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的当代复苏与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论文,当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09)03-0034-09
目的论自从在原始的拟人化的自然观中诞生以来就一直绵延不绝。在西方古代和中世纪,目的论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倡导和呵护下,俨然成了关于宇宙的不可或缺的、终级的解释模式。到了近现代,随着自然科学和科学主义精神的发展,目的论尽管在生物学中并未断绝香火,但在自然科学的广泛领域,尤其是在物理学和化学中逐渐衰落,以至成了最容易与神学、唯心主义关联在一起而被作为批判对象的理论。然而与目的论在进化生物学中的“发展壮大”[1]相呼应,在当今心灵哲学、认知科学、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等领域的自然化运动中,目的论的地位不断攀升,至少成了各种竞争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一种理论。在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中,它被许多人看作是将心灵自然化的一种最好的科学基础,因而还享有科学的尊严和地位。
一、“生物学转向”与目的论的复苏
目的论在当代哲学中的复苏既是传统目的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又是当代哲学自然化运动的一个新成果。心理现象在自然界有无本体论地位,认识论、逻辑学和心理学等的概念和理论(在后面,我们只述及心理学概念)在科学大厦中有无自己的一席之地,这是现当代哲学和有关科学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对此,尽管存在有不同的态度,如意向实在论、取消论等,但在英美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倾向则是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既维护自然科学的权威和尊严,又不轻易否认心理学的合法地位,而试图把两者调和起来。其策略就是根据自然科学的术语来说明心理学的概念,即把后者还原为前者。这就是所谓“心灵的自然化运动”。还原所用的理论不尽相同,自然化的方案也彼此有别。例如早期温和行为主义的自然化方案是根据刺激—反应模式说明心理学概念,而逻辑实证主义则试图把心理学概念还原为物理学概念,一些脑科学家如著名诺贝尔奖得主克里克(F.Grick)则用神经科学术语说明心理现象,把两类概念看作描述同一大脑行为的、可以对应与还原的两种方式。这些先后呈现的尝试可以看作是自然化运动所经历的不同“转向”。在最近,又涌现出了一种新的“转向”,即“生物学转向”。正如麦克唐纳(G.Macdonald)所说:自然主义战略“所采取的最近一种转向就是向生物学的转向”[2](p238)。
生物学转向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经验上的原因,即原有的自然主义策略都碰到了这样那样不可克服的困难,让人感到前途黯淡,因而被迫转向。二是概念上的原因。这一原因根源于人们的这样的愿望,即在还原的科学中应保护被还原科学的规范性要素。例如认知主体有犯错误的倾向,有独立于外部世界的自主性、独立性、主动性,如有意设想、表征不存在的东西等。很显然,原有的那些自然化方案只能说明大脑中实际上发生了什么,而不能说明有机体“有意”想做的以及“应该”发生的事情。如果一种关于心理的自然化理论是成功的话,那么就必须给这些特点以合理的地位和说明。在倡导生物学转向的哲学家看来,以生物学理论为基础的心灵自然化,对于克服过去自然化的困难、更好地完成自然化的任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因为生物学有自己独有的、适合于说明心理现象的宝贵资源。例如对“功能”“物理实现”“机制”等心灵自然化不可回避的话语,之前的自然化说明主要是依据数学和计算机科学,因此比较抽象。但是,如果转而将生物学作为自然化基础,结果就大不一样了。因为它能同时借助分子生物学和进化生物学分别从共时态和历时态的角度作出具体而可信的说明。拿说明解释的手段来说,生物学不仅有别的自然科学常用的近端解释,而且还有别的科学所没有的终极解释。这两种解释方式的区分最先由迈尔(E.Mayr)于1982年在《生物学思想的发展》一书中阐明。