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与扩大执政党合法性基础_政治论文

统一战线与扩大执政党合法性基础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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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每个政权需要首先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它直接回答的是:政治生活何以延续?特定的政治权力何以持久?当代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执政党应对阶层分化带来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社会整合战略,不断拓展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这关系到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不断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的重要内容。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法宝,已成为中国政治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转型时期,对统一战线的认识和实践也需要与时俱进,真正发挥其自身优势,使它成为拓展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路径,体现出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转型期:社会阶层分化与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社会阶层结构。”(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改革开放引发并继续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转型:目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现代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种转型是全方位、根本性的。经济结构的变化推动着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简单社会结构分化了,产生了诸如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等新的社会阶层。一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形成,并按照本身的逻辑继续发展。这种新的社会阶层结构与1978年以前相比,在基本构成成份、结构形态、等级秩序、关系类型和分化流动机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与流动[J].江苏社会科学,2003,(4).)。正如亨廷顿所提出的著名命题:现代性产生稳定性,现代化产生不稳定性。这种传统阶层的分化,在现代化进程的一定阶段中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为长期执政所必须应对的不稳定因素。

(一)利益结构分化。经济体制改革本质上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市场经济深刻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利益一元化”的格局。由于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与之相适应的多种分配方式使利益的实现形式多样化,必然产生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这对执政党利益表达和整合功能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经济增长并不能保证每个阶层利益均沾,相对于受益阶层,被剥夺阶层,特别是改革中被边缘化的下层社会成员,面临不公平的分配机会,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利益的分化和贫富差距的扩大会引起社会利益的冲突,经济的迅速增长有时还会加剧部分民众的不满,甚至陷入“政绩困境”。“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会上就有‘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到了现在,则出现了‘领着低保金骂政府’、‘开着新买的轿车骂社会’的现象。”(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与流动[J].江苏社会科学,2003,(4).)根据亨廷顿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分析,“由于它们(威权政体)的合法性是过多地建立在政绩的标准之上,威权的政权如果不能有好的成绩,将失去合法性,如果政绩好了,也将失去合法性”(注:亨廷顿[美].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64.)。有些学者提出我国要避免出现“拉美化”的情况,也无不是此考虑的缘由。

(二)思想观念分化。“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从两个层面动摇了党、国家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格局……于是,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就逐渐从三位一体的格局向各自相对独立的格局转型。”(注:林尚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6.)在社会转型时期,党和社会的相对独立性不断增加,改革前思想高度统一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公众意识日趋独立化和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利益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意识等迅速提高,人们不再盲目地追随权威,各阶层都会寻求自我认同,根据自己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权威。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过程中,现代性因素与传统意识形态的冲突会不断对传统的合法性基础造成冲击。

(三)组织结构分化。社会组织是经济改革的产物。改革前,组织结构表现为政治组织为主的单极化形态,“社会失去了基本的自主空间,完全被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整合进党的组织网络和领导体系”(注:林尚立.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6.)。改革后,社会从政治权力的控制中获得了相对独立性,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增强,组织结构从单极化向多极化形态转变,各种非官方的民间社团、专业协会、研究会等迅速成长。“社会组织的成长对政治组织最明显的负面影响是国家权威的流失。”(注:谢岳.组织结构的制度化重建:开放社会的政治整合[J].天津社会科学,2002,2.)在转型的过程中,国家和社会分离所形成的权威真空很快被。各种组织的社会化过程所代替。比如,在私营企业中,组织或者企业主的权威基本上取代了国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的权威。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组织在价值方面和政治组织的不一致,形成了一种结构性张力,在功能方面会削弱和降低政治组织的整合能力。

(四)社会流动机制尚存在制度性障碍。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现代社会流动机制的模式,但是现有的社会阶层结构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帕雷托的精英理论认为,社会平衡的基本条件是要保持精英循环路线的畅通,使执政阶层的能力、才干平均值大于非执政层。这要求社会保持上行和下行的精英循环。如果上行或下行通道长期堵塞,就会导致执政层的能力均值下降,政治统治难以维持。参照这一理论,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应该具有一个合理公正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流动机制还不畅通,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仍在阻碍着人们向上流动以获得更高社会地位,社会流动模式呈现出新老社会流动机制并存的两重性特点”(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6.)。这些制度性的障碍常常使个人流动机会受到先赋性因素的极大影响,容易导致个人对社会、对国家乃至于对执政党的不满,削弱对执政党的合法性认同。

(五)腐败对合法性基础的危害。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这是党执政的重要合法性基础。但是“现在有些党员干部滋长了严重的官僚主义,有些干部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乃至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全局利益,少数人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这些现象败坏党的声誉,损害党群关系,同党的宗旨是根本不相容的”(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人民日报,2002-11-08.)。尽管党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措施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根据亨廷顿的观察,一般不太稳定的社会比相对稳定的社会更容易出现腐败。在当前利益分化的时代,“寻租”行为会随着急速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化而加剧。美国的一些政治学家指出:腐败浪费了一个新国家的拥有的最重要的资源,即政府的合法性(注: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348-351.)。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个性质更是其合法性的根本。腐败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从根本上破坏党的形象,降低执政党的权威。

