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亚太经合组织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的评估_贸易自由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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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APEC自1994年《茂物宣言》提出2010/2020年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1995年《大阪行动纲领》确立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基本框架,1996年马尼拉会议通过《马尼拉行动计划》(Manila Action Plan,简称MAPA,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1996), 仅三年时间就完成了APEC自由化的规划蓝图。在此之前,APEC经济体已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特别是自80年代末以来,APEC总体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由1988年的15.4%降至1996年的9.1%, 其中只有中国、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和泰国的平均关税在15%以上;同样,非关税壁垒也在显著地减少,作为整体,APEC受非关税措施约束的进口额占总进口的比重由1988年的9%下降到1996年的5%(PECC,1996 )。 从1997年1月1日起,APEC进入自由化的实施阶段,因此MAPA中关于自由化行动计划的安排必将对其自由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就APEC贸易自由化单边行动计划(Individual Action Plan,简称IAP )的内容及其可能的经济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二、APEC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1995年的大阪会议通过了执行《茂物宣言》的《大阪行动纲领》,该纲领包括两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它规定了自由化与便利化的一般原则与特定领域。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与GATT/WTO协定一致性、非歧视性、可比性、透明化、 维持现状、同时启动及时间有别、灵活性和合作等九项一般原则;自由化的特定领域包括关税、非关税、服务业和投资等15项。《大阪行动纲领》要求APEC各成员及各工作小组在大阪会议之后,须依据一般原则就各领域提出自由化的单边与共同行动计划,并于1996年举行APEC马尼拉会议前完成。

1996年马尼拉会议发表了《APEC 经济领导人宣言:从憧憬到行动》,通过了 MAPA。MAPA 包括各成员的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以及350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

在 MAPA 中自由化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由化所涉及的15个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其中贸易自由化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各成员的单边行动计划中关于关税与非关税措施的减让承诺上。

在关税承诺方面,当时 APEC 18个成员除中国和中国台湾外,都是WTO 的成员,它们提交的关税减让计划都是以对 WTO 的承诺为底线的,由于 WTO 的贸易自由化已于1995年起进入执行阶段,因此, 它们只是根据此底线加以修正。相比之下,由于中国还不是 WTO 成员, 在制定关税承诺时,就会面对比其他成员更复杂的问题。在马尼拉会议上,许多 APEC 成员在赞扬中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做法的同时,也指出中国的单边行动计划还比较模糊不够具体。目前,中国的许多承诺都包括在加入 WTO 的双边谈判协议中,因此只有在加入 WTO 之后,这些承诺才能生效。

从各成员的单边行动计划来看,APEC 成员提出的关税减让承诺较乌拉圭回合(UR)所作的承诺幅度要大,有些成员计划提前实现《茂物宣言》规定的目标。截止到2010年,香港特区、新加坡和新西兰承诺所有进口关税降为零;智利和文莱承诺大部分进口商品免税;中国台湾和菲律宾承诺分别将简单平均关税降到6%和5%(敏感性农产品除外);中国承诺将简单平均关税降至15%;其他10个成员都承诺将履行并加速执行 UR 关税减让时间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除了建议在2000年前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外,基本没有提出更进一步的自由化措施,其理由是它的现有关税水平已经很低。

关于非关税壁垒(NTBs ),由于目前对各成员现行的 NTBs没有详细的了解,所以很难就各成员提出的单边行动计划作比较。基本上各成员都提出了减少或消除非关税壁垒的承诺,但只有少数成员提出了详细的项目和时间表。因此,未来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的自由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如何界定 NTBs,哪些措施应先废除,以及定出短、中、 长期的时间表等。

