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1842年《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在政治哲学思想、国家观念上仍然没有脱离黑格尔的影响,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等马克思早期著作中都能看到黑格尔理性国家思想的存在,在国家观念上强烈地要求把国家从宗教神学中解救出来,强调理性国家的实存和复归。
关键词: 理性国家;黑格尔;马克思;1842年
从马克思的生平历程来看,处于1842年的作为德国《莱茵报》记者的马克思在思想总体上仍然是黑格尔的拥护者。因此,此时属于青年黑格尔派的马克思在诸多方面都追捧着黑格尔哲学所具有的革命性质,在政治哲学领域也不例外。《莱茵报》期间的马克思只是如同黑格尔那样强烈地把国家从宗教的神坛中解救出来,正是借助于这种解救事业,理性国家自身才得以归复。所以,当我们回顾1842年的马克思,我们的确不难发现:此时的马克思事实上在政治哲学领域强调的是理性国家的实存。
一、马克思理性国家观的主要理论来源
中世纪的欧洲,在国家政治层面而言,基督教神学是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神学束缚和支配着人们的政治权力地位、社会心理以及意识形态等,因此很少有人从自由理性层面来思考国家政治问题。理性主义的产生是在15—16世纪文艺复兴以后,随着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开展,以及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才逐渐从人的理性存在角度出发进行独立的思考和选择。理性主义主要代表人物笛卡尔、斯宾诺莎以及莱布尼茨等,他们之间虽然在自身哲学很多方面可能各不相同,有的可能保持的是唯物主义立场,有的可能保持的是唯心主义立场,有的追求的是纯粹的理性主义,而有的可能还掺杂着一定的经验主义思想,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认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真知识都不能从感觉经验得来而只能起源于理性本身。”〔1〕62这相对于中世纪的封建性的神学政治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而马克思早期作为黑格尔拥护者,在国家观念、政治哲学思想上深受黑格尔的影响,在马克思早期的很多作品中我们都能看到黑格尔理性国家的痕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对马克思早期国家思想的影响是最深刻、最直接性的,它是马克思理性国家观念的主要理论来源。因此如果我们要着手于研究马克思的早期国家思想,我们就必须首先理解和弄清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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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格尔那里,他对国家的认识和理解是从主体自身的观念出发的,而不是从现实的角度来思考的。他强调的是把现实世界的一种逻辑化,而没有从整个历史进程中去考量,因此黑格尔所说的国家是一种观念上的国家,一种国家理念。首先,黑格尔认为国家是一种“伦理理念的现实”〔2〕288,是一种理性的东西,而这种理性又是绝对的自在自为的。作为自由意志的最高体现,它是伦理理念自身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在黑格尔看来,作为第一性的应该是绝对观念、普遍性,而现实世界、现实国家则从属于这种绝对观念。因此黑格尔理性国家观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哲学前提的。其次,从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上而言,黑格尔认为个人本质、个人的利益是从属于国家的,而国家是“个人的真正的自我客观化、现实化”〔3〕46,作为现实的普遍性,是个人追求的普遍目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最后,黑格尔强调国家的整体性思想,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整体性的机构,他从这种整体的思想出发去构成自己对国家的认识和看法 ,作为法律、伦理以及政治的自由,必须在这个庞大的整体性的机构里才能最终实现。黑格尔把公民社会的概念从政治性转移到经济上,尽管保留了其政治特征,但是公民社会变成了公民资产阶级社会。如果说一种制度必须在对立的结构上才能停留,从某种意义上和角度出发它就类似或者接近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虽然调节机构能够缓和这些矛盾,但是黑格尔认为它仍是停留在国家的层次上。正是由于国家的存在这种矛盾才能解决,从而国家就表现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个别的公民个体,黑格尔认为必须要服从国家这个整体性,服从于国家所规定的法律,因为黑格尔认为服从国家法律、服从国家的整体性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的理性,这也体现黑格尔的整体性国家思想。
二、1842年马克思的理性国家思想的体现
(一)马克思肯定哲学在政治领域的合法性作用
