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运动中突出人性与异化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性论文,竞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修回日期:2013-06-17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60(2013)04-0014-04
一直以来,众多研究者都对竞技运动异化问题进行着不懈的研究,例如赖勇泉的《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研究》[1];周爱光的《竞技运动异化论》[2]和《国外竞技运动异化学说评析》[3];刘纯献等的《竞技运动典型异化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4];翟国强等的《解决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建议、途径和方法》[5];许爱民等的《对竞技运动异化本质的文化溯源与反思》[6]等。尽管这些研究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竞技运动异化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竞技运动在其发展过程中,竞技运动中的“消极性异化现象”仍然突出,防不胜防。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作为社会的人,他必然与社会诸关系发生联系,并在这种必然联系的总过程中形成了人的本质属性,且人的本性也在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时昭然于世。竞技运动是人参与的一种社会现象,而人性在竞技运动过程中又能相对容易地被彰显出来,因此,研究竞技运动中的人性,可以较深层次地从人的心理和行为角度了解竞技运动异化问题。同时,马克思还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它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形成人性的决定性因素。”[8]由此可见,人性不但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其形成是由一定的社会关系决定的,而且还表现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性。竞技运动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因此,诠释与理解竞技运动中的人性,必然要同“竞技运动社会”[2]相联系,并在其诸关系中认识、理解和分析竞技运动异化现象(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笔者以研究竞技运动中的突出人性为切入点,对竞技运动异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通过人性研究来解读竞技运动产生异化的重要原因,并提出掌控竞技运动异化的有效方法,以期最大限度地降低由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所带来的危害。
1 竞技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突出人性
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服用兴奋剂、非人道的训练、暴力事件、变性手术、收受贿赂、民族歧视、排外主义等;而竞技运动“积极性异化现象”则主要表现在人格的塑造与完善、人际与国际关系的改善等。竞技运动本身没有问题,而出现上述不同类型的异化现象则都是参与竞技运动的人表现出来的,为此,论述竞技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突出人性,对认识和了解竞技运动异化产生的原因,并对寻找处理竞技运动异化问题的方法至关重要。
1.1 人的功利性
功利性是追求功名利益者的本质表现。在竞技运动过程中,追求功利者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还是幕后的利益集团,为了能够在竞技运动中获得佳绩,可能会采取科学化选材、科学化训练、遵循规则比赛等方式;也可能采取非人道的训练、违反常规的参赛等方式。前者无可非议,因为参与竞技运动者都是在一定的竞技运动社会关系下所做出的正常的社会行为,是一种正常的人性化模式,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方式,它反映了部分人的社会属性;而后一种方式则是一种非人性化的模式,表现为人性的另一方面,即人的自然属性,因为参与竞技运动者忽视了社会规范,完全以违规的行为摆脱竞技运动社会中各种关系的约束,自由地表现着人性丑陋的一面,以至于出现了非人道的训练、暴力事件、服用兴奋剂、变性手术、收受贿赂等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因此,人的功利性在竞技运动中表现出了社会属性的功利性和自然属性的功利性两种类型。
