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殷墟卜辞中的“王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殷墟论文,王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殷墟卜辞所见各种“族”的称谓中,“王族”可以说是最值得注意的。仅目前人们用作甲骨文资料集使用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所开列的含有“王族”的卜辞,就达20余条,其数已超过含有“子族”与“多子族”的辞条之和。从内容上看,这些含有“王族”的卜辞所反映的商代社会结构的问题无疑也是十分重要的,因而搞清楚“王族”的内涵及其与卜辞中其他族称的关系,当十分必要。然而学术界对此项研究给予的重视程度似乎还很不够,有关论述不是很多,其分析的深度尚赶不上对于“子族”的研究程度,各种论点亦颇显分岐。笔者近日参加了《中国大通史·夏、商、西周卷》的撰写工作,涉猎于此,有些关于此问题的看法,愿借此机会谈出来,向学界同仁请教。
一
首先,就“王族”的性质而言,目前多数学者似乎都把它看作是与时王有着较近血缘关系的亲属组成的家族(注:孙晓春《试论商代的父系家族公社》:“关于王族的构成,学术界的认识基本一致,即由商王的亲族组成的家族。”《史学集刊》1991年3期。)。 这些学者往往以之与卜辞中的“子族”或“多子族”相比较,认为“多子族”为一般与商王有着血缘关系的父权家族,而与王有着最近血缘关系的亲属则属之“王族”;“王族”成员可包含在位商王之亲子侄、亲兄弟,或再扩大及于在位商王的同祖兄弟,但其中有一个重要限制,就是这些子侄兄弟都尚未立族,而仍然生活在王室大家族中(注:林沄《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第1辑; 又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75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显然,这些学者眼中的“王族”只是一个以时王为中心的规模不算很大的近亲家族(或氏族),其成员有限,而不像“子族”或“多子族”那样作为一种集合的族称可以涵盖众多的子姓商人的氏族。这样的“王族”实际上有如人们习称的“王室”(实际上,在一些学者的著作中,商的“王室”与“王族”两种概念往往是混淆不分的)。然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应当说,上述学者指出的由时王的未曾独立出去的亲子侄、亲兄弟或同祖兄弟组成的王室集团确实是存在的。但是,它不是卜辞中的“王族”的概念。卜辞中的“王族”应该也像“子族”那样是一个集合的族称,它并不仅仅指时王所在的那一个氏族(或家族),而是包含了多个氏族。卜辞社会中的许多商人的族氏都可以包含在“王族”的范畴之内。
众所周知,卜辞中有不少“三族”或“五族”的称呼,过去学者或以为它们指某几支固定的族氏。最近的研究表明,它们实际上只是根据战事或战阵的需要临时征发的三族或五族族众。这三族的族众可分别来自“子族”,亦可来自“王族”。试比较下列两辞:
己亥,贞,令王族追召方及于□?(《合集》33017)
己亥,历争,三族王其令追召方及于旺?(《合集》32815)两辞皆武乙时期卜辞,卜日及所追伐的对象都相同,句式也一样,第1辞中的“王族”即第2辞中“三族”是很明显的。又第三期卜辞有:
戍逆,弗雉王众?
戍黹,弗雉王众?
戍囚,弗雉王众?
戍逐,弗雉王众?
戍何,弗雉王众?
五族,其雉王众?(《合集》26879)
……丑卜,五族戍,弗雉王众? (《合集》26880)
既言五族戍守,又卜问是否会使“王众”(即王族之众人)受到伤夷, 则此五族属于“王族”的范畴也是十分明确的。 尤其是《合集》26879,言王族分别戍守于5个地方,更体现了这里的王族分别指5 支不同的族氏。
观卜辞中有关“王族”的记载,多数都是谈到它们前往某处征伐或从事戍守的。设若此“王族”仅指王室家族(或氏族)一支,恐其无论如何也应付不了如此众多而频繁的征伐及戍守任务。且征战与戍守都是要冒性命危险的(卜辞屡次贞问是否会“雉众”、“丧众”可证),设若“王族”仅指未独立成族的时王亲子侄或亲兄弟等人,亦难于理解商王为何总乐于让自己的子侄兄弟出没于危险战争场合。从卜辞看来,这些“王族”在战争前线上都是被别人(如亚、雀等)统制的对象,也不存在“王族”作为王之亲贵去指挥别人的问题,这似乎说明王族之人也同样是些亲冒矢石的普通的族众。看来,较为合理的解释,是把“王族”与“多子族”视作同样性质的子性商人的族氏的集合的称谓。正像卜辞中屡屡以“王族”与“多子族”相提并论一样,“王族”与“多子族”作为商人的基本氏族组成部分,二者在总体性质上不应有根本的区别。当然,“王族”与“多子族”二者就其称谓来说,还是各有其来源的,这个问题容在下面叙述。
二
“王族”既然同样是子姓商人族氏的集合的称谓,则其所包含的族氏在卜辞或青铜器铭文中应有所反映。然而在众多的商代族氏的名号或族徽中,辨别哪些属于商的“王族”又确非易事,因为它不像“子族”那样都有一个“子某”作为标识。学者或从殷墟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上试图寻找商代王族的族徽,如说常见的、幸、等族徽皆可能属之王族(注: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78—80页。)。这些分析都是有道理的。不过卜辞亦同样应反映出一些具体的王族活动的线索,此尚未引起学者的注意,这里聊作考证,以补充说明有可能属于商代“王族”的几支族氏。
犬延族:
这大概是最明显的一支属于“王族”的氏族了,因为卜辞中明白地称它作“王族”,其辞曰:
呼王族延比□? (《合集》6946)
这是一条武丁时期征伐亘方的卜辞。同版中尚有多条相关内容的卜辞,其中两条云:
贞,犬追亘,有及?