马克思强调哲学在政治领域的合法性在于它的独立性。首先马克思认为:“看来,人世的智慧即哲学从一开始就比来世的智慧即宗教更有权关心现世的王国——国家”〔4〕223马克思指出海尔梅斯在讨论宗教以及政治问题的时候采取的是极端保守的立场的。海尔梅斯认为宗教的兴衰对民族国家的兴衰起决定性作用,宗教构成了国家的基础,因此任何反对宗教以及对宗教的攻击就是直接反对国家。马克思认为,构成国家基础的不是宗教,而是作为现世智慧的哲学,强调哲学在政治领域的作用,认为哲学作为一种理性的工作才更适合谈论和认识国家问题。其次马克思指出:“如果宗教变成了政治的因素、政治的对象,那么,再来谈论报纸不仅可以而且应该讨论政治问题显然是多余的”。〔4〕223哲学与政治是相互独立的,哲学质问政治领域的合法性在于建立在它独立的基础之上,宗教神学与政治共同体之间也应该相互独立,而不应该将宗教变成政治因素最终驾驭整个政治团体。在这个独立的基础上国家的本质应该从国家自身内部去寻找,而不是根据基督教社会的本质来规定。但是在当时的基督教国家里,宗教神学中强调的是信仰与顺从,体现出的是神学与政治的一种联盟。在这种联盟中神学以神圣权威的名义奴役和驾驭着政治共同体,并把自身所规定的其他秩序凌驾于政治共同体之上,削弱其内在的平衡和本身应该具有的价值和作用。因此马克思批判这种神学与政治的联接,并强调哲学在政治领域的合法性。
(二)马克思重新界定了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艰苦奋斗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作风和政治本色,更是党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清廉本色的意志体现。回顾党的历史,就是一部艰苦的奋斗史。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主席就告诫全党同志务必要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要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仍然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奋斗是艰辛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没有艰辛就不是真正的奋斗,我们要勇于在艰苦奋斗中净化灵魂、磨砺意志、坚定信念”,等等。
首先,马克思把国家的逻辑界定成一种与私人利益逻辑相反的自觉组织领域。国家是一个独立的、宏伟的领域,如果把国家降低到私人利益和私有财产的狭隘的维度,这对于国家而言是一种贬值。国家将失去它原有的身份,失去它特定的、独立的存在方式,甚至放弃国家原本的手段和国家应有的灵魂之间的联系,这样所导致的结果将是制度的堕落,国家与私人利益这两个异质的秩序之间的混淆。其次,关于私人的利益原则而言,马克思提醒林木所有者,“和国家相比,一棵最大的树木也抵不过一根树枝。”〔4〕282因此马克思认为不应该是“权利”和“自由”灭亡,而应该是“私人利益”灭亡,强调国家所做的应该是为私人利益提供一种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应该是有一种普遍性的、有界限性的保障,国家不能为私人利益而失去自己的、本应该有的正义性。最后,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社会中存在私人利益逻辑和政治代表逻辑之间的冲突。从私人利益逻辑的角度出发,政治主体被消解以此来支持所有者的专制性的主体;而从国家的逻辑角度出发,那就存在着私人利益的一种变形,私人利益在国家领域中的安置,会让它遭受一种精神化,化约私人利益的外在性,而这里化约的关键不是要压制私人利益,而是要把它带到国家的层面,带到国家的自由和正义精神的环境中。因此在马克思1842年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我们可以看得,马克思已经注意的是人利益的存在与作用,以及现实生活与他信奉的黑格尔国家观之间的冲突。〔5〕31但是马克思此时仍然是一个政治唯心主义的或者说是政治高度的理论家,因为他所强调和支持的是一种政治解决,也就是强调总体性的合理性,超越简单的表象来解决物质冲突,体现的是对当时宗教神学独裁统治的一种批判。
(三)马克思强调国家的理性基础和独立性概念
1.马克思认为国家应该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6〕4。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合乎理性的社会存在,而就现实中存在的基督教国家而言,它与理性国家是相对立的。因此,要实现理性国家,必须对现存宗教国家进行有力的批判。在《第179号“科伦日报”社论》当中,马克思指出海尔梅斯在讨论宗教以及政治问题的时候采取的是极端保守的立场的。海尔梅斯认为宗教的兴衰对民族国家的兴衰起决定性作用,他认为宗教构成了国家的基础,因此任何反对宗教以及对宗教的攻击就是直接反对国家。而在马克思看来构成国家基础的不是宗教,而是作为现世智慧的哲学。马克思认为,国家的重心应在其自身之内去寻找,国家是建立在或者应该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的,国家是合乎理性的社会存在,不应该把国家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神权与政治应该进行彻底的分离。黑格尔本身而言也是主张政教分离的,在他看来如果说宗教取代国家统治,控制国家统治,这会摧毁国家存在的基础,所以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在批判神权政治后肯定了黑格尔的国家观。
式中:wij为输入神经元和中间神经元之间层权值;vl为中间神经元和输出神经元之间的层权值;zl为第l层网点输出值.
