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_经济学论文

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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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0多年来社会经济实践的深刻发展变化,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研究对象、理论内容、分析方法诸方面都要有所发展,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要求,更好地说明和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实践。限于篇幅。这里仅能对前两方面重点谈谈看法。

一、关于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认识的发展

肖伯纳曾形象地指出:经济是一门最大限度地创造生活的艺术。故早在400多年前,就有人着眼于经济事物的理论探讨。1615年,法国重商主义理论家安图安·德·孟克列钦发表了《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首次使用“政治经济学”概念,使家庭管理的所谓“经济学”,推向广泛的社会经济问题。此后,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在古典派、庸俗经济学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那里,对其研究对象的认识各自有不同的发展过程。

亚当·斯密创建古典政治经济学时,将其定义为:研究国民财富(或商品总量)的科学。后来,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萨伊首先将这一研究对象具体化为对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研究;詹姆斯·穆勒又于1817年将上述萨伊的“三分法”发展为“四分法”——在分配与消费之间加上个“交换”。到马歇尔这位英国剑桥学派及新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又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开始将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当作同义语使用,指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的是对人类日常生活必需品联系最密切的那部分个人和社会的活动。它一方面研究财富,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人类研究的一部分。”此后,现代西方经济学才有: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使用与产品分配、消费等诸种提法或表述。[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其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和表述则不同。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从最广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规律的科学。”[②]后来,俄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继承人把这一研究对象简单概括为:研究生产关系。我国经济理论界的先驱及后继者也几十年如一日地秉承这种观点,无论在写文章、编教材还是课堂上都这般照抄、照讲至今不变。然而,这种解释或概括,与上述恩格斯的定义对照一下,就不免要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交换的只限于反映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规律,而人与自然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过程中就无规律可循或虽有规律也不在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之内吗?

由此,我们从上述不同时期、不同学派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认识发展过程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作为“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规律”的广义政治经济学,既要研究、揭示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的规律,也要研究、揭示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过程中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发展生产的有关规律。

第二,从狭义上说,不同阶级、社会集团,从各自利益或目的出发,在不同发展阶段中,表现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侧重方面会有所不同,但绝不是只研究生产关系一个方面。

第三,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叶出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侧重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以便揭示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规律,给无产阶级打碎雇佣剥削制度提供革命的理论武器;那么,庸俗经济学及其后继者现代西方经济学各流派则是出于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需要,侧重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研究,以期证明资本主义制度是合理的。

第四,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一方面生产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尚不完善,还没建成科学合理的模式,需要深化改革;另一方面生产力基础比较落后,而且社会主义的本质又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故无论从改革还是发展的需要出发,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两方面的研究都不能偏废。

第五,人的物质需要和生产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人与人之间经济交往的动因和前提。因此,当改革后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成之后,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对社会资源配置及利用的效率,社会财富的增进等经济问题更要着重研究。

二、关于对政治经济学理论内容的发展

从西方经济理论看,古典派不算,仅从“边际革命”到“凯恩斯革命”,就中经微观经济学的剑桥学派、洛桑学派、奥国学派、瑞典学派、美国学派;宏观经济学的新剑桥学派、后凯恩斯经济学、现代货币主义、合理预期学派、供给学派等等。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都能以马歇尔的微观经济学和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为主体,不断吸收各派之长将其《经济学》于50年间修改了11次,综合成现代主流经济学。我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传人更应学习这种精神,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内容不断向纵深发展。下面仅就两个方面谈谈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内容的发展观点:

一是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坚持与发展。对劳动价值论应在坚持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物化劳动转移旧价值的前提下,对什么样的活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能创造价值予以科学界定。马克思阐示劳动价值理论时,虽然分别提出并区分了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物化劳动、活劳动等范畴,严密规定了抽象劳动是价值实体,形成商品价值;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转移旧价值;简单劳动作为衡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基本单位,复杂劳动可创造倍加的价值量;物化劳动只能在生产消耗过程中将已有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来,只有活劳动才生产新价值。

