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時期的吏部運作述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吏部论文,運作述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吏部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官府機構之一。建置之初,其地位並不高。自唐、宋以後,其聲勢遠非其他同類機構可比。有關它的建置沿革,曾資生《中國政治制度史》第二册、第三册(南方印書館,1947年),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1984年),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第三卷、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李鐵《中國文官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等相關著作,都對它直接間接或多或少有所涉及,但都没有對它作出清晰解釋。列寧在1919年談到國家的產生和發展情況時,曾特別提示,爲了解决社會科學問題,必須用科學眼光觀察,“不要忘記基本的歷史聯繫,考察每個問題,都要看某種現象在歷史上怎樣產生,在發展中經過了哪些階段,並根據它的這種發展去考察這一事物現在是怎樣的”①。他同時又指出,國家機構“一直是由一批專門從事管理、幾乎專門從事管理、或主要從事管理的人組成的。人分爲被管理者和專門的管理者,後者居於社會之上,稱爲統治者,稱爲國家代表”②。依據這一説法,我們有責任將產生於漢代一直延續至清末的吏部分階段加以探討。本文寫作只是考察它在歷史上是怎樣產生,在其初期階段是如何運轉並日趨壯大的。
一
中國有二千餘年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府,它長期實行專制,君主獨裁。他一手掌握任免官吏大權。不過,國家的事務繁多,即使最有才能的君主也不可能一人包攬一切,而是需要一個他所信賴的集團幫他進行管理,貫徹其統治圖謀,此乃古今所有國家的共同現象。秦漢以來,我國創建了龐大的官僚機構,中央政權主要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管理。對其管理方式,已有多部中國政治制度史作過討論,毋需在此贅述。
《漢書》卷五八公孫弘等傳末,班固贊曰:“是時,漢興六十餘載,海内艾安,府庫充實,而四夷未賓,制度多闕。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文,後世莫及。”當時,漢武帝多方吸引和使用各地人才,造成國家强盛局面。
漢以前,秦之所以興隆較快,善於用人,就很有特色。《史記》卷七九《范雎蔡澤列傳》記秦昭王時,“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如此合理用人,激勵人們發揮才智,造就功業。
衆所周知,吏部機構是從漢代尚書官僚體制發展而來。尚書之名始見於秦。《宋書》卷三九《百官志》:“尚書,古官也。……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謂之尚書、尚猶主也。……秦時有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丞。至漢初並隸少府,漢東京猶文屬焉。”《通典》卷二二《尚書省》云:“秦時,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謂之尚書。尚猶主也。漢承秦置,……至成帝建始四年(前29),罷中書宦者,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爲僕射,四人分爲四曹,通掌圖書、秘記、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猶輕。”它説明秦代所建尚書官職,漢初沿置。秦漢之際,尚書權不重,漢代仍文屬少府,尚書與選人之事無直接關聯。
爲了穩固地統治中央集權的龐大帝國,皇帝迫切需要一個他非常信賴的集團加以管理。《通典》卷二三《尚書·吏部尚書》云:“《周禮·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國。”是知上古時的統治者已很重視設官選拔人才。後世習稱吏部爲天官,居諸曹之首位,淵源自是古老。但是,以吏部(選部)爲官署名稱,它的正式登場爲時並不很早。它的出現標志着國家官僚機構在選舉用人方面,已趨向於制度化與正規化。
《淮南子》卷一五《兵略訓》云:“德義足以懷天下之民,事業足以當天下之急,選舉足以得賢士之心,謀慮足以知强弱之勢,此必勝之本也。”它雖是就用兵而言,論選舉足以得士心,表明選舉是選人的重要方法。西漢盛世的選人方式雖有察舉、徵辟、任子、軍功、訾選乃至對策、考試等等途徑,其時,朝政大事例由丞相、三公等高官襄助皇帝辦理,没有嚴格標明,由誰專門負責人才選拔。
《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稱:“初,秦變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書於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説明秦代尚書是皇帝與丞相間傳遞信息的吏員,政治地位相當低。祝總斌《兩漢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專著,具體剖析了宰相制度在其不同階段的内容和特色,特别解明了漢代的尚書到了魏晋,代替三公成了宰相,並考釋歷代宰相擁有行政權和監督百官的執行權,所論極是。該書將有關尚書諸事宜均納入宰相制度進行解説,因此,較少討論尚書的選舉用人,自是不足爲異。竊以爲西漢以來,其選舉用人,除皇帝敕用外,中央三公乃至地方長吏,都擁有直接用人權。《漢書》卷一八《外戚恩澤侯表》記漢成帝建平二年(前5),邛成共侯王勳,“坐選舉不以實,駡廷吏,大不敬,免”。這位侯王因選人不以實,受到了朝廷懲罰。《漢書》卷七六《張敞傳》記宣帝時,敞爲膠東相,“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衛宏《漢舊儀》卷上云:“舊制,令六百石以上,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是知尚書選拔地方官之權已不小。《續漢書·百官志一》記太尉掾史,“皆自辟除”。又《百官志三》云:尚書令,“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這些事例表明,漢代選舉用人,具有極大的複雜性和多樣性。自西漢至東漢,尚書選人權力是在日趨增大。
梁人劉昭注《續漢書·百官志》引蔡質《漢儀》云:常侍曹,“主常侍黄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爲選部尚書”。蔡質乃蔡邕叔父,曾任衛尉。他明確説,吏曹創始於東漢初。光武帝初創吏曹,自是創業君臣鑒於以往選人得失所作新的變革。梁鵠在靈帝時爲選部尚書,今本《後漢書》失載,甚至梁鵠其人,也都不見於史書記録,端賴《漢儀》得知其事。
《晋書》卷二四《職官志》云:“列曹尚書,案尚書本漢承秦置。……至成帝建始四年(前29)……又置尚書五人,一人爲僕射,而四人分爲四曹……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爲號。靈帝以侍中梁鵠爲選曹尚書,於此始見曹名。”説明吏曹名稱的出現遠比尚書其名爲晚。唐人稱梁鵠時爲侍中,所言理應有據。此後,《唐六典》、《通典》以至《册府元龜》、《文獻通考》等書均沿用其言,這是現存漢代僅有任命吏部長官的記録。
《通典》卷一三記漢成帝初置常侍曹、二千石曹,分掌公卿及郡國事,“蓋選曹之所起也”。《册府元龜》卷六二九《詮選部總序》云:“漢丞相東曹主二千石長吏遷除,亦其事也。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四曹,吏曹尚書主選舉。”所言雖較粗疏,言亦有據。《通典》卷一三云:“東漢時,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台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而尚書令總之。”可見東曹主遷除確是事實。曹操時,崔琰爲東西曹掾,主選舉。蜀漢諸葛亮以楊顒爲柬曹掾,典選舉,都是實例。按漢成帝所置尚書四曹是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户曹)、主客曹,它們各有所司,嚴格説來,其時尚無吏曹其名。
《宋書》卷三九《百官志》云:“曹尚書,其一曰常侍曹,主公卿事。……光武……改常侍曹爲吏曹,凡六尚書……吏曹掌選舉、齋祠……吏曹任要,多得超遷。”南朝人沈約將尚書之緣起及其在東漢所發生的變化言之甚明,且揭示了吏曹在諸曹中所處的重要地位。
《後漢書》卷二九《申屠剛傳》記漢光武帝時,“内外群官,多帝自選舉”,尚書令申屠剛力諫而未被采納。《唐六典》卷一《尚書都省》稱:“(漢)光武親總吏職,天下事皆上尚書,與人主參决,乃下三府。”所記與後漢傳文有些出入。《文獻通考》卷四九《宰相》條云:“後漢廢丞相及御史大夫,而以三公綜理衆務,則三公復爲宰相矣。至於中年以後,事歸臺閣,則尚書官爲機衡之任,……然則當時尚書不過預聞國政,未嘗盡奪三公之權也。”説明吏曹在兩漢之際初顯身手,而三公的地位仍相當顯赫。
吏曹在東漢二百年間,史書記載量很小,其時漢代選人機構具體狀況何如呢?
