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沦陷时期的农业资源掠夺政策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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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的农业资源掠夺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期论文,政策论文,农业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东北沦陷之后,日本侵略者为实现其把东北变成扩大侵略战争的战略基地和掠夺工业原料、农产品重要基地之目的,对东北经济疯狂掠夺,强行统制。在经济统制过程中,日本侵略者把农业资源掠夺政策作为主要的支柱之一。探讨日伪的农业资源掠夺政策,是弄清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东北全貌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东北沦陷初期(1932—1936年)是日伪农业资源掠夺政策的准备时期。

众所周知,由于日本侵略者入侵和东北沦陷,再加上1933年的水灾,使东北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其表现为:主要农产品耕种面积减少;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减少;农业生产单位面积产量下降;农业生产畜力急剧下降;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价格都发生显著的变化。

日本侵略者面对着农业危机、地方秩序紊乱的局面,要对农业进行统制,要掠夺更多的农产品,不得不采取如下政策:

1.临时救济政策 日伪采取的救济农民摆脱危机的政策主要是金融、流通方面救济农村的政策。具体作法:赈济食粮;发放春耕贷款及贷与牛马;配给种子及农具;组织大豆共同贩卖会以及由伪满中央银行、中央实业局和大兴公司收购和贩卖大豆、粮谷等。这些只不过是一种应急的措施,不会也不可能在东北全境实施。由此看来这是日伪采取的暂时弥合农村各种矛盾的权宜之计。

2.农产品增产政策 1933年3 月伪满发表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增产农产品”的具体方针:(1)大豆、 高粱、谷子、玉米等作物品种之改良和种植奖励;(2 )棉花栽培面积使达50万垧,每年产量达1.5亿斤;(3)小麦栽培面积使达400万垧, 年产量达2000万石(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33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满铁经济调查会、关东军还分别制定了棉花、大豆、小麦、烟草、洋麻、亚麻等作物的“增产计划”。这些“增产计划”都是为了确保日本侵略者所需的工业原料及军需农产品,从中看出这个时期日伪农业资源掠夺政策是以原料农产品为主。比如对棉花这个重要的军需物资特别重视,关东军在1932年12月决定的“关于满洲的棉花改良增产计划方案”,规定在20年内把棉花栽培面积扩大到50万垧,生产皮棉1.5亿斤, 这个数字被《满洲国经济建设要纲》所采纳。另外,把各种特需作物(烟草、柞蚕、花生、亚麻)也列入“增产计划”,为此调整大豆的生产,减少大豆的播种面积,奖励小麦等各种特需作物的生产。由于东北农业的危机在持续着,上述的计划很难执行。

3.农产品流通政策 这个时期,制定了三项以大豆为中心的一般农产品流通政策:1932年2月, 经济调查会第四部的加悦秀二根据特务部的指示,制定《满洲特产品交易统制及改善方策》,同年7 月拟定了《满洲特产品交易统制方案》。同年9月, 关东军决定了《满洲特产品交易改善案要纲》。1933年10月,关东军特务部通过了《关于防止特产品价格下跌的临时对策案》(注:浅田乔二等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第339—340页。)。

这三项政策的核心,是对掌握东北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粮栈实行限制、统制,并以此来统制农产品流通机构。实际上这些政策未能实施,趋于衰落的粮栈接受了日本金融机关的资金,迅速恢复生机,在农产品流通机构中重新占据了中心地位。

东北沦陷中期(1937—1941年)是日伪实施掠夺农业资源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在这一时期,日伪为了完成掠夺计划,在农村相继建立了推行其掠夺农业政策的各种机构。1937年6月28日, 伪满制定《农事合作社成立要纲》,决定成立农事合作社。日伪要求农事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必须遵循产业部大臣的训令,该训令规定:“服从国家计划,促进农业开发……在政府的统制下”,“要保持和一般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等,由此得知农事合作社的建立也不是依据自愿结合的原则,而是日伪行使行政权力建立的确保农业掠夺的“半强制性组织”(注:《满洲经济十年史》,第470页,满洲国通讯1942年。)。 农事合作社的人事机构与行政区域相互一致,以县为单位,每县一个,董事长、副董事长分别为县长、副县长兼任,各省设合作社联合会。1939 年时, 伪满已有农事合作社153个(注:孔经纬著:《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557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农事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经营农产品交易市场,从事农产品的收购、贩运、加工、保管、销售等,还有金融业务。在开展金融业务时,与1934年在各地农村建立的金融合作社的业务互相交差,甚至发生矛盾。日伪为了强化对农村经济的全面控制,在1939年9 月颁布了《金融、农事两合作社统合要纲》,决定将农事合作社与金融合作社合而为一,成立新的合作社。