结合 MAPA 中关于贸易自由化的集体行动计划,APEC 贸易自由化的集体行动计划,APEC 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关税减让方面,APEC 成员做出了大幅度的承诺, 扩大了市场准入。这具体体现在:(1)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2)提出了比《茂物宣言》时间框架更快的时限表(Time Bound Schedules);(3 )无论是目标还是时间表的执行都超越了对多边与次区域协定的承诺。第二,强化了维持现状原则(Standstill),即承诺不再增加新的保护措施。第三,承诺减少或取消与WTO不一致的非关税措施。第四, 承诺提高透明度及自由化的有效性,具体方式包括:(1)建立网络化的 APEC关务与关税信息数据库(Database),自1997年起开始启用;(2 )自1998年起,列出影响贸易与生产的非关税措施,并与进出口贸易资料一起补充到数据库中;(3)自1999年起,APEC 成员在协商和参考工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先实现自由化的部门,向部长会议提交降低这些部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方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APEC 成员皆朝贸易自由化的方向前进, 且有些还超过了《茂物宣言》的目标,但其背后仍有一些挑战和值得关注的地方,如:减少敏感产业的关税;减少部门间明显的关税差距;减少NTBs 的使用次数;切实执行与 WTO 一致的 NTBs;定义、 量化及建立消除 NTBs 的时间表;确保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资料与信息具有可比性、透明性。另外,APEC 贸易自由化的承诺是否会切实执行也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APEC 一个重要而独特的性质是其协商机制,因此, 在实施 MAPA 时会有随着压力而来的评估与修正。

三、APEC 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的经济利益

一般说来,贸易自由化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所谓的“资源再配置效应”,即自由化导致资源的重新配置,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流动,将依据比较优势原则转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一国的整体福利水平;二是“竞争效应”,当国内市场逐步开放时,国内厂商面临来自国外的竞争压力,会促使厂商不断改善经营及生产效率,促进技术进步;三是“规模经济效应”,尤其是“动态规模经济效应”。根据“新增长理论”和“新国际贸易理论”,开放度与经济增长之间有必然的联系,简单地说,技术进步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技术进步又来源于研究与开发(R&D)活动。 在封闭条件下,一国的经济增长只能依靠国内的 R&D 活动;在开放条件下, 由于知识的共享性和其他一些通过贸易实现的外部经济性,即所谓动态规模经济的存在,一国经济可以从世界获得更多的增长源泉,达到更高的增长率。

(一)模型基本结构

为了衡量 APEC 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的福利效果,这里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简称 CGE)模型方法。这一方法的特点是将理论经济学中的一般均衡模型予以量化,具有探讨全面性影响效果的优点,不但能考虑个别行业所受的直接影响,而且同时也顾及其他行业受冲击带来的间接影响效果。目前,它已成为国际上分析贸易政策,特别是多边或区域贸易自由化福利效果的一种较流行的实证工具。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Sriniuasan 和 Whalley (1986)、Bergman 等(1990)、Shoven 和 Whalley(1992)等。

这里所采用的 CGE 模型是一种多地区、多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 模型基本上追随新古典经济理论的框架。模型的结构大体以在“全球贸易分析项目”(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简称 GTAP)中建立的标准模型为基础(Hertel,T.,1997)。模型包括19个地区,其中16个地区分别代表16个 APEC 成员(文莱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不包括在内),其他三个地区分别为西欧(欧盟15个成员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区其他成员)、拉美和世界其他地区。每一地区包括14个不同部门(产业)。

模型中并不考虑货币现象,因此也不考虑货币市场的存在。在本模型中,市场区分为两类: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中假设存在三种要素:劳动、资本与土地,其中劳动与资本用于所有部门的生产,而土地仅用于农业部门。资本与中间产品假设可贸易,但劳动与土地则不能跨国流动。要素市场均衡时,总要素需求应等于总要素供给,而在实际模拟中,在短期的假设中要求各部门三要素的供给固定,在长期的假设中要素供给是可变动的。在商品市场,依据所划分的14个产业部门,每一个产业部门各有市场均衡条件,亦即各产业部门的超额需求为零。

在要素市场中,各要素之需求量则是依据个别产业部门追求最大利润来决定其要素用量以及需求。当市场均衡时,社会所能提供的要素资源正好用尽(即完全就业假设)。在商品市场中,商品在各部门的供给量为在产业追求最大利润的假设下所提供的最适产量。而其需求量则等于国内产品的中间投入品需求、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支出需求以及出口需求的总和。各产业的生产行为以“巢状”(Nested)的生产函数来概括,即在顶端,产出是实际附加值与中间投入的固定系数函数(即 Lontief生产函数),而在下端,实际附加值则为资本与劳动或土地的 Cobb-Douglas 函数。在产业追求利润最大的假设下, 我们透过这一生产函数同时决定要素的最适需求量和商品的最适供给量。

