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_社会改革论文

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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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是中国较早大规模接触和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群众组织之一。客观上,作为东道国,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的筹备活动,使中国妇女组织有机会参与了90年代以来联合国一系列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活动(NGO论坛),将NGO(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机制较多地介绍到中国来,成功地筹办了95世界妇女大会NGO妇女论坛,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探讨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过程和特点,对中国经济转型期社会组织的结构变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运动和妇女组织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确立和发展的背景

1、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筹办活动对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确立和建立的影响

在某种意义上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的召开,是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重要历史契机,是世妇会将非政府组织(即NGO)的概念大规模介绍到中国。1992年3月,联合国决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将举办“非政府组织论坛”(注:联合国决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的程序是:1990年5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建议于1995年举行一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当时的我国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于1991年1月28日致函联合国秘书长,邀请1995年在北京举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992年3月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6届会议决定:感谢并接受中国政府的邀请,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定于1995年9月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1993年8月28日,中国政府成立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并成立了包括“非政府论坛委员会”在内的五个职能委员会。何为非政府组织?何为非政府组织论坛?就成为中国组委会组织动员中国妇女参与世妇会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我们这个没有非政府组织传统的国家必须了解这个概念,使用这个概念,并建立与之对应的机制。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当时唯一的权威性解释来自于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的宣传材料: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组织对应的,由关心其领域问题的群众自愿结合起来的非盈利性的群众团体。它必须在所在国政府的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自己的章程和组织网络,按照本组织的纲领和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注:见《“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问答》第23-24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宣传动员委员会印发,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编辑,1994年,北京。)。什么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辅助性会议,是联合国举行类似会议的习惯性作法,主要为关心妇女问题的民间组织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场所。它先于大会几天召开,并与大会有数天交叉,规模超过大会本身。而议题符合大会主题,它不通过任何决议,形式为规模不定的专题研讨会;提出的建议可以通过出席会议的政府代表和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转交大会(注:见《“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问答》第23-24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宣传动员委员会印发,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编辑,1994年,北京。)。这一介绍使人们看到了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联合国为国际间政府组织)系统内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非政府论坛在联合国决策机制中的制约和促进作用,也使人们思考中国现存的群众团体、民间组织是否相当或等同于非政府组织,即在NGO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群众团体、民间组织的身份认同问题。

1993年11月在马尼拉举行的亚太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上,当时的全国妇联副主席、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中国组委会副主任、非政府论坛委员会主任黄启璪女士向会议介绍了中国对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特别是非政府妇女论坛的筹备情况,同时也介绍了中国最大的妇女NGO——全国妇联积极筹备非政府论坛的工作情况。黄启璪副主席对全国妇联NGO身份的介绍,引起与会者的巨大反响:有人对全国妇联的NGO身份表示了质疑,有人为全国妇联的NGO身份做证明,中国组委会的24名代表和另外19位中国妇女代表目睹了这一历史过程,我有幸成为此事的历史见证人。这是向世界宣布了中国妇女NGO的身份和存在,也使国人认识了非政府组织同政府是伙伴关系而不仅是对立的政治关系的可能。1994年2月,中国政府在“贯彻执行‘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战略’的报告”中也申明:“全国妇联是中国改善妇女地位的最大的NGO”,正式重申了全国妇联——这一妇女群众团体的NGO身份(注:参见《THE RE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IMPLEMENT ATION OF THE NAIROBIFORWARD-LOOKING STRATETYES FOR THE ADVANCEMENT OF WOMEN》第7-8页,1994,北京。)。在此之前,相当多的中国人都误认为,非政府组织就是反政府组织,因此,回避NGO的字眼,不敢肯定NGO的正面作用。当然,向全世界确认全国妇联的NGO身份,也进一步促进了全国妇联和中国妇女认识NGO的机制,确定NGO的位置,扮演NGO的角色。