犬追亘,无其及?辞中的“犬”应是官名(注: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释犬》,中国科学院1954年。又郭沫若、陈梦家等亦有类似说法。)。以此两辞合观,知此处的“犬”即是作为王族的犬延族,或者说“王族延”即是任职为“犬”的犬延族。过去陈梦家先生曾强调指出,“犬延”之“犬”与卜辞中的“犬侯”无关,不应混作一谈(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 514页,科学出版社,1956年。) ,这个意见是正确的。
它辞中还有王卜问犬延是否有灾祸(《合集》14912), 是否“受年”(《屯南》715)等内容,这些, 也有助于说明犬延的“王族”身份。
族。
一期卜辞中,是作为“王族”统帅的身份出现的,其例有如:
……令以王族比,载王事?
(《合集》14912)
作为王族的统帅,其族自有可能属于王族。但更能比较出其为王族身份的是以下两辞:
王族其敦尸方邑,唯又左,其丁?(《屯南》2064)
丁?(《屯南》2986)
二辞皆康丁时期卜辞。“丁”盖祭祀其日名为丁的先辈。此无论作何解释,均可由与“王族”在句中处于同位语的关系看出二者身份的一致性。它辞或记王在地举行祭(《合集》30825),又或在该地使人伐取危方美,及伐望族邦(《合集》28089),凡此,亦有助于说明的王族身份。
朿族。
此字旧多释戣,今从《类纂》之释。铭有此族徽的铜器亦曾见于殷墟西区的第4及第8墓区的墓葬中,表明朿族与商王朝具有密切的关系。卜辞中又多见“朿人”、“朿尹”的称呼,如:
庚寅卜,贞,惟朿人令省在南?十二月。(《合集》9636)以此卜辞与上述殷墟西区发现该族徽记铜器的情况作综合考察,似其居住地就近在殷都西南一带。以其逼近王邑,故商王常来往于该地,卜辞中多有这方面的记载,不具列。
朿族在商王朝中任职为“亚”,卜辞中常有“亚朿”之称,是该族亦为商朝廷中一显赫之氏族。一期卜辞或云:
惟朿令,暨多子族?(《合集》14921)
以朿族与“多子族”并提,是表明该族不属于“多子族”的范畴。然有学者又疑其属于商的异姓亲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必的,卜辞有:
乙巳卜,争贞,侑于王亥?
