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与系统内部增长极模型_增长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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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2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08)05-0006-06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各方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有了一个基本框架,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体制障碍仍然存在,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我们面临的主要是一些触及面宽、涉及利益层次深、配套性强的改革。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大大增强。而且,不仅经济领域内部各项改革的推进需要其他各项改革相配套,经济体制改革也对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的配套性、综合性明显增强。当前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改革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含义及本质特征

(一)综合配套改革的含义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及进一步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以制度累积创新为核心动力机制,以综合配套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变迁行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涉及社会领域、政府体制、涉外经济、生态环境等在内的全方位、多领域的改革,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同时,不仅不同的改革领域是相互协调、互为条件的,而且在某一具体改革领域内部,也要求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互相支持,改革具有显著的配套性特征。此外,改革不能再采取单兵突进的方式,而是要从改革的系统性出发,统筹兼顾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在做好改革的统筹工作的同时,明确改革攻坚的重点领域,抓住主要环节配套推进[1]。

(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和以往改革的相同点

应该明确的是,综合配套改革秉承中国改革的一贯本质,即制度变迁。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改革模式也必然有其时代阶段本质。综合配套改革的本质特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是制度变迁内生的改革模式,二是综合配套改革主要以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三是综合配套改革的节点是政府职能的转变。

1.综合配套改革是制度内生的改革模式

综合配套改革作为一种新的改革和发展模式,和以往的改革一样,包括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都是制度变迁。制度是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和共同的因素——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同理念(shared beliefs)[2]。当这些主观博弈模型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制度危机便会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主观模型,直到新均衡实现为止。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理念的方式。无效的制度安排导致经济发展要素与其制度基础陷于失衡状态,抑制甚至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进程。有效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要素及其制度基础处于均衡的匹配状态,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3]。 以往的改革是针对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要求,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那部分内容,从阻碍或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的经济制度向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市场的经济制度转变。这一改革和发展模式对中国初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极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可以明显看到这一阶段改革的特征是制度变迁及其供给的外生性,国家给予什么政策,这些特殊经济区就有什么样的政策,而与区域自身发展的要求并未有效结合在一起。这种改革发展模式由于制度供给是外生的,必然造成地方诸侯经济恶性竞争,不仅省与省之间,而且每一个省内部也存在恶性竞争,使得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是一种粗放式的改革和发展模式,其生命力较短,辐射范围较小,区域带动作用不明显。

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和谐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就要求对当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深层次制度问题进行改革。在这一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往粗放式的改革和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新阶段的发展需要。新的改革发展模式是,也应该是制度内生的、集约型的改革发展模式。浦东新区和深圳正是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实现制度变迁由外生化向内生化的转变。天津滨海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应该体现这一特点和要求。

2.综合配套改革是自下而上的改革新模式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3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4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当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些经济特区相继兴建。1984年邓小平考察了深圳、珠海、厦门3个经济特区。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建设上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经济所有制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结构;经济活动在国家宏观经济指导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外商投资予以优惠和方便;特区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5以前,4个经济特区主要进行以创建投资环境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从1986年起,致力于发展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农牧渔和旅游业并举的外向型经济。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中国的5个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作用。

1984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总结前5年对外开放工作,尤其是创建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经验的同时,借鉴国外创办工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做法,决定举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兴建大连、秦皇岛、宁波、青岛、烟台、湛江、广州、天津、南通、连云港、福州等1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标志着中国开发区的诞生与起步。这一时期,开发区数量不多,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性开发区、保税区等多种类型的开发区陆续诞生。

上述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模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有几个突出的特点。其一,强调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及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占据主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和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其他社会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很弱小,不足以对改革和发展大局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即使是企业也是政府的附属。因此,需要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充分作为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和先锋,统揽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推动社会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但是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其他社会主体已经具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能力,可以也应该成为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二,其重点在于经济转型。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强调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和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改革和发展模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在中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后,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过分重视经济体制改革,过分强调市场的作用,某些领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问题,忽视或者没有重视社会体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改革和发展的后劲和动力不足。其三,这种改革和发展模式体现了中央政府逐步下放改革与发展权力的过程。计划经济体制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制度,而改革开放正是实现这种经济的高度中央集权向地方和企业等主体下放相应的改革和发展的权力。譬如经济特区的特别立法权等。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的主要是一些触及面宽、涉及利益层次深、配套性强的改革,需要进一步下放改革与发展的权力,但面临很大的风险。可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央政府把握改革与发展权力下放的程度与速度。

