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效益优良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积极探索论文,优良论文,效益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突破。它的正确实施对发展公有制具有重大的作用。
出现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基本原因
所有制是包括归属〈狭义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的复杂财产关系。一种所有制建立以后,其内部产权,即产权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绝非一成不变的。它们可集中由一个主体去实施;可劈分、拆细或派生、衍生出新的权能;可互相分离归不同的主体;可重组并由另外的主体行使。就是说,一种所有制的各项产权可在不同的条件下,根据所有者的考虑实行各种不同的组合,出现多种多样的配置格局。具体组织或配置所有制内部的各项产权,是一定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履行其责任,实施其权能,获得其利益的必要前提。产权的组合改变了,同一所有制发挥的功能和运行结果就会受到影响。所谓所有制实现形式,便是指一种所有制在其内部具体配置、组合产权主体的各项责、权、利以组织、管理、经营其资产的方式或格局。它们的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实际上亦即人们谈论产权时所说的产权制度。
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所有制,它们是根据所有者的社会地位和阶级属性或其构成范围和规模划分的。所有者的状态改变了,所有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从一种所有制变为另一种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转换则与此不同。它不变更所有者及其拥有的归属权,不会改变所有制的基本性质,而只调整其财产权利的具体组合和配置。因此,在所有制关系上,既要区分不同的所有制,又要看到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的实现形式,不能把其中的某一实现形式当成是唯一的或等同于所有制的基本制度,把产权配置格局的调整当成是所有制性质的改变,为了维护一种所有制而拒绝采用更有效益的实现形式。
历史上的各种所有制,在其基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都出现过多种的实现形式。之所以如此,归根到底只能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去说明。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所有制关系。这是所有制发展变化最基本的规律。主要表现为,每一种所有制都有一个从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到部分不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再到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过程。当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到一定限度,就会超出原来所有制关系能容纳的地步,生产力的发展便会受到妨碍。这时,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关系的规律就会迫使社会以各种方式变革原来的所有制关系。但是,所有制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一切经济利益的根源。所有制改变了,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和经济利益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就决定了,一定的所有制建立起来后,在生产力尚未出现根本变化之前,不会也不能轻易改变。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并要求突破原来的所有制关系时,从既定所有制得到利益的阶级,必然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竭力维护作为其利益根源的所有制。有效的办法是,保持原有的归属权和与之联系较紧密的权利不动,而对其他的产权配置进行某些调整,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进行权利和利益的再分配,以求缓和原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例如,在奴隶社会末期,为了减少奴隶对残酷剥削的反抗,调动其劳动积极性,最终增加奴隶主的收入,奴隶主就将统一组织强制性劳动,改为把一部分土地交给奴隶单独耕种并使奴隶得到少量的利益,出现了隶农制度。在封建社会末期,封建主允许原来没有独立人格的农奴通过赎买获得自由,并通过出租土地和收取地租,继续维护封建制度。这些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都使劳动者得到不同程度的产权,形成一定的激励功能,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所有者也能同时得到更多的利益。由于具体条件的差别,产权的调整方式和配置格局当然会有所不同,这就是各种私有制出现多样化的实现形式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则发生在另一种情况下。它不是由于所有制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引起的,而是相反。表现在,我国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旧的所有制时,步伐过大过快,片面求公求纯,形式和结构过于单一,使所有制及其内部产权结构过多地超越了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当然,正如古语所说,“过犹不及”,它同样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以全民所有制来说,在它建立后的短时间里,不仅把几乎所有的工业和大部分商业都囊括进去,而且普遍采用了只适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极高,需要由社会直接调度生产的产权结构,将产权高度集中在国家手里。这种体制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以及企业和政府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既无法利用现阶段还有很大积极作用的市场的调节功能,有效配置资源,也使企业缺乏主动性和机动能力,挫伤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效益难以提高。集体所有制虽然在规模上小得多,也有相同的问题。但是,公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必须坚持的主体,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走取消公有制的道路。除了将那些原来就不适合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的部分企业改为其他所有制以外,可行的办法就是分别不同的条件,调整内部产权配置,在国家、企业、劳动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赋予企业和职工以必要的权能和利益,使其能够灵活适应市场的变化,增强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这样,公有制内部的产权结构就发生了变革,出现了多种的实现形式。
除了生产力这个根本原因之外,以下一些具体因素也会造成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
第一,取决于所有制的范围和所有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各种产权的设定和配置,与所有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密切相关。当所有者有足够能力和时间可以自行经营时,他便能得到全部收益,自然乐于把全部的产权都集中在自己手中,但有些所有者却可能因能力经验不足或事务繁忙,无法经营好自己的产业,只好把一部分产权让渡给别人,换取得一些可靠的收益。当财产数量较少时,所有者还比较有条件自己经营,如小农自己耕种自有的小块土地。但在财产范围扩充得很大时,所有者自己从事一切的经营管理,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所有者范围的扩大还会伴随着所有者人数的增加,使意见的统一更为困难。这时,所有者的整体就不能不考虑让渡部分产权给所有者中的某些人或别人,由他们去经营,从而出现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分离。
