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裁军和国际安全(2)_朝鲜核武器论文

武器、裁军和国际安全(2)_朝鲜核武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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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球军火制造业发展

席卷北半球的政府财政危机并没有对军工产业以及军事服务行业造成多大的影响。因为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危机对军火工业的影响往往要滞后于对经济的影响。

但经济危机必然会导致财政预算的紧张,这也给美国以及西欧的军工项目的前期成果造成了更多的不确定,军火产业在今后能否保持现有的增速也变得难以预料。

1、英国国防授权法案

2012年国防授权法案的通过,对美国的军工产业带来了多重影响。一方面,法案仍然包含了美国最庞大和最昂贵的武器项目,如F35联合作战飞机项目。这就意味着现有的装备研发仍将继续下去,美国国内的军火产业会保持已有的规模。另一方面,政府与赢得政府军火合同的军工巨头之间的危机分摊条款在未来必然会给整个军工产业造成愈来愈大的负担和挑战。

2、西欧国家军火工业的相互合作

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加快了美国和西欧在军火工业领域相互交流,尽管当前的交流还未直接诞生合作成果。西欧国家目前已经开展的相互合作项目包括2011年6月启动的无人机作战系统,但合作的进程并非一帆风顺,目前还未出现更多的进展。

3、军工服务业

在一些关键的军工服务部门,例如武器的保养,修理以及大修,乃至系统支持、后勤保障,对外国军队的训练等行业,在美国从伊拉克撤军之后,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产业的脆弱性开始有所暴露。后冷战时代国际风云的变幻为这些军工服务行业的崛起提供了契机,军工需求的结构化转型、室内作战装备的更新升级,都为他们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和源源不断的利润。今后,由于政府公共支出的不断下降,军费开支必然也要不得不被削减,这也会导致军方更愿意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将原本属于军队体系内的后勤保障、支持体系外包给承包商。

4、多样化和信息安全

今后,军工服务商仍将是国际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持盈利,他们必然会不断扩展经营的范围,一个显著的表现就是越来越多的军工服务商开始涉足信息安全领域,致力于为军方提供专业的信息安全保护伞。

5、印度的军火工业

目前,许多地处北半球之外的国家也在大力发展本国的军工产业,并力争实现自给自足。印度就是一个典型,该国致力于对本国的武装力量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升级现有装备,实现武器保修维护的国有化,从而实现本国军事实力的不断上升,在这一战略的推动下,印度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军火进口国。

印度在大幅进口武器的同时,也在试图发展国内的武器制造业,通过技术引进的方式来实现国有化。但印度当前的国防产业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与改革。

6、军工企业和军事服务公司的现状

根据本报告的统计,全球排名前100位的军火制造商在2010年的销售额达到了4111亿美元,增长率略低于2009年,但从2002~2010年,前100名的军火商的销售额增长了60%。其中,来自美国的军火商贡献了其中的60%,西欧军火商的销售比重降低到30%,一些新兴国家的军火制造企业在崛起,包括俄罗斯、巴西等国,都有企业跻身前100强。

六、全球军火贸易现状

从2002~2011年,常规武器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流通增长了24%。从2007~2011年,全球军火出口排名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和英国,这5国军火的出口额占到了全球总量的3/4。除了这5个军火出口大国,从2007~2011年,中国和西班牙在国际军火贸易中也开始崭露头角。中国的军火出口目前仍处于稳步增长阶段,但西班牙由于国内财政危机的影响,导致其造船业的发展面临更多的挑战,今后可能难以维系现有的军火出口规模。

从2007~2011年,从全球范围看,出口的常规武器有一半都流向了亚太国家。尤为显著的是,全球排名前五名的常规武器进口国,包括印度、韩国、巴基斯坦、中国和新加坡,都位于亚太地区。这些常规武器进口大国正在学会利用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在众多的军火供应商中讨价还价,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离岸交易平台、技术引进等手段来不断提升本国的军工产业水平。从2007~2011年,印度一国的军火进口额就占到了全球总量的10%,在可预见的未来,印度仍将保持全球第一大常规武器进口国的地位。

