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展如何?跟踪世界在实现全球会计准则方面的进展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论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展如何?跟踪世界在实现全球会计准则方面的进展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论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进展如何?——跟踪通向全球会计准则的世界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展论文,会计准则论文,财务报告论文,准则论文,全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3年,哈佛大学教授西奥多·莱维特将“全球化”这个术语引入商业领域。他说:“地球是圆的,但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把它作为平的却符合直觉”①。如果退回到1983年,莱维特就想到经济世界是平的,那么在三十年后的今天,经济世界也已经变成他所构想的图景了。

不幸的是,支撑全球市场的监管体系未能同步前行。事实上,全球经济危机已经证明,国际监管中的套利交易十分盛行。自从危机爆发以来,各方均致力于创新全球监管基础,以使其适合21世纪的监管目标。

在财务报告领域,所取得的进步要早得多。亚洲金融动荡、安然和世通公司舞弊以及欧洲共同金融市场的创设,促成各方就全球会计准则达成共识,各相关国际组织已经明确表示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财务报告全球语言的工作。

G 20领导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都公开表示支持这一重要工作。

那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如何开展工作的?谁在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他们是如何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迄今为止,我们基于所掌握的情况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经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情况作出了估计。但我们掌握的情况并不十分精确,结果导致人们经常怀疑趋同进展是否真的如我们设想的那么好。甚至有些人认为,很多国家所采用的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本地修改版,因而实际上完全采用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或地区)相对有限。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感到有必要准确地掌握哪些司法管辖区已经采用和如何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此,2012年,受托人在战略审议中建议,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通向全球会计准则的进展情况作出更为精确的评估。

在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保尔·帕克特尔的领导下,工作人员连续工作9个月汇编相关信息。我们工作的第一步是面向全球会计准则制定者进行调查,然后再把其他来源的信息(包括证券监管者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调查结果。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权威机构确认我们的结论。

今天,我们通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网站发布了首批66个司法管辖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概况。首批名单中包括G 20的所有成员国和回应我们调查要求的其他46个司法管辖区。我们正在着手汇编其他50~60个司法管辖区的趋同概况,包括未回应我们首次调查的13个欧盟成员国。我们期待工作结束时,能够提供一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世界图景。

本次发布的初步成果既引人关注,也备受鼓舞。尽管这是一项定性评估,但仍然可以得到一些明确的结论。

首先,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唯一一套全球会计准则,几乎得到全球范围的认同。66个司法管辖区中的95%已经公开承诺,支持建立唯一一套高质量全球会计准则。而且,除瑞士以外,所有管理区都表达了这样的理念,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该成为唯一一套全球会计准则。那些尚未决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管理区(例如美国),也表达了上述看法。

其次,55个司法管辖区(占80%多)报告称,所有(其中的5个管理区是“几乎所有”)公众公司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剩余的11个尚未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司法管辖区在通向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绝大部分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考虑到这一变化是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内实现的,这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第三,已经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司法管辖区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的修改很少。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出修改的绝大部分司法管辖区,修改也非常有限。例如,在欧盟的8 00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几十家公司使用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分拆形成的欧盟版本。

作出的修改要么是国家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时的临时安排,要么对实务影响极小。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被修改的所有情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日程表上都有正在进行的项目,包括农业、贷款损失准备、宏观套期会计、单独财务报表和收入确认。因此,最终的结果是,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绝大多数修改将很有可能不复存在。

本次发布的汇编结果还显示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大力支持。

66个司法管辖区中,超过一半的司法管辖区已经采用或者计划近期采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果考虑到发布《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不到四年的时间,这一结果更是成绩非凡。

在首批发布的趋同概略中,上述信息是唯一的一组明细信息,而且也没有理由相信随后发布的其他趋同概略会出现重大差别。我强烈推荐各位花一点时间,全面浏览一下我们网站目前所提供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情况信息。

相较其他全球标准(如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要求),使用本地改编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情形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者似乎有能力抵制修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各种诱惑,这一事实真的不同寻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演讲的下一部分,我将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我想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高度完善的应循程序感到满意。在我以前长期从事的公共政策制定职业生涯中,从来没有像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样的透明环境,公众可以自由阅读理事会的所有文件,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对于征求意见的期间和其他活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均有完整的要求,我们不太可能忽略全球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遵循充分详尽的应循程序所制定的会计准则,更有可能实现高质量,也更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创立会计准则咨询论坛后,可以进一步确保准则制定的包容性。利用会计准则咨询论坛,我们期待准则制定获得及时和有洞见的信息和建议,为此也将进一步缓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非认可风险。

第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治理结构已经实现了重大改善。监督委员会的建立,给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一个更为坚实的公共监审平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亦对监督委员会负责,从而增加了额外的保证,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是一个随意漂浮的象牙塔,而且从来不是。同时,这样一个证券监管者形成的多边机构,可以抵制来自单一司法管辖区的不公正游说,增加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独立性。

