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督“第一”是根除腐败的有效措施_党内监督论文

重点监督“第一”是根除腐败的有效措施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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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处在改革创新的时代,“变则新,不变则腐;变则活,不变则板。”创新和改进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大趋势。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反腐倡廉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无数事实已充分表明,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来自腐败。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特别是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最大危险”依然存在。尤其是近两年中高级干部腐败不断上升,2003年有十三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处,其中正省部级高官四名,六名副省级官员曾任重要部门“一把手”。由此可见,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成为当前我们必须着重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而如何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则是执政党面临的崭新课题。

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是监督的对象,“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党内监督的对象,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把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作用,人民群众对“一把手”的期望和影响,决定了必须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

“一把手”是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正职”(通常也包含国有企事业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在领导班子中起着带领、主导和协调的作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工作开展得好坏,领导班子是关键,而“一把手”是关键的关键。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相比,“一把手”的责任、权力相对比较大。因为在研究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时,虽然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但往往由“一把手”最后拍板。这种最终决断权如果运用不当,就会导致以权谋私,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要铲除腐败就必须加强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监督的本来含义是指监察与督促。监督谁?当然主要是监督权力的运作过程。一般说来,监督是与“权力”相联系的,有了权力才有所谓的监督。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以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住、治理好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一把手”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格管好他们。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确保这些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则是党内监督应当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从“一把手”犯罪的原因来看,家长制遗风与好人主义盛行,习惯法大于成文法;已有的成文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的成文法又存在某些缺陷;但主要是对“一把手”缺乏监督,甚至失去监督。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觉得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如少数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持大权在握,把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当作放纵,把党内监督制度当成摆设,自由主义泛滥,私欲膨胀,独断专行,久而久之在局部就形成了上级顾不上、同级不愿管、下级不敢问的局面。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是最典型的实例。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入狱后说得一段话更是发人深省,他说:“要是当初有人敢于监督、自己又乐于接受监督,该有多好!”为了避免监督太远、太难、太软、太晚问题,把“一把手”明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可谓是我们党的英明之举。

早在1995年针对陈希同和王宝森事件,党中央就及时提出了能不能成功解决党内监督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1997年12月,江泽民同志专门讲了“一把手”问题,他说:“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近几年,中央纪委、中组部先后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许多是针对“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又进一步指出,“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前不久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针对“一把手”犯罪的趋势,《监督条例》在十个方面的监督对象中,明确将中央政治局委员及各级党政“一把手”纳入被监督之列,此次《监督条例》将“一把手”列为监控重点对象,可以说解决了一个制度上的难点。因为过去各级纪检机构,在人、财、物、权上受制于同级党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困难很大。

历史充分表明,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那就是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要真正把对“一把手”的监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使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少犯或不犯错误。每一位党政“一把手”都应当正确认识这一点,在严格自律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现实生活中,人们注意到一个现象,只要问题涉及“一把手”,往往就很难办因为在现有的权力运行模式下,“一把手”往往能够化解各种“监督”,无论舆论监督、党内监督,还是群众监督都很难对“一把手”产生实际效果。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我们的制度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而一些好的制度又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从程维高事件中可以看出,现有的监督体系对“一把手”的思想觉悟和党性原则有很强的依赖性。所以,要监督“一把手”,就要进行制度创新。

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是反腐的必由之路。制度化,意味着反腐是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行性,意味着目标清晰、措施具体有力以及处理办法的刚性,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理性的反腐。因为“一把手”犯罪不是个别现象,不是一时现象,是较长时间多种因素积累爆发的结果,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所以除了必要的应对之策外,需要较深入地从制度结构上作出缜密设计安排,这里面既包括如何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又包括如何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建国以来我们党的发展历史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保证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保证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

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史上,大体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三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制度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到同等的高度。如十六大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这些都是对制度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决定为制度反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使党内监督更加具有操作性,无论从监督的职责、程序,还是内容上都十分具体明确,这一条例是我们党走向制度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新的制度设计下,对“一把手”的监督将有章可循。如为避免以前经常出现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现象,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干部任用方面,针对近年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中,任用亲信、拉帮结伙的现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这样的规定,操作性、针对性很强。改变了过去监督因人而异因领导人更迭而更迭的状况。

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当前首要的问题是严格执行已有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并进一步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尤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不走样、不缩水。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倡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同时要加强人民民主监督,例如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要切实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便于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健全党内制度,才能保护和扩大党内监督,才能保护和发展党内民主。

三、延伸监督范围 扩大管理职能

目前,对领导干部工作情况的考察已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而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考察却是个空门点。从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包养情妇、榜“大款”、收受巨额贿赂,大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生活、社交活动中。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在社交圈、生活圈中没有把好关的占14%;1999年全国10起大案要案中,50%也是出在这两个“圈子”上。因此,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在不断的扩大和延伸,对他们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确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由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特点所决定的。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具有隐密性和隐私性,外人很难进到这个圈子里,由此就导致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很难到位;权力“家庭化”,也使监督和管理很难奏效。基于此,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社交圈、生活圈的监督和管理,应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来扩大监督和管理的视野,既要对领导干部工作圈进行监督管理,更要对领导干部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监督管理。具体来讲:

第一,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由于一个人的本性特点、思想道德修养在社交圈、生活圈更容易表现得充分、完整。所以针对一些人背弃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身“免疫力”下降,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他们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尤其是通过理论学习,强化他们的自律意识,提高他们的内控能力,使他们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尽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二,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强化监督效果。在现有的监督体制下,要充分实施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必须构建三重监督防线,即家庭、单位、社会“点、线、面”相结合。家属特别是配偶要多关心、多过问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常吹廉政风;单位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监督格局和下级在社交圈、生活圈出了问题,上级也要被追究责任的约束机制;着力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能只做老好人,要做到既关心提醒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也要互相关心、互相提醒其社交圈、生活圈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电视台、报刊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人民群众都来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实施到哪里。

第三,完善监督制度,考察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及社交圈、生活圈的表现。尽快出台《领导干部8小时外行为规范》,以此来约束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促使领导干部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业余爱好;建立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活动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表现进行考察,并把考察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使用结合起来。通过这些制度来我束领导干部,让他们在交友时能够把握好“度”,不致因此而犯错误。

总之,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如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重点监督“一把手”虽只是反腐败措施中的一种,但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清除腐败的有效之举,因此必须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真正把重点监督“一把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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