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矿难不幸 工伤保险有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矿难论文,工伤保险论文,有情论文,大平论文,不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0月10日晚,河南新密大平煤矿一声“惊雷”,148名矿工被埋井下。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计大平矿难事故的遇难矿工将获得工伤保险补偿3200余万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优越性在此得到了体现。
据河南省劳动保障厅介绍,大平煤矿共有职工4368人,每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86.45万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规定,有关补偿资金按郑州市200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每一因工死亡职工可享受丧葬补助金676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912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约15万元。这些待遇的落实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参加的。工伤事故是工业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劳动风险,尤其是一些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的频率比较高。为了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尽量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工伤保险的工作力度,使生产事故一旦发生时,能更好地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煤矿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可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企业的事故风险、保持社会稳定。这次大平煤矿矿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所发挥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有关部门的一致肯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优越性,在大平煤矿的此次事故中得到了最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