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文物管理局 安徽 六安 237001
摘 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是当前文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性实践并取得初步成效。
关键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法规制度引导规范社会资本投入
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要严格遵循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仅程序要依法合规,保护利用手段也要科学规范,在秉持文物保护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保护,在坚持公益性、弘扬正能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投资人应当组织编制设计、施工方案,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应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文物建筑的修缮应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不得随意改建、扩建。国有文物是国有资产,文物行政部门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要坚决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文物的认领认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好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防止寻租等腐败行为的滋生。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利用,但利用的前提是要坚持文物的公益属性。一般来说,文物建筑修缮后可作为博物馆、陈列室、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活动室等公益场所,也可作为从事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但一定不能作为服务特定少数人的场所。2014年,《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一要求应作为引入社会资本的前置条件,投资人在认可这一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认领认养文物建筑。此外,文物行政部门对使用过程要予以监督,坚决防止文物建筑成为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会、开展非法活动的场所。文物建筑既有作为建筑的使用功能,同时由于它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文化信息,与重要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有密切关系,文物建筑也具有宣传教育和价值推广的功能。修缮后文物建筑如果作为博物馆或陈列室,展陈的设计要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解读历史,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曲解历史,同时也要体现时代精神,要为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爱国主义教育服务,在全社会凝聚和激发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经济手段扶持激励
2.1基金支持
通过文物保护基金会资助是较为合理的方式,因为基金会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向社会募集资金,用以资助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有全国性和地方性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平台作用,另一方面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多种方式筹措保护资金,用以支持财政资金难以覆盖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基金会可以通过直接资助或奖励的方式支持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资助或奖励都应遵循通过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科学管理、利于监督的原则。近年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的募资能力都在不断提升,在文物保护领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地方性文物保护基金会也应积极作为,不断增强募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以资助财政资金难以覆盖的文物保护项目,发挥好文保基金这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2.2以奖代补
认领认养不可移动文物也是当前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一种方式。为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资金的投资额度,分档次对程序规范、管理科学、质量合格、成效明显的社会资金投入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奖励其实也是监督和管理,奖励需要参考的因素应包括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资料是否完备等。奖励的标准不宜太低,否则难以起到激励作用。
2.3贷款贴息
对于通过银行贷款投入文物保护利用的企业或个人,政府可依据其投资额度,在工程通过验收后,给予一定年限的贴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审计部门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所确定的金额。贴息分为全部贴息和部分贴息。贴息资金的安排应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公开透明的原则。贴息需要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贷款合同、维修方案、验收报告等,由文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贷款贴息应纳入当地财政支出预算,专款专用。
2.4税费优惠
一般情况下,文物建筑修缮后,可作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旅游场所、文化产业经营场所等。如果用于建设非国有博物馆,可以享受当地关于非国有博物馆在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以及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当前,国家大力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④规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各地也有鼓励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文化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政策申报相关项目,获得资助或优惠。
3强化舆论引导监督
就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情况看,有参与能力者多,但有参与意识者少。要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需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文物的价值和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成功案例,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要予以大力表彰奖励,并通过多种渠道加以报道,对参与者来说是莫大的鼓励,对潜在参与者来说也是有力的动员。此外,也要引导社会力量不能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要从长远考虑,从大局考虑。对于企业来说,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可以向外界传达出一种信息,那就是企业是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的,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能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提高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姚远. 保护文物的社会力量[J]. 瞭望, 2016(30):55-57.
[2] 佚名. 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京举行[J]. 中外文化交流, 2016(11):6-6.
论文作者:李勇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8年第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7
标签:文物论文; 社会论文; 建筑论文; 力量论文; 行政部门论文; 基金会论文; 资金论文; 《文化研究》2018年第8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