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与中国“三农”的出路_市场经济论文

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与中国“三农”的出路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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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5)01-0005-08

当前的中国,城市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少数发达地区农村发展也很快,经济快速发 展。城乡连成一体,农民收入大增,农村也呈现出一片繁荣可喜的局面。然而,在中国 广大的中西部,农业发展停滞,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在有些地方农民收入出现下降 ,农村和农民依然贫穷。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要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国家的现代化, 光有大中城市的发展繁荣,没有农村农业的繁荣,大部分农民不富裕起来是不行的。因 此,如何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不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不能不成为中国经济学家研 究、关心的大课题。近十几年来,我虽然不是专门研究农村问题的,但由于对农民农村 的感情,也时常作些调查研究,早年(80年代初)写过农民经商问题,在全国可能算是最 早提出的,曾被全国十几家报刊转载。这些年又就农村金融问题、农民收入增加问题作 了些研究,在《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上发了几篇论文。可以说,我一直还是关注农村 发展的。最近我一直在思考,中央高层对农村的发展始终是高度关注的,国家对农业的 财政投入也在持续增长,数额也相当大,但为什么中国广大中西部农村依然落后贫穷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广大农村市场经济是落后的、薄弱的,虽然在农村也在搞市场经济 ,但却是扭曲的和畸形的市场经济。要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使中国农村农业大发 展,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市场经济,别无他途。而这一市场经济又必须是和谐有序的市场 经济,而不是畸形、扭曲的市场经济。本文现对此谈点浅见,以就教各位。

一、关于“和谐”思想的本质核心

“和谐”这一范畴,长久以来在东、西方思想史和经济思想史中都占有极为重要的位 置。最近在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和中央文件中也多次出现,可见其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 何谓和谐呢?西方的毕达哥达斯、莱布尼兹认为,宇宙万物自始就是相互依赖、相互补 充、完善统一的和谐总体,世界的一切都是由造物主预先设计安排好的,因此和谐是一 种绝对的存在。傅利叶认为,未来社会中,人们的三大类十二种欲望将形成一种统一的 和谐欲望,只有让人们的十二种欲望充分、自由地发展,特别是人们发挥才能、爱好、 情欲的欲望充分自由地发展了,才能组成一个和谐的社会[1](p.69)。法国著名的经济 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认为“社会的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 于完善人类”;而对于“人和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不意味着完善,而意味着改善”[2]( p.495)。

和谐也贯穿于马克思的经济思想,是这一思想建构的终生追求。马克思曾预言未来社 会的两重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并认为这两重和谐都建立在人的自 由有意识的创造性活动的基础上,人的潜能必须充分挖掘,人的主体创造性必须让其充 分发挥,人必须是自由全面的发展,而不是片面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和谐的社会 ,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中国思想史上最早提出和谐的是老子,老子说:“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 孩”;“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万物负阴而抱阳, 冲气以为和”。为此,他提出“无为而治”的思想,君王只有实行“无为而治”才能使 社会达到和谐。并认为和谐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天本来是一和 谐的整体,如果人不去故意破坏自然的和谐,“无以人灭天”,而是顺应自然,这样就 可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由上可见,中外思想家关于和谐的思想,是和人的才能的充分发挥,人的自由的充分 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人是否能自由发展,人的才能是否能充分的自由发挥与发展,是衡 量是否达到和谐的基础和条件。这也是和谐的本质核心所在。

二、关于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

16世纪至18世纪西方思想家的和谐思想,对经济学家的影响是无疑的,早期的经济学 本身就是和政治学、哲学相互联系的。受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经济学中出现经济自由 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倡导自发的秩序。

