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正规金融契约的实施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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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49(2009)03-0038-04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按照契约经济学基本分析框架,农村金融的低效率就在于农村金融交易不足,即农户贷款特点、农村金融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农户财富的匮乏等使得农村金融交易面临过高的成本和风险,交易无法进行,最终导致信贷市场萎缩,农户贷款难成为农村金融的固有难题。而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相对充分的信息以及隐性抵押等减少了贷款的违约风险,使得农民小规模和短期投资成为可能(Calomiris、Rajaraman,1998)。另外,许多文献表明,非正规金融在对借款人的监督和控制方面更有效。例如,Jain(1999)指出,非正规金融在信息上的优势使得正规金融机构愿意与之联合对企业贷款,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筛选适合贷款的企业,以减少贷款风险。德布拉吉·瑞(2002)对泰国农村信贷市场分析时指出,传统的村庄放贷人利用关于借贷、偿付能力的信息控制贷款规模大小,他们往往在收获季节直接到农业收获现场,从而及时收回贷款,而一旦看到还贷有问题时,就会运用社会压力或威胁不再贷款,从而对借款人施以强大压力。因此,在地区偏远、基础设施匮乏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因在交易成本和预防违约上的优势以及在放贷中某些“灵活”的优点而被寄予厚望,几乎成了这些地区主导的信贷形式。据陈锡文(2004)估计,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有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IFAD(2001)报告也显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借贷大约为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然而另一方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所有的合作基金、互助组织仅仅为特定会员服务,而且通常它们只提供短期的、小额的非生产性借贷,对于长期资金融通,私人放贷者因为风险厌恶而很少涉及。因此,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作用也许并非像统计数字显示的那样突出。Basu(1997)在考察印度农村信贷市场时就指出,农村信贷市场运行是基于个人关系的基础之上,借贷双方必须相互了解,这一因素非常重要,因为大部分借者无有形资产作为抵押。专业私人放贷者的主要客户是较富裕的农民,随着这些农民从机构放贷者获贷状况的改善,专业私人放贷者在印度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重要性正在逐渐下降。因此,研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契约实施问题,从而增加现实中农户的信贷可得性十分重要。

二、非正规金融的契约实施优势及其不足

(一)一个基础分析模型

作为对农村借贷行为一种最基本状态的简化分析,我们对模型作如下假设:

其次,在非正规借贷中,由于借贷双方有着较为接近的生活环境和广泛的联系,因而对抵押物有较高的认同能力,借贷双方能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所以,抵押品的安排相当灵活,土地或房屋的租赁收益权、生产农具、牲畜,甚至某种形式的劳务都可用作抵押。显然,正规金融在这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劣势,导致⑤。另外,非正规金融交易中,除了资金借贷外,还存在如劳务、生产工具借用、人情往来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易,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事实上也提供了一种对实物抵押的替代,即一次借贷中的失信不仅会对以后借贷交易产生影响,更可能导致在生活的其它方面付出代价,增加了违约成本,从而能较好的抑制违约行为。

最后,充分利用声誉机制也是促进非正规金融交易中契约有效执行的因素。由于农村社会是一种高度互识性的社会,决定相互之间交往的往往并非法律上的契约,而是漫长岁月中累积的声誉。一旦声誉出现问题,违约者可能面临被乡邻甚至周边村庄排除在外的惩罚,所以农民极端重视个人和家族的声誉⑥。因此,声誉机制的存在使得贷方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别的制裁方式,提高了放贷意愿,也构成对借款人的行为约束,从而提高了合约的自我实施。

因此,非正规金融之所以能在信息不对称严重、缺乏抵押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更加有效的合约实施激励,其根本原因无非在于非正规金融提供了某种能够矫正信息或产生了“抵押替代”的制度安排,降低了信贷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故而,政府的农村信贷计划应该有效吸收非正规金融在监督和执行上的合理内核,即充分利用当地信息资源(local information pool),将借贷双方纳入关联交易或利用社会资本来解决无抵押和担保情况下由于道德风险产生的信贷偿还问题。例如,建立与正规金融机构有联系的基于村庄的储蓄和信贷协会或是移动银行⑦ (mobile bank)来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农户对信贷服务的使用。

(三)非正规金融契约实施的不足

尽管非正规金融因具有正规金融所缺乏的某些特征(如本土化、灵活)而具有效率,不过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信任偏狭(narrow radius of trust)、大额信贷的高风险,以及抵押和违约实施的局限性,无论是在服务的人数还是中介的深度上,非正规金融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即非正规金融还是“肤浅的”(shalow)。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许多农村非正规金融仅在特定的社会团体中进行以此来防范道德风险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从信息流动、信任建立到社区惩罚机制,非正规金融的有效性取决于群体的规模,即存在一个信任范围(radius of trust)的问题,在这个范围内,社会资本是有效的,一旦超出这一边界,就会出现社会资本失灵(social capital failure)。这种特殊的互动方式决定了社会资本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才有效率。所以,非正规金融一般多发于有亲情和友情关系的小范围的人群间,业务对象只是针对少数特定对象展开⑨。但是经济的发展要求资金的筹措不能仅局限于一个小团体,融资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在所难免,组织的扩张必然造成声誉机制和集体惩罚机制的约束力不从心,加上又很难得到契约和法律的保护,容易诱发危机,影响社会安定。