为积极筹备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国际方面,中国组委会、特别是非政府论坛委员会还派人参加了拉美、欧洲、非洲、西亚等地区的妇女NGO论坛,参加了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联合国社会发展首脑会议等大会的NGO论坛,观察和研究国际妇女NGO的运行机制、关注热点和战略策略;在国内方面,中国非政府论坛委员会组织国内较大的符合NGO条件的群众团体,讨论对95妇女大会《行动纲领》草案的“建议书”、组织筹备中国参加95NGO妇女论坛的47个专题研讨会(workshops),学习和模仿国际妇女NGO参与论坛和参与决策的形式和经验。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妇女认识和了解NGO,并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履行NGO的职能,发挥NGO的作用,探讨有中国特色的NGO机制,创造妇女和其他社会公民参与社会发展和决策的公共空间。

在与国际妇女NGO接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NGO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机制。第52届联大的工作报告阐述影响当前全球发展的八大因素中的第五项为:“跨国性民间社会组织迅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注:转引自高静山:“第二期赴美高官研修班部分学员的学习体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研究》1999年第3期。)。美国学者李斯特·蒙罗门则提出“全球化结社革命的概念”,认为,如果说上一个世纪的特点是民族国家兴起的话,那么下一个特点就是“结社的全球化”(注:转引自信春鹰、张烨:“全球化结社革命与社团立法”,《法学研究》1998年第二十卷第三期。)。人类为了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间的合作,而且需要人民间的合作。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指出:“非政府组织是人民的重要喉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和信誉在于它们在社会上发挥了负责的建设性作用”,“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必须建立广泛和有效的伙伴关系”。“若要发展和壮大这种伙伴关系,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必须建立适当的体制和机制,以进行国家方案和对策方面的建设性对话,并认识各自的独特作用、责任和具体能力”(注:参见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确立、建立与发展是对这种国际潮流发展的积极响应。

2、中国社会发展变化对妇女非政府组织的需求

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与存在是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必然产物。

首先,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使非政府组织有可能成为两种体系间最为活跃的社会组织。市场体系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组织和发展形式之一,另一种主要的社会发展形式是国家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在追求效率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牺牲社会平等、影响社会公正的问题;以政府为主体国家体系,虽作为公民利益的共同代表,能够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社会公平,但往往以牺牲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代价,存在着低效率、官僚化和资源浪费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在原本对立的社会组织和发展形式之间,需要一个能够兼容两种体系特点,又能弥补两种体系缺陷的过渡性或中间性的形式,这就是社会公众体系。而非政府组织正是这一体系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这也是非政府妇女组织得以产生的社会条件。

其次,单位所有制的退化,使非政府组织有可能成为群众自组织行为或自我服务的载体。“单位所有制”是中国计划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单位把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改革开放后,单位的功能发生变化:其一,非行政化趋向明显,行政功能弱化;其二,专业功能逐步加强;其三,社会职能逐步剥离;其四,整合功能不断减弱(注:参见彭穗宁:“市民的再社会化:由‘单位人’、‘新单位人’到‘社区人’”,《天府新论》1997年第6期。)。当作为国家职能延伸的单位不能以有效的组织形式实现对公民的管理后,公民就会产生新的自组织要求和新的自组织形式,这种新形式就是非政府组织或社区组织。

