与街衢之树的职责。秦代对苑囿园池的管理,有畴官、苑官;而对山林川泽的管理,则有林官、湖官和陂官[1]。

汉承秦制,国家加强了对国有土地上的一切资源的管理,设置统一的官员。如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京师地震,关东受灾,元帝制诏曰:“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2]这说明西汉政府对山川林泽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一般人是不能随意开发、利用的,只有在灾荒年月经皇帝诏准后,外人才能享用。

秦时管理自然生态的少府一职,在汉代仍存,其下有林、陂、湖、苑诸官,有专职生态管理的官员,如苑官就有上林苑令。上林苑是汉武帝在秦故苑基础上修建的,该苑依傍渭水,临靠终南山,堪称是汉代国家动物园。苑内奇花异木,珍禽稀兽,无所不有。上林苑令是上林苑的主官,“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3]。除上林苑令外,上林苑还有上林苑丞、上林苑尉等官职。少府中有专门负责保护、管理林业的属官,汉平帝元始元年(1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4],“果丞主果园”[5]。东汉少府下有“鉤盾”,“典诸近池苑囿”[6]。

水衡都尉,设置于西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1年),“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官、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7]。应劭注之曰:“古山水之官曰衡。掌诸池苑,故称水衡。”可见,水衡都尉在武帝时乃至以后,主管上林苑,并负责林业方面的管理,其职权之大,似乎可以与少府相提并论。可是,水衡都尉存在时间不长,主要是在西汉中后期。王莽篡权后改名为予虞;东汉初年,罢黜此职,所辖之事复归少府。是为史载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

都水长丞是汉代沿袭秦代所设的专管水利资源之官,“掌诸池沼,后改为使者”。景帝时,更秦奉常为太常,都水长丞乃其属官之一。对汉都水长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如淳之言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门。《三辅黄图》云三辅皆有都水也。”可见,汉景帝时对水利资源的管理是相当重视的。武帝时,都水长丞的官员增加,设左、右都水使者为统率,中央配之以水衡都尉。水衡之职,“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改景帝时的大农令(即秦时的治粟内史)名为大司农,“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东汉时,执管水利资源的都水长丞易为河堤谒者,设有司空,“公一人。……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8]。司空兼管城建与水利,对于各地城邑建筑、水利兴修等工作情况,年终上报国家,作为对官吏奖赏的依据。

秦汉时设置的有关生态环境管理的职官中,最完备的是林业职官,除了上述的少府和水衡都尉外,还有将作大匠,即秦时的将作少府,景帝前元六年(前151年)改为此名。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其职“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汉官篇》曰:“树栗、漆、梓、桐。”注者胡广说:“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9]可见,将作大匠除了主管木土之外,还负责管理林木的工作。其负责林业的属官有东园主章、主章长丞等。如淳说:“章谓大材也。”颜师古也说:“东园主章掌大材,以供东园大匠也。”而主章长丞,颜师古云亦“掌凡大木也”;东园主章在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为木工。

秦汉时期,不仅在中央的职官设置上有保护和开发生态资源的分工,就是在地方上也因地制宜地设置了一些职官,如林业。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中央政府在蜀郡严道设有“木官”,在江夏郡的西陵县设有“云梦官”,以管理包括林业开发在内的有关山泽事务。在巴郡的朐忍与鱼复,甚至是远处的交趾,也设置“桔官”[10],专门管理柑桔的生产与贡献皇宫所需的御桔。《金石索》与《封泥汇编》所收集的“常山漆园司马”、“严道橘丞”等印章,说明当时类似的官职设置几乎遍布全国各地。秦汉时期有关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职官的设置,涉及到水利、山林、苑囿等许多方面,这些对保护生态和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职官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山川苑泽之专利。而且,这一时期几个有限的管理、开发生态资源的职官也经常是变动不居的,这就使这些职官在行使自己职权的时候,具有散漫、无约束性,管理工作力度不大,从而导致生态资源屡遭破坏,以致当时出现了某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与以往相比每况愈下的情状。

二、人口政策与生态

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地域内生态的变迁,生活于斯的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人的数量多寡及人口密度的大小,而这些又取决于政府的人口政策及行为。

战国时期的人口,据郭沫若先生的《中国史稿》统计,当在3000万左右。秦一统中国后,在统一的国度里,人口本应有所增加。但由于始皇帝好大喜功,对外征伐不停,对内土木工程不辍,导致了秦朝人口总数非但没有增长,反而大幅度的下降,使秦时的人口由战国时的3000万下降到2000万,其中每年有300余万青壮年男劳力从事各种徭役[11]。

