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技术创新面临的制度障碍及对策_风险资本论文

论我国技术创新面临的制度障碍及对策_风险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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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2)01-0130-05

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范畴,两者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一国的经济增长都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1]。然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却普遍存在重视技术创新而忽视制度创新的倾向。一些人在经济实践中只关注技术和技术创新,只强调通过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制度因素和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深层次互动作用。这实质上是把经济增长的动因——技术内生动态化的同时,却将另一增长动因——制度内生静态化。忽视制度创新将使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受到制约。正如诺斯所指出的,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建立一个能持续激励人们创新的产权制度以提高私人收益才会出现。社会产出的上限虽然由社会的技术和知识存量所决定,但实际产出最终还是要受到制度的约束。而现阶段,我国技术创新当中存在着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创新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表明技术创新已严重受制于体制滞后所造成的体制障碍,并且体制上的障碍还进一步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本文将分析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制约技术创新的体制障碍,并试图探讨如何通过体制创新来促进技术创新。

一、我国技术创新面临的五大体制障碍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然在发展高科技技术及其产业化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还远未能发挥出巨大的促进作用,存在着技术创新中的“三低”现象:一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低。2000年度全国科技成果统计结果显示,企业完成的成果只占32.22%[2]。二是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低。我国的科技成果大面积转化率不足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三是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据统计,技术创新推动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30%,同发达国家60%的贡献率相比,还差一倍左右[3]。技术创新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的现有体制造成的,不健全的体制所造成的体制障碍极大地制约了技术的创新。突出表现在:

(一)现有国有经济体制阻碍了创新主体的培育

熊彼特(1912)集中研究了通过发明创新所形成的新技术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对经济结构变化的影响。他将技术变化分为发明、创新和传播三个方面。其中,创新是由企业家完成的将发明成果转向商业应用的过程。因此,技术创新的主体应是企业。受利润目标所驱动,技术创新行为是企业的一种自发和自愿的市场行为。而在我国,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国有企业却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这是由于现有的国有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技术创新和企业在体制上的分离。一方面,由于缺乏外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内在自我发展动力的催化,国有企业往往缺乏进行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国有企业与市场的长期脱节,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往往并不兼容,使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面临着来自市场的巨大风险。2000年全国科技成果的统计结果显示: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仅占全国科技成果总数的32.22%(见表1)。可见,现有的国有经济体制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技术创新主体的形成和培育,国有企业尚未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也自然不能成为进行技术创新的理性主体。

表1 2000年度全国科技成果完成情况

完成单位 独立科大专企业医疗其他合计

研机构院校机构单位

成果数量 7859 650810586

4233367232858

比例 23.92 19.81

32.22

12.88

11.17

100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部.2000年度全国科技成果统计结果[DB/OL].http://www.most.gov.com.cn.

(二)现有投资体制造成了技术创新的资金瓶颈

正如经济学家阿罗(1962)所提出的“边学边干或知识是投资的副产品”,技术创新也是投资的副产品。同时阿罗还指出,无论是完全竞争还是垄断市场结构下的创新水平都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此需要政府投资以弥补企业技术创新缺乏所引致的市场失灵。而对2000年3962项技术成果未被应用的原因分析表明:资金问题是我国目前技术创新面临的首要困难(见表2)。在我国现有的投资体制下,技术创新却面临着市场和政府两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所造成的资金瓶颈。一方面,这是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体制发育不全,风险投资企业数量少、资金少,抗御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不成熟,并且尚未建立使风险资本市场化退出的第二股票市场,技术创新所需的市场化投融资渠道没有建立。另一方面,在市场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却明显不足。2000年R&D支出仅占GDP的0.83%左右,与发达国家R&D支出占GDP2%的支出水平相去甚远[4]。所有这些都导致了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资金瓶颈的制约,大大窒息了技术创新的生命力。