再次,妇女需求和妇女问题的凸现,呼唤妇女非政府组织。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速了社会的分化,在计划经济和行政体制下尚不明显的妇女问题或性别差异凸现出来。先是婚姻家庭问题,继尔是妇女回家、女干部落选、女大学生就业难、女童失学、打工妹权益被侵犯、拐卖妇女、嫖娼卖淫、女工下岗、对妇女的暴力、一些农村妇女的丧失土地使用权、妇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等问题相继出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得到比较充分保障的妇女地位有不同程度的失落,部分妇女的权益在市场机制、资源短缺和男性中心文化的共同作用下受到或多或少的剥夺和侵害。寻找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政策、提供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机会和环境、为妇女排忧解难,成为妇女群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和迫切需求。而要满足不同妇女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仅靠政府和既有的较为单一的妇联、共青团或工会组织是远远不够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大量出现成为必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知识妇女及其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主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是形成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注: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主要指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妇联组织外的、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妇女组织。)的主观条件。“社会变革对妇女造成双重冲击,并开始在中国妇女中动员起一个自我解放运动”(注:参见林春:“国家与市场对妇女的双重作用”,邱仁宗等编《中国妇女与女性主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她们中的精英和积极分子率先组织起来,反思传统妇女理论中的缺陷,探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妇女问题,进行妇女理论上的探讨与创新;她们深入社会生活甚至贫困地区,宣传和推行可持续发展和性别平等的理念,帮助妇女治愚脱贫;她们组织起各种妇女机构,为满足妇女的多方面需求提供种种实际的帮助——尽管妇女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刚刚起步,其影响力或许未进入社会主流或许是微小的——但它毕竟迈出了上下结合、自下而上、自己组织起来的一步。仅有社会发展的变化对妇女带来的影响和压力,而没有妇女的自组织意愿和行动,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存在也会是比较传统的或有限的。

3、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历史政治基础

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得以发展还在于中国妇女组织发展的历史和政治基础。作为全国最大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全国妇联,“是全中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注: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全国妇联妇女群体团体的性质、其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妇女工作的历史以及与党和政府的密切关系,使其能够在确立NGO身份后仍然得到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在全国妇联的团体会员中,一大批妇女非政府组织也由于承认全国妇联的章程、承担全国妇联的义务和责任、接受全国妇联的工作指导并同全国妇联保持紧密联系,从而得到合法身份。

全国妇联的NGO身份和“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注: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也为其他妇女NGO组织提供了表率作用:只要遵循上述同样宗旨,并遵照中国社团法要求而成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就都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借助于全国妇联的合法地位、NGO身份和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发展不同行业和群体的妇女非政府组织,也成为妇女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现实途径。

妇女角色的从属性和妇女组织的边缘化,也是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得以发展的深层文化原因。其从属性也表现为非政治性和非对抗性。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是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中,通过与政府密切合作从而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的发展。妇女角色的从属性、边缘化,妇女行动的非政治性和非对抗性,既给现有政治体制带来安全感和信任度,也为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的发展赢得了社会空间。

二、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

1、全国妇联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给全国妇联的组织职能和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旧有的与工会系统的妇女部门各自为政、划地为牢的工作分工——即工会分管企业中的妇女,妇联分管城市街道妇女和农村妇女的格局——早已不适应社会和妇女发展的需求。恰逢世妇会在中国召开,全国妇联紧紧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以提高妇女地位的实际行动迎接世妇会的召开,包括推进妇联自身的组织建设。例如,吸引各类年轻的、高学历的、有管理经验和专业才能的人才充实妇联队伍,改进妇联在社会中的形象;建立包括“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在内的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强妇联的服务能力、活动阵地、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建设包括“中华女子学院”在内的高等学校和各级妇女干部学校,培养妇女和妇女干部人才,提高妇女和妇女组织自身的素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既致力于提高女性参与政治和经济决策的程度和能力,又不能增强妇女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力,将妇女工作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在这些部门开展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据全国妇联组织部最近的统计(注:引自马延军:“改革时代的妇联——在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上的发言”。),全国省地县乡各级妇联组织已有52,807个,城乡基层妇女代表会830,869个,全国县以上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的妇女委员会发展到6.8万个,妇联自身的组织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此外,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也推进了全国妇联团体会员的发展。中国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不仅是中国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大事,更是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大事。中国非政府组织论坛委员会不仅协调了全国总工会、全国青联、全国残联、中国科协、中国计生协等群团组织参与妇女非政府论坛的筹备工作,也协调了全国和地方性的各种妇女和专业团体、协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以及各行各业妇女参与论坛的各项筹备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举办非政府论坛的专题研讨会,一定要有至少一个妇女非政府组织主持,因此,它极大地调动了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建立的积极性,中国女法官学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首都女教授联谊会、北京女建筑师协会、中国化工女科技工作者联谊会等行业职业妇女非政府组织,作为全国妇联的团体会员先后建立起来。其中大部分在世妇会后仍继续活跃在推进男女平等的事业中。目前,各类妇女联谊组织已有6,386个,同时,还有20万个各级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的团体会员(注:引自马延军:“改革时代的妇联——在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上的发言”。)。其团体会员的数量和规模与文革前的仅有几个团体会员(中国基督教女青年会等)形成鲜明对照。