秦末农民战争和随后的楚汉战争,黎民死伤者多,人口继续下降。西汉建立之初,全国人口尚不及1500万,“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侯五六百户”[12]。汉初的曲逆,“秦时三万余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余户”。前后相比,人口悬殊数倍。但高祖刘邦路过此地,登城而望,仍盛赞不已地说:“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13]

西汉初年,统治者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社会经济的恢复。为此,汉统治集团采取了诸如轻徭薄赋、招抚流亡、兵士复员、蠲损苛法等一系列措施。在人口问题上,也实施了一些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刺激人口的生产,具体表现为强制早婚、奖励生育、惩罚不嫁、放黜宫女等。

早在西汉草创之初,高祖就认识到发展经济的劳力缺乏,采取了免除徭役的方法,奖励民间生儿育女。他曾在公元前200年下诏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14]“勿事”,颜师古注曰:“不役使也。”也就是免除徭役。这则诏书表明,在此以前,高祖有可能也采取过同样的奖励办法鼓励生育。

早婚早育是我国古代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应劭说:“《国语》越王勾践令国中女子年十七不嫁者父母有罪,欲人民繁息也。”[15]西汉炮制古法,大力提倡早婚,且把早婚的年龄较勾践规定的年龄提前,而对不依法律的晚婚者予以经济制裁。惠帝六年(前189年)诏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16]依汉律规定,每人年出一百二十钱之赋,也就是一算。“唯贾人与奴婢倍算。今使五算,罪谪之也。”五算之罚,罪同流徙戍边。对晚婚的惩罚之重,于此可窥一斑。提倡早婚是西汉的一贯做法。这一规定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早已被时人所瞩目。宣帝时的王吉就曾上书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17]统治者早婚的规定成为被民间接受的风俗而广为流行。王吉指出,这种风俗既不利于男女双方的健康,也不利于教育子女。

西汉奖励人口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的措施中,见之于史书最多的举动之一,就是释放宫女,让她们流入社会,嫁作人妻,生儿育女。这一做法,不是一时一帝所施。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年),“二月,出孝惠皇帝后宫美人,令得嫁。”[18]文帝后元七年(前157年),帝崩未央宫,遗诏曰:“无禁取归嫁女……,归夫人以下至少使。”应劭注曰:“夫人以下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皆遣归家”。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帝崩,遗诏曰:“出宫入归其家,复终身。”[19]哀帝于公元前7年即位之初诏曰:“掖廷宫人年三十以下,出嫁之。”[20]平帝崩,遗诏曰:“其出媵妾,皆归家得嫁,如孝文时故事。”[21]

西汉释放宫女出嫁,似成一种风气。西汉诸帝宫中嫔妃美人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但汉帝的这一做法,对汉代的人口迅速增长,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法律在封建社会里是维护封建君主帝王的政治工具。西汉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对犯罪女子的宽容。景帝曾明确指出:“孕者未乳……颂系之。”[22]颜师古曰:“乳,产也”,“颂读曰容。容,宽容之,不桎梏。”就是对有孕在身的犯罪女子的宽宥。而对那些未曾有孕的犯罪女子,法律规定对之亦不加收审、关押,而是代之以罚款,让她们在家,其目的之一就是方便女子出嫁及受孕生育。如平帝元始元年(1年)制诏:“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如淳注之说:“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说以为当于山伐木,听使入钱顾功值,故谓之顾山。”对如淳的解释,颜师古表示认同,他说,“如说近之。谓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皇帝如此匠心,其目的已昭然!

稳定的政治形势和国家行之有效的人口政策,对西汉的人口恢复和增长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到“文景之治”时,举国人口基本上恢复到战国时的数量。“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23]。兹列一表,以观汉初人口增长之大端:

封邑及侯名

初封户数 国除时间 国除时户数

年限

增加倍数

平阳曹参 10600

元鼎二年(前115年)

23000 约85年 2倍有奇

曲逆陈平 5000元光五年(前130年)

16000 约70年 3倍有奇

酂萧何8000 孝文后元四年(前160年) 26000 约40年 3倍有奇

曲周邳商 4000 孝文后元六年(前158年) 18000 约40年 4倍有奇

注:本表引自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页。

武帝之世,大兴奢侈,外攘夷狄,边衅屡开,人口下降,史载昭帝继位时的局面是:“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24]。经昭、宣二帝“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一番努力后,西汉人口数量又开始回升,尽管其间灾害频繁,如成帝建始三年(前30年),“郡国被水灾,流杀人民,多至千数”[25],但人口的增长仍为迅速,至平帝时,全国人口近6000万人,达“汉之极盛”[26]。