随后博格丹(R.Bogdan)对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说:“近端解释所诉诸的是近端的配列因素,例如它从功能机制、程序(作为解释项)和作为它们限制条件的运作情境出发最后进到对特定的组织行为(被解释项)的解释。”这种解释诉诸的主要是历时态的在前原因和共时态的功能机制,因此又被称作“原因一功能解释”。所谓终极(ultimate)解释是根据较远甚至终极的理由所作的解释,它“所诉诸的是进化塑造者,正是这塑造者造就了近端原因(功能机制及其程序)。这一解释的方向是:从进化塑造者(遗传变化、自然选择、目的导向)出发,进到被完成的任务或工作,最后再到执行那些任务的程序以及在具体的近端配列因素中控制程序的功能机制”[3](p2)。两种解释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因果的或功能上的包容性或从属性,即把要解释的事项归入某功能或近端原因之下;而后者则是重构性的,即重构解释项的结构和作用形成的全部历史过程及终极机理,进而具体展示它有什么作用,为什么有这种作用。从解释的效力上说,因果-功能解释能说明“然”,而不能说明“所以然”,即使能说明“所以然”,“也只是近端的而不是终极的”。这两种解释也有关联性。例如要解释人的推理作用,就要用到某种近端的程序及功能,而要解释这种功能本身及其作用机理,就必须运用终极的解释。在根据终极因素所作的解释中,最重要的是目的论解释,即以进化、选择及其所派生的目的、目的指向性、目的导向性等作为解释依据的解释正是得益于此。目的论在进化生物学中一直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迈尔说:“现在已经明白,在自然界存在的表面上的目的定向的过程,和严格的物理-化学解释无论在哪方面都不冲突”[1](p52)。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而且可以互补。目的论解释对于生物现象的解释是必要和有效的,根本的原因在于,目的客观存在着。
因此,如果说生物学转向有它的历史和逻辑必然性,那么目的论在哲学中的出现就不是偶然的。在解释大量简单的现象时,物理的因果-功能的解释既是必要的,又是充分的。但是在涉及到人的行为,尤其是深思熟虑的行为,以及有机体的适应行为等复杂现象时,因果-功能解释尽管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仅仅据此,势必难以作出全面而可信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诉诸或至少必须辅之以目的论解释。因为因果-功能解释只涉及到了待解释项在前或当下的状态,以及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用博格丹的话说,这类解释充其量只是说明了“原因的推力作用”。如果说产生某结果还有内在程序和效力作用的话,那么因果-功能解释也只是说明了特定程序、效力起作用时的因果推力。但是对于复杂的待解释项来说,它们的产生、存在及其现状除了受到近端的推力作用之外,还离不开“目的的拉力作用”,进化、自然选择所固定下来的程序的作用,尤其是离不开对能灵活地处理、应对目的情境状况的程序的选择和调整。博格丹说:“因果关系解释只是涉及到了程序执行,而尚未涉及程序之选择。”[1](p205)就心理现象而言,仅仅从物理构成要素、结构和因果功能作用、输入输出关系上予以解释。永远无法说明其可多样实现性,即同一的物理状态之上可例示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物理状态,甚至同一个人不同时间地点所发生物理状态可例示同一的心理状态。索伯(E.Sober)说:“假设有一大群人,他们被安排用下述方式行动,它在结构上同型于我想到‘我要一只冰淇淋’时我的大脑所采取的那种行动方式。……那些人的集合在结构上同型于我的大脑,然而我有信念,而那群人则没有。”[4](p63)这就是说,结构同型对于具有相同的心理状态来说并不是必要的,因此把结构及其构成要素弄得再清楚也不可能完全揭示心理现象的奥秘与本质,而必须诉诸目的论解释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揭示漫长的进化历史在有机体中编码了什么程序与图式,“设计”了什么样的倾向性(dispositions)及其动作条件。弄清了这些东西就有可能回答上述问题,揭示心理功能的所以然。心灵哲学、认知科学和认识论中的一些难题,如意向性、心理内容、心理功能、认识的客观性等都是如此。目的论在哲学中的复苏还有一个类比根据。就拿人工制品如老鼠夹子来说,一个从不知道它为何物的人,即使把它的一切物理细节和结构都分析清楚了,也不可能知道它是什么,有何作用。但当他被告知了设计者的设计和目的,马上就能明白,并能解释它的作用。再如考古发掘所获得的一些文物,至今仍无人辨识,不知其为何物,有何用。原因不在于不能对之作物理的解释(弄清其物理细节对于今日的科学不是难事),而是无法弄清其设计和目的,亦即无法作出目的论解释。这倒不是说,心理现象有什么神秘的、超自然的秘密。新目的论者强调:心理现象并不比心脏、汽化器神秘到哪里,只要弄清它是怎样进化出来的,或是怎样被设计的、有什么目的论上的原因,就可真正揭示其奥秘与本质。