1、“阿拉伯之春”对军火出口政策的影响

“阿拉伯之春”爆发之初,国际社会在关于是否继续向中东、北非国家出口军火问题上发生了分歧。俄罗斯方面认为没有必要中止与该地区国家的军火交易,并且反对联合国通过类似的协议。但与之相悖的是,美国和主要的欧洲国家不是中止了与该地区的军火交易,就是暂停了相关装备的生产许可,并着手开始修改武器出口政策。时至今日,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阿拉伯之春”对全球武器出口政策并未带来较大的影响,战略和经济考虑仍旧是左右该地区军火出口状况的主要因素。

2、东南亚国家的军火贸易

从2002~2011年,东南亚国家的军火贸易增长了三倍。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以及越南等国都大量进口了包括舰船、战机、潜艇在内的常规武器。

造成上述6国大量进口常规武器装备的原因有三点:该地区海盗活动的日益猖獗、非法捕捞以及恐怖主义行为的加剧。然而,造成该地区军火贸易大幅攀升的一个主要原因还是有关中国南海的主权争议。尽管南海一直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海,但近年来,许多周边的东南亚国家都企图染指南海,国与国之间还发生了一些低强度的对峙和摩擦,这些因素都大大加快了该地区有关国家的重新武装步伐。

东南亚国家还不断尝试引进军火制造的技术以实现装备的国有化,并努力扩大进口的来源,从而不会受制于一国的束缚。许多大型国际军火供应商似乎也乐于出口现代化的武器装备以获取高额利润,并帮助这些国家不断更新升级本国的军工产业。

3、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的对外军火贸易

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有关“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的主权争端也在近期加剧了两国的敌对情绪。两国互相指责对方挑起了军备竞赛。

阿塞拜疆近年来显著加大了军火的采购,一直以来就鼓吹要通过武力手段来解决与亚美尼亚在“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的领土争端问题。目前公开的有关亚美尼亚军火进口的数据还难以寻觅,不过从2010年以来,该国就一直宣称要购买升级武器系统,并增加在争议地区的军事部署。

根据欧安组织的武器贸易统计,无论是阿塞拜疆还是亚美尼亚,军火进口额都没有确切的统计。对于两国而言,俄罗斯都是主要的军火来源。亚美尼亚的潜在军火供应商十分有限,大部分还是依赖俄罗斯。但阿塞拜疆却与以色列、南非、土耳其等国保持着军火贸易来往,它还不断寻求引进国外的相关技术来发展本国的军工产业。

七、全球核武力量分布

截至2012年初,全球8个有核国家共持有能够投入实战的核武器4400件。其中有接近2000件核武器处于战备状态,随时可以发射。如果把所有的核弹头都统计进来,包括战略值班,以及后备存储的,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总计持有大约19000件核武器。

关于上述有核国家的核武库信息,目前并不完全掌握。法国、英国和美国对各自的核武库都有着充分的信息透明与公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俄罗斯关于本国核武库的信息在2010年美俄新一轮谈判后有所隐瞒,透明程度有所下降。中国则长期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原则,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核武器的生产、制造和部署所了解的信息也不多。

没有加入1968年不扩散条约的印、巴、以三国的核武库信息更是鲜有见闻。因为缺少官方正式公开的信息,所以有关资料非常缺乏。

1、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在不扩散条约中被规定的能合法拥有核武器的5个大国——中、法、俄、英、美都没有放弃核武的想法,他们都决心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继续拥有核武器,以应对可能的威胁和挑战。

在核武器的研究、核弹头的部署以及生产工艺等环节上,美俄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都有一套现代化的项目流程。与此同时,两国始终坚持削减核武器,自2011年新一轮限核条约生效以来,两国都坚持单方面削减各自拥有的核武器。鉴于美俄两国拥有最多的核武器,所以这一举动也直接导致全球范围内核武器总数的下降。

中、法、英三国的核武库规模较小,但没有一个国家有继续发展核武器的计划,三国都保持现有的核武规模。

2、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武库

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仍然在不断扩大、升级各自的核武库。两国都在继续开发并部署新型的可以搭载核弹头的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两国还不断进行核裂变等相关技术的研究,以增强核武的制造能力。