另外,在商品需求方面,模型采取 Armington 的假设, 即进口品和国产品之间存在不完全替代性的假设。这一部分的处理方法是采取一个 CET(固定弹性)函数来组合进口品及国产品,使其成为一种“综合”产品,提供国内需求的使用。在各项需求中,中间产品的需求已如前所述,需视各产业产品生产的多寡而定,为 Lontief 固定比例形式。 消费者需求则基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假设来决定。消费行为用一个Cobb-Douglas 的效用函数来概括,当其追求效用最大时,将可决定出一个固定支出比例的需求函数。此时,一旦其所得能够确定,则其对各产业产品的需求量即可确定。至于投资需求,如前所述是采取新古典的假设,由储蓄来决定。一旦社会的总储蓄决定后,将按固定比例分摊至各个产业。政府支出的需求,我们视为外生变数,使其成为政府可以决定的一种政策工具,因此在模型中假设为固定。最后,对于出口需求,假设决定于出口品的国内与世界相对价格,及外国居民所得和国内各项因素。

关于出口供给,模型亦做了类似于 Armington 的假设, 即将国产品和出口品视为可替代但不完全替代的产品,使国内产业的产出在国内自用和出口到他国之间有一适当的比例。为此,采用一个 CET 函数来表示这一关系。

模型中,除了14个生产部门外,在消费方面,有3个主要机构, 即居民、政府机构和企业。这些机构的收入将决定社会的总支出以及储蓄,进而决定需求面的各项需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劳动要素所得、政府和国外转移收入及企业分配盈余;政府单位的收入决定于各项税收;企业单位的收入主要为资本要素所得及政府与国外的转移收入。

(二)数据来源与模拟

本 CGE 模型所需的数据, 除贸易政策模拟变量外,均来自于与GTAP 系统配套的数据库(第四版)(McDougall,R.等,1998)。该数据库包括描述各地区间经济联系的双边贸易、运输和贸易保护等数据,以及各地区的投入一产出表。这些数据涵盖50个部门和45个地区(或国家)。为配合本模型的模拟需求,作者从该数据库中选取与本模型相关的数据,并加以整理。

数据的加工处理实际上是建立一个“社会收支矩阵”(SocialAccounting Matrix,简称 SAM),即将产业投入一产出表、 国民所得账户及进出口贸易统计等性质不同的统计,加以组织及合并。它最后的形式是一个正方形矩阵,矩阵中各列各行分别代表不同经济部门收入与支出,而各经济部门的收入及支出的总和必须相等。SAM 涵盖的经济部门较投入一产出表多,它不仅考虑各部门的投入产出活动,对居民、私人企业、公共部门等经济单位也可做更细的收入及支出分析,因此 SAM的范围较产业投入—产出表更为广泛。

在模型中,另一项重要的资料需要是各种弹性值以及参数值。在弹性值方面,同样取自于 GTAP 系统。而其他参数值,一部分是由投入一产出表以及国民所得资料中直接求解;另外一部分则透过模型本身的校准(Calibration)过程加以求解。 校准的目的在于使模型求解出的基期解能够和实际所获得的基期资料吻合。因此,除弹性值外,资料与模型之间具有一致性。

模型求解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模型的某些参数进行设定,并将 SAM 表中基期年的实际资料输入。其次, 在校准过程中利用其他已知的资料与参数去计算一组未给定的参数,以使模型方程式体系能与前项资料相一致。接着则设定模型中的变量,应用数学中的非线性规划方法求解,当方程式体系的设定与标准程序均无偏差时,模型应迅速收敛至均衡解。再接下来为总体封闭法的选择,就模型的求解而言,它在模型中的作用是将某些变量固定为外生的,让模型的内生变量数目等于方程式数目,以便保证能得到惟一一组解。最后,求出模型中所有的内生变量。