二、进化、选择与重新定义的目的
英美哲学一般把最近30年来在生物学转向中受生物学目的论和古典目的论影响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形而上学目的论称作“新目的论”(neo-teleology)。其倡导者很多,如米利肯(R.Millikan)、帕皮诺(D.Papineall)和博格丹(R.Bogdan)等。新目的论在形式上与别的目的论有相似之处,如它也强调目的论是一种为待解释项提供终极性解释的理论。为实现这一目标,它也区分了被解释项和解释项。前者是要解释的对象,后者是用来解释的根据或基础,即目的。对于目的,不同的目的论尽管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但也有共同之处,即都试图用本原意义、拟人论意义或隐喻意义的目的来解释所要解释的对象,至少都要用到目的论语言或形式构架,如“为了……”、“为着……”、“意图”、“目的”、“以利于”、“以便”等。当然,目的论语言远不止这些,它们大量充斥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中,如“进步”、“发展”、“创造”、“创新”、“逃跑”、“隐藏”、“迁移”等,即使有些不是典型的、标准的目的论术语,但仔细去品味,则可发现其中的目的论意味。
新目的论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它从进化史和发生学的角度,追溯了目的的起源和演变过程,认为目的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由前选择和前一进化塑造并赋予有机体的,又随着有机体的诞生、发展而诞生和发展。第二,它从共时态的角度研究了目的与有关物理世界的关系,认为目的依赖于有机体的相应的物理结构和过程,由其例示或实现(realization)。第三,它从目的自身的体与用的角度,对其“自相”展开了分析,对目的的本质、运作机理、标志性特征等作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探讨,明确提出了“目的是自然现象”的重要命题。第四,在目的的存在和解释范围上,它强调目的只是有机体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而不是万物普遍具有或追求的东西,因此其解释力只局限于生命现象。它强调:在这个范围内它有不可替代的解释作用。当然,它的提出是为了解释哲学中的有关问题,因此它关注的都是那些长期困扰哲学家的难题,如心理功能、意向性、心理内容、错误表征、认知的起源及客观性等。
新目的论把目理解为有机体内在的、客观的对维持和复制自身或生存和再生的一种指向性、倾向性。它依赖物理实在,但其本身不是物理实在,也不是物理的、生物的事件,因此也不能看作是法则学解释中的那种以事件、事项形式出现的“原因”。它又确确实实存在着,即以程序的形式存在着,经过一定的条件、环节还能实现,因此可归入倾向(disposition)范畴之下。对此,新目的论从不同方面作了探讨。
从目的的起源和形成过程来看,目的“是前生物进化的产物,而且又经常受自然选择的‘重塑’或改进”[5](p23)。这也就是说,目的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由进化、自然选择塑造出来,并赋予有机体,又随着有机体的进化发展而派生出新的更高的目的形式。在这里,新目的论者在利用进化生物学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目的与进化、选择、适应相互关系的独特见解。博格丹认为,目的是有机物固有的特征,两者是一同被产生的,不可能先有生命而后有目的。他认为,有机体就是这样的事物,即幸运地进化出了这样的内在结构和过程,它们能可靠地分辨有利的事态,并让行为指向它们。我称这样的结构和过程为目的一手段结构与过程。也就是说,有机体作为有生命的事物,不同于别事物的根本之处就在于:它有目的,即有对有利于自己的东西的指向、分辨与追寻。这里的“有利”主要表现为维持和复制自己。不仅如此,它还有相应的分辩和追寻目的的手段。没有目的性,当然不是生物;有目的而没有手段,即不能完成相应的事件也不是生物。目的与手段是有机体的内在的形式结构,而用相应的手段去满足目的又表现为它的生命过程。
