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医院脑外科618100)
【摘要】目的:探究分析标准大骨瓣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院收治重型颅脑损伤患者104例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52例。对观察组和对照组分别给予标准大骨瓣治疗法和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法,比较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手术后第1、3、5天内颅内压变化情况。结果:观察组治疗后第1、3、5天内颅内压分别为(22.99±3.23)mmHg、(19.11±1.99)mmHg、(13.99±2.99)mmHg;对照组治疗后第1、3、5天内颅内压分别为(28.77±3.99)mmHg、(25.99±2.69)mmHg、(20.44±2.98)mmHg。与治疗之前相比,治疗之后第1、3、5天两组患者颅内压都明显降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之后第1、3、5天内观察组颅内压下降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标准大骨瓣应用于重型颅脑损伤,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推广使用。
【关键词】标准大骨瓣;常规骨瓣开颅术;临床效果
【中图分类号】R65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5)07-0230-02
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特点是病情比较严重而且病情发展迅速,临床表现为患者颅内压迅速升高,严重威胁患者生命。所以,采取有效的手术措施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选取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院收治重型颅脑损伤患者104例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52例。对观察组患者给予标准大骨瓣治疗法,获得良好的效果,现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院收治重型颅脑损伤患者104例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52例。其中对照组中有男性42例,女性10例,年龄为21~74岁,平均年龄为(42.05±2.56)岁;观察组中有男性41例,女性11例,年龄为22~76岁,平均年龄为(43.89±2.44)岁。所有患者经过CT以及MRI检查之后,符合路脑损伤诊断标准,并且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归为重型颅脑损伤。将两组患者的一般临床资料进行比较,没有明显差异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法,根据患者血肿和梗死灶的具体部位,选择额颞瓣、颞顶瓣或者额瓣进行开颅手术,在对患者进行手术之前给患者头下垫一个枕头,骨窗的大小应该为6厘米×8厘米,然后清除血肿,并且清除患者梗死坏死的脑组织,行内、外减压术[1]。
对观察组患者给予标准大骨瓣治疗法,主要内容:第一,对患者进行全麻保持仰卧位,手术之前给患者的头下垫一个枕头。第二,在患者的颧弓上耳屏前1厘米进行手术切口,采用游离骨瓣或者带颞肌骨瓣,在顶部骨瓣旁边开一个约为3~5厘米矢状窦。第三,将硬模剪开,然后将患者硬模外的血肿进行清除。第四,在颞前部的位置将硬脑膜切开,切口呈现“T”字形,然后将硬模下的血肿以及脑内血肿彻底清除,再进行及时止血工作。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手术之前和术后第1、3、5天内的颅内压。
1.4统计学方法
本组研究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平均数(x-±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52例观察组患者给予标准大骨瓣治疗法,对52例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法,观察组治疗后第1、3、5天内颅内压分别为(22.99±3.23)mmHg、(19.11±1.99)mmHg、(13.99±2.99)mmHg;对照组治疗后第1、3、5天内颅内压分别为(28.77±3.99)mmHg、(25.99±2.69)mmHg、(20.44±2.98)mmHg。与治疗之前相比,治疗之后第1、3、5天两组患者颅内压都明显降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之后第1、3、5天内观察组颅内压下降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所示。
表两组患者颅内压比较分析(x-±s,mmHg)
注:*与术前比较,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与对照组比较,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的病情比较复杂,病情发展速度比较快,在临床上有高死亡率以及高致残率的特点。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颅内压会恶性升高,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2]。所以,应该采用有效的治疗措施,降低患者颅内压。临床上,通常使用标准大骨瓣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具有良好的效果。本研究对52例观察组患者给予标准大骨瓣治疗法,对52例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法,结果显示,与治疗之前相比,治疗之后第1、3、5天两组患者颅内压都明显降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之后第1、3、5天内观察组颅内压下降程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本研究结果与江晨光在《标准大骨瓣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价值分析》中的结果相似[3]。结果表明:标准大骨瓣应用于重型颅脑损伤,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推广使用。
结语:
将标准大骨瓣用于治疗重型颅脑损伤,能够有效降低患者颅内压,改善患者症状,具有安全可靠性,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杨松,吴海春,廖光查,刘海峰,覃刚,胡北泉,兰杰.常规骨瓣与标准外伤大骨瓣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比较[J].微创医学,2013,8(06):689-690.
[2]王韧,顾奕,魏伟,戎伯英,田恒力,高文伟.标准大骨瓣减压术与常规骨瓣开颅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疗效对比[J].河北医学,2011,17(11):1512-1513.
[3]江晨光.标准大骨瓣减压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的临床价值分析[J].临床研究,2013,11(01):232-233.
论文作者:冯伟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第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7/3
标签:患者论文; 颅脑论文; 损伤论文; 治疗法论文; 颅内论文; 统计学论文; 对照组论文; 《医药前沿》2015年第7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