由此可见,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正是针对以往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基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现实,以政府为主导、全面发挥社会各主体的能动性、充分重视社会体制的配套作用的自下而上的一种改革发展新模式。

3.综合配套改革的节点是政府职能

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现状来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某些领域过度市场化,二是很多领域市场化进程受阻。这与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阶段是分不开的。

过度市场化的领域包括医疗、保障、教育等领域。在医疗、教育、保障及住房方面,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将造成有效供给不足。从经济的角度讲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但从全体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却是可以进行帕累托改进的。在这些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应更多地考虑公平,而不是效率,而仅通过市场机制是无法实现的。一方面受到市场化惯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缺乏政府绩效评价的有效标准,政府出于财政负担等压力将公共物品市场化,将本应由政府起到重要调节作用的公共物品的提供转移到由市场来提供,导致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占据人口数量比例最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无法负担公共物品市场化后的价格水平,社会问题加剧。过度市场化不仅引发了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同时居民把大部分收入用于支付价格高昂的市场化后的“公共物品”,降低了对其他商品的购买能力,提供非公共物品的企业处于艰难的经营状态。而相反,很多领域市场化程度受到阻碍。市场机制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市场的出发点是效率。市场化进程受到阻碍,使得很多行业和产业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不管是过度市场化,抑或是市场化进程受阻,这都与政府职能的定位有关。从中国的改革发展历程来看,政府职能定位也一直存在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强调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也注重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计划的主体是政府,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加强市场机制自动配置资源的作用就是强化企业自主经营的地位,降低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政府调节宏观经济,而企业则是具体的微观实施主体,二者在经济领域中担负着不同的作用。这一阶段的改革偏重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但是出现过度市场化的问题。该进行市场化的领域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自然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但是不该进行市场化,或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领域,市场化行为将损害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特别是教育、医疗和保障等方面。政府在这一阶段改革的职能定位忽视了某些领域的公共产品的特征,过度侧重经济体制改革、市场效率的提高,即使是“小政府”也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前期改革注重经济体制而忽视社会体制的建设的弊端逐渐显露,居民教育、医疗成本过高,保障不足。政府“小政府”职能不完全,而且成为“大社会”直接建设者,而不是监督和推动者。譬如市民社会的建设。从目前来看,街道办事处成为市民社会建设的主体,而同时街道办事处也是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基层行政管理职能。这种职能定位显然难以满足现阶段“大社会”建设的要求。

由此看来,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定位,如何具体界定“小政府、大社会”是当前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所谓“小政府”,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非必要情况下不要过多干预经济,处于调控和监管地位,但是不能忽视公共产品的提供,特别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民发展的教育、医疗、保障及住房等。所谓“大社会”,是政府在社会发展中处于支持和监管地位,大力支持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将公民社会建设的任务转向公民社会本身,建立和健全社会管理体制、社会发展体制、社会运行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及社会流动体制。因此,政府职能的转变及定位的进一步深化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作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内生的改革与发展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节点。

二、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内生增长极数理模型

(一)模型的假设条件

第一,将整个区域分成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

第二,制度创新在发达地区是内生的,在落后地区是外生的。也就是说,制度创新总是在发达地区发生,然后向落后地区扩散,并且制度创新的传导不花费时间和成本。

第三,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信息充分。

第四,初始时刻,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水平高于落后地区。可以假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使得制度创新优势存在可能。

第五,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为常数,且劳动力在人口中的比重为一定。

第六,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生产函数相同,为C-D函数,并进行一定修改,纳入土地要素的作用。

用带上圆点字母表示该变量对时间的导数。下标0、1、2分别表示整个区域、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变量。

表示变量的变化率,n为人口自然增长率[4]。

(二)制度内生增长极模型构建

1.发达地区的函数及其性质

按照上述假设条件,假定生产函数为Y=f(L,K,N)=,L为土地要素投入,K为资本要素投入,N为劳动力要素投入。假定制度是可微,制度创新是连续的,在制度是内生的条件下,制度创新与要素之间存在增函数关系[5]。即存在:

在不存在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制度创新优势时,即整个区域的制度都是内生,或者整个区域的制度都是外生的条件下,制度创新从区域外部引进需要花费相应的成本,区域经济总量为Y[',0]=F(L',K',N'),区域经济增长率发生变化:

由此可以发现,制度内生和制度外生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取决于制度形成的资本、土地增长率的变化及外生制度创新系数变化。也即是说,制度创新对要素组合的变动率决定制度创新的效益。制度外生和制度内生的根本区别在于制度内生的累积创新效应。

(三)封闭经济条件下制度内生增长极模型的推导

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制度内生增长极模型通过带动落后地区的发展,促进制度创新的扩散,实现落后地区收入水平的提高,由此比较,存在制度创新优势时的制度内生增长极与不存在创新优势时的两种发展模式之间的产出增长率之差。该产出增长率之差表现为与消耗的时间成反比,则说明制度创新增长极发展模式是较为成功的。

由此可以得到:

上述结论说明,作为制度内生的增长极,通过有效的制度变迁行为,改变要素的组合方式,实现要素产出效率的提高,其基本的前提是在一定的空间内(保证相应的土地)具有足够的货币资本的投入,才能保证其制度变迁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推动区域内和引导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也就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够成为制度内生的增长极,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内生增长极模型

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制度内生增长极的区域经济带动作用显然对现实经济发展的指导意义略显不足。基于此,将模型的假设条件进一步放松。

其一,整个区域处于开放状态。考虑到制度的累积创新效应,由于增长极在制度创新对腹地具有优势,使得增长极除了自身的内生制度创新外,区域引进的外生制度首先也是在增长极内发生作用,在外生制度内生化后再逐步传播到腹地,因此这个假设条件的变动不影响整体增长极的效果。

其二,整个区域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制度扩散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为便于模型构建,假设制度扩散过程符合传染模型[6],I(t)是t时刻制度扩张的比例。其表达式可以由下式给定,

可见随着比例的不断提高,开放的效果会越来越明显,同时也会使得极化效应越来越明显。说明在增长极的发展过程中,比例越高,增长极与腹地的差距就越大。这就要求在整个区域发展中,增长极的制度创新首先要考虑到腹地的制度环境,考虑到制度扩散的可能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制度创新的长期垄断性,加剧区域发展差异;其次要形成区域内制度扩散的有效环境,消除阻碍制度扩散的障碍,实现制度的有效扩散;最后,建立制度创新的奖惩机制,形成制度累积循环创新机制。

由此进一步假定w=0时,制度内生的增长极极化效应完成。令式(22)等于零,并结合式(1.2)、式(2.2)、式(20.1)以及式(20.2)等,可以得到:

四、模型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封闭经济条件下和开放经济条件下制度内生增长极模型的论述,阐述制度内生增长极的辐射效应及其极化效应,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第一,区域经济发展创新模式中,要不断实现发达地区的累积制度创新,更要为实现制度创新在落后地区的有效扩散、传导并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提供有利的环境,不断承接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并逐渐实现制度外生向制度内生的转变。

第二,区域发展创新模式中的制度内生增长极的选取不是任意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除一定的经济总量、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关系以外,还必须能够形成制度内生累积创新的机制。

第三,在区域发展中,要形成区域内有效的制度环境,实现区域内可持续、协调发展,避免出现制度创新持续垄断优势,扩大区域内部差距,非均衡过度。

第四,不可否认的是,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变更,其发生作用需要一定的媒介,也就是说,制度变迁的过程要充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联系,否则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无法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下,为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制度内生的增长极,形成区域增长新模式,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在中央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管理、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建议由国务院副总理级别作为领导小组组长,以国务院各部委部长或者副部长为组员的综合配套改革小组,有效协调和监督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

二是全国人大立法,赋予试验区的地方政府或区域治理组织相应的试验权。综合配套改革一方面与当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是名不正言不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权利。

三是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改革协商制度。由政府主导,包括居民、企业及公民社会。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同时,鼓励大型企业、中介机构、家庭等参与改革,提出改革需求。这就要求营造改革创新的氛围,鼓励创新,鼓励改革。

四是在范围方面,不排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外的经济主体的改革试验要求;在试验内容方面,也要充分兼顾改革试验区之外面临的一些试验要求,实现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五是界定政府的职能定位,深刻理解“小政府、大社会”内涵,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产品服务水平,支持社会体制改革,建设公民社会。

收稿日期:2008-07-10

注释:

①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经济增长是制度变迁的函数,制度变迁是自变量,经济增长是因变量,由公式表示就是:经济增长=f(制度变迁)。

②但从现实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单方面投资过热会影响经济结构的健康,需要考虑到货币资本和土地资本投资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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