人所共知,西漢前期,三公權重,武帝以後,情况逐漸發生變化。《漢書》卷九三《佞幸傳》記元帝時,宦官當政,“蕭望之領尚書事,知(石)顯專權邪僻,建白以爲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處之。……宜罷中書宦官……元帝不聽”。同書卷七八《蕭望之傳》記武帝以丞相、御史大夫權重,乃新設中書謁者令(中書令)。西漢晚年,中書令弘恭、石顯久典機要,“望之以中書政本,宜以賢明之選”。所稱“中書政本”、“尚書百官之本”,正是西漢後期實情,與漢末魏晋之際中書、尚書掌權情況迥異。《續漢書·百官志三》記尚書令,“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衆事”,這是和西漢情況大爲不同的。
《後漢書》卷四六《陳忠傳》記安帝時,“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忠以爲非國舊體,上疏諫曰: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揆之後漢尚書實情,所言似有些過分。
《後漢書》卷六《順帝紀》,陽嘉元年(132)十二月詔:“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三司即是太尉、司徒、司空。説明選舉用人權仍在三公。同書卷六三《李固傳》記陽嘉二年(133)對策云:“今陛下之有尚書……亦爲陛下喉舌。……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權尊勢重,賞之所歸……誠宜審擇其人,以毗聖政。”他所説尚書是指尚書臺,不能將它與吏部等同。《通典》卷二二評論兩漢時之尚書。西漢時,“權任猶輕,至後漢則爲優重,出納王命,敷奏萬機,蓋政令之所由宣,選舉之所由定,罪賞之所由正”。可見束漢尚書有參定選舉用人權。因此,李固説:“尚書爲陛下喉舌……今與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内則常侍黄門……安則共同福慶,危則通其禍敗。”順帝時,尚書令左雄上疏,痛斥漢初至今三百餘載,巧僞滋萌,奸猾枉濫,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後漢書》卷六一本傳云:“宦豎擅權,終不能用。自是選代交互,令長月易,迎新送舊,勞擾無已。或宦寺空曠,無人案事,每選部劇,乃至逃亡。”可知其時任官選人是相當混亂的。《後漢書》卷三○下《郎顗傳》記陽嘉三年(133),顗上奏云:“今之選舉牧守,委任三府……州郡有失,豈得不歸責舉者。”順帝令他與尚書更對。顗再次申言:“今選舉皆歸三司……每有選用,輒參之掾屬,公府門巷,賓客填集,送往迎來,財貨無已……尚書職在機衡,宫禁嚴密……選舉之任,不如還在機密。”章懷注云:“欲使尚書專掌選也。”諸事例説明:東漢中晚期政局混亂,朝廷選舉用人通常是由三公職掌。王符《潛夫論》卷四《班禄》亦云:“三府制法,未聞赦彼有罪,獄貸惟實者也。”處於這種社會背景下,輿論認爲三公主事還不如讓尚書領選爲好。
漢桓帝時,陳蕃任光禄勳,《後漢書》卷六六本傳記他上疏:“陛下宜采求失得,擇從忠善。尺一選舉,委尚書三公,使褒責誅賞,各有所歸。……帝頗納其言。”“自(陳)蕃爲光禄勳,與五官中郎將黄琬共典選舉。不偏權富,而爲勢家郎所譖訴,坐免歸”,他請求下詔,使尚書三公共同負責,公平選人。實踐中他遭遇强大阻力,竟至自身也被免官。同書卷六一《黄琬傳》云:“時權富子弟多以人事得舉,而貧弱守志者以窮退見遣。”在這場選舉風波中,身爲五官中郎將的黄琬竟遭禁錮。《後漢書》卷七八《吕强傳》記漢靈帝時,宦官吕强上疏稱:“舊典選舉委任三府,三府有選,參議掾屬,咨其行狀,度其器能,受試任用,責以成功。若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誅罰。今但任尚書,或復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復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苦勞乎!……書奏不省。”如此看來,漢靈帝時的選舉用人,似乎是“但任尚書,或復敕用”。然而,同樣是漢靈帝時,《後漢書》卷六○下《蔡邕傳》載其上疏:“三府選舉,逾月不定,臣經怪其事。……臣願陛下上則先帝,蠲除近禁。……書奏不省。”這又似乎説明,東漢末年的選舉用人流移未定,很可能是仍循舊規,主要是由三公負責承擔其事。
綜上所述,經由吏曹用人,在東漢時尚處於初創階段,它是尚書吏曹權力初露頭角日趨增進的表現。《通典》卷一六記南“齊左僕射王儉請解領選,他對褚彥回(淵)曰:‘選曹之始,近自漢末。’……彥回曰:‘誠如卿言。’”南朝人的這一認識是符合東漢時實情的。
二
漢末社會大動亂,導致了漢帝國的迅速瓦解。此後四百年間全國範圍内持續分裂紊亂,直至隋朝出兵南下滅陳,全國才重歸統一。長期的混亂與人士流離,意外造就了全國性的民族大融合,爲統一的中華大地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
漢末混亂期間,用以選人的吏曹並没有就此消失。《三國志》卷一○《賈詡傳》記中平六年(189)九月,董卓率兵入洛,廢少帝,立獻帝。卓自稱相國,拜賈詡爲“尚書,典選舉,多所匡濟”。説明社會大混亂中的尚書選人工作仍在賡續進行,具體成效如何,自難過高肯定。
自此以後,由曹魏開始的魏晋南北朝數百年間,尚書吏部的職能有了很大發展。概略地説,曹魏時,尚書分設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部尚書。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西晋太康盛世,尚書分設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尚書。東晋南渡,尚書分設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曹尚書。南朝宋、齊之世,尚書分設吏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祠部、起部七部尚書,南朝梁、陳時,尚書分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尚書。