黄河中下游地区是西汉生产最为发达的地域,也是人口重心所在地。对此,史载较多:“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27];“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所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土地小狭,民人众”;“中山地薄人众”;“邹、鲁滨洙、泗,……无林泽之饶。地小人众”;“沂、泗水以北,……地小人众,数疲水旱之害”。具体地说,当时户数逾百万、口数超五百万的有兖、豫、冀、徐等州和司隶,大致相当于今陕西关中平原与黄河下游的河北、河南、山东与江苏、安徽的淮北地区,人口总数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为55%,尤其是关中平原,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千人;太行山以东平原之地,除部分地区外,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百人;凉、并、朔方、交趾四州,户数在50万以下,口数在200万以下,人口主要集中在河西走廊的绿洲地带、汾河中游的河谷盆地、河套平原。南方的长江流域和北方的边陲地区,人口相对来说较为稀少。《史记·货殖列传》载云:“上谷至辽东,地踔远,人民希,数被寇”;“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水耕而水耨”。南方的荆、扬、益三州,地域广袤,人口主要集中在成都平原、南阳盆地、太湖平原,而会稽郡南部、交趾和凉州,是全国人口密度最低的地域。

伴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国家所面临的人口压力日益突出。为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西汉在实行移民的同时,大力提倡垦荒。到平帝元始二年,全国垦田面积达827万多顷,尤其是对人口密集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开发,达到了近乎掠夺式的地步,森林、草原等植被遭到了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黄河水道泥沙比重增大,导致河患频繁,黄河改道,黄河中下游流域地区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生态环境恶化的第一个周期。东汉初年,人口在天灾、战乱中急剧减少,“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掳,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28]。应劭在《汉官仪》中也说:“世祖中兴,海内人民可得而数,裁十二三。边陲萧条,靡有孑遗”。初登帝位的刘秀,为恢复生产与发展人口,效仿西汉人口政策,先后采取了诸如释放奴婢、宽宥犯罪女徒等一系列措施。如建武三年(27年)刘秀下诏:“女徒雇山归家”[29],释放犯罪女徒;之后,刘秀又两次因奴婢问题下诏,禁止杀死和伤残奴婢,要求释放奴婢:“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人。”两年后,刘秀再诏曰:“益州民自八年(32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从事。”

东汉初年重视发展人口的政策,为以后历代君主所践履,如殇帝延平元年(106年)针对“宫人岁增”不利民间人口增殖之情,诏“掖庭宫人,皆为庶民”[30],令宫女嫁人生育。东汉时期,人口迅速增长。我们从《后汉书·郡国志》注中可了解一二:光武中元二年,户4271634,口21007820人;桓帝永寿二年,户16070906,口50066856人。东汉末年的人口,据《东汉会要》载,达5648万人,与上述人口记载有出入,可信性待考。东汉人口的增长,是与东汉的人口政策有密切关系的。

与西汉人口集中在黄河中下游这一分布特点相比,东汉人口分布相对分散。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西北游牧民族的侵扰,战争频仍;二是西汉的掠夺开发,导致北方尤其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的生态恶化,灾害时常发生。这样,人口或死于战乱,或亡于灾荒。北方人口纷纷南迁,使东汉人口迁徙变动较大,出现了南增北减、人口分布相对分散的局面。以顺帝永和五年(140年)人口分布为例,秦岭—淮河以北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60%,此线以南为40%。与西汉平帝元始二年人口数量相比,人口减少最多的郡国是西北地区,如陇西、北地、朔方、上郡、西河等,幅度在90%以上,甚者还大于这一幅度。金城和安定、陇西在西汉时人口的密度分别是每平方公里22人—25人和154人,到东汉时则降为0.4人—0.7人。其他如云中、定襄、五原等地,人口减少幅度也不低于80%。东汉人口增幅较大的郡国主要有永昌、零陵、长沙、豫章、苍梧、桂阳等,南北人口分布比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永和五年的益、扬、荆三州的人口数字就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15.12%、9.06%和13.08%[31]。人口的增减与分布地区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变化。北方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人口的减少,人对自然的干预程度就大为减轻,生态资源在西汉肆虐开发后得到一个恢复之机,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程度减轻,黄河也进入了一个相对安流的时期[32]。南方虽然人口有所增加,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加大,但由于南方固有良好的生态条件和广大的地域,人口的增长数量还不曾超过这一时期生态的负载量,对生态纵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仍未造成破坏。因此,东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生态环境在历经西汉破坏后的一个相对恢复时期。