在上述两种类型的功利性中,人的自然属性的功利性最容易使竞技运动产生消极性异化现象,其原因在于人无法脱离动物属性的一面。任何人都不能回避对生存的需要,所以,部分需要在竞技运动中“求我生存”的参与者,就会把竞技运动看作是“求生”的途径,以至于造成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至于人的社会属性的功利性,由于受社会各种行为规范的约束,人在竞技运动中所表现出的行为在表面上都是规范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不乏存在着使竞技运动产生消极性异化的可能性,其原因在于功利性的目的不是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而仍然是务虚的目的。另外,社会属性的功利性尽管符合社会规范的约束,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竞技运动的向前发展,但是,人在功利与竞技运动目的之间进行选择时,很容易受人的自然属性的影响而偏向功利的方向。综上所述,无论何种类型的功利性,都能导致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只不过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功利性比社会属性的功利性在导致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时更容易、更突显。
1.2 人的贪婪性
竞技运动中人的贪婪性主要表现在某些参与者为没有满足地渴求利益而无视竞赛规则和违反法律的乱纪行为。例如,“盐湖城事件”丑闻就是典型的案例。尽管奥委会开除了涉嫌受贿百万美元的奥委会委员,并对另外涉嫌有不轨行为的10名委员提出了警告,但也严重地损害了国际奥委会的形象。再如,前国际奥委会副主席、国际跆拳道联合会主席金云龙[9]利用担任高官之便挪用公款(210多万美元)和收受贿赂(327万美元),虽然法律给予他相应的处罚,但是给奥运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奥运会蒙受了不光彩的阴影。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某些权力异化产生的重要原因是体育界的腐败,而这些腐败现象正是某些参与竞技运动者的贪婪人性在作祟,同时也暴露了在现代竞技运动中贪婪的人性会给竞技运动带来潜在的危害。另外,服用兴奋剂也是部分运动员贪婪性的一种典型案例。例如,英国医生戈德曼[10]每两年给200名高水平的运动员发一份调查表,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有人劝你服用兴奋剂,并且保证不但不会被抓住,而且能赢得所有的比赛,你会同意服用兴奋剂吗?”结果,平均有半数的运动员回答“同意”。二是“如果保证服用兴奋剂不但不会被抓住,而且在今后的5年能够赢得所有的比赛,但你后来会死于所服兴奋剂的副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你会同意服用兴奋剂吗?”结果仍有半数以上的运动员表示“准备为成为明星和为能挣钱而死”。可见,部分运动员对金钱、名利和虚荣心的追求比对生命的渴望还要强烈,在这种境况下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成为必然。
1.3 人的进取性
人们参与竞技运动的目的是多样性的,对于运动员来说,争取名次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通过努力参与进来,在参与的过程中“使个人得到和谐发展,进而扩展到改善社会、促进社会的发展,最终扩大到整个国际社会,使人类有一个和平的美好的世界”[11]。如果运动员都抱着这样的心理参与竞技运动的话,那么其人格的魅力将会感召世人。奥林匹克运动精神的感召力代表了竞技运动精神的最高境界。特别是在残奥会上,运动员们的那种奋勇拼搏、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及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给世人留下了惊叹、震撼和鼓舞。他们以不同寻常的肢体行为塑造了“天”“地”之间伟大的“人”字,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诠释了人的本质,即人在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能动性和进取性。
事实上,在竞技运动中,社会所渴望的也正是人的进取性。有了进取性,才能够塑造出“五连冠”的中国女子排球队队员、“乒乓皇后”邓亚萍等竞技场上的楷模式人物,成为人格完善的典型;有了进取性,竞技运动中的纪录才能够不断被打破,竞技运动才能够精彩纷呈,最终书写出振奋人心的竞技运动精神,为人们提供无穷的精神食粮。
1.4 人的社会性
竞技运动社会是人们在竞技运动中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诸关系[2],它同样包含了一般社会所具有的“关系性”。在竞技运动社会里,所谓的“关系性”是指参与竞技运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观众、媒体、组委会等一切与竞技运动有关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叉、纵横交错的。看似简单的竞技比赛,实质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对于运动员来说,他所参与的竞技运动并非是个人的事情,其背后有自己的家人、教练、裁判、观众以及赞助者等。例如,面对裁判不能违规、面对教练不能懈怠、面对家人的支持要有信心、面对竞争对手要有毅力、面对观众的期待要有良好的表现、面对参与单位或赞助者要有好的成绩等等。因此,运动员在场上的表现与发挥涉及诸多关系,并受其约束和支配。假如该运动员不考虑上述诸多关系,不接受其约束与支配,他将失去社会对他的承认与肯定。例如,1998年汉城奥运会上,加拿大男子100米短跑名将约翰逊服用兴奋剂,破坏了人与人之间这一公平竞争的约束关系,其结局只能是受到没收金牌并禁止其两年国际比赛的严重处分,同时还给他的教练、陪护医生、赞助者等相关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且使加拿大国民的感情受到了伤害。再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刘翔带着伤势走进比赛现场,后因脚部伤势严重,无奈之下放弃了比赛,尽管国人对他充满了厚重的期望,尽管最终退出了比赛,但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同情与谅解。上述两个事例从不同的侧面诠释了竞技运动中的另一种人性——社会性。