北朝北魏前期,分尚書三十六曹,置八部大人官、六部大人官,諸曹尚書十餘人,建置十分繁複③。孝文帝改革後,始復魏晋之舊,有吏部(選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官。東、西魏分裂,魏、齊分設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部尚書。西魏、北周初依周禮置六官——太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大司空等以司分治,初無吏部稱號。隨後,“内外衆職,又兼用秦漢等官”,“所設官名,迄於周末,多有改更”④,於是有了吏部官。隋代統一南北,置尚書省,左僕射掌判吏部、禮部、兵部,右僕射掌判都官(刑部)、度支(户部)、工部。由此可見,吏部在這幾百年間的官序班列中,多數情況下是居於諸曹之上。下面,擬就此探索吏部在這幾百年間的運作狀况,説明其發展變化及其有以致此的緣由。
漢末建安中,曹操稱魏公、開府。《三國志》卷一二《崔琰傳》稱:“太祖爲丞相,琰復爲東西曹掾。”裴注引《先賢行狀》云:“琰清忠高亮,雅識經遠。……魏氏祖載,委授銓衡,總齊清議,十有餘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歸高,天下稱平。”十幾年内,他爲曹魏政府選拔了大批有幹用的人才。同卷《毛玠傳》,玠爲太祖東曹掾,“與崔琰並典選舉。其所舉用,皆清正之士,雖於時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終莫得進。務以儉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寵之臣,輿服不敢過度。太祖嘆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復何爲哉!’文帝(曹丕)爲五官將,親自詣玠,屬所親眷。玠答曰:‘老臣以能守職,幸得免戾,今所説人非遷次,是以不敢奉命。’……玠居顯位,常布衣蔬食,撫育孤兄子甚篤,賞賜以振施貧族。家無所餘,遷右軍師。魏國初建,爲尚書僕射,復典選舉”。注引《先賢行狀》曰:“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其典選舉,拔貞實,斥華僞,進遜行,抑阿黨。諸宰官治民功績不著而私財豐足者,皆免黜停廢,久不選用。於時四海翕然,莫不勵行。至乃長吏還者,垢面羸衣,常乘柴車。軍吏入府,朝服徒行……吏絜於上,俗移乎下,民至於今稱之。”崔、毛二位職司選舉,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均無吏部尚書頭銜。他倆的工作長期如此自律,實在是匪夷所思。長期選拔正直有作爲的人,對徒有虛名而無實才者堅决不用,也不任用党同伐異者,政績平平而所積私財豐厚的人也是不録用。甚至身爲丞相副貳的曹丕,親自登門推薦自己屬意之人,也被公然拒絕起用。辦事公正,大義凜然。他本人則是自奉廉潔,大力拯孤濟貧。先進的榜樣,自是深得民衆的擁護,也爲此受到曹操的高度贊許。
《太平御覽》卷二一四引《傅咸集表》云:“昔毛玠爲吏部尚書,無敢好衣美食者,魏武嘆曰:孤之法不如毛尚書令,使吏部用心如毛玠,風俗之易,在不難矣。”綜觀其選人,突出表現了重德惜才,勤政清廉,辦事公平公正,實爲一代楷模,爲新出爐未久的吏部尚書樹立了良好形象。魏國初建,曹操制定了一系列重要軍政措施,有了毛玠爲代表的吏部機構,公正選拔用人,大批良吏當權,極大地積極推動了曹魏吏治的改善,曹魏初年在政治上的生氣蓬勃,是清廉政治的良好範本。
十六國後秦的吏部尚書郭撫努力搜揚俊乂,人們稱譽他“以擬魏之毛(玠)、崔(琰)”⑤。南朝梁人張纘《讓吏部尚書表》云:“漢革民曹,魏仍東掾,毛孝先(玠)以清公見美,降及晋世,希睹其人。”⑥後人對前賢的敬仰,溢諸言表。梁末混亂,蕭詧江陵稱帝,蕭方智稱王建康,王僧辯迎蕭淵明南下稱帝,臣屬於齊。陳霸先據有江南,江淮之間分外不寧。是時,徐陵先後爲尚書吏部郎及吏部尚書,“以梁末以來,選拔多失其所”,“冒進求官,諠競不已”,他爲此曉示於衆云:“自古吏部尚書者,品藻人倫,簡其才能,尋其門冑,逐其大小,量其官爵。……所見諸君,多逾本分,猶言大屈,未喻高懷。……所望諸賢,深明鄙意。”他的文告以理服人,“自是衆咸服焉,時論比之毛玠”⑦。毛玠身死四百年,依舊受到後人的敬仰。
曹魏以後,有關吏部機構人員的組成及其職掌分配,歷代存在若干具體差異,前面已作簡要介紹。吏部選舉用人,酬勳賞勞,考核官績,都是各國吏部機構的基本職責。至於吏部在列曹尚書間的地位,自是討論其權力必然要涉及的問題。《通典》卷二二記杜佑言,“歷代吏部尚書及侍郎,品秩悉高於諸曹”,其依據是很充分的。黄惠賢執筆《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對上述諸方面大都有簡要説明。惜乎涉及考課方面,着筆過少。
黄先生書以《通典》所刊列歷代尚書爲主,並吸取近人的研究成果,將曹魏以至隋代的列曹尚書次第排列作了簡表,突出了吏曹位居列曹之首,表中未列蜀漢、孫吴和北周時的吏部狀況,但在書中往後的叙述裹,大都有所涉及。唯獨對西晋末年相繼涌現的五胡十六國有關吏部狀況,始終没有涉及,頗令讀者困惑不解。
從劉淵在山西首先起兵反晋(304),直至北魏滅亡北凉(439),在百餘年間裹,廣大河淮地域、西南地區乃至河西關外的選人狀況,是不應該忽略的群體。十六國除漢人所建前凉、西凉没有公開稱帝,“所置官府寺,擬於王者,而微異其名”。其餘由少數族人(五胡)所建十四國,《晋書》諸《載記》所述吏部的相關文字頗有異同。前趟劉聰“有吏部,置左右選曹尚書”。選曹分置左右,漢魏所罕見,應是新的舉措。後趟石勒以張賓領選,清定九品。石虎甚至下令,“至於選舉,銓爲首格……吏部選舉,依晋氏九班選制,永爲揆法。選畢,經中書門下宣示三省,然後行之”。前秦苻堅以仇騰爲尚書領選,王猛爲吏部尚書,又遷尚書左僕射,歲中五遷,權傾内外。後秦記吏部尚書尹昭諫阻姚興出兵伐凉(南凉),而獨缺選舉記事。《太平御覽》卷二一四引《十六國春秋》云:“金城人郭撫初爲吏部尚書,與郎姚范清心虛求,搜揚俊乂,内外稱之,以擬魏之崔、毛。”顯示了他對選人原則的高度重視。西秦乞伏氏以翟温爲吏部尚書,另有尚書令,左右僕射,兵部,民部尚書等等,亦是仿漢制以選人。後燕在中山,慕容垂亦置吏部尚書,北魏崔玄伯曾仕後燕任吏部領選。前燕慕容儁、南燕慕容德、北凉沮渠氏⑧、大夏赫連氏諸國,史書未直接提到吏部,但記有尚書令、僕射、中書監令,很難説没有設吏部以選人。