从时间上看,进化、自然选择比生命的产生还要早,因此可以说有前一进化、前一选择。进化并不局限于有生命物之内。进化先于生物的生命,而且比生物的生命更普遍。这是因为在生命没有出现之前,进化就在发挥着它的作用。在生命现象之外,也有进化、自然选择的作用存在。例如维护、复制内在结构这些作用都是进化、自然选择的作用的表现,甚至可看作是进化的手段,而它们在非生物的物质形式,如结晶体和计算机的程序(如调制调解器)中就存在着。它们按照自然选择的原则模仿、维持、复制、发展它们的结构。生命被进化出来以后,生命的进化和选择并不会停止,而会采取更高的进化与选择形式。生命之所以为生命最关键的是它们有例示进化、实现进化的特殊形式,那就是前一进化所产生的目的指向性、目的导引作用以及实现目的手段。这是生物的进化与非生物的进化的分水岭。换言之,生物与非生物之所以不同,不在于它们是否在进化,是否是自然选择的产物,而在于它们各自实现进化和自然选择的方式。
对于目的被选择塑造出来的方式,新目的论内部有不同看法。一是“原因论的目的论”根据选择史和原因论所作的说明。正像个体的人通过理智和学习、根据过去的某些有利的结果而选择某种目的一样,大自然在为某存在选择目的时也是根据有利于生存和发展这一结果、借助自然的作用方式而实现的。假设有一有机体x,它有某功能或目的y。帕皮诺说:“x有作出y的功能,当且仅当x是由于有引起y这一结果而存在下来的。原因论的典型范例是:x是由这样的机制自然地选择出来的,它挑选出了能引起y的事物。”[5](p45)这也就是说,目的是自然地选择出来的,而选择的根据则是某事物所做的某种有利的事情,即结果。例如心脏可做很多事情,只有泵血才有利于拥有心脏的生物生存和再生产,因此大自然便将它挑选并固定下来,作为它的独有的特征或目的。可见,这种目的论之所是原因论的,主要是它根据原因论说明目的选择的历史过程与机理。
二是博格丹所提出的“温和选择主义”的目的论。[6](p21)它强调:进化是历史的创造者,而进化授予有机体以特性的方式多种多样,自然选择只是其中之一,例如目的指向性这一生物所独有的特征是前生物的进化、自然选择的产物。当然,在解释生物的非基本的、较低层次的目的的形成时,不应把自然选择的作用绝对化,因为除了自然选择之外,选择还会采取文化选择和性选择的方式。他说:“并非所有生物现象都是借助它的手而形成的。除了自然选择之外,还有这样的力量,它们推动了生物进化,例如随机的遗传漂变(genetic drift)等。”[6](p21)再则,不同的属性之所以在一群体内扩散,并不是由于它们自己的适应价值,而是由于它们是别的适应性结构的副产物。最后,高级的有机体及其社会的、文化的成员通过相互作用变得越来越复杂了,在这里要根据由自然选择最初所约束的结构来解释这些成员的常见的行为模式可能是相当困难的。这也就是说,让有机体获得目的的因素和机制不只是自然选择,而是有着众多的因素。
博格丹认为,自然选择是最重要、最原始的塑造目的的形式,同时又是推动目的本身的进化、调整和重塑目的的重要力量。例如基因的目的性是最原始的目的性,其主要指向是:维持和复制自己,而最明显的表现是它有代谢作用。这种目的性就是自然选择所授予或“设计”的。而有机体的其他高级目的则是借助自然选择加上有机体内部的因素,如DNA作为编程构造,RNA作为执行构造所起的作用,同时辅之以基因与输入信号、转寻蛋白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然选择是目的的主要“编造者”、“重塑者”、“改进者”,但它的作用又离不开相应的条件。只有下述三种条件被满足时,一种有目的性的特征才能通过自然选择进化出来:一是变异,即物种的再生成员中的表型特征存在着变化的可能性;第二是遗传,即变化了的特征或特征的变异有被遗传的可能性;三是特定的适合性,即某种变异能使其后代更适合于生存。有了这三个条件,自然选择就可借助它的奖赏和惩罚机制发挥作用。不管是奖赏,还是惩罚,都表现为对有机体的压力作用。这种压力能在特定特征与环境之间建立关联,甚至独一无二的关联,使得这种作用可看作是环境特征在有机体身上塑造、造就某一相应特征、功能的作用。例如长颈鹿的长颈这一具有特定目的性的特征就是自然选择这种压力作用的表现。这里有这样的问题,即有机体在进化过程中,存在着多种甚至不计其数的可能性,例如它既可以获得这种目的性特征,又可以获得别的特征。它为什么偏偏就获得了这一特征呢?自然选择为什么偏偏作了这样的选择?选择有规律可循吗?博格丹认为选择依照的是条件规则。这种规则也可看作是自然选择所采取的方法或策略。博格丹说:“自然选择是在更大的有机体—环境的配列之中发挥作用的,且常使用现存的选择性的、与适当信号相适应的策略。不妨把这些策略看作是下述形式的条件规则:‘如果x,那么y’。因此选择一个或另一个特征就不是任意的,……而是服从于这一条件规则的”。[6](p22)这里的x是指条件,y是指被选择出来的特征。其意思是说大自然之所以在多种可能性中选择了某一目的性特征,是因为有如此这般的条件或根据,例如它更适合于生存,更有利于得到更多更好的生存资源。总之,博格丹所阐发的目的论之所以说是“温和的选择主义”,主要是因为他并不认为自然选择是目的形成的唯一的决定因素,而同时承认条件、有机体内在机制如基因结构和功能的作用。