总之,转型社会中传统阶层的分化不可避免,而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和价值观差异对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必然产生重大影响。哈贝马斯曾指出,“阶级冲突是各种合法性解体现象的基础”(注: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0,343.)。因此,党要应对阶层分化带来的冲击,就必须重新定位执政空间,积极采取有效的整合战略,拓展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二、统一战线是拓展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的重要路径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了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列为党执政的基本经验之一。因此,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为不断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的重要内容。党的这一战略的实施,缘于统一战线在实践中对中国政治所起的作用和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在转型期实施这一战略,应该加深理解其所具有的当代政治意义。

(一)统一战线对于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具有先天的“比较优势”

1.统一战线是一种政治联盟,即由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为实现—定的共同目标而结成的政治联盟(注:中国统一战线简明教程[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3,1.)。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到,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是统一战线的内在规定性,体现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后,在1979年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把统战工作对象确定为8个方面。1981年底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战工作对象扩展为10个方面。在2000年12月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统战工作对象又扩大为12个方面,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和出国、归国留学人员。这种“大团结、大联合”的定位,几乎可以将所有阶层、群体的代表人物吸纳进来。因此,统一战线工作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的同时,也就为党执政的合法性增添了新的资源。

2.统一战线的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对增强各阶层对党执政的合法性认同具有独特的作用。统一战线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为其根本指导思想,要求统战工作者必须有民主、平等、宽容的精神。江泽民把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概括为“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八个字,表明统战工作必须从人的心灵深处入手去做争取人心的工作。在工作机制上,各级统战工作部门着重做好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党外代表性人士的工作,通过影响一小部分人而带动一大片人。统战部门采取交友联谊方式,运用民主协商的工作方法进行工作,具有很强的亲合力、感召力和凝聚力。按照这样的方式方法去宣传、贯彻执政党的主张,最容易打动人心,引发共鸣,从而增强宣传的有效性,提高各阶层对执政党的认同度。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整合,就能够为执政党提供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凝聚到执政党的周围。十六大提出要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党执政为民的要求,积极提取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合理因素,或者说把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中的某些理念、方式方法推广到党的其他工作当中去。

3.统一战线的自身功能内在地要求它具有社会整合和政治整合的作用。统一战线具有凝聚、协调和沟通等基本功能。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时期,发挥统一战线的基本功能,整合新的社会力量,对于改善党对新阶层的领导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体现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根据中科院报告中的数据,我国2001年有私营企业202.85万户,投资者460.8万人,从业人员2714万人,注册资金1821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484亿元。在东部沿海特别是像浙江省,私营企业的比重在整个企业中已占到2/3以上,这种趋势还在持续。因此,要促进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就应该从既有的政治体制出发,更大范围地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增长,以提高党执政的有效性,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统一战线的主要政治功能就在于为执政党提取有效的合法性资源。

(二)统一战线对于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具有明确的组织优势

统一战线要能够实现自身的功能,发挥出内在的“比较优势”,离不开一个坚强、稳定的组织。现行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这就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在今天,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以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为主,包含我国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组织形式。1995年1月,政协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政协的工作趋于经常化和制度化。

新时期的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团结和民主是政协的两大主题。作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政治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能够将各种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联系起来,吸收并同化于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中,缓解社会分化带来的冲突,培养社会各阶层的政治认同感。同时,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也能够反映社情民意,使党和政府能够更充分地掌握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愿,对党和政府的决策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从另一方面来看,在社会转型时期,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有利于各个利益群体、尤其是新社会阶层体制内的政治参与,避免一些损害党和政府权威的、非法的活动。

(三)统一战线对于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具有稳定的制度优势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文革”期间曾经遭到破坏,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总结历史教训后,党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更加注重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党的十三大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了大会报告。在1989年12月,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及多党合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在法制层面,统一战线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主要体现在新时期通过的两部宪法——1978年的宪法和1982年的宪法及修改稿中。在1978年的宪法序言中恢复了民主党派的法律地位,重新肯定为“团结对象”。在1982年的宪法中又进一步说明:“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段话以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的形式,明确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的性质。在1993年的“宪法修改稿”中又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就进一步表明,执政党的这一方针政策已通过合法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为长期实施统一战线战略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为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制度保障,其在实践中所显示的优越性,有力地证明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必要性。一个有生命力的政党制度,必须具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与其所依存的社会体系保持良性的互动,执政党需要提供制度化的途径,把新兴的社会力量吸纳到其所代表的政治体系内,保证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核心一元性(一党领导)和结构多元性(多党合作)的特点。这种特点,一方面能够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政治权威,实现对国家的高效治理;另一方面又能够整合各政党、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维护良好的政治秩序。这一点在客观上与亨廷顿对“变动社会”的分析结论是相符合的,他把发达的政治制度和被动员起来的政治参与程度视为保持政治秩序的两个最重要的分析维度。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可以有更细化的制度和方法保证统一战线的各种功能的充分实现,使其切实成为拓展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的一条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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