南凉禿髮氏、後凉吕氏、益州成漢李氏,在現存史籍中,未見相關記述選人之事,具體選人方式不明。
可以肯定,不論匈奴、鮮卑、羯、氐、羌、巴氐諸族人所建國,大都設有吏部選人,所有在中原地區的立國者,其政治體制幾乎是照搬魏晋舊制,吏部在其政權機構中的地位同樣較高。那些在河西、關外以及西南巴蜀的立國者,它們的胡化色彩較濃,漢、魏舊制的色彩不很明顯。清楚表明瞭漢族中原制度文化對國内諸族統治者的影響是既深且廣,尚書吏部在諸族國官制中所佔地位呈現深淺差異的不同特色。
《北堂書鈔》卷六○引晋人袁子(准)云:“魏家署吏部尚書,專選天下百官。夫用人,人君之所司,不可以假人者也。使治亂之柄制在一人之手,權重而人才難得,居此職、稱此才者,未有一二也。”他説吏部尚書一人操國家治亂之柄,那是言之過重。但吏部職掌選人爲官,所選人才良否,是要嚴重影響所在單位行政之良否,是事關全局的大事,那是不能等閑視之的。晋人《華譚集》收《尚書二曹論》云:“劉道真問薛令長:‘在吴何作?’答曰:‘吏部尚書。’問曰:‘吴待吏部,何如餘曹?’答曰:‘並通高選,吏部特一時之俊。’劉曰:‘魏晋以來俱爾,獨謂漢氏重賊曹爲是,吴晋重吏部爲非。’薛君曰:‘吏部執掌人物,人物難明……吏部宜重,賊曹爲輕也。’”⑨就兩漢整體而言,重刑曹(兵曹)是保存不少實證,吏曹在漢代是尚不居重要地位的。
孫吴重視吏曹,實例頗不少。《三國志》卷五七《陸瑁傳》記瑁在孫權時爲選曹尚書,其子陸喜,孫皓時爲選曹尚書。同書卷五二《步騭傳》注引《吴書》曰:“李肅,南陽人。少以才聞,善論議,臧否得中,甄奇録異,薦述後進,題目品藻。曲有條貫,衆人以此服之。(孫)權擢以爲選曹尚書,選舉號爲得才。”同書卷五七《張温傳》:“拜議郎,選曹尚書,甚見信重。”吴郡人暨艷“以爲選曹郎,至尚書”,“艷及選曹郎徐彪專用私情,愛憎不由公理,艷彪皆坐自殺”。又卷五三《薛綜傳》記“赤烏三年(260),徙選曹尚書。五年,爲太子少傅,領選職如故”。《吴書》稱之“甚爲優重”。又卷五二《顧譚傳》且記“薛綜爲選曹尚書,固讓顧譚曰:‘譚心精體密,貫道達微,才照人物,清允衆望,誠非愚臣所可越先。’後遂代綜”。這些事例説明,在選曹任職,要善於識別人才,公道正派,獎掖有識之士,才能有所作爲。
《三國志》卷二二《盧毓傳》記魏國初建,“爲吏部郎”。魏明帝時,遷吏部尚書。“毓論人及選舉,先舉性行,而後言才”。在回答他人的質疑時,他十分清晰地作了闡述,“才所以爲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稱之有才而不能爲善,是才不中器也”。他主張選拔人才宜先重視德行的觀點很鮮明。只有品德好,隨後再討論其人的才能大小。如此見地實是高人一籌。《通典》卷一四稱,曹魏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取“德充才盛者爲之”。是知初創中正制時,與其末年的中正制有所不同,它是很重視德與才的。
《三國志》卷二一《傅嘏傳》記嘏言:“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其選才之職,專任吏部。”可知曹魏初年的吏部,很重視以才取人。同書卷二八《諸葛誕傳》記誕由滎陽令“入爲吏部郎,人有所屬托,輒顯其言而承用之。後有當否,則公議其得失以爲褒貶,自是群僚莫不慎其所舉”。誕在選人走後門成風的社會中,對那些毛遂自薦者,因其所言而用之,通過實踐以驗其言行之真實與否。如此處理,適可以恰當地教育一些人的言行有所收斂。
魏文帝初即位,面對社會混亂,人士遷居無定的現狀,爲了在亂世選拔人才,陳群爲之創制九品官人法。諸州郡皆置中正,品評所在人物,考之簿世,以供吏部選拔使用。吏部選人必經中正核實某人的居留地及父祖官名,如此選拔,便逐漸演變爲適應士族門閥的需要,有利於士族們把持選舉,控管人才的昇降,從而導致了上品無寒人、下品無士族的不良局面。某些家族,如陳郡謝氏竟至幾代人都任職吏部,此乃客觀現實的存在。但從整個政權機構選人進程做全局考察,不少擔任吏部尚書的人是爲選拔人才作出了積極貢獻。
《晋書》卷四四《盧欽傳》記録這位范陽盧氏,在魏晋之際,數度爲吏部尚書,“欽舉必以材,稱爲廉平。以清貧,特賜絹百匹”。他本人清貧,居無私積,而自身廉潔,舉人以材。《晋書》卷四三《山濤傳》記魏晋時,他多次任職吏部,“前後選舉,周遍内外,而並得其才”。“濤所奏甄別人物,各爲題目,時稱‘山公啓事’”。“每一官缺,輒啓擬數人,詔旨有所向,然後顯奏,隨帝意所欲爲先”。如此精心揣摩人主意旨選用人,自是其作風不正派的表現。但他是直接請示皇帝,没有受其上級尚書令、僕射的不正當干擾,也還是有可取的一面。
《北堂書鈔》卷六○載晋太康四年(283)八月詔:“選曹銓管人才,宜得忠恪寡欲,抑華崇本者,尚書朱整是其人也。”晋初,朝廷所定用人標準比較恰當。《晋書》卷四五《任愷傳》記愷在晋初爲吏部尚書,“選舉公平,盡心所職”。同書卷六一《周馥傳》載司徒王渾推獎馥,“理識清正,兼有才幹,主定九品,檢括精詳。臣委任責成,褒貶允當”,由是遷任吏部郎。“選舉精密,論望益美”,是知他負責選入,深孚衆望。西晋時,蔡克任司馬穎丞相東曹掾,“克素有格量,及居選官,苟進之徒望風畏憚”⑩,主持選舉的官員作風正派,那些希冀僥倖得逞之人,自是不敢掀風作浪。
《宋書》卷五七《蔡廓傳》,宋少帝時,廓自豫章太守入爲吏部尚書,坦陳自己心願。“選事若悉以見付,不論;不然,不能拜也”。其時,録尚書徐羡之所定辦事原則,“黄門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復厝懷;自此以上,故宜共參同異”。衆所周知,東漢、魏晋以來,録尚書是負責總管尚書事務,至南朝時,録尚書的權力已明顯有了削弱,尚書令、僕之權頗大。宋孝武帝別詔江夏王劉義恭云:“吏部尚書由來與録共選,良以一人之識,不辦洽通,兼與奪威權,不宜專一故也。”(11)録尚書徐羡之也認定,“選案黄紙,録尚書與吏部尚書連名”簽署。蔡廓堅决不同意“署紙尾”方式(12),他爲此寧可舍棄吏部尚書,轉任祠部尚書,吏部一職另由王惠承接。《宋書》卷五八《王惠傳》記他在吏部,“未嘗接客,人有與書求官者,得輒聚置閣上。及去職,印封如初時”。由此看來,蔡、王二人從政作風大不相同。蔡很不願附和録尚書徐羡之,在其選紙尾署名,王惠則是不理會任何求情通關節者,人們由是認爲“廓之不拜,惠之即拜,雖事異而意同也”。