第二,出于收益和风险的综合考虑。产权既然是一种责权利的体系,与责任并存的风险就不能同权利、利益分离。风险和收益总是密切联系的,存在着互相关联、替代的关系。高收益往往伴随着较大的风险,低风险安排却只能得到较小的利益。因此,所有者安排产权时都要权衡利弊,进行收益和风险的比较,寻求一个优化的结合点:或者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以得到最大收益,或者适当让渡自己的权能,放弃一些收益以求较高的安全系数。由于结合点存在着多个的求解值,产权组合就存在多种的结构,就出现多种的实现形式。
第三,受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影响。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同投资主体的关系日益密切,互相渗透的现象不断增多,投资方式也逐步多样化。由单个人独自投资并独自经营的情况逐渐为多元主体和多种投资方式、经营方式所代替。这些都会形成多样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如,我国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条件下,不同所有制互相参股、渗透、融合,它们各自的投资部分就分别成为各该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第四,受不同的部门和产业的生产经营条件所影响。任何部门和产业的生产经营方式都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工业需要较大规模的集中经营;而农业因受自然环境,如土壤、气候等的影响很大,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却要求灵活性较大的分散经营;服务行业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同样所有制在不同部门和产业中,合理配置产权的要求就不相同,就会出现不同的实现形式。
公有制采用多种实现形式的作用
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实现形式,就能在不同方面发挥许多积极的作用。这无论是国家所有制或是集体所有制,都是一样的。以下着重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为例,做一些说明。
第一,它有利于在产权主体之间组织合理、有效的分工,提高他们的效率。过去,国家把所有的产权都集中在自己手上,直接经营几十万个国有企业,不仅脱离了现阶段生产社会化水平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而且大大超过国家现有的经营管理能力,容易导致经济决策和指挥失当,妨碍企业的灵活性,也使国家不能更好执行自己应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过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并设立各种国有资产经营机构,通过不同的形式重新安排国有制内部的产权。一使基层企业获得必需的自主经营权利,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的机动能力,得以利用市场机制改善经营;二使资产经营管理机构能专工谋划资本的投放、运营和保值增值;三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加强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些分工提高了不同产权主体的专业化程度,都在不同的层次上加强了产权主体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它通过合理调整产权,明确各个产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增强产权的激励功能,有利于调动有关主体的积极性。例如,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采取多种形式改变内部产权结构,使国有企业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或企业自主分配,让企业和广大劳动者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局部利益,并且与他们的业绩密切联系。这些都能更好地体现出劳动者在国家所有制中的主人翁地位,扭转企业和劳动者无权、无利也无需负责的现象,有力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增强了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
第三,它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进行公有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产权的界定和调整影响了产权主体的关系,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果。这种作用在范围广阔和规模巨大的国家所有制里显得尤为突出。在国有制的传统体制下,企业对国家赋予的各种生产要素没有独立处置的权利,任何细小的资产的转让和所有职工的流动都必须经过上级和主管部门批准,流动极其困难。它还必然带来部门和地区的条块分割,为物资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增加障碍。这些都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导致国有经济内部多余、闲置或不适于某些企业的物资和人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调整国有制的内部产权关系,使国有企业得到包括必需的支配权在内的自主经营权利,才能废除这种僵化的体制,开启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才能盘活公有资产,以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公有资产重组,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并在改善企业结构的同时调整国有资产的产业分布和结构,实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使国家拥有的资源根据市场的需要得到优化配置。
第四,它能打破内部不适宜的旧关系的约束,有利于采用新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转变经营机制。这是因为,一定的管理既是实施和体现产权的需要,也必然受到产权关系的制约。调整产权结构,实行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管理体制和方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例如,在国家掌握一切产权的国有制旧实现形式中,在运行过程只能实行从政府机构到企业的层层行政管理方式,与之相伴的必然是“政资合一”、“条块分割”和“政企不分”;企业变为政府的附属物,在政府机构的任意干预下,无法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运行机制。只有调整国有制的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划分政府各种机构的职能,具体确定国家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切实做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且在企业中推行适宜于社会化生产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起各种主体互相促进、互相约束的关系,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形成完善的经营机制。