印度的核武原则是基于最小化和不首先使用核武这一准则之上的。尽管还没有看到任何印度官方有关核武的当量与部署地点的信息,但根据印度国防部长的说法,该国核武已初步实现了涵盖了海陆空“三位一体”的部署方式。2011年5月,印度总理辛格主持召开了该国核武指挥部会议,大大推动了该国核武器管理的机制化进程。

巴基斯坦的核武原则也遵循了最小化的路线,但是该国并未明确放弃“不首先使用”原则,这是因为巴基斯坦试图通过核武来抵消印度在常规武器方面占据的优势地位。巴基斯坦还开发了新型的短程弹道导弹,这就意味着该国做好了将核武投入实战的准备,该国核武器也始终处于战备状态。

3、以色列的核武库

以色列在核武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奉行着既不承认又不否认的态度。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广泛认为以色列已经生产或加工了用以制造核武器的钚。以色列或许已经生产了非战略性的核武器,包括核炮弹和核炸药,但这些消息都没有得到进一步的验证。

4、朝鲜核问题

尽管朝鲜对外宣称自己已掌握了核武技术,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公开信息证明朝鲜拥有能投入战斗的核武器。2011年底,据外界估计,朝鲜成功分离了大约30公斤的钚,根据朝鲜的设计和制造能力,这些钚足够他们制造8件核武器。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朝鲜核问题专家小组在2011年提交的报告,该国开展铀浓缩的计划已经持续多年。但截至目前,朝鲜是否已经分离出能运用于核武器的高浓缩铀还有待观察。

八、核武器控制与不扩散

1、美俄核武控制

核武控制以及核裁军进程在2011年达到了高峰,主要标志是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发展战略进攻武器条约》(New START)的生效。条约中专门有一部分是有关两国削减战略性进攻核武器的条款。

美俄两国在条约中确定了相互监督和检查的详细规定,包括信息交换、相互通报、相互检查等内容。条约的签署以及美俄新一轮的双边谈判的开始,进一步巩固了两国在核不扩散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关系,从机制上保证了削减核武计划的进行,也为国际不扩散运动做出了榜样。

当然,今后美俄两国在武器控制问题上的合作仍有待观察。两国都认识到,要想进一步削弱两国核武器数量,需要扩展双边协议的内容,即把削弱的项目从战略性进攻武器上扩展到战术核武器和未部署的核弹头。然而,问题并非不存在,有关巡航导弹的防御问题是两国在2011年谈判中分歧的焦点所在。还有一些观点认为,要想全面有效削减战略核武器,就需要把1968年不扩散条约中确认的所有有权拥有核武的国家都涵盖进来,成立一个防止核武扩散的多边国际机制。

2、国际社会对伊朗和叙利亚试图发展核武的关注

2011年,国际社会仍然把防止核武器的扩散作为首要工作。伊朗和叙利亚因为违反了不扩散条约的规定,不得不接受国际社会的检查。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为期三年的调查,发现叙利亚在2007年被以色列摧毁的核设施很有可能是一个核反应堆,这一行为本来应该向国际社会报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还指出,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伊朗过去以来一直试图掌握核武器相关技术,有些研究始终在进行当中。当然,国际社会在针对相关国家的检查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例如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限不够高,难以对违反不扩散条约规定的国家采取制裁行动,示范附加议定书的内容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伊朗和叙利亚核问题的悬而未解,也导致了国际社会对现有的国际机制效用的怀疑,尤其是对联合国安理会的作用开始质疑,即安理会无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应付那些可能非法开展核武研究或违反不扩散条约的规定的行为。2006年,伊朗就对国际社会的关切置之不理,先后拒绝执行安理会5项相关决议,这些决议的内容涉及中止铀浓缩计划以及核燃料循环等相关敏感问题。联合国安理会由于存在意见分歧,没有对叙利亚的违规行为作出裁决。在一些观察人士看来,正因为国际社会缺乏真正有效的行动,所以在未来不排除使用合适的“非法”行为,如先发制人式军事手段来解决危机。