新目的论在根据进化、选择和别的物质力量说明目的的过程中,还对目的与自然选择、进化、适应的相互关系作了新的阐述。博格丹认为,“进化是一位慷慨的历史创造者。它授予有机体以各种特性,包括认知的特性,而授予的方式多种多样,如选择、模仿、性的重新结合、基因传递或种群内外的迁移等。”[7](p265)也就是说,进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模仿、性的重新结合、基因传递等,而选择只是其中一种形式。换言之,物种、自然界既可以通过选择而进化,又可通过其他方式而进化。他说:“既然自然选择只是进化的一种机制(即使有理由认为是最重要的),因此一个人可以是一个进化论者,但不一定是一个选择论者。”同理,如果承认选择是一种进化方式,那么是一个选择论者就一定是一个进化论者。什么是适应(adaption)呢?它与选择、目的是什么关系呢?所谓适应是指被自然选择出来的一种能完成某种任务的特征或能力。从作用上说,适应被选择出来后,有机体便获得了一种能带来进一步的再生性利益的功能。它让有机体根据环境的特征作出及时的、灵活的调整与变化,从而更好地适合于生存。不仅如此,适应性这种特征还是有机体通过自然选择派生出其他的特征和功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为有机体面对变化着的或与以前完全不同的环境,要么遭淘汰,要么生存下来。而要生存下来,就必须获得新的机能。这种获得无疑是服从于适应的需要的。
新目的论认为,传统目的论对目的的定义只适用于人类,但人的目的却只是广泛的目的中的一种。传统的目的论常把观念性、意识、意向等作为目的构成的必要的维度,以为目的是主体事先在观念上确立的、要达到的东西。与此不同,新目的论承认人以外的事物也有目的性,因此试图揭示一般目的的基本构成和一般规定性。在它们看来,目的必须依赖于一种实体,即有机体的某种结构和状态。其次,它有要达到的目标对象,这对象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结果,即未实现的、有待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结果。这些结果的形式多种多样,千差万别,最基本的是指向维持和复制自身。这是所有一切有机体共同的目的对象。第三,目的是被设计或选择好了的、被编程或固定在一定结构中的程序与机制,类似于计算机硬件上所运行的系统程序。这程序有对它要达到的状态的形式规定,有对进至这种状态要经过的阶段划定,有关于每一阶段和过程转换的必要条件的规定。
从目的的存在方式来看,新目的论不赞成二元论和唯心主义把目的外在化、精神实体化的做法,但同时也反对将目的还原或等同于物质过程或实在的还原论。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基本立场是物理主义的,即认为整个世界是物理的,没有非物理的实在和属性。目的作为有机体的一种属性或特征也是如此,它具体表现为二阶属性。而二阶属性不可能独立存在,要么随附于一阶的基础物理属性,即前者有独立性,但依赖于后者,可与后者协变;要么前者由后者所“实现”。所谓实现就是被执行、被运行、被例示,最明显的类比例子就是程序由计算机的硬件所实现或例示。目的也是如此。它不能独立存在,它的存在及其对行为的引导作用都是由它后面的物理过程具体实施或完成的,就像计算机执行某程序一样。具体而言,有机体被自然选择等物质力量所赋予的目的是由其基因和别的有转录控制作用的单元的相互作用而承载的和实现的。换言之,目的指向机制的形成源自基因和转录层面上所开始的内在过程的功能相互作用,是基因与输入信号、转录蛋白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DNA的作用最为重要。它可以说是“成型机”,以发布指令的方式决定最初的原因起什么作用、何时起作用,怎样被别的基因和内在复杂的过程所利用。正是由于这种程序指令对构型的作用,再借助执行机构的作用,才导致了生物的因果目的指向性。
在新目的论看来,目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自然现象,并非任何事物都有目的性、目的指向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有许多独特标志或目的论参数:第一,有目的性的系统必须有系统的功能。第二,它还有相应的发生功能作用的方式,典型的有三种,即专一的方式,渐进性或累积性的方式,交叉式的方式。第三,有相对的阶段性和终极性。由当前状态到达目标状态至少要经历一个以上的阶段,一当目标实现了,其过程也就终止了。第四,具体的手段具有可塑性和多样性。第五,有相应的控制作用和引导机制。第六,有目的所依赖的、起具体实施作用的硬结构。只有当一系统具有这些条件时,才会成为有目的性的事物;只有当一属性或特征符合这些条件时,才可看作是目的。总之,目的指向性是大自然进化选择出来的高级的自然现象,具有交叉性、灵活性、多变性、相对性等特点,因此不可能被非目的论事实和规律所还原或取消,也不受因果关系、功能关系及其规律的制约。