第五,它有利于进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资产融合,加强各种所有制的合作,并使公有制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必然要求彼此之间从外部的交往进一步转为资产的联合和交融。如果国有制内部各种产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紧密结合而不可分离,所有制的壁垒便难以打破,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资产融合便会受到影响,或者仅能以简单的合资方式进行,或者事事要经过请示审批,耗费精力,延误时机。因此,调整过分集中的产权结构,实行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投资主体,便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的资产融合。而且,它还有利于开辟筹集资金的多种渠道,在发展多种所有制,增进各方利益的同时壮大国有经济的力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资本主义所有制曾利用股份制大量吸收社会上的各种资金,迅速扩大生产经营,既缓和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又进一步加强了大资本对社会的统治。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制企业,更可以发挥其独具的优势,通过募股、合资、融资等方式,利用公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跨越所有制吸收社会资金,壮大自己的实力,提高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增强自己的影响。这是加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重要和有效的方法。
第六,它有利于在国家所有制内部培育新的、独立的产权主体,使国有经济内部出现真正的商品交换关系,为市场经济打下基础。在传统体制下,我国长期困惑于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与商品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因为,当时国家掌握全部产权,企业的一切活动完全听凭国家指挥,盈利全部上缴,亏损全由国家补贴,企业既无权又无利,也无需担负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本不是真正的独立的产权主体。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国家需要企业的产品只须采取平调的办法,无实质性的买卖可言。由于国家是唯一的产权主体,产品无论流转到哪个企业,不仅不会发生产权的转移,对企业也不引起任何实际利益的变化。所以,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确实只有商品的“外壳”,而无商品的“实质”。由此,国有企业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麻木,市场规律难以对其发挥作用,更谈不上成为基础性的调节者,市场经济根本无从提起。经过改变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开始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利和利益,特别是建立了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之后,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产权主体。产品在国有企业与国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交换,就同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一样,都发生了包括权能和利益在内的产权的转移,成为与企业利害攸关的事情。因此,在交换中各方都要考虑产品的劳动耗费能否得到补偿,彼此都要斤斤计较得失,要求实现等价交换。同时,为了使产品能够卖得出去,创造的价值得以实现,也迫使企业以最大的精力,了解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参与市场竞争。这样,不仅在不同所有制之间,而且在国家所有制内部,都必然产生真正的商品关系,商品经济才扩展到全社会,价值规律才能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我国才开始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探索和转换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时,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有关公有制问题论述的精神实质,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选择标准,大胆试验。一种所有制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要受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制约,要考虑如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越性。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广大群众的道德觉悟还有待提高。因此,不仅要调整公有制在整个社会所占的比重,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而且要根据条件和需要调整公有化程度过高的实现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全体人民的生活,体现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最主要的优越性,反映着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要真正爱护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使公有制的这些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否则就将适得其反。邓小平发展了这一原理,强调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当务之急就是要迅速发展生产力。因此,必须适应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探索最能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的形式,就要放手、大胆地进行试验,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取得良好效果时积极加以推广。当然,根据同样道理,如果有些企业在已有的实现形式下运作良好,经济效益不错,就无需急忙加以改变,而应使企业有个相对稳定的秩序和发展环境,将注意力集中在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要为改制而改制。
第二,要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性和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我国能否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条件。因此,探索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不是要取消公有制,而是为了调整其内部产权结构的不合理之处,使之符合于现阶段的客观条件,进一步完善化,以更好服务于劳动人民的利益。邓小平和江泽民多次强调过这一点。它是改革必须遵循的最根本的认识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就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但是,维护公有制不能有名无实,而应坚持它的本性和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尤其是国家所有制,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建立的劳动者联合体,必须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基本特点。过去我国实行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的实现形式,使作为共同所有者的劳动者缺乏应有的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力,其收益同自己的劳动成果联系不够紧密,难以体现全民所有制的本质要求,因而必须加以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性和本质要求虽然非常重要,但在过去的改革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扭转这种偏差,便成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所要达到重要目标。为此,在改革中至少应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使劳动者确实成为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一员,而不是单纯的雇佣劳动者,能在不同岗位上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监督,并且共同担负起企业的责任;二是必须使劳动者能够享有共同的劳动成果,能随着企业和公有经济效益的提高和自己贡献的增大,不断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邯郸钢铁公司成功经验的实质就在于它体现了这两方面的要求,将劳动报酬方式的改革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收入的提高,广泛发动群众参加企业的管理。学习邯钢不能停留在“成本否决”之类的具体经验,而必须学习这种能够充分发挥公有制优越性的基本方法。