经济自由主义中的自发秩序传统,至少可追溯到曼德维尔、休谟和弗格森等苏格兰经 济学家。作为对笛卡尔建构理性主义的反应,这些经济学家对自发秩序进行过深入思考 ,并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尽管人们认为自发秩序传统的思想源流在16世纪经院哲学派的 经济学家中就可见端倪,但第一个系统地说明自发秩序的经济学家是曼德维尔(巴利,1 999)。在经济学史上,曼德维尔的作用曾被人们长期忽视。在他的《蜜蜂的寓言:私人 罪恶与公共利益》一书中,曼德维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悖论:私人的罪恶产生公共利益 。他看到人性在本质上是冲动的和自私的,而不是理性的、具有公共精神的。他认为, 人类行为,不论是出自生命自保的冲动,抑或是为个人荣誉而产生的善举,其动机都发 端于利己心。虽然人人都出于利己心行事,但一切美德都起源于这种利己心,社会经济 的健康发展和运行也有赖于它,甚至“芸芸众生中的首恶,亦有襄助公益的善举”。这 样,曼德维尔在表面上糟糕的人性素材中确立了一种劳动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以及一 种一般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和谐模式。

曼德维尔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秩序中,人们的行为结果同他们所设想的非常不同,个 人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无论是出于自私还是利他,都会产生一些他们并未预料甚至一 无所知的对他人有益的结果。正是在构想这个论点的过程中,他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有 序的社会结构——法律、道德、语言、市场、货币以及技术知识的发展——自生自发的 经典模式。例如他对劳动分工的经典解释:“我们常常把它归于人类的才智,把它称为 人类洞察力的深化,而实际上,它应归于时间的延续,以及许多人的经验,他们中所有 的人在天赋才能和精明上没有多大差异。”[3](p.9)他指出,法律不是由某个聪明的立 法者设计,而是在漫长的试错过程中成长的。在该书中,曼德维尔所要论证的要点是, 社会的大多数制度既然不是设计的结果,那么一个最精巧的上层结构又是如何在人们各 自私利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人性论》中,休谟从“人类知识的狭窄疆域”(理智的弱点)的出发,说明了“职 业分化”(相当于曼德维尔和斯密的劳动分工)的好处,并说明了社会中有碍合作的那些 障碍是如何克服的,并由此促成了三条基本自然法则的出现,即“占有物的稳定性、其 转移需经同意以及信守诺言”。事实上,全部法律制度只不过是对它的表述而已。然而 ,就像语言和货币一样,这些规则是人为的,但不是发明和设计的。在《文明历史随笔 》(1767)中,弗格森则将自发秩序思想明确地表述出来:“芸芸众生的每一个步骤和每 一个行动,即使在我们所谓的启蒙时代,都是在对未来茫然无知的情况下作出的。各国 摸索出一些典章制度,那固然是人类行为的结果,却不是因为实施了任何人类的设计。 ”他甚至还认为,“国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确实是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 的结果”。显然,在苏格兰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已闪耀着这样的思想:人类赖以在其中 活动并取得巨大成就的社会经济制度,并不是人类可以设计的结果,它们是人们社会经 济活动自然演进的结果[4]。

曼德维尔和休谟等思想家关于自发秩序的思想,被斯密天才地在其经济思想中详尽地 证明。在《国富论》中,斯密第一次把个人谋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和行为如何导致整个社 会财富增长的社会经济机制进行了经济学证明。他那备受争议的“看不见的手”的比喻 ,成为自发秩序传统的经济思想中最广为接受的词汇。尽管他在所有的著作中只使用了 三次,而正是这个比喻意味着最初以道德哲学问题形式出现的自发秩序的论证,系统地 转化为经济学的最重要主题之一。

斯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国民财富问题,其中心在于探讨一种能以有利于他人的 方式引导我们的自利心,从而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制度框架。在他那里,经济活动的基 础是分工,分工的前提或原由是人们为了利己的目的而需要进行交换。个人利益是人们 从事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因此,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 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 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5](p.14)。在他看来,当 与我们关系较密切的人交往时,同情和仁爱之心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随着社会交往 范围的扩大和非个人化,依靠利己心为动力以达到较好的非出自本意的结果之需要会不 断增加。