三、移民、屯垦政策与生态

秦汉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时期,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同秦汉中央政府时战时和。秦汉王朝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防御力量和迫于内地特别是中原地区的人口数量大、土地不足,在国内实行移民实边、垦荒屯田的政策。

据历史记载,实行移民实边、垦荒屯田政策的主要是秦和西汉两朝。这一政策的实施,既直接影响了一定历史阶段的人口分布格局,又影响了一定地域内的生态状况。

秦统一天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移民,以“实关中”和“戍边郡”,移民迁徙的主要地区是今天的陕北、宁夏、陇西和内蒙河套,每次移民数多达几万至几十万人,使上述地域的人口迅速增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徙天下富豪12万户于咸阳,若每户以五口计,此次移民数估计不少于60万。公元前214年,蒙恬领军30万“北击胡”[33],“悉收河南地”,在榆中以东、黄河以北到阴山的广大地区内,“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适戍以充之”[34]。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又分别迁3万、5万户于丽邑、云阳。公元前211年,秦始皇“迁北河、榆中三万家”,即今河套地区的黄河和河套东北阴山向南一带。除此以外,秦始皇还向其他地区迁移民户,如公元前219年迁徙万户于东海之滨瑯玡台下,公元前214年平南越置桂林、南海、象三郡后,迁中原百姓“使与百越杂处”[35]等。秦时移民,除南方、关中等地移民定居下来外,北方移民在秦末农民战争时“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36]。西汉初年,政府为充实关中和加强北方的防御阵线,又大力推行秦时的移民实边政策。早在公元前200年,汉高袒刘邦就迁泗水流域丰县居民到关中丽邑,建置新丰县;公元前198年,迁齐楚大族昭、屈、景、怀、田五姓并燕、赵、韩、魏后代及各家豪杰共10万余口于关中。文帝时,接受晁错建议,用免罪、拜爵、复除诸方法劝“募民相徙以实塞下”,达到了“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37]的目的。武帝时,是西汉王朝最强盛的时期,对外征战频繁,移民活动亦随着对外战争的捷报频传而屡屡地进行,并在徙民地设置农官,进行垦殖。具体而言,有以下几次:

元朔二年(前127年)收复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募民徙朔方十万口”[38]。元狩四年(前119年),把“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这是西汉时期徙民记载最多的一次。元狩五年,“徙天下奸滑吏民于边。”元鼎六年(前111年),为保证北方军需粮草,于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39]。颜师古注曰:“开田,始开屯田也。斥塞,广塞令却。”天汉元年(前100年),“发谪戍屯五原”。迁移到西北边陲的内地居民,大多是农民,到达边疆之后,仍操旧业。而且,在移民西北之前,政府常常是“先为室屋,具田器”,为移民能在迁徙地生孽提供条件;移民到达迁移地后,政府又“皆予犁牛”,让他们屯田,以便“冬夏衣廪食,能自给止”。西北地区本是畜牧之区,土地肥沃,宜于农业生产。内地移民来后大肆垦荒屯田,使这里的屯田面积迅速增加,农业区域扩大,“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40]。昭宣以后,匈奴已降,边衅既息,北边人口增长更快,到平帝二年时,山陕峡谷、泾水北洛上游的人口多达240万[41]。