表2 2000年度全国部分科技成果未应用原因分析

未应用 资金 技术 市场 管理 政策 其他

原因

问题 问题 问题 问题 因素 原因

百分比31.69 12.41

12.61 4.68 1.5837.0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科技部《2000年度全国科技成果统计结果》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三)现有技术市场体制影响了创新成果的价值实现

技术创新成果要实现其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必须通过技术市场来实现。而由于技术创新可能的“溢出效应”会导致“搭便车”问题,因此技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明确的产权界定和实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但由于我国的技术市场还处于建设之中,技术市场体制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尚未健全,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总体上缺乏应有的力度。例如,软件行业的盗版现象就十分普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不仅导致了创新者的垄断利润被侵占,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真正“付费者”的成本,使技术交易的实现更为困难。同时,我国目前技术产品交易的平台仍处于建设阶段,交易所需的信息渠道不通畅,市场竞争不充分,各种有关的市场中介、交易规范、法律制度等尚待建立健全,因而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对技术成果的资源优化配置效应。这不仅制约了企业转化应用科研成果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还大大制约了技术成果在市场中的流通,制约了技术成果的价值实现。

(四)现有科技管理体制制约了基础研究对技术创新的有效供给

技术创新有一定的路径依赖特性,它的产生是以整个社会的技术存量为基础的。基础研究作为社会技术存量的一部分,它既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品,也是技术创新的投入品。而我国现有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切断了民用和国防科研部门、高校、产业部门的有机联系,形成了研究工作分散化、小型化、短期化和低集约化的格局。一方面,导致了基础研究成果过少,基础研究的供给相对与技术创新的需求是不足的。2000年的基础理论成果占科技成果总数仅7.21%,与1999年相比还下降0.79%。另一方面,基础研究对技术创新的供给还存在着无效性,导致科研院所大量的技术成果不能应用于企业。据调查,目前企业技术进步的方式主要依靠企业力量自行研制(见表3)。可见,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使基础研究难以形成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供给,形成基础研究的供给与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展。

表3 企业技术进步来源分析

企业技术企业自引进国外模仿开聘请科研院合计

进步来源行研制技术设备发创新校开发研制

百分比

43.6

25.3

18.5 9 100

资料来源:根据周振华《结构调整》第142页有关数据整理而成。

(五)现有的收入分配体制缺乏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

人力资本具有创造的无限性,它不可能一次性定价;同时它又具有监督的有限性,难以进行事先的直接定价。所以提高人力资本开发和使用的经济效率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实行充分的激励制度。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使信息、知识、企业家才能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成为可能。但就激励技术创新人才而言,现有的分配体制还未能对技术创新人才产生很好的激励作用。首先是传统的薪酬制度已不能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激励,而管理者期权、期股等新的分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其次,对技术创新型人才的劳动补偿和激励缺乏应有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的技术人才外流比较严重。自1978年至今,30.8万留学人员就有约20.7万人滞留在外[5]。再次,对技术创新的实施者——企业家而言,也缺乏一套使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对称的分配和激励制度,使得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下难以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产生。

可见,体制上的弊端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已造成了很大程度的阻碍,要使企业的技术创新得以充分地展开,就必须消除体制障碍,进行体制创新。

二、以体制创新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思路

制度创新是制度从非均衡到均衡的演进过程。一项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新制度下能“获得一些在旧有的安排下不可能得到的利润”[6]。在演进过程中,虽然新旧制度安排之间的“外部利润”可能成为制度创新进行诱致性变迁的重要因素,但由于制度安排的公共品属性,诱致性变迁的供给仍会低于最优水平。这就需要国家干预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在建立国家经济模式和经济体制方面主要运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因此,为推动我国的技术创新所进行的体制创新,也更多地表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些体制创新至少应包括:

(一)进行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培育技术创新的主体

目前,要继续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创新,将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企业产权结构的效率,使依靠技术创新和加强创新管理成为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明确自然人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地位,消除“知识产权虚置”的现象,推行技术入股、期权等分配方式以保障技术创新者和管理创新者的创新收益。第三,要通过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通过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方式,在激活国有资产的同时加速技术创新的扩散,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第四,对国有企业实施的政策激励工具也要创新。例如通过改革税收制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等来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通过发展一批国有的高科技先导企业,使他们发挥技术创新的示范效应,使民营、私营企业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总之,国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使国有企业充分认识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必须立足于技术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必须立足于技术创新;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必须立足于技术创新。