斯密曾将“互通有无、物物交换和相互贸易的倾向”与“理性和言语能力”联系起来 ,这是因为它们都是说服别人的形式。正如上面引文所指出的,斯密所要说明的是如何 说服别人来做我们所希望的。理性和言语能力是说服别人的一种方式,引导他们的利己 心是另一种方式。在一个复杂的、扩展的社会秩序中,人们不能依赖别人的恩惠,“理 性和言语能力”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要借助于他的利己心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 样,分工就成为必须,这也是文明社会最可行的一种方式。理性的式微可以在斯密对劳 动分工的出现所作的解释中找到:引出上述许多利益的分工,原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 尽管人类智慧预见到分工会产生普遍富裕并想利用它来实现普遍富裕。它是不以这广大 效用为目标的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 换,互相交易[5](p.12)。

“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促成社会总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 只有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这样,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就 会达到和谐。对于个人而言,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是在什么程度 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 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 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 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 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6](p.27)

这就是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在他看来,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这 是一种自发的秩序,市场体系的自我调节特征并不是一种设计的产物,而是价格机制的 一种自发结果。不过,斯密不认为“看不见的手”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给社会带来 好处,相反,将自利心引导向有利于社会的方面只能在适当的竞争和公正的制度下才能 发生。市场诸要素的相互依存带来了市场的自发秩序,任何对这一秩序的干预不免自取 失败[4]。斯密还指出政府具有干预经济的内在趋向及其危害:“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容 易自以为非常聪明,并且常常对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计划的那种虚构的完美迷恋不已,以 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不断全面地实施计划,并且在这个计划的各个 部分中,对可能妨碍这个计划实施的重大利益或强烈偏见不作任何考虑。他似乎认为他 能够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容易摆布偌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 没有考虑到:棋盘上的棋子除了用手摆布时的作用外,不存在别的行动原则;但是,在 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自己行动的原则……”[7](p.302)

这一可被称为“棋子原理”的思想是斯密的第二经济学原理,它对于当今中国经济社 会经济运行的意义,决不亚于其“看不见的手”的第一原理(韦森,2001)。哈耶克认为 :“斯密的决定性贡献,是对一个自发秩序做出了证明:如果个人只受恰当的法律规则 的约束,这一秩序便会自发地产生。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大概比任何 其他一本书都更好地标志着近代自由主义的发端。它使人们了解到基于对任何专制权力 的彻底不信任而对权力采取限制措施,是英国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8](p.331)正如 斯密及其同时代的思想家的直接传人所指出的,斯密等人所论“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 即被人们认为极有用的种种实在制度(Positive institutions),乃是某些显而易见的 原则经由自生自发且不可抗拒的发展而形成的结果,并且表明,即使那些最为复杂、表 面上看似处于人为设计的政策规划,亦几乎不是人为设计或政治智慧的结果”[9](p.65 )。

斯密的自发经济秩序及和谐的市场经济思想,得到了奥地利学派在20世纪的传人米塞 斯和哈耶克的发展。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哈耶克将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 进了一步。他对自发秩序思想的扩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在休谟、斯密的基础上为 自发秩序思想提供了一个认识论背景;二是清晰地阐明了市场过程乃至整个社会的自发 秩序形成过程,以及经济制度尤其是市场价格在其中的作用。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 最大益处在于,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秩序的重要 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 由此使人类和谐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10](p.90)就市场自发秩序而言,哈耶克 认为,它同样不是服务于某个特定的目标,但是它的优点在于,使个人可以追求自己无 论是利己或利他的目标,它还使非常分散的、处在具体时空的知识有可能得到利用,这 些知识只作为不同的个人知识而存在,任何单一的领导当局都不可能拥有它们。正是由 于同任何中央指令性经济制度的情况相比,有更多的具体实施的知识得到利用,才使任 何能得到的生产手段生产出了最大数量的社会总产品[4]。