1.5 人的复杂性
竞技运动社会中人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竞技运动过程中诸关系之间的关系、意识与行为的复杂。所谓关系的复杂,是指诸关系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一个错综交叉甚至是重叠的关系。例如教练与队员间的关系、队员之间的关系、观众之间的关系、队员与观众之间的关系、裁判与教练、队员、观众之间的关系、组委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等。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中,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约束力或竞赛规则的限制,那么竞赛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所谓意识的复杂,是指诸关系之间各自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意识过程。例如,队员比赛前的心理压力、教练对队员的期望、国际体育竞赛中本国国民对本国队员的厚望、商业化操作人员们的盈利心理等等。这些复杂的心理意识如果不加调节,同样可以使竞技运动产生消极性异化现象。所谓行为的复杂,是指诸关系之间每一方所采取的行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例如,队员比赛时所采取的战略与战术、观众的“集群行为”[12]等。
另外,人的复杂性也表现在竞技运动与政治相互交织的过程中。虽然竞技运动外表上是人类的身体活动,其本身不带有阶级和政治色彩,但是,不同社会和不同阶级的国家若同场竞技的话,则参与竞技运动者总带有一定的阶级情感和政治因素,其中阶级、民族等问题经常反映在运动过程之中,造成了民族歧视、排外主义等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相反,有时候还会因为政治需要而出现“乒乓外交”、“足球外交”等竞技运动积极性异化现象的局面。由此可见,在复杂的竞技运动社会中,人的关系、意识和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致使参与者形成一种复杂的人性,而这种复杂的人性能够很微妙地创造出竞技运动中的不同现象,或积极的,或消极的。
2 把握人性,掌控竞技运动异化
2.1 人性的全面教育
由于构成人性的各方面因素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构系统,因此,决定了人性教育不仅要全面进行,而且还要将各方面的教育联系起来,进行相互结合的教育。所以,人性教育就要从哲学、艺术、情感、道德人文、科学理性等环节进行全面教育,以防止人性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失衡,从而避免各种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
人性的全面教育可以使竞技运动参与者从不同角度提高其自身的人性素养。例如,哲学教育可以使参与者懂得做智人的道理,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避免产生因眼前短期利益而急功近利等一些不科学的竞技运动参与意识;艺术教育可以培养参与者的体育欣赏能力与鉴别能力等美学情感;情感教育可以使其控制自己的情感,并拥有爱人与爱己之心,避免暴力等一些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事情发生;道德人文教育可以使其遵守竞赛规则,接受社会道德约束,从而避免服用兴奋剂等一些不道德行为发生;同时,通过人文教育还可以使人性社会化,从而利用人的社会性来约束参与者的行为,以减少种族歧视、排外主义和违反竞赛规则等方面的消极性异化现象;科学理性教育能够使参与者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够保持科学的参与理念和理性的情感投入。这种科学理性思想的建立,对防止各种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都有极大的指导作用。另外,针对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长期存在于竞技运动过程中的特点[13],在竞技运动中所施的人性教育也应当长期进行。
2.2 倡导积极进取的人性
在竞技运动社会里,积极进取的人性不但可以防止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而且还能够创造出令人震撼的体育精神,从而鼓舞人们做事业的斗志。例如,中国女子排球队曾经因作风过硬、训练刻苦而获得了“五连冠”,中国乒乓球队也因其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积极进取精神而在世界乒坛上经久不衰、屡见辉煌。无论是获得“五连冠”的中国排球队,还是长盛不衰的中国乒乓球队,他们的进取性在彰显竞技运动精神的同时,塑造了理想人格的典型,也给人们带来了精神动力。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更能够使人纯洁其心灵和摒弃一些功利心理。因此,应该大力提倡竞技运动社会中人的进取性,自觉抵制竞技过程中的消极、悲观与投机心理,同时发挥人的能动性,创造出令人叹服的、能够激励人们灵魂的体育精神,让世人在竞技运动精神的感染下创造健康和谐的美好世界。
2.3 淡化人的功利性