《宋書》卷七一《江湛傳》記元嘉二十七年(450),“轉吏部尚書,家甚貧約,不營財利,餉饋盈門,一無所受,無兼衣餘食。……在選職,頗有刻核之譏。而公平無私,不受請謁,論者以此稱焉”。他在元嘉盛世,出任吏部長官,照舊廉潔,不受賄,慎用人,十分難能可貴,爲元嘉政績作出了積極貢獻。
《宋書》卷七五《顏竣傳》記竣與謝莊在孝武帝時先後任吏部尚書,都能留心選舉,自强不息。顏竣在前,謝莊繼後。時人評論説:“顏竣嗔而與人官,謝莊笑而不與人官。”是知他倆對人的態度很不同,用人的原則頗爲一致。《南齊書》卷三二《褚炫傳》記齊永明時,炫在吏部不雜交游,公道正派,“選部門庭蕭索,賓客罕至”,行道正,賄風消。
社會狀況異常複雜,衆多官員的業績和作風也是互不相同。《梁書》卷一三《范雲傳》記天監元年(502)爲吏部尚書,尋遷尚書右僕射,仍領吏部,“坐違韶用人,免吏部,猶爲僕射”。看來,這是個頗爲複雜有爭議的官員。他在南齊時,先後在零陵、始興、廣州等地任地方官,做了些好事,“號稱廉潔”。梁初任吏部,違詔用人實情,今已不明。史稱“及居貴重,頗通饋餉,然家無蓄積,隨散之親友”。他居官所受餉饋,没有中飽私囊,而是分與親友,這自然不是清官的作爲。他任官一年身死,梁武帝親臨葬禮,且下詔褒揚,稱他“脱巾來仕,清績仍著”。史傳説他“居選官……賓客滿門,雲應對如流,無所壅滯。性頗激厲,少威重,有所是非,形於造次,士或以此少之”。説明他做選人工作辦事不細、工作作風粗魯。
《陳書》卷二記武帝永定二年(558)詔:“梁時舊仕,亂離播越,始還朝廷,多未銓序。又起兵以來,軍勳甚衆,選曹即條文武簿及節將應九流者,量其所擬。”於是,隨材擢用者五十餘人。所稱文武簿乃是文武官員銓選簿。文武選人殊途,至唐、宋時是比較明顯。六朝時,尚不盡然。《晋書》卷二四《職官志》稱:“魏初,因置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逮領軍。晋世則不逮也。”六朝時,不少官員往往出將入相,文臣用腹心,武官用功臣的現象比較廣泛。《陳書》卷二一《孔奂傳》,記奂仕陳爲吏部尚書。其時,陳出兵與北齊交争。“克復淮泗,徐豫酋長,降附相繼,封賞選叙,紛紜重疊,奂應接引進,門無停賓。加以鑒識人物,詳練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紳,莫不悦伏。性耿介,絕請託,雖儲副之尊,公侯之重,溺情相及,終不爲屈”。本傳對上列諸卓爾行爲,列有一些具體例證。由此可見,直至南朝末年,凡能秉公辦事的文官吏部尚書,也大都能作出一些具體的不朽業績。
河淮以北的華夏大地,經歷了西晋以後的長期紛争,至元魏統一北方,拓跋族人依據自己的行政系統,推行了相當特殊的用人方式。《魏書》卷五《高宗紀》載文成帝和平三年(462)十月詔,“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豈所謂彝倫攸叙者也。諸曹選補,宜各先儘勞舊才能”。其時,雖早已存在中書、門下、尚書諸省,而在北魏政體中,主要以軍制民,以内統外,傳統居尚書之首的吏部尚書,北魏前期是相形見絀的(13)。其後,經歷孝文帝的改革,才正式開創了上續漢魏的華夏格局。《魏書》卷六三《宋弁傳》記孝文帝初期,“時大選内外群官”,並定四海士族,(黄門侍郎兼司徒左長史宋)弁專參銓量之任,事多稱旨。然好言人之陰短。高門大族意所不便者,弁因毀之。至於舊族淪滯,人非可忌者,又申達之。弁又爲本州大中正,姓族多所降抑,頗爲時人所怨”。那時,這類盛大選舉内外群官的大事,並非由吏部主持,反映吏部的地位尚非親侍。本傳又云:“高祖每稱弁可爲吏部尚書。及崩,遺詔以弁爲之,與咸陽王禧等六人輔政,而弁已先卒,年四十八。”由此可證,上述宋弁主選是在遷洛以前,而弁任黄門郎,乃是由黄門郎崔光的推薦,太和六年(482)後,光任中書侍郎和黄門侍郎,參贊遷都之謀,甚爲高祖所依恃。
北魏吏部尚書地位的變化,具見於《魏書·官氏志》所載前後職員令。後職員令的年代很明確。《官氏志》云:“太和中,高祖召群僚議定百官,著於令,今列於左。”太和中是指何年呢?《魏書》卷七下《高祖紀》,太和十七年(493)六月詔稱:“比百秩雖陳,事典未叙……遠依往籍,近采時宜,作職員令二十一卷,事迫戎期,未善周悉。雖不足綱范萬度,永垂不朽,且可釋滯目前,釐整時務……權可付外施行。”前職員令頒布後,開創了“今日之選,專歸尚書”的局面。中唐人柳芳説:“魏太和時,詔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爲選舉格,名曰方司格,人到於今稱之。”(14)它排列本土姓族次第,“太和以郡四姓爲右姓”,便於選舉用人。《魏書》卷六六《崔亮傳》:“高祖在洛,欲創革舊制,選置百官,謂群臣曰:‘與朕舉一吏部郎,必使才望兼允者,給卿三日假。’又一日,高祖曰:‘朕已得之,不煩卿輩也。’馳驛徵亮兼吏部郎。……亮雖歷顯任,其妻不免親自舂簸。……世宗親政,遷給事黄門侍郎,仍兼吏部郎,領青州大中正。亮自參選事,垂將十年,廉慎明决,爲尚書郭祚所委,每云:非崔郎中,選事不辦。”是知北魏吏部的作用已經明顯增强。同書卷六四《郭祚傳》:“高祖崩……祚兼吏部尚書,尋除長兼吏部尚書……尋正吏部。祚持身潔清,重惜官位,至於銓授,假令得入,必徘徊久之,然後下筆。下筆即云:此人便以貴矣。……所拔用者皆量才稱職,時又以此歸之。”從這些事例看來,慎重選拔人是很費心思的。考慮到《魏書》卷八《世宗紀》載正始二年(505)四月詔:“中正所詮,但存門第,吏部彝倫,仍不才舉。遂使英德罕升,司務多滯,不精厥選,將何考陟?八座可審議往代貢士之方,擢賢之禮,必令才學並申,望資兼致。”曾幾何時,社會選風已是如此不正,適足以反映郭祚的所作所爲極是難能可貴。
魏孝明帝年幼在位,又遭逢洛陽羽林虎賁的暴亂,尚書郎張始均竟被燒殺,朝政震蕩失控。處此官員名額少、應調人多的艱困條件下,選曹已是應對乏力。爲了防止衆多武夫入選,吏部尚書崔亮被迫推行按停解年限多少,憑停年資,區分録用先後。此後,甄琛、元修義、元徽等人任職吏部時,也都樂於沿用此制,實是選舉用人制的倒退行爲。
《北史》卷二五《薛俶傳》記俶在靈太后掌政時任吏部郎中,十分鄙視崔亮所定“不簡人才,專問勞舊”的停年格。他公開指出:“若使選曹唯取年勞,不簡賢否……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數人而用,何謂詮衡?……請郡縣之職,吏部先盡擇才。……宜依次補叙,以酬其勞。”朝廷對他的上奏,不予理會。反對推行年資制的主張,没有受到中央政權應有的重視。