综上所述,可见无论是早期的经济学家,还是古典经济学派,以及奥地利经济学派, 他们倡导的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自发的市场秩序。这一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的 本质就是: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促成社会总利益的实现和个人才能的充分发挥及 发展。这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这是一种和谐自发秩序,任何 对这一秩序的干预不免破坏和谐,并不免自取失败,包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内。政府 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会破坏自发有序的市场经济,越会破坏和谐。一个明智的政府所 需要做的只不过是尽可能地按自然秩序行事,政府只应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让“经 济人”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地发展市场经济。竞争越自由、越普遍,就越有利于 个人和社会,就越有利于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换句话说,和谐有序的市场经 济,就是经济自由,就是人必须自由发展,自由地发挥自己才能。政府必须退出经济领 域,必须不干预经济,这样才能实现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

三、当前中国“三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中国农村市场经济缺位,市场未能对农村社会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制约了农 村深层次矛盾的解决。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人民公社,把土地的使用权 和经营权还给农民,使农民得到自主和实惠,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年年 丰收,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转变为丰年有余,解决了农产品的供给问题。但是 为什么粮食年年增产,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反而在二十多年后,又出现了“农民真苦, 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局面呢?我认为主要在于农村市场经济缺位。农村市场配置 在农村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上的无能无效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国农村改革的政策思路,是放权以建立农村生产责任制为主要目标,在农村改革取 得初步成效后,过早地宣布农村改革任务完成并把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从思想上对 农村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估计不足,忽视了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发展的制约 作用,没有引进市场机制以解决影响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我国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 体系中处于薄弱环节,是一个弱质产业,它的发展必须依靠市场。在农村改革之初,改 革政策基本上是适应了当时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承包要求,调动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 。由于当时粮食确实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党中央的指导思想是在统一 政策的前提下以放权为主,支持和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 粮食不过关的问题。同时在经济政策上采取了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 人农民先富裕起来的措施。农村政策放宽以后,取得了较好效果,粮食产量大幅度上升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在农产品大量增加的同时,大量农业剩 余劳动力涌现出来。但是,由于农村市场经济缺位、落后,加之迫于城乡分隔户口制度 的限制,农民创办的乡镇企业客观上形成了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现实。 城市没有及时吸纳农村剩余人口实施城乡改革互动,而是限制农民进城。这种人为阻挡 农民进城的错误做法却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并且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转移途径,据此得出了“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乐观结论。 这种坚持农民就地转移的观念,仍然没有突破城乡分治思想,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由于没有认识到城乡分治政策对农村发展所带来的深刻影响和束缚,对农村改革的艰 巨性认识不足,在农村出现的短期内粮食增产和部分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时,就轻易宣 布“农村改革取得成功”[11]。

由于农村市场经济的缺位,农村改革没有提出按市场经济规律对集体经济财产进行重 组,限制了市场对农村资源进行基础性配置,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彻底冲 破。中共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作为改革目标的确立,没有把建 立农村市场体制作为农村改革的主要目标。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发挥市场机制 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在关系到农业、农村和 农民问题时,全会主要强调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 制,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决 定了市场机制对农村的主要资源——土地的配置失灵。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 部分的农村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在人民公社解体后,就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表 村民共同占有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一方面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又天然地与传统 村社的血缘地缘关系相结合,导致土地产权客观上与社区为边界;另一方面,我国农村 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必然使土地承担农民的生存保障。这种土地社区所有制就不可 能由市场调节,农村劳动力依然依附在土地上。运用“双层经营体制”,在解决粮棉生 产的比较效益下降、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严峻问题时,显 得力不从心。中共中央从1993年11月到2003年1月,每年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十 年,农村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看到,“三农 ”问题的“深层次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农村传统体制对市场机制配置农村资源方面 起着障碍作用。中国农村的各种深层次矛盾,主要根源于中国农村市场经济缺位。我们 在农村仍然搞的是计划经济为主的体制,双层经营制就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体制。