2、其他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和世妇会的召开,也推进了妇联系统之外的各类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发展:针对其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特点,我们有时将其称为新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按其功能,试做如下分类描述。

(1)研究性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这类非政府妇女组织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世妇会前后,由高等院校或社会科学院系统的女知识分子或女专业技术人员自发组织起来,经学校或社科院批准挂靠在院校科研部门或科研院所的跨学科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大多属于无专门科研经费、无编制、无专职研究人员的“三无”单位,研究经费或来自国际基金或来自国家、省市、院校的研究基金,研究人员一般为兼职,研究成果一般用于教学、学术探讨、社会宣传,少数用于妇女立法和决策。目前,加之妇联与社科联等共同建立的研究机构,全国共有妇女研究组织80余家(注:根据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1999年底的统计。详见仪缨,“当代中国妇女研究组织初探”《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2期。)。

(2)服务性、联谊性和综合性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除研究性妇女非政府组织外,以北京为主要发源地,陆续出现了一些为妇女服务的公益性或兼有服务、联谊、教育培训等职能的综合性的妇女非政府组织,较为有影响的有:红枫妇女心理咨询热线(含单身俱乐部、单亲母亲之家)、京伦家庭科学中心、《农家女百事通》杂志(含打工妹俱乐部、打工妹学校)、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健康与发展专业委员会(中国妇女健康网络)、东西方相遇小组、中加女青年项目、中国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女男同性恋者BP机热线等,北京之外的有陕西省妇女热线等。其骨干和负责人大多为参加95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妇女论坛活动、较多接触国际NGO妇女组织、较多学习国际妇女组织经验和领导艺术的妇女活动积极分子,即被赋予权力和能力的人(empowerment/empowered)。

目前,这些新型妇女NGO十分活跃地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她们也在一定范围内联合行动,她们的数量总体上不多,但其活动颇有新意和凝聚力。

三、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和作用

不同类型的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总体上说,其主要功能如下。

1、妇女非政府组织参与决策、立法和监督的功能

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的活动直接影响和推动了妇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出台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60多部(注:参见关涛:“中国现阶段的妇女研究与妇女决策”,《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妇女研究在中国”专题研讨会论文集》,1995,北京。),其中最有影响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无一不受到当时妇女研究和妇女工作的影响。非政府妇女组织的研究和活动也直接影响和推动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各项目标的制定和监测。此外,在影响社会舆论促进男女平等的正确导向方面,妇女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如1993年,全国妇联及时制止了即将在全国兴起的“选美”风潮,引导了社会舆论的健康发展;再如,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后,首都女记协成立了“妇女传媒监测网络”,以通过对大众传媒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的男女平等观念等。

2、妇女非政府组织组织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功能

中国的妇女解放是通过无产阶级解放和参与社会发展实现的,因此,“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既是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又是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发展的战略。改革开放后,全国妇联在城乡持续开展了“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同时,推动妇女参政和参与各种社会管理,新型的妇女组织也通过执行“发展”和“扶贫”项目来推进妇女参与社会发展,通过发挥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来提高妇女地位、妇女的权力和能力。