東魏時,高澄任吏部尚書。《北齊書》卷三《文襄紀》稱:“魏自崔亮以後,選人常以年勞爲制。文襄乃釐改前式,銓擇唯在得人。又沙汰尚書郎,妙選人地以充之。……自正光以後,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潔者寡。文襄乃奏吏部崔暹爲御史中尉,糾劾權豪,無所縱舍。於是風俗更始,私枉路絕”。魏、齊間所進行的這一改革,據《北齊書》卷三四《楊愔傳》云:“武定末(549),以望實之美,超拜吏部尚書……典選二十餘年,獎擢人倫,以爲己任。”它雖存在以言貌取人之弊,聊勝於憑年資用人。
《北齊書》卷三八《辛術傳》,術任吏部尚書,“取士以才器,循名責實,新舊參舉,管庫必擢,門閥不遣……甚爲當時稱舉。天保(550-559)末,文宣嘗令術選百員官,參選者二三千人……其所旌擢,後亦皆致通顯”。他不計較人的新舊,唯以才華取人,故所選者後來皆有較好的表現。同書卷四二《袁聿修傳》記他任吏部尚書十餘年,“未曾受升酒之饋”,時號“清郎”。但史家評論説:“袁在吏部,屬政塞道喪,若違忤要勢,即恐禍不旋踵,雖以清白自守,猶不免請謁之累。”在權歸佞倖的北齊之世,袁尚書個人雖有潔身自好願望,並對“以僕射領選,,的馮子踪行爲不軌,加以非笑責難,“及自居選曹,亦不能免”,混同流俗,墜入了“請謁”歪風之中。
《通典》卷二三記後周依周官,設吏部中大夫掌選舉,小吏部下大夫爲副手。《周書》卷二七《宇文深傳》記周初爲吏部中大夫,“在吏曹頗有時譽”。表明他主持選舉能行正道,受到輿論界贊揚。《北史》卷六七《唐瑾傳》,西魏初,瑾由吏部郎“轉吏部尚書,銓綜衡流,雅有人倫之鑒”,深受周文帝宇文泰的器重。西魏末,“入爲吏部中大夫……又好施與,家無餘財”。他在魏、周交替之際,負責選舉比較公平,既不貪財,還能樂善好施,以是很受時人贊賞。
《周書》卷三五《薛端傳》記西魏時爲吏部郎中,“自居選曹,先盡賢能,雖貴遊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嘗升擢之。每啓太祖云:‘設官分職,本康時務,苟非其人,不如曠職。’太祖深然之。……轉尚書左丞仍掌選事。進授吏部尚書,賜姓宇文氏。端久處選曹,雅有人倫之鑒,其所擢用,咸得其才”。選士特重才能,並不追查其出身。用人不追求其數量,著重於獨立發揮其才智,極有助於推進吏治清明。《隋書》卷五六《宇文傳》,仕周,“累遷少吏部,擢八人爲縣令,皆有異績,時以爲知人”。注意到了對行政基層縣令人才的選拔,有助於各地行政的清明。
《周書》卷四五《樂遜傳》,記周明帝時,上陳切於政要的五條,“明選舉”條云:“選曹賞録勳賢,補擬官爵,必宜與衆共之,有明揚之授。使人得盡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其功有厚薄,禄秩所加,無容不審。即如州郡選置,猶集鄉閭,況天下選曹,不取物望。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曹銓者,既非機事,何足可密。……其選置之日,宜令衆心明白,然後呈奏。使功勤見知,品物稱悦。”他認定了選舉用人涉及了勳賞和補官,功有厚薄,人有升降。因此,選舉用人的事要公開,辦事要公平公正,不能搞暗箱操作,也不許搞很不必要的保密措施,辦事民主,必然獲得民心喜悦。他所提的這一串措施,是東魏、北齊所没有的。北周吏治明顯優於魏齊,地處西陲原本大大落後的北周,終能轉弱爲强,一舉擊滅北齊,那是諸多因素包括正派選人共同起作用的積極結果。
魏晋以來,南北方長期存在著清濁官的劃分。至北周時,業已選無清濁。隋承周制,續加改進與發展。《通典》卷一八載唐人評論,隋“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舉,内外一命,悉歸吏曹”。大小官吏的任命都歸於吏部,漢魏以來,吏部權重,至是而極。同書卷一四記隋開皇時,“牛弘爲吏部尚書,高構爲侍郎,最爲稱職。當時之制,尚書舉其大者,侍郎銓其小者,則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唐宋吏部權盛,實賴六朝以至隋代的發展成果。這是鞏固發展中央集權的重要措施之一。從東漢初年新創吏曹,參與選舉,發展至隋代的“内外一命,悉歸吏曹”。吏部(選部)經由創建、發展,走向了成熟的境界。陳寅恪先生説:“至隋一切歸之省司,此隋代政治中央集權之特徵。”唐宋時,吏部是尚書省所屬六部尚書之一,在國家政權機構中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唐六典》卷二《吏部》云:“此官歷代班序常尊,不與諸曹同也。”《文獻通考》卷五二,將宋朝吏部稱爲“審官院”。吏部在唐宋時被視爲六部尚書的首行(頭行),實非出於偶然。吏部在唐宋時的運作,已邁入了的嶄新的階段。
前已指出,東漢初創置吏曹是與西漢後期尚書權力的迅速發展攸關。長期來,吏曹例由尚書僕射掌控。漢魏之際,隨着中書、門下權力的擴充,中書、侍中也不時統控吏部,甚至個別九卿官也偶爾有控管吏曹的記事,可是,不能由此作出結論,所有朝廷高官都能肆意干預吏部的事務。北朝後期,一位自詡是天子之子、天子之弟、天子之叔、天子之相的元雍,身爲録尚書事,欲拔用朱暉爲廷尉評,吏部尚書兼右僕射元順堅决進行抵制。元雍自詡:“身爲丞相、録尚書,如何不得用一人爲官?”元順嚴正指出:“未聞有别旨,令殿下參選事……殿下必如是,順當依事奏聞。”元雍爲此處境尷尬,也就無可奈何作罷(15)。由此表明,吏部居銓衡之首,非有敕旨,它官實無權干預選舉用人事宜。南朝宋孝武帝“以吏部尚書選舉所由,欲輕其勢力”,別詔江夏王劉義恭説:“選曹樞要,歷代斯重,人經此職,便成貴塗。”(16)大勢所趨,吏部已邁步居諸曹之首,在南北是同步的。
吏部選任百官,對他們按期進行考課,正是皇權的重要倚仗,但“與奪威權,不宜專一”,皇權既要倚重吏部,同時又不許它過分攬權。吏部之下,分設司封、司勳、考功諸司,各有職責分工,以免權力過分集中。南朝宋孝武帝將吏部一分爲二,“置吏部尚書二人”,“以散其權”。但它未能獲得滿意結果(17)。
吏部選任百官(文官),應選諸人相應設有選簿。《梁書》卷一《武帝紀》戴蕭衍在南齊末上表言:“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銓次。……頃代陵夷,九流乖失……愚謂自今選曹宜精檃括,依舊立簿,使冠屨無爽,名實不違。庶人識崖涘,造請自息。”《魏書》卷七六《盧同傳》記孝明帝時,不少人竊冒軍功,尚書右丞盧同檢核吏部勳書,發現竊階者三百餘人。他爲此上表説:“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有以致之。由此可知,歷代吏部選人,從來都有選簿爲依據。魏晋之際,吏部尚書李胤“正身率職,不傾不撓,故能行其所見,遂刊定選例,著於令”(18)。應是規定選人的若干準則,但今已蕩然無存。史稱李胤“銓選廉平”,“家甚貧儉,兒病,無以市藥”。如此廉明正派的吏部尚書乃是十分難得的好官清官。