(二)农民经济上长期受到非国民待遇

农民的社会保障、税费负担、就业方式和居住迁徙等经济和社会权利及自由,受到双 层经营制和城乡分治政策的歧视和限制,农民长期受到非国民待遇。

有学者指出,造成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实 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至今未改,对城市,对居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对农民 实行另一种政策。”“一国两策”造成了社会对农民的过分“剥夺”和束缚。中国农民 承担了我国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任务,农民作出了大约有6000至8000亿元的贡献,还要承 担实现农村现代化和自身的非农化任务。不仅如此,我国农村还存在着农民没有迁徙自 由的权利、社会保障不在农村设立、农民承担不公平的税负、农民不享受与城市居民同 等的教育等方面的不公正现象。这些不公正现象使农民陷入负担沉重、收入增长缓慢, 离开农村走不开(社会保障靠农村的土地),想进城市进不了(进了城市怕失业),发展处 于进退两难的困境[11]。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78年全国城镇人口17245万人,占总人 口17.9%,乡村总人口79014万人,占82.1%;1991年全国城镇总人口30543万人,占全国 总人口26.4%,乡村总人口85280万人,占73.6%。1978年全国非农业人口15230万人,占 全国总人口15.8%,农业人口81029万人,占84.25%;1991年全国非农业人口24693万人 ,占21.3%,农业人口91130万人,占78.7%,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仍维持2∶8的城乡格 局。不仅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村发展的巨大人口压力,自然也增大了 农民非农化的成本,可以说“双层经营”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给我国农村现代化 带来了严重后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人不能自由流动,不能自由迁徙, 不能自由地变换职业,人就不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而是一种片面发展的人。自1979年 到1995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从17.92%提高到了29.04%,城市化率平均每年提高0.654 个百分点。而1996年至1999年这四年中,城镇人口比重只提高了1.85个百分点,平均每 年仅提高0.463个百分点。广大中西部农村和农民基本没有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人的 才能自由发展的权利。农民收入近些年增长缓慢甚至呈下降趋势。从90年代的中后期开 始,这个趋势表现得更为突出,在一些地方农民收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1979至1984农 民人均纯收入年均提高15.1%;1985至1988年均增长幅度下降为5.1%,1989至1991只有1 .7%;1992至1996年因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收入又有所提高;1997至200 2年农产品的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但其市场价格却下降了30%以上,农民依靠纯农产业获 得的收入日趋减少。另外,社会保障制度不覆盖农村地区,农民得不到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增强了对土地的依赖性,使得我们所期待的土地流转难以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 得不到提高。先进国家农业现代化经验告诉我们,要使农民收入增加,就必须减少农民 数量,使土地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目前,全国流转的土地占总面积5%多一点, 不到6%。涉及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多一点,不到9%。也就是说只有8—9%的农户发生 过土地使用权转出、转入的交易。在发达地区这个比率要高一些,但也只占土地面积的 13.9%,发生土地流转的农户占总农户的14.5%。造成土地流转集中缓慢的主要原因,是 我国市场经济落后,对农村地区的农民没有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我国50年代建立社会福 利制度,只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以及各种补贴,农村的社会 保障是以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使用来体现的。