西汉政府在边郡地区实行移民与民屯外,还在边郡实施大规模的兵屯。如宣帝时,酒泉太守辛武贤针对兵屯人数过多而影响边战这一情况,曾上奏说:“郡兵皆屯备南山,北边空虚,势不可久”,建议出“屯兵在武威、张掖、酒泉万骑以上,……分兵并出张掖、酒泉合击”羌兵[42]。“皇帝问后将军(赵充国——引者注),言欲罢骑兵万人留用”,“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因田致谷”,“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屯田之士精兵万人”的随处可见。由于移民与垦荒、屯田都是农业生产技术较为发达的内地向边荒地区的扩散,并且是在中央政府有组织、有计划下进行的,既开垦了边远地域的荒地,使其变成良田,又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传递到边远地区,并加以推广,因而提高了被开垦地区的生产与人民的生活水平。更为重要的是,适度的人口密度和适当的垦荒、屯田举措及相应的屯垦工程,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方式。因此,取得了较好的开发效果。如鄂尔多斯高原秦汉时“新秦中”称号的由来,就是移民、合理开发的结晶。开发后的这一地区,其富庶程度绝不亚于关中平原。又如,秦汉政府曾配合移民、屯田措施,在河套平原、银川平原和河西走廊等地兴修水利,取得了预期的开发效果。据《朔方新志》载,秦曾在银川平原修筑了秦渠、北地新渠。秦渠在青铜峡北口右岸,引黄河水东北流,抵今灵武城北;北地新渠凿于黄河的左岸。二渠是银川平原农业发展的前提保证。武帝元狩年间,匈奴远遁,边境安定,“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今河套平原经银川平原至兰州附近),“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43],“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44],发展农业生产有了必不可少的基础。但是,过度地垦荒与屯田,会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秦和西汉在边郡设置了七八个郡及二百余县,人口增加,开垦了黄河中游的大部分草原,尤其是大面积的森林被破坏,黄土高原受到了严重的侵蚀,水土流失加重,使黄河支流流水变浊,河水浑黄,到了平坦的下游地区,泥沙淤积。秦时,黄河下游河水水势几与岸齐。迄及西汉,河岸抬高,已使下游较长的河段上升,河水高于平地,成为悬河,河流改道,泛滥成灾。

降至东汉,因刘秀忙于国内统一战争,无暇顾边,只好放弃对边疆八郡的管辖,罢省定襄郡,徙民于西河;徙雁门、代郡、上谷等郡吏民六万余口于居庸、常山以东。据《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是时匈奴便“转居塞内”,“入寇尤深”,曾于建武二十年(44年)一度进抵上党、扶风、天水等郡,“北边无复宁岁”,匈奴成为东汉政府的心患。

建武二十六年,由于匈奴南单于内附,边境宁靖,东汉政府恢复了对缘边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门、上谷、代等八郡的统治,内徙边民也在政府的发遣下,陆续“归于本土”。归附东汉的南匈奴单于率部内迁,居于边郡。到章、和二帝时,又有大量北匈奴降附,散处北方边郡。除此以外,尚有数量一定的羌、乌桓、胡、休屠等少数民族迁往黄河中游的边郡地带,据统计,其数有百万之众[45]。这些内迁少数民族,除为数极少的从事农业外,绝大多数从事畜牧业生产。东汉中后期,由于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政权的摩擦增大,战争屡有发生,居住在边地的居民纷纷南迁,边郡(黄河中游)人口大减,甚者汉族人口减少到仅为西汉时期的十分之一以至二十分之一。到了东汉后期,政府不得不放弃在边境已设的许多郡县,承继西汉时的屯田区基本不复存在,当地居民以少数民族为主。已屯垦的农田在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经营下,又复变为草原牧场,业遭秦、西汉时屯垦破坏的天然植被逐渐得到恢复,黄土高原的侵蚀程度有较大的减轻,水土流失减少,生态开始呈现出良性状态。

四、兴动土木工程行为与生态

秦汉时期,全国统一,疆域辽阔,国力鼎盛。身为执秉国权的统治者们,对供自己享受的宫苑园囿的建设十分重视。纵然最高统治者不曾将兴建宫园苑囿予以政策化,但包括汉武帝在内的秦皇汉帝们无不将之作为自己执政期间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政府行为。这种兴动土木工程的行为对当时的生态具有一定的影响。

秦始皇早在统一六国过程中,就在咸阳大动土木,每亡一国就仿拟该国的宫殿式样在咸阳北阪兴建同样的宫殿榭宇,以致“南临渭,自雍门以东至泾、渭,殿屋复道周阁相属”[46]。对此,《庙记》载云:“北至九、甘泉,南至长扬、五柞,东至河,西至氵开渭之交,东西八百里,离宫别馆相望属也。”[47]灭六国后,秦始皇构筑宫苑园陵之势有增无减。公元前220年,他“作信宫渭南”,后改信宫为极庙,“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48]。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又以“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为借口,步周文、武二王之后尘,建“帝王之都”,“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是宫规模之巨,“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千人唱,万人和”[49],其前殿乃阿房宫,“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秦始皇在世时,大兴土木工程,对生态基本上是有害无益的。别的姑且不论,单就修筑阿房宫而言,对生态的负面影响就是巨大的。据载,修阿房宫时,秦始皇曾令“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北山,乃关中平原至北(陕北)诸山,而木材的取处则远到蜀、荆,木材的取用量达到何等程度,文献有“蜀山兀”[50]之载,足以表明当时关中的森林可用之材,都被秦始皇砍伐殆尽,乃殃及蜀境山林。秦始皇这种无视生态平衡肆发淫威而破坏生态环境的做法可谓由来已久。如公元前219年,他渡淮浮江,抵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皆伐湘山树,赭其土”。湘山红壤,去尽草木,呈赭色。秦始皇一怒之举对生态的破坏是何等巨大。公元前200年,刘邦抵长安,遇“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大仓。上见其壮丽,甚怒,谓何曰:‘天下匈匈,劳苦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且亡令后世有以加也。’上说”[51]。据《西京杂记》载:“未央宫周回二十八里,前殿东西五十丈,深十五丈,高三十五丈。……台殿四十三,其三十二在外,其十一在后宫。池十三,山六,池一、山一亦在后宫,门闼凡九十五。”宫内宫殿、台榭、楼阁、池泽、假山齐全,是一个环境清幽雅静的园林。