西晋“李重爲選曹尚書,著《選曹鍼》置之左右,以明審才之官”(19)。表明魏晋時代,吏部已具有審才官機構性質。《梁書》卷二五《徐勉傳》,勉任吏部尚書,“該綜百氏,皆以避諱”,“在選曹,撰《選品》五卷,皆行於世”(20)。此與梁代改定百官品級,並重視姓氏之學密切攸關。北魏孝文帝太和中,諸郡中正設置了選舉格。孝明帝時,崔亮新創停年格。這類選人格式都是吏部選人的重要法規。
綜上所述,自漢魏以至隋初,衆多勤於吏職的官員,廣泛重視德行爲先,選人注重才能,工作勤謹,作出了很富有成果的業績。而執掌吏部的長官,自身又復廉潔自奉。正是他們的振奮精神,把這四百年間的審官吏曹,推向了漢代所未有過的頂峰,爲唐宋比較完善的選人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
客觀地對漢隋間吏曹建置作出積極評述的同時,有必要對它在同一時期的負面作用給予適當的揭示。一句話,私欲膨脹,腐貪滋生。
吏曹是國家中央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漢代只是尚書的屬官。漢魏以來,選曹尚書是組成尚書省的一個機構,其政治地位迅速提升。其聲威雖不及三公和三省長官,但它擁有選拔用人的獨特權力,乃是爲皇權辦事的鼎力機構。自魏晋以迄隋唐,它長期官居三品,南朝蕭梁定官品爲十八班,以班多爲貴,吏部尚書班第十四,其他諸曹尚書班第十三,同樣是體現吏部尚書權重。它負責全國官員的選授、勳封、考課,是擁有不小實權的赫赫機關。由是,全國吏治的良否在很大程度上與吏部的是否正常運作具有十分密切的關聯。選人大權若是落入壞人手中,吏部官員首先是其長官的行政作風如果很不正派,那就必然要危及國家吏治,嚴重損害群衆利益。
曹魏正式改選部爲吏部。此後不久,何晏爲尚書,典選舉。《三國志》卷九《何晏傳》云:“其宿與之有舊者,多被拔擢。”這種不正派的官員,利用手中權力,任人惟私,自然不可能爲國家爲社會作好事。他們這些人居然共同分割洛陽野王典農部桑田數百頃,並將原來的湯沐地改爲自己的產業。乘勢竊取官物,官場腐敗,民衆必然大大遭殃。
《北堂書鈔》卷六○《選曹尤劇》條引李重《選吏部尚書箴》云:“難以選曹,尤鍾其劇。三季陵遲,請謁方起。書牘交橫,貨賄若市。屬請難從,亦不可杜。唯在善察,斷簡舉止。”概括揭示了吏曹諸弊端。吏部舉人,暗箱操作,勢必帶來無窮後患。《群書治要》卷二九引臧榮緒《晋書·百官志》載李重表稱:“外選輕而内官重,以使風俗大弊,宜釐改,重外選,簡階級,使官人。……臣以爲宜大併群官等級,使同班者,不得復稍遷,又簡法外議罪之制,明試守左遷之例,則官人理事,士必量能而受爵矣。居職者自久,則政績可考,人心自定,務求諸己矣。”上引諸議論,今本《晋書》卷四六《李重傳》均失記。僅云李重爲吏部郎,“以清尚見稱”。看來他是位少有的好官,在那時實爲難得。《晋書》卷九三《王藴傳》記藴爲吏部郎,“每一官缺,求者十輩,藴無所是非”。對選用對象不區分是非能否,選官十分庸朽,本質上是爲了貪財。《宋書》卷五三《庾炳之傳》,任吏部尚書,“内外歸附,勢傾朝野”,“領選既不緝衆論,又頗通貨賄”。利用職權,結黨營私,“選用不平,不可一二”,傳文記録了不少貪殘的具體事例,“歷觀古今,未有衆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禄如今者也”。他顯然是個八面玲瓏、僞裝公正的大毒梟。《宋書》卷五七《蔡興宗傳》記他在任選時,“居選曹,多不平允”,“點定回换……多被删改”。《南史》卷二三《王亮傳》雲,南齊時,“自以身居選部,凡所除拜,悉由内寵,亮勿能止。外若詳審,内無明察,其所選用,拘資次而已,當時不謂爲能”。亮是右僕射江祏内弟,齊明帝時,江祏“管朝政,多所進拔,爲士所歸”,王亮對此深爲不滿。他以僞裝騙取了江祏信任,得拜吏部尚書。及江祏被殺害,亮在齊末混亂中,投機出奔蕭衍,終無政績可紀。他居選職,用人不公,受到輿論鄙棄,自是不足爲異。
《南史》卷三○《何敬容傳》記梁武帝時,敬容先後以左右僕射尚書令執掌選事。“敬容久處臺閣,詳悉魏晋以來舊事。……淺於學術,通苞苴餉饋,無賄則略不交語。……貪吝爲時所嗤鄙”。這是個老於世故、熟知朝廷世事的老狐狸,公然拒絕和不送賄賂的人士交談。自恃官大勢盛,膽敢公開羞辱反對他的正派官員。《南史》卷二五《到溉傳》記梁武帝時,溉“掌吏部尚書,時何敬容以令參選,事有不允,溉輒相執。敬容謂人曰:‘到溉尚有餘臭,遂學作貴人。’”這是因爲到溉祖父到彥之在貧賤時,“擔糞自給”,何敬容如此不擇手段,惡意中傷反對者,行爲極端卑鄙。那時,吏部官員廣泛貪殘成風,吏部郎劉孝綽“在職頗通贜貨”,“坐受人絹一束,爲餉者所訟”,大小選職官員貪殘若此,清明政治何從談起呢?
魏孝文帝太和以後,北魏吏治急轉直下。《魏書》卷一五《元暉傳》,宣武帝時,暉任吏部尚書,“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餘受職各有差。天下號曰市曹”。國家的選舉機關,公然成了買賣官品的市場。同書卷一九上《元脩義傳》,孝明帝時任吏部尚書,“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中散大夫高居有旨先叙官,想任上黨太守,但元脩義早已將該官私自許人。高居爲人也不示弱,白日大喊有賊,公開指駡元脩義:“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吏部暗箱操作用人,連皇帝敕令也不理會。《魏書》卷三九《李神儁傳》記孝莊帝時,李神儁爲吏部尚書,“不能守正奉公,無多聲譽。有鉅鹿人李炎上書言神儁之失。天柱將軍爾朱榮曾補人爲曲陽縣令,神儁以階縣不用。榮聞大怒,謂神儁自樹親黨,排抑勳人,神儁懼,啓求解官”,其時,爾朱榮擁重兵,殺了魏帝,另立孝莊帝。入洛陽,殺胡太后以及王公官民二千餘人,他要用一人爲縣令,李神儁以有暗箱操作用人在先,竟敢抗命不用。同書卷七一《皇甫瑒傳》,瑒自太尉記室,被司徒胡國珍超遷爲吏部尚書,“性貪婪,多所受納,鬻賣吏官,皆有定價”。舉此數例説明,北魏中後期,主管選拔用人的吏部已將神聖的選人殿堂蜕變爲公開賣官場所。如此作爲,全國的吏治怎麼能清明呢?
