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与中南海的法制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南海论文,总书记论文,法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江泽民总书记的倡导下,从1994年12月9日到1998年5月12日,中共中央连续举办了七次法制讲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于全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起到了巨大的示范作用,对于推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之路,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994年 12月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场所中南海怀仁堂,一次次成为中央领导同志学习法律知识的课堂
1998年5月12日,中南海怀仁堂。 中共中央在这里举办第七次法制讲座。
这几天,中共中央对台工作会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接连召开,中央领导同志公务十分繁忙,但他们仍安排时间来听这次讲座。
怀仁堂正厅的会议桌上摆着一份份大字号的讲座提纲。讲座9 点开始,但8点35分之后,中央领导同志便陆续提前来到会场, 认真翻阅讲稿。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来听讲座。
今天讲座的主讲人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曹建明教授,是高级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1994年12月9日,39岁的曹建明曾来到中南海, 为中央领导同志讲了法制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离预定时间还差3分钟,主持讲座的江泽民总书记见人已到齐, 就向大家介绍曹建明:“这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年轻教授,今天请他来讲《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
曹建明首先讲了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各国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与国际金融监管立法问题,接着又就重视国内金融隐患,依法治理金融,保障金融安全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和建议。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些都是中央领导格外关注的问题。
曹建明讲了88分钟。江泽民和在场同志全神贯注,时而翻看讲稿,时而提笔记录,时而就有关问题与曹建明探讨。
讲解结束时,全场报以热烈掌声。随后,江泽民总书记逐页翻着讲稿上的记录,一连提了四五个问题,曹建明一一回答。李鹏、朱镕基、尉健行、李岚清等领导同志也纷纷提问、插话,还就金融立法、理顺政府与银行的关系、增强领导干部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法制意识等问题,展开讨论。李鹏邀请曹建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去讲一次。朱镕基赞扬曹建明讲得比较全面、比较准确、实实在在、理论联系实际,建议人民日报公开发表曹建明的讲稿。原定半小时的讨论延长到了近80分钟,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江总书记最后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依法治理金融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和广泛宣传金融法律知识,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切实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他希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努力学习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懂得不能做什么和必须做好什么。要支持银行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经营。支持司法部门严格金融执法,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从1994年12月到现在,类似的法制讲座已举办过7次,每年两次, 已成为一种制度。
江泽民总书记有关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作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报告,提出举办法制讲座并拟就了两次讲座的题目。党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
199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在怀仁堂举办了第一次法制讲座, 江泽民与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一起,听取了曹建明教授讲解的《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1个多月后的1995年1月20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家福讲了第二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1995年底,第三次讲座筹备工作开始。司法部提出,应当介绍一下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个根本问题。司法部党组向党中央正式报告了这个选题,并同时报了另一个选题。
仅过两天,党中央就批准了司法部党组的报告,江泽民总书记在同时报送的两个选题中,亲自圈定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996年2月8日,春光明媚。64岁的王家福再次来到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讲课。王家福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原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民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并参与了一些法律的制定工作,是一位有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法学专家。
王家福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等多方面,讲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要性,同时介绍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他说,要树立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对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制度及我们的领导方式和习惯要进行必要的改革。他还特别讲到,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处理好党政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监督。
王家福讲了两个小时。江泽民总书记肯定了他的讲解,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日报第二天发表题为《为建设法制国家而奋斗》的评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外电也迅速作出反应,认为“这是中国第三代党中央核心人物关于未来治国方略和政治走向的一次公开宣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刘海年说:“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明确肯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后不久,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重要的战略决策,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明确地载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与此同时,政法系统和法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探讨形成热潮,有关“法制”与“法治”的讨论成为一大焦点。
1997年秋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党的“政治纲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五大还把“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学界权威人士评论说,“制”与“治”表面看是一字之改,其实是一次伟大的观念变革,表明中国不仅仅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而且要从治国方式上根本抛弃“人治”的传统。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写在党的基本纲领中,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南海法制讲座上的重要论述很富针对性,表明了我们党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努力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坚定决心