但是,100多年前的生产发展水平与现在相比相差悬殊。在目前这样经过三次产业革命后的科学进步、生产发展及社会化程度下,究竟什么样的活劳动属于生产性劳动,必须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予以科学界定,才能有力地说明并指导现实经济活动。笔者认为:考虑到科技不断进步,生产自动化、社会化程度高度发展情况下,简单的直接体力劳动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小,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这些客观事实,生产性活劳动的认定应根据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述,更多地从脑力劳动,即各种非直接生产岗位却为生产做出更大贡献的科研劳动、技术劳动乃至培养生产建设、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材的教育劳动诸方面去拓宽创造价值的活劳动范围,不应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部门。

这种认识也符合马克思关于自动化出现后物化劳动、活劳动、直接劳动与科学劳动相互关系的预见。马克思曾指出:“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物质上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③]随着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急剧变化,创造价值的活劳动本身形态也必然发生变化,社会财富的创造将较少地取决于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活劳动,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机器体系的先进程度,“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④]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劳动“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⑤]可见,在生产高度自动化的阶段,活劳动的主要形态,将不再是工人的直接劳动,而是专门从事创造发明并将它直接应用在生产上的科学技术人员的科学劳动或脑力劳动。

二是对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坚持与发展。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剩余价值是资本购买到雇佣劳动后在生产过程创造的被资本家白白占有的价值等理论,我们必须坚持。它不仅在马克思时代,就是在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甚至在我国外资企业及私营企业中,都适用。即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度的雇佣关系中都是使劳动力成为商品,都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然而,这一结论似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劳动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培育这一客观现实相悖。因而,两年来对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问题争论比较热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论”和“非商品论”的诸多争论中,有些肯定劳动力是商品的论述与其说是发展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不如说是全盘否定这一理论。[⑥]而张亚斌同志提出的“劳动产权商品化”[⑦]及刘玉瑾、王春阳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能是劳动成为商品”[⑧]的论点才是对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坚持与发展。这两种提法虽有些区别,但在说明现代企业制度、按劳分配、劳动者权利或主人翁地位等方面问题时,较能统一起来,且有说服力。这种观点对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发展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由“劳动产权商品化”或“劳动本身商品化”去代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化,或者说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商品化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产权商品化”或“劳动本身商品化”。

第二,“劳动产权”或劳动成为商品对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不是否定而是发展。因为:

(1)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前提这一论点我们仍然坚持。正因为资本家在市场上买到了让他随意支配使用并可生产出大大超出自身价值的劳动力,才能榨取剩余价值。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仅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工资。

(2)初期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使用的也是“劳动”,在《资本论》中改为“劳动力”以揭露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如果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那支付的就应是劳动报酬,则不存在剥削关系了。

(3)马克思虽然曾否定过劳动可以成为商品,他也曾预见过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和市场经济,而实践中却突破了这些论断或设想。正因为不能句句是真理,才需发展。在马克思那个年代看来不能的事,条件变了就有可能成为现实,不能固守个别论断。

(4)奴隶制下,活人可成为商品,没有人身自由,反映人身依附关系;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可成为商品,只有剥削的自由,反映雇佣剥削关系;社会主义阶段中劳动产权或劳动也可能成为商品,劳动者即可自由择业,体现出主人翁地位,又可按劳取酬,反映不同劳动相交换的平等互利关系。这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总之,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内容需要发展的方面较多。不仅理论内容,而且研究方法也应在抽象法、辩证法等基础上,吸收数学方法及系统论、动态优化等现代经济研究的科学方法,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及研究方法适应生动活泼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

注释:

①参见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及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2版中译本。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6—187页。

③ ④ ⑤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209、217、212页。

⑥ ⑦ ⑧《关于社会主义劳动力是否商品问题的讨论》,《经济学动态》1996年第5期,第29—30、24—26、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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