从目的的存在范围来看,目的尽管不是广泛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上的现象,但也并非人所独有特征的。因为在新的目的论看来,有生命的存在都有目的性,甚至基因也不例外。从基因的表现型中不难发现遗传程序实现它们维持和复制内在DNA结构这一属性所用的方式。这些属性本身还不是目的,但对于特定环境下的特定物种来说,个别的代谢性或再生性状态由于制约着它们的遗传程序怎样维持和复制它们的内在组织因而就变成了目的。目的指向的东西很多,如代谢状态,再生状态等,它们都是作为工具被进化出来的。就目的的种类而言,新的论者有时根据目的的作用把目的分为基本目的和工具性目的两类。基本目的就是被编程好的、被预计或设计好的目的,是通过一系统中间过程最终要达到的状态。所有一切有机体的最基本的目的就是维持和复制自身。工具性目的是实现基本目的中间环节,即是说在复杂有机体身上,要实现基本目的,必须先逐一实现它的工具性目的。有时根据目的对有机体自身的价值,还可将其分为规范的和特异的目的两类。前者是根本的、标准的、有利于自身存在的目的,如设法保存自己、趋利避害就体现了这一目的。后者是与根本目的不一致的目的,例如人在与敌搏斗时所追求的不退缩的目的就是违反求生存这一根本目的的。
三、新目的论的解释
新目的论对旧目的论的超越不仅体现在理论内容上,而且还体现在解释的范围和方式上。
就范围而言,新目的论否认有机物以外的事物存在着目的,不再把解释的触角伸向整个世界,抛弃了传统的宇宙目的论。新目的论强调,它的解释力只能体现在有生命的世界。但它又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根据一般的科学信念,以物理学为核心的现代自然科学已形成了极为完备的解释系统,那么,自称有自主性、不可还原性的目的论解释模式不就成了多余的吗?即使已有的自然科学有不完备性甚至有缺陷,但目的论却诉诸不能还原为物理事实的目的,因而不管怎么宣称自己是自然化运动的一种“科学根据”,似乎总有不能见容于科学精神的一面。面对这种问题,新目的论作出了自己的探讨与论证,一再声称,目的论解释是彻底全面理解生物现象、认知心理现象的一种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模式,可弥补已有科学解释模式的不足。
根据新目的论者的概括,常见的自然科学解释可称作归属性解释。其解释的程序是:把待解释项归属于某自然类型或有关规律之下,如果能被归入,那么它就得到了解释。这一解释模式又有多种形式:(1)演绎法则学解释,这在物理学和化学中极为常见,其特点是将一般规律作为大前提,然后借助演绎推理对被解释项作出解释。(2)形态学解释,其特点是把能力作为被解释项,然后根据基础结构或深层的倾向对之作出解释。这在生物学和脑科学中最为常见。(3)系统解释,其特点是把功能的执行或行为当作被解释项,然后根据若干表现了某种能力或程序的机制的协同作用对之作出解释。在新目的论看来,这些解释尽管方式不同、对象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将被解释项放入与被解释项有某种因果、功能关系的物理法则之下,然后对之作出解释。这意味着,解释项有物理上的效力,正是它们的物理效力产生了它们的解释力。这也就是说,一事项要成为解释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或者说,解释项如自然规律、倾向、遗传程序、自然选择等有两大特点:一是它的包容性,即能涵盖、包容被解释项;二是它与被解释项有因果-功能关系。新目的论者认为,并非所有解释都具备这两个条件,例如数学解释是演绎从属性解释,但解释项对被解释项就不一定有因果效力。目的论解释诉诸目的(预计、预定的结果)来作出解释,它的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有包含关系,但不一定有因果关系。再则,有些解释肯定是有效的,但不一定有包含性,例如选择压力可以解释生物的行为以及它们的信息作业,但这些解释不具有因果意义上的包容性。更为关键的是,即使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具有因果-功能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诉诸前者对后者的解释充其量是必要的,但不一定是充分的。因为在决定后者的因素中,有些关键的因素可能被因果-功能解释遗漏了。在博格丹看来,因果-功能解释尽管是根据规律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则学特征,也有解释力,但它们是近端解释,不可能揭示生物现象产生的全部秘密和本质。因此终极目的性解释,即目的论解释必不可少。在认知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结果中,有些固然离不开近端的因果的、功能的作用,但仅用因果-功能解释是不全面的,必须有目的论解释加入其中。我们这里只拟就新的目的论对心灵哲学、认知科学和认识论中的几个常见难题的解释稍作分析。