北朝吏部轄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司勳負有重要職責。《魏書》卷七六《盧同傳》記明帝時,“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閲吏部勳書,因加檢核,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他爲此上書云:“吏部勳簿,多皆改换……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改换勳簿,正是吏部買賣官勳暗箱操作的結果。
《北齊書》卷三《文襄紀》云:“自正光(520-525)以後,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潔者寡。”它實證了北魏晚期至北齊時,現任官吏貪婪成風。《魏書》卷一九中《元世儁傳》記孝莊帝時爲吏部尚書,“居選曹,不能厲心,多所受納”,被御史中尉糾彈免官。《北齊書》卷一六《段孝言傳》記齊後主時,爲吏部尚書,未幾,“除尚書右僕射,仍參選舉,恣情用舍,請謁大行。……富商大賈,多被銓擇。縱令進用人士,咸是粗險放縱之流”。自北魏中晚期以至北齊時,全國吏治極端敗壞,是和吏部用人不當具有因果關係的。
吏部既是國家政權機關,創立之初,便是爲皇權直接服務的重要工具。《初學記》卷一一稱:“後漢初,光武改常侍曹爲吏部曹,主選舉、齋祠事。後漢末,改爲選部曹,魏代又改爲吏部曹,專掌選職。”吏曹被賦予專門選用官員之權。它所用人良否,直接影響吏治的清明和黑暗,關係著國家的盛衰。儘管吏部所屬成員的官品,並非國家官員的最高品位,它也不是國家機構的主要决策者,但自吏曹創置之初,它便是國家尚書官屬員,長期爲國家承擔選拔人才的要務,中央和地方的大批官員都通過它選拔,直接面向全國,上上下下,成員分布網遍及各地,選人的品德優秀,分布全國的大小吏員便能很好地爲皇權服務,使國家機器能有效地正常運轉。
權力是把雙刃劍,當皇權控扼力强,大多數官員又能自覺防腐反貪,吏部選人機構的運轉正常良好,選出的成員辦事公平,生氣蓬勃,這種現象在曹魏初年是表現出一派生意盎然,毛玠、崔琰爲代表的所作所爲,便長期爲後人視爲楷模。六朝時期,南北政局變動十分驚人,權力運作缺乏足够有效的制約與監督,往往出現整體錯位,選官們充分利用手中權力,乘機謀取私利,乃至公開賣官,以品位高低分等定價,官場成爲商場,政治腐敗,至是而極。類似情況在漢末桓靈之際以及北朝時的魏、齊境内表現尤爲突出,此與最高統治者皇帝皇室集團的極端腐敗無能密切攸關。
官場變味,貪腐成風,這是階級社會中客觀存在的醜惡現象。當然,它並非任何朝代都能習以成風。歷史上的若干開明盛世,政治相當清明,貪腐現象相當稀少,對待嚴重貪腐行爲,那些有作爲的政府對它的打擊十分有力,使社會正氣上升,貪腐大爲收斂。需要指出,貪腐現象發生在選舉用人機構,尤需嚴懲。因爲吏部是主持選舉用人的專門機構,賄選成風,衝擊着人才的正常選拔,這是政治犯罪,也是職務犯罪,它比一般官員的個別貪腐現象在全社會起著尤爲惡劣的作用。審視歷史,正本溯源,要大展宏圖,嚴懲選舉用人權力機關的貪腐,尤爲鏟除禍根之急務。
2003年春初稿
2006年秋修訂
注釋:
①《列寧全集》第二十九卷《論國家》,第430頁,人民出版社。又《列寧選集》第四卷,第43頁。
②《列寧全集》第二十九卷《論國家》,第434頁,人民出版社。又《列寧選集》第四卷,第47頁。
③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職官》云:“北魏孝文帝太和定官制以前,其官職名號華夷雜糅,不易詳考,自太和改制以後,始得較詳之記載。”三聯書店,1954年,第83頁。
④《北史》卷三○《盧辯傳》,第1101頁;《隋書》卷二七《百官志》,第701頁;《通典》卷三九《職官》,第1064頁,中華書局,1988年。
⑤《太平御覽》卷二一四引崔鴻《十六國春秋》,中華書局,1960年,第1021頁。
⑥《初學記》卷一一《表》引,中華書局,1962年,第267頁。
⑦《陳書》卷二六《徐陵傳》,第332-333頁。本文所用諸正史,皆中華書局點校本。
⑧本文已抄完,發現《晋書》卷一二九《沮渠蒙遜載記》雖不記北凉置吏部事,但《魏書》卷五二《宋繇傳》記蒙遜出兵滅西凉李氏;獲仕於西凉的敦煌人宋繇,“拜尚書吏部郎中,委以銓衡之任”(第1153頁),由此揣測,後凉、成漢、大夏等國恐怕很難武斷説没有設吏部選人之事。
⑨《通典》卷二三《刑部尚書》注引《華譚集》,中華書局,1988年,第643-644頁。
⑩《晋書》卷七七《蔡謨傳》(第2033頁),蔡氏是陳留考城著姓,克是謨的父親。
(11)《宋書》卷八五《謝莊傳》引,第2173-2174頁。
(12)《宋書》卷五七《蔡廓傳》,第1572頁。
(13)嚴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6頁,第75-76頁;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職官》,第82-83頁。
(14)《新唐書》卷一九九《柳芳傳》,第5680頁;《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姓系論》,第3780頁,中華書局,1983年。
(15)《魏書》卷一九中《元順傳》,第484-485頁。按,《魏書》卷二一上《元雍傳》稱:“雍識懷短淺,又無學業,雖位居朝首,不爲時情所推。既以親尊,地當宰輔,自熙平(516-518)以後,朝政褫落,不能守正匡弼,唯唯而已。”(第557頁)
(16)《宋書》卷八五《謝莊傳》,第2173-2174頁。
(17)《通鑒》卷一二八大明二年(458):“帝不欲權在臣下,六月戊寅,分吏部尚書置二人。……既而常侍之選復卑,選部之貴不異。”(第4036頁)參《宋書》卷六《孝武帝紀》,第121頁。
(18)《北堂書鈔》卷六○《吏部尚書》引《晋諸公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4頁;《藝文類聚》卷四八引《晋諸公贊》,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857頁。參《晋書》卷四四《李胤傳》,第1253-1254頁。
(19)《初學記》卷一一《吏部尚書》引《李重集》,中華書局,1962年,第266頁。按《晋書》卷四六《李重傳》:“務抑華競,不通私謁,特留心隱逸,由是群才畢舉。”(1309-1312頁)
(20)《南史》卷六○《徐勉傳》作“撰《選品》三卷”,第14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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