完成模型的求解任务之后,便可进行政策模拟工作,考察外部偏好所产生的各种经济效果。在模型中,APEC 成员的各项贸易政策的变动主要是通过各部门的价格变化而对各部门的资源分配以及生产结构、消费结构产生影响。在进行 APEC 贸易自由化影响的模拟分析中,所选的政策变量为关税税率和非关税障碍(模型中的处理方法是将其转换成等价的关税率)。

模拟时,首先,计算基期(1995年)各部门的保护水平,即经过贸易加权后的关税率(包括非关税障碍)。其次,选择2010年作为参考点,假设 APEC 贸易自由化按《马尼拉行动计划》的规定如期进行,计算各部门的关税率。最后,在其他数据不变(即基期数据)的情况下,将以上两组数据输入到模型,分别求出两组不同的内生变量的解,通过比较两组数值的差异,确定 APEC 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果。

本研究选择两类指标来衡量 APEC 贸易自由化效果,即贸易利益和生产利益。前者指贸易自由化所引起的贸易(以出口为例)变动;后者指贸易自由化所引起的实际产出的变动。

(三)估计结果

1.对贸易的影响效果

下表是模拟结果。从总体上看,贸易自由化(MAPA)对 APEC 出口的影响是积极的,它可将 APEC 16个成员的总出口提高约2.97%。各成员的出口贸易在贸易自由化中都会有所提高,但表现差异较大。发展中成员获得的贸易利益最大,7 个发展中成员(不包括四个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和文莱、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出口增长效应达到了7.63%,其中,菲律宾和智利的出口增加幅度最高,达到了两位数,分别为22.06%和11.96%。其次依次为中国(9.62%)、马来西亚(8.88%)、 泰国(5.05%)、印度尼西亚(3.67%)和墨西哥(2.61%)。 四个新兴工业化经济体的出口增加幅度居中,为3.40%,其中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出口增加幅度分别为4.43%、3.78%和3.04%,而香港特区的出口增加幅度不明显,只有1.56%,大大低于平均水平。相对而言,发达成员的贸易所得最低,贸易自由化引起的出口增加幅度大约为1.67%,其中新西兰的出口增加幅度最显著,达到4.24%,澳大利亚(1.82%)、美国(1.86%)和加拿大(1.67%)的出口增加幅度也都不低于平均水平,只有日本(1.05%)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根据关税同盟理论,贸易自由化会降低贸易壁垒,刺激进口的增长,从而带动所有成员的出口增加,即所谓的贸易创造效应。从下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APEC 成员均从贸易创造中获得了利益。至于贸易转移,其影响是消极的,会改变 APEC 成员与非 APEC 成员之间的贸易流量。但 APEC 成员在成立初期就开放的地区主义这一点达成了共识,APEC 贸易自由化在原则上奉行非歧视主义,贸易转移效应应该很低。实证模拟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非 APEC 经济体的贸易不仅没有受到不利影响,反而获得了“免费搭车”(Free Rider)的好处,其出口在 APEC 贸易自由化的影响下略微有所提高,增加幅度约为0.56%。从世界角度来看,APEC 贸易自由化的作用是有利的,它可使世界贸易额提高1.80%。

2.对生产的影响效果

贸易自由化会引起资源的重新配置,改善资源的配置效率,其结果便是实际产出和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不过产出或收入所得往往低于贸易所得。这是因为贸易自由化所引起的出口增加并不等同于生产的净增加。

APEC 贸易自由化对出口和产出的影响 %

经济体 出口变动率 产出变动率

澳大利亚 1.82 0.44

加 拿 大 1.67 0.41

智利 11.96 4.86

中国 9.62 2.08

香港特区 1.56 0.40

印度尼西亚3.67 2.42

日本 1.05 0.07

韩国 3.04 0.82

马来西亚 8.88 7.46

墨 西 哥 2.61 0.70

新 西 兰 4.24 1.29

菲 律 宾 22.06 4.33

新 加 坡 4.43 1.46

中国台湾 3.78 1.34

泰国 5.05 3.06

美国 1.86 0.12

APEC 2.97 0.40

发达成员 1.67 0.18

发展中成员① 7.63 2.32

NIEs 3.40 1.01

世界其他地区 0.56 0.00

全世界1.80 0.20

①不含四个新兴工业化经济体(NIEs)

