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看人权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看人权_人的全面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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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人的全面发展的早期学说陷入困境的地方,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石,对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崭新的解答,从而确立了科学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1.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内涵

马克思考察人的发展问题,是以人的本质理论为基础的。因为对人的本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规定。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的载体必定是个人,是人们的某种内在东西在个人那里的发展,而非人本身以外之物的发展,是全面发展了的人,而非其他物。马克思指出:“如果用哲学的观点来考察这种发展,当然就不难设想,在这些个人中有类或人在发展,或者是这些个人发展了人。”(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3页。)很显然,在马克思看来, “人的什么东西的发展”受人或个人的内在本质特征所决定。所以说,对人的本质认识到什么程度,对个人的全面发展就有相应水平的规定。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特征有三个方面:一是个人与其它动物的不同,是一种“类存在”,任何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具有类赋予任何类分子的类特征,也就是具有“类”的本质,舍此,个人就不是人了;二是人与“一般人”不同,他是现实的个体,任何个体都是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他具有个人之所以为现实的个体的社会特征,舍此,个人就不是现实的个体了;三是个人与单个他人不同,每个人都有不同于他人的独特性、个性,舍此,个人就不是具体的、有人性的个人了。由此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人特性三种基本的本质特性,马克思正是基于对个人的本质特征的这种认识,才发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个人所具有的这三种基本特征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他正是沿着这一通道,探测到未来社会的人应是这三个方面充分、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人。

在谈到人的类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全面发展时,马克思说:这是每个人“同样的、合乎人所应有的发展”。(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17页。)因为每个个人就其必然性来说, 他必须去发展和实现他应具有的类特性,确证自身的属人品性,使个人成其为人。马克思认为这种“类特征”呈现在两个方面与两大层面上,两方面是指作为“类”生命体存在的基源——体力和智力。人类的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活动,都是对潜伏在人体内的体力和智力的一般运用。因而,个人的全面发展最基本的是个人的体力与智力的应有发展,这也是类特性的第一层面。第二个层面是体现个人潜在体力与智力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基本条件”,劳动又是人获得发展的基本途径,因为劳动给每个人提供了全面发展并表证自己的机会与场所,个人通过生产劳动才能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为对象性产品,人的能力也就得到了确证与发展。

在谈到人的“社会特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时,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分工的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个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生成与高度发展才能使个人的社会特性得到充分发展,即个人的和谐发展。他指出:“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8页。) “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36页。)所以说,个人社会特性的充分发展,也就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关系的充分丰富与占有。

在谈到人的个性“在个人那里的充分发展时”,马克思指出,个性的充分发展就是“一切天赋得到充分的发展”。(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6页。)这种“天赋”的充分发挥是指个性特质自然潜能(包括知、情、意、行等)的充分发挥。个性的自由发展是指:个人的肉体与心理素质的完善;个人需要的全面、丰富和健全;精神道德观念与自我意识的全面性健康展现,个人独立的人格的健全与完美等等。

由此不难看出,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实质是为了满足个人发展的内在本质需要。个人在“类特性”、“社会特性”和“个性”三个层面上的充分发展都是以个人的内在本质需要为源泉;“类特性”的发展是为了满足社会不断朝着更有益于人类自由,更有利于社会主体的最优存在,更能促进社会方式(社会组织形式)最快发展的需要;“个性”的充分发展是为满足个体的各种需要,求得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使个人的需要愈加健全、丰富。

2.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

(1)基本条件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 即人的全面发展应具备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两大基本条件。马克思指出,个人全面发展是“大工业的本性”所要求的。但是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决定于生产力条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大工业的资本主义应用,第一,提供了个人全面发展的物质前提。它用商品交换,斩断了一切封建羁绊和血缘纽带,突破了地方和民族的局限,开拓了世界市场,把个人和世界联系起来,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使全面发展的个性成为可能。第二,资本主义大生产伴随着灾难、牺牲,以可怕的、野蛮的、歪曲的形式使个人全面发展得到一定的实现。马克思同时尖锐指出了大工业本性要求个人全面发展,而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形式却障碍着个人全面发展,这一“绝对矛盾”贯串在一切领域各个环节上。因此,全部问题归纳为:必须改变大工业的社会使用形式,改变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使大工业的生产条件和共产主义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简言之,共产主义大工业才是个人全面发展的一般条件。