丁未卜,争贞,王往去朿于敦?(《合集》5127)此二辞皆商王武丁在朿地时所卜。卜辞既言王在该地侑祭商的先公王亥,似该族还应看作是商的王族为妥。
戈族。
一期卜辞有:
戊戌卜,争贞,惟王族令戈? (《合集》14915)疑此句应顺读为“惟令王族戈”,是戈属于王族之证。它辞又有:
癸亥卜,王戈受年?十二月(《合集》8984)“王戈”或应理解为王族戈。辞中商王为其谷物丰收举行占卜,是亦显示戈族与商王之间的密切关系。此外,卜辞中又常有“王省戈田”(《合集》29379,又《屯南》1013)的记载,知戈距商王居处不远, 是亦为戈属于王族之旁证。
对于上述商人氏族属于王族的分析,固多属于推测,然亦不能说毫无道理。要之,根据卜辞与商代铜铭,不少为人熟知的商代氏族都有可能被划入商的王族的范畴的。
三
“王族”成员的组成,亦并非皆属商王的近亲或商朝的亲贵。同所有其他商人的氏族一样,“王族”中既包含有贵族,也包含有普通的族众。甚至可以说,王族成员的大多数实主要是由普通的族众构成的。
“众”或“众人”并非指排除在商人氏族之外的普通平民,相反,他们与各级贵族都未曾脱离血缘亲属关系。他们都各自依附于与其有着较近血缘宗亲关系的贵族周围,而组织成一个个血缘共同体,即氏族(也可以称作宗族)。各商人的氏族亦因具有或远或近的血缘联系,而组织成整个子姓商人的共同体。从殷墟考古发掘可见,在商的王陵周围,散布着许多商人氏族的墓地,每一片氏族墓地中,又都有较大型的或中型的贵族墓及散布在其周围的众多小型的平民墓葬,这正是上述商人血缘关系的真实写照。殷墟周围的这些族氏墓地中,无疑也包括有“王族”(及“多子族”)的墓地,是知“王族”同样由族中显贵及普通的族众(卜辞称作“王众”)组成。
从卜辞看来,“王族”经常从事战争和征伐。上引《屯南》2064曰:“王族其敦尸方邑”,同版又记“……左旅……雉众”,知“王族”实为军旅之性质,并由“众人”组成。姚孝遂考释此条卜辞云:“‘旅’指‘军旅’,此‘众’属于王族之军旅。国家无事,则农耕于田亩;国家有事,则执干戈以卫社稷”(注:姚孝遂《小屯南地甲骨考释》第119页,中华书局1985年。) ,是很得体的。
根据姚先生的说法,“王族”之人不仅从事军旅,也还要从事于农耕。此亦可由卜辞考见之。如上面提到的作为王族的犬延族就常从事于农作,卜辞有:
戊子卜,宾贞,令犬延族圣田于? (《合集》9479)此犬延族受王命前往地垦田之记录。它辞又或记:
贞,勿令犬延田于京? (《英藏》834)此辞中的“京”地当是农业区域而非猎场,“田于京”亦非田猎于京,而是垦田于京,因有“乙丑贞,王令圣田于京”(《合集》33209 )及“京受黍年”)(《合集》9980)等辞为证。可见作为王族的犬延族经常从事于农作。
其实,人们习知的“王往以众黍于冏”(《合集》10)这条卜辞亦同样显示了王族之人常从事于农作。裘锡圭先生考证,冏地乃是商王经常举行藉田礼的地方,商王常以该地之农业收获来祭祀商王是其证,故这条卜辞乃是商王率领众人在此地从事藉田礼的写照。而根据藉田礼的性质,商王是只能够率领本族之人参加这种礼仪的,故而这条卜辞中的“众”非商王族之众人莫属(注: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段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3年。)。裘先生的考证是值得重视的。只是裘先生一面肯定商王“不会不率领本族人……去举行跟原始公社时期的习俗有密切联系的藉礼”,一面却又认为“‘众’指排斥在宗族组织之外的商族平民”,未免有些使人费解。应当说,在商王带领下从事藉礼的众人都是商王族的族众,这跟西周的情形是一样的。
准此,其他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合集》1)、 “贞,惟小臣令众黍”(《合集》12)等辞中的“众”或“众人”,我认为都有可能指商王族的族众,至少应包含有王族的众人在内,是皆表明商王族的族众常从事于农业。
四
在论及商代“王族”的时候,人们又或提到见诸后世文献中的“王族”或其他类似“王族”的称谓。经考察,它们与殷卜辞中的“王族”确有某些相类似的地方,今略加举证,俾有助于本文论点的说明。
西周中期的铜器《盠彝》铭文曰:“王册令尹锡盠赤市、幽亢、攸勒,曰:‘用司六师王行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谓周王命令尹赏赐器物作者盠赤市等物,并册命盠管理“六师王行三有司”。对于此句铭文,学者正确指出:“‘行’就是指军队,……‘王行’即由王族组成的军队”(注: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19页,中华书局1986年。) 。但其将“六师”、“王行”、 “三有司”断读,则可商榷。我们认为,“六师王行三有司”当作一句读,谓王命盠管理西六师中的王族里面的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它表明“王族”这部分军队只是“西六师”的组成部分,并王族中设有三有司之职官。此器铭文同时又记载王命盠管理“六师暨八师艺”,即管理西六师及殷八师之农艺种植。过去于省吾先生曾据以认为“六师”及“八师”相当于后世的屯田组织,是乃周代族众所居之邑落与他们的军事编制相结合的一种组织(注: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沄”和“八沄”及其屯田制》,《考古》1964年第3期。)