3、朝鲜的核武器发展计划

2011年,关于朝鲜核问题的外交解决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尽管朝鲜和美国的外交官有过直接的对话,但是推动朝鲜重返六方会谈却困难重重。朝鲜不仅自己研发核武技术,还涉嫌将导弹和核技术输出到第三国,对国际社会全面限制核武器运动构成了阻碍。

4、核供应国集团的发展

2011年6月,核供应国集团达成了一项广受争议的协议,即要求其成员国缩紧有关铀浓缩、钚循环相关设备和技术的传播。尽管该集团没有对相关协议做确切的文字说明,但还是通过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附加安全协议书的方式来为核技术的传播限定条件,相关技术的进口国必须完全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定。

国际核不扩散运动成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于如何处理核供应国集团与那些游离于该集团以及不扩散条约之外的有核国家之间的关系。2011年,核供应国集团就讨论过印度加入该集团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可以修改相关文件以方便印度的加入。

5、关于不扩散、武器控制与核安全的国际合作

2011年,核恐怖主义和核原料的非法扩散仍然是国际社会高度关切的政治议题。八国集团已经同意继续执行2002年达成的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全球倡议,该倡议旨在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来应对不扩散、去核武以及核安全等议题。除此之外,联合国安理会还通过了第1977号决议,同意将1540号决议中有关条款延长10年。

九、生化武器对国际安全造成的威胁不断下降

1、生物武器防控及裁撤

1972年,美、俄、英三国倡导成立《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号召各国开展国际合作、相互协作来打击生物武器,三国一致同意要不断改进现有的科技手段,提高对生物武器的监测水平,从而使得国际社会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保证公约的有效执行。在此之后,加入到《公约》的成员国越来越多,从而保证了《公约》在国际社会能够发挥最大程度的影响,此外,缔约国还不断增强《公约》的签署国对相关规定的执行力。有关生物武器的国际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2、化学武器防控及裁撤

《化学武器公约》签署国的第16次全体会议讨论了伊朗核问题,美国方面向大会递交了伊朗可能拥有化学武器的最新证据。除此之外,美国和俄罗斯还向大会表明,两国将很难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全销毁本国的化学武器,但两国也表示将继续进行相关的销毁行动,以迅速彻底地完成相应的国际义务。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还最终认定伊拉克已经完全销毁了本国的化学武器生产设施。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还将成立专家小组,对其成员国是否按照公约规定,在截止期限到来之前完全销毁本国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线。该组织尤其强调,销毁的对象不仅是已部署的化学武器,还有处于存储状态的化武,成员国必须实现对化武的完全销毁。

3、声称拥有生化武器的政权

在利比亚内战爆发期间,卡扎菲政权曾扬言要动用本国剩余的硫芥子气来对付反政府武装和抗议人士。在叙利亚,由于该国反政府武装势力的日益崛起,政府方面也有过动用化学武器的口头警告。这些行为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警惕。

在2011年11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专门派遣了一支专家小组赶赴利比亚,调查卡扎菲政权可能非法拥有的化学武器残余。但经过调查,没有任何的发现。当然,也有观点认为,现有国际组织在检查、处置非法掌握化武的能力上还存在较大不足。

4、未来科技进步对防控化学武器带来的新变化

未来,伴随科技的进步以及相关研究的不断向前推进,对于生化武器的防控、反应与应对将变得更加有效和切实可行。有关禽流感的研究就已经让许多政策决策者意识到科学研究对维护世界和平、应对安全挑战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当然,关于科技对世界安全带来的影响也有不同的声音,科技的进步也会让威胁的制造者变得更加狡猾和难以预料。争议还存在于研究基金的来源、研究成果的出版、研究视角的相互关系以及研究途径的科学标准确定、研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等等领域。

对于那些为国家做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而言,他们总是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为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这种服务科学、贡献国家的主观意愿是不容否定的。但对于那些非国家行为体,对于恐怖组织而言,科学一旦被他们所掌握,就很容易变成他们迫害社会、危害人类安全的工具。科技的进步,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会成为基地组织发动恐怖袭击的工具。