(二)进行投融资体制创新,建立风险投资制度

创新活动本身就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从高科技产业化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必须要借助风险资本的投入。为此,除了要加大我国政府对R&D的投入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改革现有的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风险资本制度。首先,建立风险投资体制必须完善风险资本市场,使风险资本的来源市场化、多元化。具体而言,在风险资本的募集上可以采用私募形式,并主要以基金的形式筹集。因为专职风险投资家有更明确的风险偏好和更理性的投资行为。在风险资本的运营上则可以试行柜台交易,建立柜台交易商制度,以降低风险企业的筹资成本。其次,不能仅靠政府兴办风险投资企业,而需要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大力发展高素质的民间风险投资机构。这需要在风险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大胆创新,借鉴有限合伙制的灵活机制,以提高风险资本运营中的委托代理效率和减少管理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尽快建立使风险资本得以良性循环的第二股票市场,使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上市这一主渠道退出。通过建立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不仅可以为企业技术创新消除资金瓶颈,分散企业的创新风险,还能通过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管理监督,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三)进行技术市场体制创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技术市场体制的创新要着眼于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创新主体对知识与信息的高度依赖表明信息已是成功创新的关键”[7],因此首先要理顺技术市场上的信息的收集、传播、扩散、反馈渠道。一方面,使企业的技术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制和供给紧密关联,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在市场需求导向下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大力发展以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一套科技信息发布、成果展示、咨询、评估、中介、专利、转让的产业化一条龙运作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第三,要促进技术市场的有序竞争,消除行业和地区壁垒,消除条块分割形成的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对技术要素配置的阻滞。最后,还要加强技术市场的法制建设,完善科技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可能存在的外部性问题。因为正如蒂斯(Teece)的研究所证明的:具有明确知识产权的技术,比不具有明确产权的技术在交易成本上要低得多。但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又要防止保护可能带来的垄断,通过反垄断措施推动技术在产业内和产业间的扩散,以促进和联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四)进行科教管理体制创新,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科教管理体制的创新要求消除产业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分割,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下,在市场需求的导向下,发挥产业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各自优势,形成市场引导下产、学、研一体化格局。一方面,通过整合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可以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化技术创新人才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组建战略联盟、采用业务外包(Outsourcing)等形式与科研院所进行广泛的项目合作,或以入股、存量资产置换等形式为科研院所提供资金支持,并为科研活动提供市场需求导向。其次,科教管理体制的创新也要求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通过教育体制改革培养科技创新所需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第三,科技投入的结构调整也是科教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加强技术组成结构中高新技术的比例。此外,科教管理体制的创新还要求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来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份额,将引进与培育相结合,鼓励、引导、扶持企业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大大增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数量和质量。

(五)进行分配体制创新,以按知分配激励人才创新

按知分配是按知识的所有权进行的收入分配。这里的知识是马克思所谓的“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它“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在同样的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可见,按知分配也就是按劳分配。在按知分配中除了专利技术等“可编撰的知识”(codified knowledge)参与分配以外,企业家才能作为“意会的知识”(tacit knowledge)也要参与分配。因此,按知分配实际上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按知分配的主要实现方式是以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参与收入分配。具体而言,在管理和技术入股方面,入股的比例不一定按35%的国家规定,可以遵循市场原则,由双方约定。在分配工具方面,需改革传统的薪酬制度,推行认股权制度,发展管理者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票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等多种长期激励手段。在分配导向方面,应向个人倾斜,允许创新者和创业者个人享有较高比例的智力成果收益。总之,通过分配体制的创新承认创新人才的创新劳动价值和人力资源价值,促使创新行为的长期化、持久化。同时,分配体制的创新也需要配合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为人才进行创新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实现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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