(2)具体条件

第一,物质资料的丰富。马克思不仅揭示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行,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而且通过这一事实揭示了财富和个人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这就是说,财富既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物质条件,也是人全面发展的具体表现和充分的确证。第二,消灭私有制,个人联合起来,全面占有生产力。首先,“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4页。)个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 也就是个人全面发展。其次,个人要想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页。) 占有只有通过联合才能实现”,(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这种联合集体不再是抽象凌架于个人之上的虚幻共同体,而是代表着各个个人利益,作为个人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手段的真实集体。第三,享有充足的自由时间。马克思认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空间。”自由时间,即劳动时间以外的时间,是人的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马克思称为“真正的自由王国”,在这个真正的王国里,目的不是从事物质生产,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也不是为了谋生,而是以人类能力的发展为目的。第四,劳动性质的改变。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改变人的劳动条件。马克思既然把劳动看作是一个使人成为人的力量,他就不能不把劳动的解放提到首位。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是人类获得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如果一个人在劳动中受到生存需要的支配,所从事的是艰苦和乏味的劳动,那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性质的改变,即达到劳动与享乐的统一。只有科学的、多样化的劳动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人的全面发展是个历史过程。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也就是说,人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面发展的,人的发展是由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这一问题具有不同的程度、层次。《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中把人的发展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生产劳动、“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第二阶段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注: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又把人的全面发展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是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最初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第二是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要求以及全面能力的体系。”第三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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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发展从物种发展的层面上看,无非是人类“类存在”权利的不断获得与确证,从个体发展的层面上看,是个体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中所应有的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个性特征在个人生活过程中不断的获得、确证与发展。所以说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是指人的权利的生成与获得,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也就是人的权利的全面生成过程。

马克思思想的核心是人,他一生所追求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探求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崇高境界。有别于前人的是,马克思克服了孤立、抽象研究人的弊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对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崭新的解答,指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从而奠定了人的发展的科学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绝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学科原理,而是一个内在凝聚着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精华,统御着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总体性概念。所以说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我们认识人权问题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从中我们可以明晰人权的概念、主要内容,人权的发生、实现的具体途径、人的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等问题,遵照这一科学理论,立足于我国社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估价和认识我国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权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1.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状况的基本估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从五十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现在,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注:见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江泽民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注:见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这就是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按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条件来衡量,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彻底改变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基本条件已具备。然而劳动的内在生产性并没有根本改变,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受多种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个人的社会关系仍然比较单一,交往范围十分有限。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人民所拥有的闲暇时间十分有限;目前我国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仍然十分明显;从我国人民受教育的水平看,虽然提高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最终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发展,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依据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提出不同阶段人的全面发展观,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人的发展的具体要求,就会使问题更科学、更现实。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阶段划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的全面发展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下的“初级的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个人自由、充分、全面发展的初始阶段,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片面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是为未来社会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坚实基础的时期。同理,对人权问题的认识也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情况出发进行客观、科学地理解、把握。

2.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生存权利、发展权利,是人民的首要权利,是人权的最主要内容。

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生存权包括民族生存权和个体生存权两方面内容。民族生存权是指民族自治、国家独立,集中表现为对自主权的拥有。当代发展中国家大多是在本世纪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摆脱了帝国主义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统治而独立的民族,获得了民族的自由权。但是,由于长期的殖民统治与战争,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文化落后,相对于当今世界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发展中国家如不加速发展,就有被淘汰的危险,这些都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利的潜在威胁。所以我国政府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增强国力,从而使民族的生存权不致受到威胁。个体生存权利指个人的生命存在以及保障生命存在应有的必要的劳动、生活、接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安全保障等权利的获得。在我国的老、少、边、穷地区还有上千万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使贫困地区的人们摆脱贫困是我们一项紧迫的任务。

发展权利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最主要人权之一。发展中国家要求在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下,在发达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本国国情,尽快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和政治,反对任何外来压力和干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10多年来以改革和发展为主题,社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开放的中国希望在世界各国的理解和支持下迅速发展,为人类进步作贡献。

3.人权的获得与生成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状况的制约。社会生产力、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的水平不同,人权要求的内容不同,衡量的标准也不一样。不发达国家争取人权的主要内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发展中国家争取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发展权、生存权和个体特性的尽可能发挥;发达国家人权发展的主要内容是个体特性的充分发挥、丰富与不断超越。所以要客观地认识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人权发展的具体条件,以及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权要求与主要内容,任何滞后与超前的要求都是与历史发展不合拍的,也是没有意义的。

4.历史经验证明,人类某些权利的获得要以牺牲一部分人的权利为代价,须经过一个痛苦的过程。例如,资本主义大生产伴随着灾难、牺牲,以可怕的、野蛮的、歪曲的形式使个人全面发展得到一定的实现。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整体的发展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全面发展为条件,维护另一部分人的充分发展。人类就是在这样一种二律背反的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这一矛盾始终伴随着私有制生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商品经济以它特有的竞争性、盲目性、短期性将会冲破我国人权问题的平面状态,在人权问题上会呈现出一些差异与不平等,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

5.人权的全面生成与获得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人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的发展是由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是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一致的。人对自身权力的觉悟与认识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实现的,也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被确证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在最终意义上规定着人权的发展状况,所以说人权的发展伴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必然呈现为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就整个人类发展史来看,同原始人相比,至今人权已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但是,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目标。即使是最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人权问题的现状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且还有许多新的人权有待于生成→认识→争取→获得。人权的全面生成与获得,即人得到充分、自由与全面和谐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最崇高理想,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

收稿日期:199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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