第三,要切实根据具体条件,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我国公有制企业分布在众多的部门、行业和地区,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差别很大,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必须摸清情况,根据每个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对症下药,分别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这才是真正的“实事求是”。切忌将某一实现形式绝对化,搞“一刀切”或“跟大流”,更不能“一卖了之”。过去国有企业改革形式单调,主要靠行政命令行事,发动群众创造不够,只要某种形式取得一定成效,各地便一哄而上,群起效之。结果由于条件不同,生搬硬套,或措施来不及配套,管理跟不上发展,问题重重,收效不大。近来有些地方认识到这种片面性的危害,重视在改革中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我省有的地区提出“分类指导,因企施策,逐个解决,整体推进”的方针,根据企业的历史条件、经营表现、资债情况、技术、产品、地理位置和职工队伍的状况,一厂一策,创造了5类12种形式, 让每个企业选择和实施适合自身条件的方案,比较平稳地全面解决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取得政府、企业、职工“三满意”的较好效果,表明了顺应具体条件灵活选择适宜的改革方式的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做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除了吸取各地经验,结合自己的条件,选择一些确实行之有效的形式之外,还应广泛发动群众,创造新的实现形式。如我省有的企业试行新的持股办法,让职工根据过去和现在的贡献,持有一定数量只分红而没有归属权的“干股”,把个人收入和企业效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力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这种办法似乎还适合国有制产权的特点,虽然其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最终检验,但也要允许试验。总之,只要纠正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绝对化和简单化,充分发动群众,开动脑筋,就能开辟多样有效的道路。
第四,要全面协调,实行配套改革措施。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转变涉及面很广。它的实行,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它要切实生效,也离不开其他工作的配合。因此,搞好全面协调就非常必要。首先,在企业内部,要遵循“三改一加强”方针,把改制、改组、改造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避免以改代管的“单打一”做法。在社会上,要配套进行金融、财政等的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等等,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灵活进行资产重组,创造必需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不但要关心和领导公有制体制的改革,还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并在开拓改革形式、提供各类信息和咨询、提高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热情为企业服务。
第五,要真正认识建立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着眼于全局和长远的发展。鉴于所有制的变化对整个经济关系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公有制经济在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差别极为巨大,改革不能搬用简单的模式;实行配套措施也需要一定时日。因此,实现形式的转换一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切忌急于求成,一哄而起,不要搞运动,不要硬性规定指标和进度,更不要层层加码,片面追求完成数量和速度。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实际情况和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积极稳妥地进行。
第六,转换实现形式必须具体、明确地界定各个产权主体对国有资产的责任、权能和利益。过去国家所有制存在的问题,一是产权配置不合理、有些主体权力过大,可任意干预下属或有关联的企业而基本不必承担责任;有些主体担负重大的经营责任,却得不到必要的自主权力和利益;有些企业拥有实权而所有者缺乏约束能力,广大职工也未能参加管理和监督。二是产权边界不够确定、产权主体不够明确,尚未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如国家是法定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行使所有权,许多政府部门都以所有者代表自居,而谁都无法真正发挥所有者的职能,担当起所有者的责任;企业都被承认是经营者,却没有确切界定产权边界和具体的产权主体,实施时矛盾重重。选择实现形式时,必须改变这种局面,合理调整、配置各个主体的产权,使责权利平衡,主体之间能互相配合和制衡,既有激励,又有必要的约束。特别是要明确责权利配置的清晰边界,并且具体落实其实施者、担当者。只有如此,新的实现形式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第七,要注意防止公有权益的流失。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实质上是产权的重新划分、配置和组合。在这过程,产权主体的关系复杂,产权流动较大。按照产权理论对产权主体能动性的分析,产权明晰度高的主体将比其他主体具有更强的动力去发挥自身的功能。因此,在产权调整时,有些私有产权主体可能以各种手段力争得到更多的权益,而有些公有产权主体则可能由责权利不够确定,缺乏内在的激励机制,未能很好履行维护公有制的职责,出于主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容易出现公有权益的流失,甚至化公为私。所以,在实行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时,必须牢固树立关心公有资产的主人翁思想,本着高度的责任感,注意出现以上情况的可能性,切实担负起维护公有制的崇高职责。要严格搞好清产核资,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积极寻找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措施,完善约束、检查和监督体系,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制止有意和无意的公有资产流失。当然,对于公有资产流失的内涵也要正确界定。在转换实现形式进行清产核资时,应按严格的手续剔除那些不实、无效的账面资产,避免片面高估,还要把为了解决历史问题而支付的必要补偿同公有产权流失合理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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