3、妇女非政府组织服务于妇女的功能

“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注: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是全国妇联的主要工作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妇联创建了妇女儿童活动基地、托幼园所、妇女儿童基金会以及一大批生产服务实体和基地,为妇女办实事;更为重要的是,妇联依据各种法律,通过信访网络和法律援助机构,保护妇女权益,为妇女排忧解难。新型的妇女组织在服务于广大妇女方面,更创造了不少妇女易于接受的形式,注重帮助和解决处于边缘的妇女问题,在赋权于妇女的活动中增强本组织的生命力。

4、妇女非政府组织积极推进国际交流的功能

1949年11月全国妇联承办的第一次亚洲妇女代表大会,拉开了中外妇女国际交往的序幕。以改革开放特别是1995年参与承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其非政府组织论坛为标志,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全国妇联已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50多个妇女儿童机构和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注:参见全国妇联国际部:“全国妇联外事工作回顾”,《中国妇女50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上)》第198页。);新型妇女组织的国际联系扩展到学术界和基层组织,为国际妇女运动和中国妇女运动的相互促进和推动建立了桥梁。

5、妇女非政府组织完善自身机制的功能

国际妇女NGO的组织方式和组织原则对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产生了一定影响,像一股清风吹拂着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以年轻人为主的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如:中加女青年项目、东西方相遇小组等,其倡导民主参与、共同分享、尊重差异、人人做主的姐妹情谊,反对对资源不多的成员有轻视和歧视的态度,从而使这些妇女NGO有一种特别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国际NGO的组织方式和组织原则对妇联也有影响。世妇会期间,形式上的多于实质上的,如人人参与、倾听不同声音、大小NGO一律平等、讲求工作的效率等。世妇会后,实质上的讨论在增加,如:当妇联的非政府组织身份被确认后,群众组织群团化的问题,如,反对官僚主义、家长制,为基层妇女办实事,维护妇女权益,改进工作方式等被明确而普遍地提了出来。同时,国内的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原则和工作方式,对妇联也是一个冲击和挑战。将民主参与、权力分享和权力监督等原则贯穿在妇女NGO中,不仅是妇女非政府组织联系妇女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和原则,对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也有积极意义。

四、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挑战

在中国社会急剧变动的时期,无论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之内的妇女非政府组织,还是新型的妇女非政府组织,都面临着挑战。妇联组织面临的挑战主要有,(1)面对被市场经济分化了的不同需求的广大妇女,妇联如何开展独立自主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得到广大妇女发自内心的认同;(2)面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国家放松干预出现的一些倒退现象”,妇联如何发挥在现有政治体制内的影响作用,促进政府对男女平等事业的宏观指导、行政干预和综合性政策改革(注:参见韩嘉玲:“国家在中国妇女发展中的作用”,《浙江学刊》1998年第6期第24页。);(3)妇联的传统活动方式遇到挑战,如何从层层发动、典型开路的群众运动老套路,转变为从根本上提高妇女发展能力的“赋权”式工作模式(注:参见金一虹、郭建梅在牛津大学“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的发言观点,转引自仪缨“不同的声音——一次别开生面的‘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3期,第34-36页。);(4)在妇女利益群体多级化及民间妇女团体兴起前提下,妇联组织如何定位以及如何处理与其他妇女组织的平等合作关系的问题(注:参见金一虹、郭建梅在牛津大学“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的发言观点,转引自仪缨“不同的声音——一次别开生面的‘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3期,第34-36页。);(5)妇联的观念系统受到挑战,既要阐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又要理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国际女性主义思潮的关系问题(注:参见金一虹、郭建梅在牛津大学“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的发言观点,转引自仪缨“不同的声音——一次别开生面的‘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3期,第34-36页。)。