(三)农民的政治地位不平等

农民的政治地位与城市相比是不平等的,宪法规定的公民权也不是统一标准,我国事 实上存在城市居民公民和农村居民公民,农民的政治民主往往受到来自政府的压抑,农 民与政府的对话渠道不畅。特别是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农民内生的民主—— 村民自治,往往受到来自政府权力的压抑。从1987年兴起的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农村民 主如火如荼,有人把它称之为“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伟大起点”。中共十六大指出,发展 民主政治的主要目的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 家和社会事物,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目前传统 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下,村民自治在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上,是力不从心的:一是村民 自治管理集体财产权力是有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实际情 况是,农民虽然集体共同占有土地,但农民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处理土地。反而乡镇等各 级政府却有处理、买卖农民土地的权利,享受着征用土地给他们带来的身价百倍的利润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成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以及特权人物利用土地进行 腐败的重要资源。这种体制缺陷导致农民对于自己土地的管理无能为力,利用村民自治 的民主形式无法维护自己的土地利益。二是由于乡镇政府的公共权利过大,村委会成为 乡镇政府的下级机构,导致农村基层社会中政府与农民争权夺利。由于农村集体产权模 糊,土地的支配权利掌握在代表国家政权的基层政府手里,农民成为向政府租借土地的 “臣民”,使得村民委员会成为乡镇政府的延伸组织。基层政府利用这种合法身份,从 农民那里得到更多资金用以支撑日益膨胀的管理机构。从另一方面看,基层政府之所以 毫无节制的膨胀,其内在经济原因就是土地掌握在基层政府手里。基层政府不仅向农民 催缴“皇粮国税”,而且还要催缴各种费用款项,收款成为农村各级组织最大的政治任 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成为完成基层政府下达的收款任务,并做为考核村干部是否合格 的主要标准。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即使是民选的村官,也会被乡镇政府罢免[11]。这是 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下的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模式,农村市场经济又怎能发展,农村怎 能不落后,农民怎能不贫穷。

(四)农村的土地制度问题

这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根本。土地问题不解决,农村市场经济很难建立和发展起来,农 民的生产积极性就无法调动,规模经营就不可能形成,农业的效益就不可能提高,农业 结构的调整也就是一句空话。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五个问题:一是分散,每家种一 小块,广泛分散在众多的农户中。二是闲置,由于负担重,种不起田,很多农民弃农进 城打工,造成土地“抛荒”。三是非流动性,除极少数地方外,绝大部分地方的土地不 能流动。四是农村土地所有者主体缺位。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 照法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然而在农村的实际工作中,相当部分农村土地的具体权属是不清楚的,产权关 系是不清晰的。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是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不是以土地的 产权关系为纽带,因而取得农民土地权利缺乏法律上的根据。农民在土地所有者权益上 没有得到量化的体现,难以实施土地的所有者权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而非经 济组织,并不具备作为农村普遍的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人资格。五是农民的承包经营的 土地存在着不稳定性。正因为农村市场经济缺位,土地所有者缺位,农民难以实现自己 的土地权能,因而要保护其土地经营权也十分困难。相反,一些乡镇干部、村社干部以 各种名目很容易把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收回处置,造成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事件不断 发生,成为农村特别是城市郊区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土地问题上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经常出现。土地是农村最大的资源,而这个最大的资源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却不能完全 参与市场的配置,因而也就难以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农村的贫穷自然也就是题中之义了 。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土地经营的规模经济以及建立在土地流动基础上的私有的或 者股份制的农场制度,应该是土地制度和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所以,我们要在现 有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未来的改革方向中间架起一座桥梁,它既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城镇 化的推进,更应该包括土地的规范化流动[12]。这一切都必须依赖于农村真正建立市场 经济。

总之,农村土地问题是制约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制约中国农民、农村发展,以及农民 收入提高的最大问题。因为我们的政策和制度没有使土地为农民提供向非农转移所必需 的资金,同时也是由于现行土地政策和制度存在漏洞,土地却能给不法分子和腐败分子 带来暴富。如何解决农民守着金饭碗仍然“真苦、真穷、真危险”的问题呢?答案只有 一个——现行的土地制度必须按市场经济框架,按产权清晰这个市场经济基础和内涵进 行改革。还农民以土地,使耕者真正有其田。然后,农村土地所有的形式,也可以像城 市的国有企业一样进行重组或转为股权。有人建议“将土地明确为农民拥有多少具体份 额,土地改变用途后实现的巨大价值,除经营管理费外,全都以各种有效形式明晰兑现 给每个土地所有者,农民可以将其进行投资,使农民享有的那份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成为 股权,土地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成为农民持股会,代表农民参加股东大会等”,这种建议 是可以试点实验的。总之,不改变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我们期待的土地流转和农民离 开土地进行转移就不可能实现。由于农村市场经济落后、畸形,市场在配置农村劳动力 、土地、资金、技术的无能无效,导致政府不断强化自己的管理职能,造成涉农部门的 利益垄断,使得农民向现代化转移成本过高,生活水平逐步下降。