第二,群体的信任和交易是以对群体外的不信任、不交易为基础的。并且这种相互独立的、小范围的、靠亲情和友情维系的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规矩熟悉到了不假思索的可靠性”(费孝通,1985),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借贷双方的福利水平,但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general trust)体系的建立,金融交易一旦走出一定的圈层边界,便无法存续,进而限制了交易规模的扩展,制约了现代金融的发展⑩。所以,中国的民间借贷呈现出地域分割和关系分割的态势(李义奇,2005),从来就没有形成一个较大范围的、统一的借贷市场。对此,Stigliza(World Bank,2000)作了详细描述,他认为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一倒u模式,如图1,在经济发展早期(e点左侧),市场还比较脆弱,此时,关系网络会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e点右侧),市场机制已比较成熟,社会普遍信任已经形成,交易和合作都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和良好的信用文化之上,这时,社会资本的负面效应开始显现,甚至成为发展的桎梏。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网络应部分的被基于市场经济的正式制度代替。

第三,尽管非正规金融关于抵押的灵活安排缓解了贫困农户和中小企业面临的抵押约束。但事实上,由于农民财富的匮乏以及农村法律基础和司法体系的落后,抵押信贷在非正规金融中并不象理论研究中所期望的那样普遍。另外,诸如通过第三方担保、典当和关联交易(11) 等也存在实施上的局限性,例如关联交易也只能在有潜在利益关系的群体中才有效,并且无法防止经营失败时非自愿违约风险,而典当则要求抵押的财物预先转移给放贷者。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非正规放贷者只有通过减少贷款额或是将资金贷放给特定的熟人、较富裕的农民来预防风险。

图1 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非正规金融一般适合于农业社会较低的金融交易水平,只能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随着经济增长对金融交易数量和质量要求提高,这种组织形式的弊端将日益凸现:一方面,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小范围内经济主体面临的风险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有效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另一方面,资金配置只是局限于小范围内,不利于资金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有效配置,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这种小规模经营导致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而金融业又是一个注重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

三、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信息、成本和风险等农村金融内生缺陷下农村经济主体的自发制度创新,它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信贷供给不足的缺陷,有利于缓解农村资本形成不足的问题,具有效率增进的性质。而且很多非正规金融由于当地的文化和社会联系的约束,使得信息度和还款率也比理论估计的高一些。

但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农村非正规金融也由于其特定的经营模式导致其发展与扩张的动力和空间不足,加上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难以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故而,许多农村非正规借贷只能在有限的区域或者群体中提供资金融通,而很难成为有效的农村金融中介。由此也表明,在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缺失及其作用有限的情况下,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都会呈现出非效率特征。这就暗含着一个启示,利用社会资本、关联交易等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契约实施问题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从非正规金融制度向正规制度的演化和发展。当然,社会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在这一既定约束条件下,如果能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克服文化因素和社会环境制约,相反让其成为促进信贷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那么农村金融的痼疾有望得到极大的改善。

因此,就目前来看,在基于血缘、地缘关系之上的农户内部自发产生的“关系网络”基础上,发展出制度化、规范化的现代金融交易才是农村现代金融发展的真正起点。为此,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以下建议:第一,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并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允许其领取执照并开展业务,同时健全市场契约制度,确立公正、有效的市场竞争规则;第二,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推动金融机构的产品和制度创新从而克服金融交易的信息、成本约束以及社会、文化环境制约下小农和穷人信贷行为的非契约性,促进信用关系的形成,进而实现商业化演进中的农村金融机构同当地经济的有效融合;第三,作为对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和调整,加快创造条件,建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的金融联结(financial linkage),从而扩大农村地区金融进入(Maria Pagura,2006)。例如,实践中,可以放宽准入限制,将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本吸纳到正规金融市场上来,一方面可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产权的多样化,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非正规金融向更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变迁。

收稿日期:2009-03-06

注释:

① 例如,农户需要借钱买种子,错过了播种时间,损失会很大。

② 类似的说法还有社会联系(social ties)、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s)。

③ 因此,对这些正式执法之外机制的深入探讨也是未来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④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创办的“格莱明银行”(乡村银行)即是充分利用内嵌于当地社会体系中的“社会资本”比较成功的克服了传统农村金融组织难以克服的一些问题,解决了穷人的信贷问题。

⑤ 由此也表明,可以从法律上扩大可接受抵押物的范围,提高正规信贷合约的可实施性。

⑥ 张维迎(2001)、茅于轼(2005)、王曙光(2005)等都表达过这样的观点。

⑦ 移动银行由设在村庄的小型、低成本的营业所办公室组成,这些办公室每周只营业几天,工作人员也较少,他们主要工作就是访问客户,与客户见面的地方非常灵活,可以在户外组织的会议上或是客户家里。

⑧ 因为当借贷者违约时,他就会在“圈子”中失去名声和地位以及面临意外时团体提供的援助。

⑨ 不少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作为“信用岛”(credit island)。

⑩ 江浙地区民间标会的“倒会”风波就是有力的证明。

(11) 例如商人以提供生产资料等作为信贷,农民以未来收益作为还贷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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