1940年1月,伪满推出《兴农合作社设立纲要》,同年3月又抛出《兴农合作社法》,4月10日设立兴农合作社中央会, 随后在各伪省设18处兴农合作社联合会和186处县旗兴农合作社, 并在各街村组设办事处和兴农会。1941年末时, 基层组织发展很快, 已有1694 个办事处, 20085个兴农会,2349306名兴农会员(注:孔经纬著:《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482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兴农会是靠行政手段拼凑起来的官办农村组织,与伪政权是“表里一体的关系”。兴农会的“社员、理事长和监事由政府任免……社长及监事由县旗和协和会推荐”;伪县旗及协和会县旗本部“在合作社中设参与”,“参与由县旗长、副县长、旗参事官和协和会县旗本部事务长充任”(注:中央档案馆等编: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 第469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很明显,日伪把农村的行政机关、 协和会、兴农合作社整顿成为日本“国策”服务的三位一体制。

在这个时期,日伪通过农事合作社、兴农合作社实现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统制的同时,还于1938—1939年先后成立了三个农产品统制机构:1938年11月设立“满洲制粉联合会”,1939年改组为“满洲谷粉管理会社”,主要对小麦及其制粉业实行统制;1938年12月设立“满洲粮谷会社”,对以米谷为首的伪满全部主要粮食农产品实行统制;1939年设立“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对大豆及其它土特农产品实行统制。日伪利用这三个统制机构和兴农合作社对农产品进行统制与“搜荷”即掠夺,从而确立了三个统制机关与兴农合作社为一体的推行农产品“搜荷”政策的体制。上述的统制机构从1939年度开始推行掠夺农产品的“搜荷”政策。然而,由于他们收购的公定价格非常低廉,甚至低于农民的生产费用,农民拒绝“出荷”大豆等统制对象的商品作物,却“出荷”统制之外的农产品,导致了主要农产品上市量减少的趋势(参阅表1), 最终伪满在1939年度与1940年度所订的“搜荷”目标没有完成。1941年,日伪为了完成掠夺计划采用先钱制度。所谓先钱制度,即地方行政机关预先向管辖范围内的村、屯提出“出荷”目标,村、屯长把各农户的“出荷”目标量汇总后,以共同负责的形式和兴农合作社缔结“出荷”条件。合作社按照其“出荷”契约量把先钱(每100公斤1元定金,秋收时农民必须按契约规定的数量交售),经村、屯长分发给承担“出荷”目标量的各农户。当年度按照先钱制度签订契约所规定的农产品“出荷”量为688万吨,实际收购的数量是548万吨,只不过为契约量的80左右(注:铃木隆史著、吉林省伪皇宫陈列馆译:《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第736页,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日伪为了完成掠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的统制,于1941年8月将3个农产品统制机关“满洲谷粉管理会社”、“满洲粮谷会社”、“满洲特产专管会社”合并为“满洲农产会社”,使其“一元化”地全面统制与支配农产品的流通过程,并与兴农合作社、地方行政机关、协和会一道来搜刮所有的农产品。

表1 伪满主要农产品上市量(1938—1940年)

单位:千吨,%

农产品 1938年1939年 1940年

名 称

生产量 上市量

生产量 上市量 生产量 上市量

A B

B/A

A B

B/A ABB/A

大豆 4528 3253 71.8 3967 1258 31.7 3503 1471 42.0

高粱 4382 1037 23.7 4216 489

11.6 4309 542 12.6

包米 2569 876

34.1 2439 529

21.7 2929 729 24.9

粟及黍

3212 491 15.3

3078 388 12.6

3236 505 15.6

小麦 895 316

35.3

929 207 22.3

801

253 31.6

大米及稻 723 448

62.0

798 322 40.4

679

351 51.7

其他杂谷 1495 850

569

1378 948 68.8

1470 355 24.1

合计17804 7271 40.8 16805 4141 24.6 16927 4206 24.8

资料来源:根据《东北经济小丛书(3)农产(流通篇上)》第35—45页,第7.13表、第7.14表制成。

东北沦陷后期(1942—1945年)是日伪对农业资源采取强力劫掠政策的时期。

在伪满的第二个产业五年计划里,农业被置于与工矿业相同的重要地位。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实行紧急经济掠夺政策,把“及时满足日本的战时紧急需要作为各项经济政策的唯一目标”(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 287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于1941年12月抛出《战时紧急方案要纲》,于1943年2月又抛出《战时紧急农产物增产方案要纲》。 在这两个“要纲”里都明确提出要强制增产农产品,强制收购农产品,把农产品作为他们的第一位战时紧需物资。