(五)中国农村农民和城市居民在机会上的不均等和发展机遇上的不平等。

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既大大延缓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更造成了人的发展机遇的不 平等。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户口登记条例,中国公民从 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这种以户籍制度为 主要标志的城乡二元体制的资源配置,客观形成城乡生活对比反差过大,造成市民与农 民的发展机遇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体现在农民受教育的机会,享有社会保障的机会, 就业的机会,发展的机会,享有医疗保健的条件等各个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在校 大学生中,城镇居民子女约占70%,农民子弟约占30%;而在全国总人口中,这一数据正 好相反,农民占70%,城市居民占30%。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发展权的不平等埋 没了许多生在农村、农民家庭的潜在人才,这是中华民族的一大悲哀。从50年代中后期 逐步形成的“城乡分割、一国两策”到今天并没有根本改变。目前虽然城市、城镇的户 籍管理制度有所松动,为农民进城打开了缺口,但是并没有为大多数农民在城市、城镇 长期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因而这项重大的制度变革并没有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相反却“遭受农民冷脸”。现在的户籍制度并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当前的农转非对 农民来说仅是“画饼”而已。因此,农民朋友拒绝“画饼充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在做出某个行为之前,都会进行一番经济利益方面的考量。在 城市,计划经济的痕迹正在逐步消除,工作就业,医疗住房等过去作为福利的东西都推 向了市场。同时由于在城市人才济济,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和白热化。如果没有一技之长 ,到时候确实连个工作都难找,仅享受低保的生活境遇也只能算得上城市的贫困一族。 而在农村,如果按照现行政策将刚出生的后代申报为非农户口,由于现时的条件决定了 这些人所受教育和所处生活环境仍然与父辈没有什么两样,很难受到城市化的熏陶。他 们在成人后进入城市,谁能保证他们与其他城市人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呢?到 那时,既没有在农村的土地,又没有在城市的工作,他们靠什么生活?正如老实巴交的 农民所说的:“城镇户口又不能当饭吃!”因此解决城乡分治的核心问题在于创造人的 发展的平等机会[12],农民和城市居民在机会上均等,消除现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而不 能只做表面文章。这一切只有建立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破除双层经营才能实现。

(六)农村的管理体制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村政府及政权机构重叠。职责不清,包揽过多,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 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而一些应当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又没有认真管理,农村社会需要 的公共产品又无法供给。还有的机构单位部门小集团利益第一,利用职权与民争利甚至 强取豪夺。县及县以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供养的人员太多,效率低下, 政府运作成本太高,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致使农村的管理成本很高,必然 会加重农民的负担。自秦朝设立郡县制以来(封建社会),在行政体制上都是皇权不下县 ,政府对小农经济最低成本的管理方式是乡村自治,而不是国家政权机构针对每个农户 甚至每个人的管理。特别是在小农经济的多元化兼业经营的情况下,生产和交易都非常 琐碎,政府硬要分散对生产规模很小的农户实行直接的具体的管理,必然会增大其运作 成本,甚至得不偿失[12]。

总之,要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出路有一条,加快在农村建立发展和谐有序的市场 经济,让市场经济主导中国农村。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必须下决心改革现行农 村的经济、政治、行政体制。让市场去引导和主宰农民,只有这样才能还农村于农民, 农民才能自由全面发展。农民发展了,农村才能真正繁荣;而农村普遍繁荣了,中国才 能真正的强盛。

收稿日期:20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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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与中国“三农”的出路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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