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价值论”诸问题的析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91(2001)01-0086-03
“劳动创造价值”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对这一观点持怀疑和否定态度者曾提出过几个诘难问题。本文试就此作些析论。
问题一,来自“无人工厂”的产品的价值是否仍然由劳动创造?
持这种观点者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是因为对马克思“生产劳动”涵义的片面理解。马克思曾对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下了一个定义:“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1]P205又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P205也就是说,一般意义的生产劳动,是指人借助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的活动。正是基于马克思对“生产劳动”所下的这个一般定义,一些同志认为,在“无人工厂”中,劳动产品是由机器手而不是人的手来完成的,人的手及其活动没有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无人工厂”的产品的价值不再是由劳动创造的。
如何全面理解“生产劳动”这一范畴,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的涵义是逐步展开的。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又根据协作劳动过程的特点,对“生产劳动”的涵义给予了补充。他说:“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1]PP556也就是说,协作劳动者不仅直接而且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论述固定资本的维持和修理及其劳动特点时,对“协作劳动者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的观点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固定资本的维持,还要求有直接的劳动支出”[2]PP194,“在这种劳动中,机器不是生产的当事人,而是原料”[2]P194。可见,马克思强调了这种劳动不是对机器所包含的劳动的补偿,而是追加的劳动。关于修理劳动,马克思认为这种劳动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机器的中老年时期。马克思说:“每一个较大的工厂,除了真正的工厂工人,还雇有一批工程师、木匠、机械师、钳工等等。他们的工资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的价值分配在产品中。”[2]P196这里,修理劳动和固定资本维持所需要支出的劳动一样,都是直接作用于劳动资料而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劳动,这种追加劳动的支出形成产品的追加价值。
由以上分析可看到,马克思认为不论是劳动者借助于劳动资料,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还是劳动者直接作用于劳动资料上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根据马克思“生产劳动”的涵义,结合“无人工厂”或高度自动化体系的工厂中劳动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人类劳动随着生产力发展进入这一阶段,即劳动过程不再表现为劳动借助于劳动资料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而是表现为直接作用于劳动资料的劳动时,仍然是创造价值的。“无人工厂”中产品价值的源泉仍然是劳动,但这种劳动已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简单劳动,而是直接作用于劳动资料的复杂劳动。这一劳动(如修理劳动)之所以是复杂劳动,是因为它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复杂劳动者才能完成。“无人工厂”的产品价值只能归结于这些复杂劳动者的劳动创造。
问题二,如何理解现实经济活劳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不断增加的现象?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现实经济活动劳动确实会相对减少,例如,假定一个劳动小时用货币来表示是五角,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前,生产12件产品,对每件产品来说,加到生产资料上的是一个劳动小时。假定有一个资本家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同一工作日生产24件产品,对每件劳动产品来说,现在加到生产资料上的,不像从前那样是一个劳动小时,而是半个劳动小时。“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1]P353也就是说,尽管这个资本家生产单位产品花费的活劳动减少了,但是由于商品的现实价值是由社会价值决定的,这样对于这个资本家来说,在市场上,单位产品的价格弹性就大,按照社会价值,或高于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又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出售商品,他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样,单个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是整个社会价值总量的增加。又由于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资本家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取得超额利润。因此,超额利润的存在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个永恒的现象,由此导致社会的价值总量会不断增加。
对“现实经济活劳动相对减少而价值量不断增加”这一现象,有的同志之所以不能够理解,一方面,是由于把单位产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混淆了,另一方面,没有看到活劳动的相对减少正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过程,是使用价值量增加的过程。其三,是没有看到劳动生产率提高后,活劳动会相对减少,并不意味着预付的可变资本会减少,因为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所需的劳动者往往是复杂劳动者,当复杂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劳动的价格会上涨,相应地,价值产品(v+m)就会增加。
问题三,土地、矿产、资源不是劳动产品,为何有价值?
这一问题,马克思阐述得十分清楚,前后逻辑是一致的。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具有价值,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同时,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没有价值的东西却可以表现为价格。马克思说:“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1]P120又说:“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1]P121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土地本身具有价值。但马克思认为,由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使没有价值的土地可以被利用来收取地租,由此成为买卖的对象,有了价格。“这种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地租。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己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3]P729-730。可见,土地价格是由地租转化而来的,是地租的资本化,是虚拟的价格形式。然而,这种虚拟的价格形式却造成了一种假象,好象商品价值不是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地租也不是劳动创造的,而是由物的有用性决定的,这又进一步掩盖了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
对“土地、矿产、资源”不是劳动产品,却具有价格形式,有的同志之所以百思不得其解,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价值,劳动产品为什么会表现为价值。不理解前两个问题,当然也就不能理解“不是劳动产品的土地、矿产、资源”为什么能够采取价格这一形式。其实,不论是劳动产品表现为价值,还是“不是劳动产品的土地”要采取价格这一形式,都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物的有用性决定的。
综上可见,三个诘难问题的提出反映了问题的提出者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劳动价值论的要义,因此,当在实现中遇到问题时,就认为劳动价值论有缺陷,有问题,它和社会经济实践存在矛盾。其实,问题不在于理论本身,而在于运用理论的人们是否真正掌握了理论。如果真正理解了,掌握了,就会看到劳动价值论和社会经济实践不仅不矛盾,而且社会经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劳动价值论才能给予科学的解释。
收稿日期:200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