日伪采取强制增产的措施之一是扩大耕地面积。第二个产业五年计划规定,由现有居民开荒和恢复二荒地30万公顷,由移民开垦9 万公顷,共39万公顷(注:解学诗著:《伪满洲国史新编》,第712页,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944年通过的《满洲国紧急农地造成计划要纲》规定,要进行“紧急农地造成”以扩大耕地面积。“紧急农地造成”计划地区的面积,“包括第二松花江地区、东辽河地区,以及已着手计划并认为可以提前施工的地区,共约18万陌”(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745页,中华书局 1991年版。)。计划全由执行紧急农地造成事业的核心机构——“满洲农地开发会社”实施。劳动力完全使用强征的“国民勤劳奉仕队”,以及从关内等地征召的劳工。由于采取这些强制政策,伪满的耕地面积有所扩大:1942年为1939万公顷,1943年为1944万公顷,1944年为1984万公顷(注:《东北经济小丛书(1)资源及产业》,第11表。),1944年比 1942年增加了45万公顷。第二个措施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这在日伪统治下的农村根本办不到。因为农村保存了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在日本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两座大山的压迫下,遭受着高额封建地租、封建高利贷的剥削以及农产品统制强制性的劫难。广大农民十分贫穷,不要说扩大再生产,就是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伪满农业单位面积产量非但没提高,反而出现下降的趋势。

在上述“要纲”里所提到的“积极”收购农产品,就是强制农民交售粮谷,为达到此目的,在该时期采取了如下政策与措施:

第一,继续实行先钱制度。伪满于1942年3月10日发表《康德9年度重要农产品搜荷方策要纲》,指出继续实行先钱制度(亦称预付定金制度)(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525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 并强调“以过去一年的经验为基础,补充修改预付定金交付日期、交付方法与签订契约的办法等方面不完备之处”。1943年取消先钱制度,实行事后付款制度。

第二,在各省、县设置“搜荷督励本部”。日伪为了完成“搜荷”目标,于1942年11月6日召开了省次长及副县长会议,接着在11月16 日召开了省长及县长会议。两次会议决定在各省、县设置“搜荷督励本部”,本部长是省长、县长。本部下辖督励班,班的头目是省县科长或协和会和兴农合作社的指导员等。各村以村长为中心,设立“出荷督励本部”。这些组织是在“总力集结体制”下结成的,其任务就是以武力逼迫农民“出荷”,“实际上就是地地道道的掠夺行为”(注:浅田乔二等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第387页。)。 在秋收季节,督励班到各村搜查私藏粮食,一旦发现,便称为“隐藏物”强行没收,重者罚款以至法办。搜查反复进行,使得农民惶惶不安,难以生活,对此农民深恶痛绝。“搜荷督励本部”为防止农民暗中把粮食转向黑市或自留,在收购季节推行所谓“集体出荷”,即各村长统一组织本村的粮谷同时交售。总之,各地“搜荷督励本部,”在警宪武力配合下,进行了各式各样的搜刮农产品的罪恶活动。

第三,实行以棉制品特别配给为媒介的农产品“搜荷”政策。伪满自1938年12月实行了生活必需品的配给统制,但配给量逐年减少,大多数农民靠正常手段无法弄到生活必需品,不得不以高价购买,棉制品十分短缺,日伪当局正是利用这种形势,采取物质刺激的办法,引诱农民尽快“出荷”。伪满决定从1942年11月至翌年3月末止, 对“出荷”农产品的农民,每“出荷”1吨农产品,以公价配给棉布15平方码、 棉纱1轴、毛巾1条、袜子1双。

第四,改编农产品“搜荷”机构。东北沦陷初期,以粮栈为中心的土著资本控制农村的交易市场,同日伪产品统制政策相抵触。于是伪满于1940年强行成立了粮栈组合。当时有两种粮栈组合:一种是依靠组合员出资成立的“出资组合”;一种是任意组合。前者是作为一个企业而成立的,对其组合员(粮栈)的统制强而有力;后者具有浓厚的同业者组合的性质,对其组合员的统制力较弱,而后者在当时处于中心地位,使日伪不能完全控制粮栈。为此,从1943年起改组粮栈组合。到1944年5月,将154个组合合并为134个,其中,出资组合多达117个(注:浅田乔二等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第410页。), 在此过程中,把不顺从政府意向的粮栈从组合中排除出去。通过粮栈组合实施对粮栈的统制。1944年5月又废除了特约收购人制度。此前, 粮栈组合是处于特约收购人的下属机关的地位,这样一来,粮栈组合被改编成由农产会社直接统制、直接支配的机构,并利用它实行农产品“搜荷”政策。

由于日伪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政策,这个时期“搜荷”情况发生了变化:

1942年度“出荷”摊派量为645.3万吨,比1941年的688.5万吨减少了43.2万吨。实际完成的农产品“出荷”量为598万吨, 比预先付款契约量(564万吨)超过了34万多吨(参见表2),但只完成“搜荷”目标的93%。

1943年度“出荷”摊派量为732万吨, 实际完成的农产品出荷量为766.4万吨,比目标量超过了34.4万吨。 其目标量的完成主要是靠粮谷三品和杂谷的大幅度超额完成而实现的,而其它农产品的“搜荷”量与目标量相差很大,油料作物只完成目标量的69.6%,小麦只完成目标量的30.3%(参阅表2)。

1944年度“出荷”摊派量为803万吨, 实际完成的农产品“出荷”量为893.3万吨,超过了搜荷目标90%。其中粮谷三品大幅度超标, 大豆也基本达标,只小麦和油料作物达到目标的50%左右(参阅表2)。

表2

伪满农产品收购情况(1942—1944年) 单位:千吨,%

年度1942年1943年 1944年

农产品

出荷摊 收购实 B/A 出荷摊 收购实 B/A 出荷摊 收购实 B/A

种类派量(A) 绩量(B)

派量(A) 绩量(B) 派量(A) 绩量(B)

大豆25002033 81.3 2709 2374 87.6 2700 2679 99.6

油料作物130

101 77.7 168117

69.6 179

7642.5

粮谷三品2650 2944 11.1 3349

4537 135.5 3796 5224 137.6

杂谷190221 116.3 311 26183.9

大麦燕麦110

148 134.5

小麦450

394 87.6 48614630.3 336

175

52.1

米 423

289

68.3 608490

80.6

709

517

72.9

合计6453 5980 92.7 7320

7664 104.7 8030 8933 111.2

资料来源:据浅田乔二等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内部资料)第388、390、392页表综合而制。

1943年度、1944年度超额完成了“搜荷”目标,其根本原因在于日伪动用行政权力,实行强力劫掠政策的结果。

日伪将强力搜刮来的粮食,除保证关东军和伪军的军需之外,有一半转入出口,其大部分是向日本出口,以缓和因战争造成的粮食危机。从1940年至1943年向日本输出的粮谷及加工品,占全部输出量的60—70%(注:张福全著:《辽宁近代经济史》,第479页,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在向日本出口的粮食中, 大豆却占据了一半。 1942年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为110.7万吨,大豆为62.7 万吨;1943年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为150.4万吨,大豆为75万吨(注:张福全著: 《辽宁近代经济史》,第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 年版。)。另外,向朝鲜输出的粮食也比较多, 1942 年占全部输出量的20%以上(注:张福全著:《辽宁近代经济史》,第4页,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日伪对东北农业资源疯狂的掠夺,给东北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穷苦不堪,一年辛苦耕种的粮食,到秋收却被强制“出荷”,有的甚至将口粮或种子当作“出荷”粮交纳,各地农村发生了相当严重的民食缺乏现象。这些情况在《哈尔滨宪兵队长关于滨江省农作物出荷引起农民反响的报告》及《关东宪兵队司令官关于延寿县民食状况调查的通报》中有所揭示。前者写道:“……派遣督励班进行强制出荷,一粒粮食也不许留,双城县一农民因粮谷被强制拿走,没有吃的上吊死了。”“连一粒粮食都不准留,农民只好吃草根度日。”(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559页,中华书局1991年版。)后者报告:“民食极端缺乏, 不得不把灰菜、白菜、糠作为主食。”“……当局不配给粮谷,致使贫苦农民遭受涂炭,现在饿死、病死者层出不穷。”(注: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第559页, 中华书局1991年版。)这些情况连日本侵略者在报告中都能有所反映,足见农民生活穷困悲惨的程度是多么严重。

日本侵略者疯狂劫夺农业资源,使东北农业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严重地阻碍了东北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其长期停滞甚至下降。如东北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大豆,其耕种面积占全部农作物耕种面积的1/3左右,产量约占全部农作物的1/4左右。但从东北沦陷之后,大豆的产量出现减少趋势,如1930年大豆产量为536万吨,从1932年至1944 年大豆的产量一直在300—400多万吨徘徊,从未达到500多万吨。 东北沦陷的十多年间,平均减产150万吨(注:《东北经济小丛书(3)生产篇》,第43—44页。)。大豆的减产影响到东北粮食产量,使其出现减少趋势,如1943年度产量指数为121,耕种面积指数为191,耕种面积增至近2倍, 而产量则仅增21%;若与1931年度相比,耕地面积之增加为22%,其产量反减少6%,单位面积产量出现下降趋势。上述农业经济的衰退, 就是日伪农业资源掠夺政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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