2.马克思认为国家概念应该具有独立性。马克思在一个思辨的方向上运用诸多维度营造和丰富了国家概念的独立性,在马克思看来哲学有权理性的对待政治问题的基础是国家的独立性,反过来国家概念的独立性应该被带入到哲学的批判性工作及其关系当中去,并在国家概念独立的基础之上去构建政治领域的相关内容。在马克思看来应该用人的眼睛去考虑国家,去发现某种内在于国家本身的规律,当然为了解和认识国家的逻辑和规律首先必须把国家从神学中解放出来,一种分离或者否定形式上的解放,而且这种解放必须提升到一种层次,保持一种立场,那就是肯定自由。国家概念一旦独立,就不要把政治的逻辑带到非政治的领域,也不要把政治逻辑带到以经验性的发生来再现和生成国家的思维当中去。因此马克思有意识地与那些关于自然权利的现代理论保持距离,比如霍布斯、康德等,他们都以一种经验性的发生去再现国家。“从前的研究国家法的哲学家是根据本能,例如功名心、善交际,或者虽然是根据理性,但并不是社会的而是个人的理性来构想国家的。”〔4〕228而马克思选择遵循新的哲学,这种新的哲学表达了更加理想的和深刻的见解,强调社会理性,从而形成一种关于政治领域的思辨概念,强调国家概念的独立性。
(四)马克思强调国家的总体性
马克思认为国家是个人自由联合的有机总体。马克思把国家解释成为一种有机总体,一种存在物,其特定的样态是系统,而这种国家系统是从总体性的观念出发或者是从社会理性的角度出发而构建的有机总体。而在马克思批判神学政治的思路中存在着一种线索,即把政治共同体从神学中解放出来,建立一种政治领域专有的不受神学束缚的连贯性,从而为建立一种合理的国家即理性国家做准备。当然马克思强调要实现这种目标和结果是由哲学从人的关系那里推出来的,“不应该根据基督教,而应该根据国家的本性、国家本身的实质,也就是说,不是根据基督教社会的本质,而是根据人类社会的本质来判定各种国家制度的合理性。”〔4〕226从而建立一种由有道义的个人自由的联合起来的国家,而不是教徒联合或者是宗教神学控制下的国家。马克思强调国家的整体性作用,即引导个体把其天然的、原始的本能变成一种符合整体的道德意向,实现其精神的自由,并使整体的作用在个体的意识中得到反应和体现。因此排斥关于国家的经验性发生、契约模型,反对以个人理性为基础而强调社会理性,把国家看作一个巨大的有机总体,按照其概念去思考国家,把它放在所有的衍生物之上,同时又承认其社会性作用,社会领域的建制性力量是马克思在政治哲学领域一种的思考,体现出其早期对政治神学的批判和对理性国家的追寻与思考。
三、结语
1842年《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在思想观念上虽然后期有所动摇,但是从总体上看他仍然是黑格尔的信徒,在《莱茵报》上的很多作品和评论中都能看到黑格尔理性国家的存在,国家观念、政治哲学上强调和追求的是对宗教,对神学政治的批判,神学政治与哲学之间应该进行分离,并肯定了哲学在国家观念中的重要性。研究马克思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思想,对与研究马克思1843年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实现的自身立场、批判立场、国家观念的转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1〕陈修斋.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62.
〔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88.
〔3〕裴森,郭华.青年马克思理性主义国家观探析〔J〕.哲学世界,2009(10):46.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6—282.
〔5〕杜梅.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轨迹〔J〕.湖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09):31.
〔6〕龙佳解,罗泽荣.论马克思的国家批判理论及其价值旨趣〔J〕.理论学刊,2013,(237):4.
中图分类号: A8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2234(2019)05— 0027— 03
收稿日期:2019—05— 12
作者简介:王位(1994—),男,重庆酉阳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