第三,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对于自身存在且发挥作用的认可机制也感到满意。在几乎所有的司法管辖区,此类认可机制仅仅是通过简单的“是或否”决策来接受一项准则。几乎没有哪个司法管辖区存在一个为满足本地需求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详细修改的复杂流程。

而且,这种认可机制在两个方面非常有效:一是认可机制将准则制定的最终主权赋予本地机构,因而创造了一个安全保护机制;二是由于存在认可不能通过的可能性,也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得不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几乎没有司法管辖区不认可已经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事实充分反映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很好地听取了各方意见,接受了可能产生更好会计准则的意见与建议。

最后,我认为会计准则的技术性使得会计准则相对更容易接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意在对经济事实作出中立的描述,而非构造经济事实,如巴塞尔委员会那样所描述的资本标准。

不错,会计准则离不开判断,少不了激烈的争议。有时会计准则甚至政治化了,特别是当会计准则曝光了隐匿的风险或者改变了传统做法,使得人们无法进行暗箱操作时更是如此。绝大多数人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会计准则本质上是技术性的,而非政治性的。因此,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认为,只要保证应循程序和各方职责的恰当程序准确适当,会计准则制定最好是交由独立机构承担。

尽管存在这些安全保障机制,依然有人认为不应存在一套单一的全球财务报告语言,希望我们转向巴塞尔式的全球原则,即修改并形成本地准则。我认为,这是一个灾难性的药方。事实上,这种方法在会计界曾经尝试过,但未获成功。

当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前身)制定的会计准则,意在作为国家会计规则的基础,结果却是各国接受了他们赞成的国际准则,改变了他们不赞成的国际准则。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最终以国际社会承认失败而告终,并因此而创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赋予它制定单一一套全球会计准则的新使命。

相关各方即使不赞成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他们也几乎总是抵制改变这些准则的企图。对于会计准则的本地调整,投资者总是持怀疑态度。因此,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就是简单地全盘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绝大多数人也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如果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本地修改太多,就会损害全球准则所带来的益处。

金融危机已经证明,的确需要严格的经济准则以提供最大限度的透明度。本次发布的国际趋同概略表明,在向全球投资者提供透明度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取得很大进步。这既是值得庆祝我们已经取得成就的理由,也是我们未来工作的标杆。

那么,接下来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首先,显而易见,部分大型和重要经济体尚未(全部)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即使在此类国家中,它们所取得的进步已经超出许多人的想象。

日本已经允许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目前,日本最大的17家跨国公司在国内报告中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商会和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估计,最近的将来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的日本公司将达到60家,约占日本证券交易所市值总额的20%。与多数人的想法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日本活力十足。

在美国,2007年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在美上市的非美国公司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截至目前,超过450家外国私营上市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财务报告,涉及市值几万亿美元。因此,美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已经超越了起步阶段。

考虑到美国投资者对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世界其他地区的投资不断增加这样一个事实,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美国证监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取得的进展依然很感兴趣了。

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其选择了将所有上市公司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趋同的策略。中国取得极大的进步,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

中国还要继续努力,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已经迎头赶上。中国政府坚定地承诺,最终目标是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趋同。

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我们认为仅仅是“采用”还不够。显然,规范地“运用”同样重要。规范地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责任主要是编报者、审计师和监管者。在这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角色处于第二位,但在推动世界范围内规范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确起到协助作用。

与此同时,显而易见,世界范围内非规范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风险,绝不是放弃全球会计准则的借口。即使全球准则的运用良莠不齐,比之运用得同样五花八门且数量众多的国家准则,它仍然能够提供更好的全球可比性。

事实上,只有存在共同语言,才有助于问题的显性化。

例如,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在2013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欧盟运用资产减值会计的情况分析②,结论是欧盟对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运用总体良好,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但是,如果欧洲没有一套单一的会计语言,这样一份报告就无法完成。正是有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报告才能够清晰地识别特定司法管辖区在运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总体而言,G 20和国际组织承诺,最终目标是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准则,即全球会计准则。今天发布的司法管辖区趋同概略,表明在实现最终目标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背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情况极为少见。偏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那些安排是过渡性的,而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新的工作日程中均考虑了这些问题。

同时,来之不易的成果必须加以保护。如果我们背叛了过去12年所取得的成就,历史都不会原谅我们。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需要完成它的使命,提供一套全球财务报告语言,G 20和国际社会必须继续坚定地支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

①引自西奥多·莱维特的“全球化市场”,载哈佛商业评论,1983年第5期。

②卡斯商务院,资产减值会计:欧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运用情况的测试,www.cass.city.a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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