十、常规武器军控

2011年对于常规武器的军控而言,无疑是失败的一年,除了在南美和东南欧一些国家取得了进展之外,大多数国家都为了各自国家利益的考虑,对先前达成的全球或地区性的国际协议进行了修改,从而使国际常规武器的军备控制进程大打折扣。落实常规武器的防控存在的主要困难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美国在常规军备上投入巨大,并始终保持领先优势,这就造成了美国一家独大的局面,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对美国的优势构成挑战,只要美国维持现状,国际社会就很难有重大进展。其次,科技的进步导致军事大国当下乃至今后的实力变化变得更加难以预测,也就很难形成一套与之相对应的监控手段。再次,在使用武力问题上,国际社会仍缺乏必要的约束性规定,尽管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为了保证各国的主权不受侵犯,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单靠国际社会很难避免一国不受其他国家的入侵,这也就进一步导致各个国家都不愿放弃本国的军备,在人道主义和军事遏制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选择的两难困境。

1、集束弹药

2008年达成的《集束弹药公约》表明国际社会达成了一项共识,即对集束弹药应该全面禁用,不管使用该类武器将会获得多大的军事优势,这是因为集束弹药在使用中往往会超出军事作用,容易造成人道主义灾难。

2011年,集束弹药公约成员国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但1981年达成的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却没有将禁止使用集束弹药的内容纳入其中。当前,国际社会正努力将禁止使用集束弹药的国际公约不断扩展和深化,形成一揽子条约和规定,从而使得相关规定上升到国际法的高度,保证公约的切实履行。

2、武器出口管控的发展

2011年,提升武器出口管控的科技效率依然是导弹技术控制机制、“瓦尔纳安排”等全球和地区性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关于评估风险的办法始终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在联合国,起草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武器贸易条约仍处于讨论阶段。中国、俄罗斯在这一议题上表现出来的越来越大的积极性大大增加了形成相关国际条约的可能性,但尽管如此,国际社会关于武器贸易条约的内容还是存在广泛的争议,未来达成条约的前景不甚明朗。

3、武器禁运的多边机制

2011年,联合国安理会仅达成了一项武器禁运协议,即针对利比亚的武器禁运。在对叙利亚采取相类似举措时,却由于安理会成员国之间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陷入僵局。2011年,阿拉伯联盟还第一次实施了武器禁运行动,对象正是叙利亚。2009年,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针对几内亚采取了武器禁运,直到2011年才得以解除。2011年,欧盟对白俄罗斯、南苏丹和叙利亚采取了武器禁运。但根据联合国专家组的报告,一些武器禁运协议并未被严格执行,在叙利亚,反对派武装分子源源不断地从境外获取武器,这也加剧了该国的动荡局势。

4、常规武器控制在欧洲

近年来,处于国家利益的考量,欧洲在常规武器控制方面的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2011年底,北约已决定不再履行与俄罗斯在1990年欧洲常规武器军控条约中相互通报军情、分享情报的规定。当前,欧洲的常规武器控制进程已步入死胡同,尽管各成员都明白有必要加强控制。在军控问题上,欧洲国家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目标,军控的对象以及手段也不甚清楚。

5、信心—安全重建措施

在全球大多数地区,信心与安全重建措施都已被纳入到复合安全机制中去,这样也有利于对国家的行为进行监控和预测。在欧洲,维也纳文件是信心与安全重建措施的最重要基础,1992年达成的开放领空条约进一步对该文件加以完善。2011年,欧洲安全合作组织成员国对维也纳文件进行了修改。但即便如此,从1999年至今,欧洲安全合作也未实现根本的突破,如果这一趋势不能得到有力扭转,那么维也纳安全机制有可能会不断丧失其在军事和政治上的效用。在南美洲,南美国家联盟的成员在信心与安全重建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树立了一个长远目标,即共同推动在本地区构建一个更加广泛的安全合作体系。

原文标题:Armaments,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节选自《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2012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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