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承包后的中国农村土地行政性调整——典型事实、农民反应与政策含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应与论文,含义论文,农村土地论文,典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来说,承包地一直是他们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对那些缺乏非农就业机会的农民而言,农地甚至是他们收入的唯一来源。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尤其是村庄内部不同家庭之间人口的相对变动,中国农村土地的行政性调整比较频繁。基于人口相对变动进行的土地行政性调整固然体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分配上的公平性,但问题在于,这种土地行政性调整往往直接导致农地细碎化和分散化,农业经营往往出现超小规模的状况(张欣,2006)。同时,农地调整也很容易影响到农户对农地的投资。
从政策角度来看,中央一直希望最大限度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尽管最近10多年以来中央一直强调要稳定农地承包权,但由村庄内部不同家庭之间人口相对变动而带来的土地调整压力却一直存在,也并不会因中央强调农地承包权稳定的政策而消除。这就使农地承包制度处在两难的境地:要想稳定地权、鼓励对农地长期投资,提高农地利用效率,就要尽可能减少甚至避免调整土地;但在农村人口相对变动的情况下,农民的地权平等的要求却必然带来土地调整的压力。
本文研究发现,尽管中央一直在推行稳定农地承包关系的政策,并且各地村庄土地调整现象总体有所减少,但仍有超过60%的农户对“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不变”的政策持保留态度,特别是二轮承包以来家庭人口增加的被访者,以及家庭收入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被访者,都倾向于支持农地调整。
笔者认为,单纯地从土地制度本身进行改革,通过靠中央规定“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不变”不足以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如同本研究所表明,有相当比例的被访者对该政策持保留态度。所以,在推动以稳定产权为目标的农地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要配套推动以减少农村人口为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只有通过这一改革,逐步把“离土不弃土”的农民永久性地迁出农村,才能真正地有效缓解人口变动对土地调整带来的压力。
在笔者看来,解决上述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设定一定的“城市户口”获得条件(例如在本城市工作超过2~3年,过去一段时间内月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放弃农村承包地的条件下转换为城市户口,并获得其对应的“城市福利包”(主要包括廉租房、子女在城市公立学校平等就学的权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外出迁移人口放弃农地,农村则可以有余地应对村庄内部人口变动所带来的土地调整并实现农地承包权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