根据追求功利的不同主体,功利性可以分为国家功利性、民族功利性、利益集团功利性、个人功利性等,它们分别表现为国民、民族成员、利益集团成员和参与竞赛的个人对竞赛荣誉和利益的追求。例如,国家或某一民族通过赢得国际大赛可以抬高国际声誉、提高国家与民族的凝聚力;利益集团通过赢得重大比赛可以扩大其对外影响,从而获取更大利润;个人也可以通过取得优异成绩获取多方面的奖励和荣誉等。无论国家、民族还是集体、个人,其主体成员都是人,而人又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讲,追求物质利益是其天性;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人还需要追求精神食粮与和谐共处的生存环境;所以,参与者应当在法定的约束下合理地赢得自己的荣誉,以回报自己的付出与努力,因此,人不能一味地追求“功利”。特别是在竞技运动当中,一味地追求功利极易使追求者失去理性,进而造成各种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
那么,对于参与竞技运动的国家、集体或个人来说,如何把握好“功利”,如何看待“功利”,关键在于如何淡化人的“功利性”。淡化竞技运动中人的“功利性”,首先应在社会意识或个人的心理上淡化,并强化人的进取性。要在该方面淡化,就要对整个社会和个人实施全面的人性教育,从整个社会和个人心理上摒弃一味追求“功利”的意识;其次,要在制度上淡化,并强调竞技运动的育人性。在制度上进行淡化,主要是淡化重奖机制。据日本《朝日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巴塞罗那奥运会之后,西班牙以年金的形式奖励金牌获得者约100万美元,韩国以终身奖励的形式奖励金牌获得者每月约25万美元,日本奖励金牌获得者每人300万日元,印度尼西亚奖励羽毛球金牌获得者每月3万美元。我国2000年奥运会冠军每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2004年为20万元人民币。另据《长沙晚报》报道,2008北京奥运会,新加坡的奖金最高,冠军可获得50万欧元、约50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希腊冠军可获奖金19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90万元,银牌得主的奖金是13万欧元,铜牌得主则有7万欧元的奖金。此外,奖牌得主退役后还能获得一份公务员的工作。以上这些渗透着巨大诱惑力的外部刺激环境,极易导致参与者物欲心理升温。这种高额的奖励制度,势必会改变人们参与竞技运动的目的,也势必会增强参与者“物化”的心理意识,而且“物化”的心理意识会随外界经济利益刺激的加强而加强,“暗箱”操作、非人道的训练、变性手术、服用兴奋剂等异化的程度也随之增强。因此,欲遏制该现象产生并使竞技运动回归到本质上来,淡化重奖机制是有效的直接措施。为此,再次强烈呼吁社会各界淡化竞技运动的重奖机制,让人们的视线重新回到“橄榄枝”中所渗透的体育精神上来。
2.4 遏制人的贪婪性
人性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形成过程中,积淀了复杂的人性内涵,其中人的贪婪性就是一个方面。竞技运动中人的贪婪性主要表现在竞技运动商业化的过度操作;某些组委会成员、裁判等执法人员的权力滥用;某些运动员为获得高额奖励而违法乱纪等。针对这类人的贪婪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遏制,一是通过多渠道的教育手段消除这类人的内在主观贪婪心理,使之以正常的心态回归到参与行动上来;二是通过淡化各种外部利益的刺激因素,包括重奖机制、媒体的过分宣扬等,以减弱或消除参与者因外部环境因素的刺激而滋生的贪婪性。三是可以通过制裁曾因贪婪而触犯法律的参与者,以此来警示将要参与的人们。四是通过科学规范竞技运动社会领域内的各种制度,严格封堵竞技运动管理方面的漏洞等。
2.5 合理利用人的社会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观,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性主要是阶级性,是符合人类整体发展要求的基本属性,它往往与人的自然属性是相矛盾、相排斥的,但也是相容的,同时人的社会性完全体现在人的社会关系中。竞技运动社会是一般社会中的特殊社会,它符合一般意义的社会属性,因此,竞技运动社会中的人性同样体现在竞技运动社会诸关系之中。在竞技运动社会里,只有把握好竞技运动社会中的诸关系,才能看清竞技运动中人的社会性,从而才有可能利用好竞技运动社会中人的社会性。
竞技运动社会同一般社会一样都存在一定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尽管它看不到摸不着,但却像人的意识决定行为一样始终左右着人的行为。只要社会意识潮流是积极健康的,那么,人的社会性就会受到积极健康因素的影响,反之人的社会性就会被扭曲,从而形成消极的人性。因此,竞技运动中人的社会性受竞技运动社会诸关系的约束。所以,在竞技运动社会里,只有清醒地认识到竞技运动社会中诸关系之间的相互约束作用,才能从人的社会性角度来有效限制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为此,体育社会学研究者应当深入研究竞技运动社会中的诸关系,并使之和谐,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人的社会性,最终使竞技运动朝着健康的方向前进。为达到这种目标,应在掌握竞技运动社会诸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竞技运动社会、规范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和谐竞技运动社会诸关系等。
3 结束语
竞技运动社会中的人性张扬与是否产生竞技运动异化密切相关,同时,抵制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是一项长期的过程。研究和了解竞技运动社会中的人性对掌控竞技运动异化有着积极的方法论意义。通过全方位的人性教育、大力倡导积极进取的人性、以不同渠道淡化人的功利性、严格遏制人的贪婪性、合理利用人的社会性等措施的实施,能够有利于参与竞技运动者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性,促进积极性异化现象的形成,减弱竞技运动消极性异化现象的产生,最终实现竞技运动和人的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