踵继高祖所为,以后汉代许多皇帝尤其是武帝兴建宫苑园囿频繁。据《汉书》记载,仅长安三宫就有未央、长乐、长门等三十多个,苑囿、沼池也名目颇多,其建筑规模之大,装饰之宏伟壮丽,是前世望尘莫及的。

长乐宫,周围二十里,前殿东西46丈7尺,宫内有鸿台、温室殿、临华殿及永宁、永寿、信宫诸宫。其中的鱼池可供泛舟;酒池边筑饮台,其场面之巨,可同时容纳三千牛饮者。池中有名者,当数太液池。该池方圆10顷有余,池内有象征海中神山龟鱼之属的瀛洲、蓬莱、方丈壶梁,内有长达3丈的石鲸,池边植木,池面放草,池中水禽、鱼虾繁生,人可乘舟四处泛游。再如,武帝于元狩三年(前120年)和元鼎二年(前115年)两次“大修昆明池”[52]。《三辅旧事》言该池面积达332顷,而《三辅旧图》说其周围为40里,池内有数十艘弋船、百艘楼船,其面积之大足窥一斑。

两汉时期,国运祚长,建筑的苑囿亦较多。有名的囿苑,西汉的长安有上林苑、御宿苑、游乐苑和犁园诸苑,东汉的洛阳有芙蓉园、濯龙园、西苑、上林苑等。

西汉长安上林苑,秦时就初具雏形,为阿房宫一大苑。汉武帝时扩建,周围300里,大致含今长安县、户县的大部分及蓝田县的一部分。苑内养饲多种野兽供皇帝秋冬猎捕,群臣还从远方各地献奉名果奇花于此。《汉旧仪》曰:“苑中养百兽,天子秋冬时射猎取之。帝初修上林苑,群臣远方各献名果异卉三千余种种植其中。”仅梨一种,就有十余种之多:青梨、紫梨、大谷梨、紫条梨、东王梨、细叶梨、金叶梨、缥叶梨、翰海梨。所以,司马相如在《上林赋》中极言其侈,写道:“于是乎庐桔夏熟,黄甘橙楱,楷杷橪柿,享柰厚朴,苜枣杨梅,樱桃蒲陶,隐夫棣,荅离支……列夫北园。”足见上林苑堪匹于一个大的植物园。

上林苑除了众多植物外,还有“四海夷狄”呈献而豢养于其间的动物,如九真之麟、大宛之马、黄支之犀、条支之鸟等。其内动物的种类,从宫馆之名就略知一二,如蚕观、观象观、白鹿观、射熊观等等。饲养动物的苑囿,除上林苑外,尚有建章宫西的虎圈、影蛾池北的鸣禽苑,尤其是甘泉宫西的昭详苑规模更大,周达四十里,万国进献的奇鸟异兽毕集于斯。汉代宫苑园囿规模之巨,动植物种类之多,乃前代罕见。汉代为管理好这些宫苑园囿,还专门设置了机构和任命了官吏。据《汉旧仪》载:“上林有令有尉,禽兽簿记其名数。又有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之事属水衡。”良好的管理,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应。《西京杂记》曰:太液“池边皆是雕胡、紫、绿节之类……其间凫雏雁子,布满充积,又多紫龟绿鳖。池边多平沙,沙上鹈鹕、鹧鸪、鸿动辄成群”。可见,宫苑园囿的兴建,虽以满足统治者逸淫生活为目的,其建筑破坏了生态,但同时在客观上,它一定程度地起到了保护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其意义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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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政府行为与生态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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