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摘要:发电设备已经是供电企业不可缺少的应急装备,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的应急电源保障,以及重要用户和重大活动保供电中频繁使用。本文介绍了发电设备的配置要求,总结了发电设备的配置和使用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发电设备、配置、使用
随着供电企业的发展,发电设备逐步成为了供电企业不可缺少的应急设备,担负着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的应急供电保障任务,以及越来越多的重要用户和重大活动保供电任务。发电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直接反映了供电企业的应急供电保障能力,甚至会影响到国计民生,已经成为了供电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1.发电装备的配置原则
供电企业应综合分析区域自然灾害特点、重要用户分布和重大活动保供电频次等因素,合理配置发电装备,具体原则如下:
(1)省、市级供电企业根据本地区特级和一级保供电频次适量配置磁飞轮发电车、UPS电源车和UPS电源。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县、区级供电企业原则上要求至少配置一台功率适中的发电车或车载式发电机:
a.地震、台风、洪涝、冰灾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
b.负责对重要用户供电的地区;
c.2小时车程内无其它发电车可供支援的地区。
(3)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供电所原则上要求至少配置两台发电机:
a.地震、台风、洪涝、冰灾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
b.1小时车程内无其它发电机可供支援的地区。
(4)地震、台风、洪涝、冰灾等自然灾害高发且交通不便或极易发生交通中断地区的供电所原则上应每个乡镇配置一台便携式发电机。
(5)各单位应根据发电装备实际数量,配置适量的发电装备燃料,确保满足应急抢险救援先期处置要求。
2.发电装备的现有情况和使用问题
(1)发电设备现有数量不足和分布不合理。个别市、县、区级供电企业现有的发电设备数量符合配置原则,并大量集中;而大部分市、个别县、区级供电企业现有的发电设备数量不符合配置原则,甚至个别县、区级供电企业没有配置发电设备。现有的配置情况导致跨市、县、区级供电企业的发电车支援任务时有发生。
(2)发电设备中的发电车数量少而发电机数量多。以往供电企业主要以配置发电机为主,随着磁飞轮、UPS电源和车载等技术的发展,供电企业开展逐步配置磁飞轮发电车、应急发电车和UPS电源车,但配置数量较少。
(3)车载发电机数量较少。供电企业配置的发电机以非车载发电机为主。一旦使用非车载发电机,供电企业需要用吊车和货车配合使用,导致发电机的使用效率低、调配时间长、使用成本高。
(4)大功率发电机配置多,而小功率发电机配置少。大功率发电机,如50kW及以上功率的发电机,调配使用室需要吊车和货车配合,能满足交通发达的地区使用,但不利于在易发生交通中断的地区使用。通过人员背负运输的小功率发电机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5)发电设备配置的电缆长度不一和接口不统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发电设备需要使用电缆接入用户设备,发电设备的摆放位置和用户电缆接入口的距离不一,导致电缆过长时需要合理布线,或过短时需要额外进行电缆的驳接工作,同时用户电缆接入口的规格不一,都增加了发电设备的接入难度。
(6)发电设备非应急状态下的使用原则不清晰。在非应急状态下,发电设备主要用于保供电工作。部分临时保供电场所配置有两回及以上供电电源,并自备发电机,仍要求供电企业调配发电设备到现场保供电,导致发电设备使用过于频繁。大部分保供电工作都在周末或晚上开展,导致发电设备的操作人员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
3.发电装备的配置和使用优化建议
(1)供电企业应根据发电设备的使用频次和结合本地区的用户情况,合理制定配置规划,集中资源投入到急需配置发电设备的供电企业。每年有特级和一级保供电任务的供电企业,优先配置磁飞轮发电车和UPS电源车;每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供电企业,优先配置应急发电车,提供本单位的应急电源保障能力,合理较少跨区域调动发电车支援任务。山区地形的供电企业,合理配置小功率的应急发电车,提高应急发电车的使用效果。
(2)供电企业应考虑将现有的非车载发电机改造成车载发电机。通过技术改造,将部分抢修车辆增加可搭载发电机的功能,在恶劣天气到来前,将非车载发电机安装在改造后的抢修车辆上,提高发电机的使用效率,降低非车载发电机的调配成本。
(3)供电企业应考虑减少配置大功率发电机,增加配置大功率应急发电车,提高使用效率;将现有的大功率发电机固定配置在易受灾停电的乡镇,提高应急电源保障;同时根据抢修现场和山区搬运的需求,合理配置小功率发电机,便于通过人员背负的方式运输至使用地点。
(4)供电企业应统计发电设备的电缆使用长度,合理配置发电设备的电缆长多,可考虑分段驳接方式,设计30米至50米长度固定不等的电缆,配置若干数量,电缆两端安装快速接口,根据发电设备与用户设备接入口的距离,选择合适长度的电缆进行驳接使用,可减少电缆驳接和布线时间。同时考虑用户设备接入的方式不一,每套发电设备配置快速接口、钳口等多种接口,缩短发电设备接入时间。
(5)供电企业应明确发电设备在保供电工作的使用原则。如保供电场所只配置一回供电电源,则应该调配发电设备;保供电场所不能发生中断电源情况,如开幕式、演讲等,则应该调配UPS电源车和应急发电车或磁飞轮发电车配合使用;保供电场所已配置两回及以上供电电源,没有配置自备发电设备,则可考虑不调配发电设备;保供电场所已配置两回及以上供电电源,同时配有自备发电设备,则可不调配发电设备。供电企业应该增加发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配置,满足“N-1”的需求,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频次,合理安排操作人员的休息时间。
发电设备是供电企业的不可或缺的应急设备,如何优化、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发电设备,是供电企业不得不重视和深思的问题。随着发电技术的发展、发电设备的应用和使用需求,供电企业应不断地总结发电设备在使用中的问题,完善发电设备的配合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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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潘盛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技术》2016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
标签:发电设备论文; 发电机论文; 供电企业论文; 电车论文; 电源论文; 电缆论文; 自然灾害论文; 《电力技术》2016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