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时,曾深刻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意味着法律手段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之一,意味着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不仅要用法律约束被管理者,而且要用法律约束管理者。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努力运用法律手段更好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
1995年1月20日, 江泽民总书记在第二次法制讲座上严肃指出: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统一,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关系十分重大。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在第三次法制讲座上又鲜明地提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中南海的一次次法制讲座,从选题的确定,到时机的选择,无不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努力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坚定决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正在从事的伟大事业。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必然是法制经济。正因如此,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的前两讲,内容分别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江泽民在听取讲座后强调,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运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把市场运行纳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
对外开放是强国富民之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注重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来调整对外关系和处理国际事务。国际法的规范、调节的内容和范围及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充,各国也越来越重视利用国际法来捍卫自身的权益。中央领导十分关注国际社会的这一趋势。1996年12月9日,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年轻的仲裁委员、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39岁的副教授卢松来到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讲解了法制讲座第四讲:《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他介绍了国际法的发展、基本原则和作用,并对利用国际法解决我国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议。江泽民在讲座结束时讲话指出,我们在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中,在开展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在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中,都要善于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牢牢掌握国际合作与斗争的主动权。
恢复我国政府对香港行使主权,是中华民族本世纪的一大历史盛事。1997年5月6日,中共中央在香港回归之前举办第五次法制讲座,请曾参与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建璠作了《“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的讲座。江泽民听完讲座,庄严地指出,依法治港,是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不仅香港要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严格遵守。第二天,香港媒体纷纷赞扬江泽民总书记号召人人遵守基本法,坚持港人治港,依法治港,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十五大召开不久,中共中央于1997年12月23日,举办了第六次法制讲座,请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罗玉中讲解《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江泽民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要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保证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科技体制,促进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每一次讲座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江泽民的重要论述,更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指明了新的努力方向。
1994年12月以来,中共中央七次举办法制讲座。党和国家领导人聚精会神听取每次讲座,在党的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在中国法学会的一次大会上和中央法制讲座的一次讨论中,江泽民两次语重心长地谈到,我们现在这些领导同志多是学习自然科学的,要管理好国家和社会,必须补上法律这一课,认真地学一点法律知识。
他指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正在不断加快,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已成为一项紧迫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
江泽民总书记十分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他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并且要形成制度,除了每年集中听一两次法制课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校在传授法律知识中的作用。小平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以及法律的基本知识,应该成为党校、干校的必设课程。
江泽民十分重视发挥中央在学法方面的表率作用。对办好中南海的法制讲座,他多次提出严格细致的要求。有的领导因出访等原因没能出席讲座,他提醒中办的同志,以后要提前安排好时间,保证领导同志都能听一听讲座。在第三次讲座中,江泽民特别要求把讲座提纲送给京外的政治局委员及在外地出差不能参加讲座的领导同志。此后的每一次讲座,司法部都将讲稿加印若干份,由中央办公厅分送京外的有关领导同志。
曹建明等讲课者告诉记者,令他们难以忘怀的是,江总书记特别谦虚,在每次讲座中,都对主讲者以“老师”相称。曹建明深情地说:“作为一个年轻的教师,能受到如此尊重,让我亲切地感受到党中央对知识的尊重,对人才的尊重。”
1996年8月12日, 江泽民特地为全国普及法律知识干部统编读本《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作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对全国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起起了巨大的示范作用。中南海每一次法制讲座后,主讲老师应邀到全国各地讲学,应接不暇。仅去年5至7月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课题组就在省、部机关讲课70多场次。
来自全国普法办公室的消息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中央、国家机关都已举办过数次法制讲座。
为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对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干部在任职前进行法律资格考试,已在全国许多地方形成制度。
依法治国,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
在今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深刻指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中,第二项即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
标签:法律论文; 全面依法治国论文; 江泽民论文; 曹建明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政治与法律论文; 时政论文; 法治中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