关于新型妇女组织面临的挑战,多数妇女组织遇到“生存”方面的困难:(1)认识方面的限制。社会习惯了单一的官办的组织类型和运作方式,从思想上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因此,NGO倍受关注并经常遭受“敏感”;(2)缺少社会机制的保障。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管理、作用、职能、资金来源以及对公益事业必要的激励机制等均需要政策和法规加以明确;(3)资金来源匮乏。目前中国民间组织还无法从国家获取物质支持,一些民间妇女组织接受外国资助,一方面受制于援助项目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机构的稳定性和持久性;(4)人员方面的限制。社会没有为专门做公益事业的人提供生活保障,加上工作的重压使人望而生畏。此外,这也与理想与现实、奉献与获取之间的矛盾程度及人们公益意识不高相关(注:参见金一虹、郭建梅在牛津大学“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的发言观点,转引自仪缨“不同的声音——一次别开生面的‘中国妇女组织研讨会’”,《妇女研究论丛》1999年第3期,第34-36页。)。

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它的产生和发展也向政府工作提出了要求:政府虽然为非政府组织的生存提供了相应的空间并对其发挥的作用给予了一定的认可,但并没有为其发展提供足够的条件。中国民间组织保障机制的“先天不足”需要一个漫长的逐步完善的过程,社会对民间组织认识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民间组织赖以生存的社会物质基础也有待于国家经济条件的根本好转。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取积极的、主动的、鼓励的、支持的、信任的、宽容的态度和政策尤为重要而紧迫。

五、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发展趋势

可见的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趋势有三个方向:(1)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广泛组织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将有所加强,市场力量使妇女群体处于发展中的不利地位的状况,促使妇女为获得平等的发展参与权而组织起来;(2)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专业化、区域化和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也将有所发展,妇女需求的多样化将导致妇女组织的多样化,而不是一个或几个妇女组织“包打天下”;(3)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联合发展的趋势(国际、国内)也将成为潮流,妇女利益的共同性、妇女资源的短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将使妇女组织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成为趋势。

经济体制改革和终将到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将会给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多的空间,妇女非政府组织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努力使妇女非政府组织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妇女非政府组织应当特别处理好三个关系:(1)构筑妇女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新型伙伴关系。妇女非政府组织是以自主、自立的妇女的相互需要为现实基础,以妇女或男子通过自治组织的契约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因而,妇女的参与自始至终都表现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体现着“共治、共享、共有”的特征。这种参与的自主性能使妇女非政府组织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在目前中国较为动荡的社会环境中,同政府建立新型的良好的伙伴关系,依法照章办事,在政府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阐述观点、处理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中国,有一种观念误区认为非政府组织有天生的反政府倾向,因此政治上是不可以信任的,必须严加看管。中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应当超越这种误区,成为在社会发展和进步事业中与政府结成伙伴和同盟关系的典范。

(2)构筑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与妇联组织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中国的新型妇女非政府组织与妇联有着有趣的血缘关系,一些新型非政府妇女组织的代表兼有两栖人(既在妇联内工作,又参加了妇联外的新型妇女组织)的特点。它一方面说明:妇联在其工作职能上还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成员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妇联成员的身份本身就是组织妇女并取得社会承认的重要资源。历史形成的妇联在现有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权力和资源,也滋生和体制化了官僚化的弊病,新型妇女NGO的风格会形成对妇联的冲击和挑战。如何使这种挑战转化为改革与合作的动力,也是新型妇女NGO发展的重要条件。

(3)构筑妇女非政府组织与妇女间的新型平等关系。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反对性别歧视、实现两性平等的奋斗中,如何将民主平等的理想和精神贯穿在妇女NGO事业中,是号召团结妇女、完成自身使命的重要原则。妇联和新型妇女组织如何在反对男女不平等甚至大小妇女非政府组织不平等的时候,建立起民主平等的机制,是使妇女NGO具有生命力和凝聚力的重要组织条件。中国现有的各种新型妇女NGO一般也是由一两位精英人物组织领导的,大多也是用传统的家长制方式建立起来的。如何用新型的民主的组织原则进行民主管理和自律,是妇女非政府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组织条件。在我们这个有着长期封建传统的国度中,靠什么精神和组织原则来发展NGO组织,如何变革这个历史悠久的权力等级的习惯,是妇女NGO自身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1999年7月,写于北京与牛津;

2000年5月,修改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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