上表中的模拟结果,在生产所得方面, APEC 作为整体, 其实际GDP 可提高0.40%,世界实际 GDP 的增加幅度为0.20%,对非 APEC经济体生产的影响很微弱,可忽略不计。结合前面贸易所得的模拟结果,可以看出 APEC 非歧视性贸易自由化所引起的对非 APEC 经济体的“溢出”(Spillover)作用,实证分析表明并不怎么明显, 因此美国等成员对“免费搭车”的顾虑似乎并不必要。

贸易自由化对 APEC 各成员实际 GDP 的影响类似于对贸易的影响,实际 GDP 的增加幅度在0.12—7.46%之间。 发展中成员的生产增加幅度大于发达成员,马来西亚实际 GDP 提高幅度最大,达到7.46%, 其次依次为智利(4.86%)、菲律宾(4.33%)、泰国(3.06%)、印度尼西亚(2.42%)、中国(2.08%)、新加坡(1.46%)、中国台湾(1.34%)、新西兰(1.29%)、韩国(0.82%)、墨西哥(0.70%)、澳大利亚(0.44%)、加拿大(0.41%)、香港特区(0.40%)、美国(0.12%)和日本(0.07%)。

四、结论性评述

根据 MAPA 中 APEC 成员单边行动计划,APEC 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的轮廓基本上是清晰的,但有些细节仍有待进一步细化。APEC 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超越了 WTO,因此如果 APEC 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能顺利实施,必将对全球贸易自由化产生深远影响。

从实证分析的结果来看,无论是在贸易方面, 还是在生产方面, APEC 贸易自由化都会给 APEC 成员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同时也会对非APEC 经济体和整个世界带来好处。

实证结果还表明,APEC 各成员从贸易自由化中所获得的利益有较大差异。总体来说,发展中成员的利益所得(指增长率)明显大于发达成员,在发展中成员中,非新兴工业化经济体成员的利益所得又大于新兴工业化经济体成员。产生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各成员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差异。对贸易壁垒较高的成员而言,贸易自由化的步伐越大,自由化所产生的资源配置效应也就越大。二是各成员经济规模的差异。由于各成员原有的经济规模不一样,贸易自由化利益的相对表现也就不一样,例如某一成员贸易自由化利益的绝对水平可能最大,但由于其经济规模也很大, 贸易自由化利益的变动率可能反而较低。 三是APEC 各成员之间经济联系程度的差异。发展中成员像中国、 智利和菲律宾等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迈出的步伐比较大,因而获得的利益也比较显著。发达成员一方面在 APEC 贸易自由化启动之前贸易保护程度就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它们在单边行动计划中关于贸易自由化的安排也较缓慢,因此从单边自由化中所得的利益也相对较小。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前面的实证分析尚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模型结构中,假设规模收益不变,这样贸易自由化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就无法反映在模拟结果中。APEC 贸易自由化通过规模收益递增所创造的动态利益可能远大于通过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所创造的静态利益,因此实证模拟的 APEC 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果可能低于其实际情形。其次,在模型中,我们假设市场结构是完全的,因而贸易自由化所引起的资源重新配置是立即完成的,不存在调整成本。实际上,贸易自由化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因此自由化在进程中会带来调整成本。这是因为现实中存在信息不完全性和要素特定性(即有些生产要素只适合于某种生产活动而不适合于其他生产活动),转移出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和资本设备等很难在短期内得到重新利用,贸易自由化的好处只有在调整完成后才能最终得以实现。所以,贸易自由化短期内可能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如失业、经济结构不合理、国际收支恶化和汇率不稳定等,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特别是对中国这样经济处于转型时期的成员,更应关注这一问题。因此,在 APEC 贸易自由化进程问题上,中国应合理调整对外经济政策与国内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在不影响国内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贸易自由化所可能带来的利益。

初稿:1998年7月 修改稿:19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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