。 于先生以“六师”及“八师”与后世屯田制相比拟固未见妥,但指出周人军队同时兼营农作则是不容置疑的,它正表明无论商代,还是周代的军队都属于“国家无事,则农耕于田亩;国家有事,则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族兵性质。这样,其中的“王族”(“王行”)设有司徒、司马、司空这类兼管民政与军事的官职,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常见西周金文中某族邦之师设置有司徒、司马之类官职,正可以与王族邦中置有这类官职相比拟(注:参阅拙著《周代司徒之职辨非》,《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 3期。)。
《左传·成公十六年》及《国语·楚语上》又皆记春秋楚国军队中有“王族”之部。按这两部文献都是在记叙晋楚鄢陵之战中提到王族这一称谓的,其中晋军中由楚投奔过来的苗贲皇言于晋侯曰:“楚之良,在其中军王族而已,请分良击其左右,而三军萃于王卒,必大败之。”由是知楚之“王族”又或作“王卒”,其性质正同于上举西周时期的“王行”及商代的“王旅”、“王族”,都是军队中的部别,而非单纯的王之亲贵。至于楚师中的“王族”的组成,据同年左氏记郤至评论楚师的文字亦可了解到,它是由楚国的“旧族”组成的(注:按是年晋郤至论及楚军内部的弱点说:“楚有六间(六种缺失)……其二卿相恶,王卒以旧……。”杨伯峻引日竹添光鸿《左传会笺》,以为“旧”指楚旧家子弟。见《春秋左传注》第883页,中华书局1981年。) ,盖不过楚贵族中的斗氏、成氏、氏、屈氏、阳氏之属。这些楚国的强宗大族,其性质同于殷卜辞中的犬延族、戈族等,看来也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此外,金文及《诗》、《左传》等文献中又往往见有“公族”之称谓。“公族”,即诸侯国内与君(公)同姓之贵族家族。对于诸侯国内来说,其范围应同于“王族”,亦非仅指国君之未独立成族的兄弟子侄们。《诗·魏风·汾沮洳》:“彼其之子,美如玉;美如玉,殊异乎公族”,郑笺:“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是凡君之同姓贵族皆得谓之“公族”。《左传·文公七年》:“(宋)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也’。”可见“公族”亦不同于“公室”,前者涵盖的范围显然要大于后者。若以“王室”比作树木的本根,则“王族”应包括整个枝叶覆盖的范围。
当然,这后世的“王族”与商代的王族之间是否可以完全划上等号,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后世没有“子族”之称,是否商代的“子族”在后世也包含在“王族”或“公族”之内,也是可以探讨的问题。
五
总结上述看法,我们认为,商代的“王族”不应当仅仅理解为时王统率下的由他的近亲组成的这一支族氏,而应当包括与在位商王有着某种亲缘关系的多支氏族。我们注意到学者中也有人认为商的“王族”是一个集合的族称的,如张光直先生认为商代子姓的王族至少可分为10个宗族,并以其日名划分为两组,隔代轮流执政(注:张光直《殷礼中的二分现象》, 载《中国青铜时代》第203页,三联书店1983年。);葛英会先生则认为商的王族乃是一些卜辞中称作“王某”的部族的集合的称谓(注:葛英会《殷墟卜辞所见王族及相关问题》,纪念北京大学考古专业三十周年论文集,1990年。)。这些学者看出殷卜辞中的“王族”是一个集合的族称,自然是与我们不谋而合的,但他们对于商代王族的构成却与我们的看法全然不一致。对于殷卜辞中的“王族”称谓的来源,我们怀疑,凡已故商王所生活过的那些支族氏,大约都可以称作“王族”。由于商代(尤其是它的前期和中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王位继承制,后代商王与前代商王不必都出自同一个家族或氏族,前代商王的子孙多数亦不会与时王同在一个家族或氏族之内。前代商王在世时既有自己的王室范围,其逝世以后,他的家族(或所在氏族)大概并不会去掉自己保有的“王族”称号,这样就形成了多支并称为“王族”的氏族。当然,这些过去的“王族”也会发生分化,它们的某些支子也会分化出去而成为子族(关于“子族”称谓的来源,朱风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已有很好的论述,不赘引),但其骨干总会继续保持“王族”的称号的。如此说来,每一代商人都会产生出新的王族和新的子族,因而对于某个具体的王世来说,便并非是凡称作“子某”的子族与时王的关系就一定较称作“王族”的氏族疏远。一些过去的“王族”经过若干代繁衍,会衍生出众多的族人,其中的疏远支系自不再保有贵族的身份,这便是许多号称为“王众”的普通王族之人从事农作的原因。然无论哪一代产生的“王族”,总与商王室有着或远或近的血缘亲属关系,这即是商的王族构成朝廷基本武装力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