心理状态的本质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物理主义或唯物主义对此的解答最有影响,在西方现当代也最为盛行。其基本思路是用功能属性来说明心理属性,用功能状态来说明心理状态。如果我们把“还原”“自然化”理解为用科学的术语说明那些尚存疑义的属性,用罗素的话说:“只要有可能,就要用已知实在中的构造取代关于未知实在的构造”,[4](p256)那么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功能主义的目的是要将心理状态还原为功能状态,用后者将前者自然化。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赞成的观点。但是稍加思索会发现这一回答有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功能或机能?能否进一步加以规定?当然可以。常见的解释不外是这样几种,要么把它理解为属性或特征,要么把它理解为因果作用,要么把它理解为抽象的类似于数学的映射功能。这些解释显然都不令人满意,而且还隐含有这样那样的难题,如陷入“自由主义”或“无政府主义”等。新目的论认为,只有根据新目的论来理解功能才能解决这里的种种难题。首先它承认:有机体确实有功能,而且这种功能不是推论出来的,也不是数学中的那种映射功能,而是作为有机体内在固有特征的实实在在的功能。正是因为有某种功能,有机体才能做出这样或那样的事情来,才有各种行为表现。因此可以说,有机体的功能就是它们所做的事情。其次,功能有作用,能做出某事,这并不是功能本身所为,如果这样理解,那就将功能实体化了。因为功能是有机体所具有的属性,依赖于特定的结构或组织,例如泵血这种功能就是心脏的组成部分共同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功能是有机体或有关结构、组织所做的事情。第三,功能不是一般的属性,而是有机体的一种特有的属性。特定的进化历史决定了它有什么样的功能,决定了它的每一功能有什么作用,怎样发挥它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一种功能都必然要受进化、选择所塑造的目的制约。如前所述,目的是进化、自然选择在有机体内部所“编制”的系统程序。因此功能作用的发挥,实即目的程序被大脑结构、过程现实地运行着。最后,从原因论上来说,功能是生物进化、自然选择的产物。换言之,可将功能陈述还原为目的论陈述。这意思也就是说,可将目的论陈述还原为进化论、选择论陈述,因为任何功能都是有机体为了自我保存——以及在此根本目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他目的——而在生存竞争中由大自然所设计和选择出来的,质言之,功能是在相应的目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新目的论可以做出解释的第二个难题是意向性问题。意向性问题之所以难,主要在于有意向性的心理状态可以有意识地指向、关于它之外的另一事物、尤其是不存在的事物。人们常常借照相机、镜子之类的直观来理解心理的反映或关于性(aboutness)特征。在今天看来,这不仅不能帮助人们理解,反倒使问题更棘手,因为镜子所“关于”的东西,并不能被它意识到,而心理对自己关于、意指的东西则有清楚的表征。在新目的论看来,问题的关键是要看到意向性的根本基础是目的。
根据新目的论的看法,意向性也是进化的产物,具体地说是在目的指向性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是服务于目的指向性的。意向性不是人独有的,大多数动物都有。当然不同的物种和个体的意向性表现出来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博格丹说:“大多数动物的心灵都有目的指向性,进而都有意向性,这就是说,他们的内在状态总是关联于目的和世界上的利的事态的。我说‘进而’,是因为我认为,在别的地方也论述过,意向性之被进化出来,是服务于目的指向性的(博格丹1988,1994),这就是说,有机体的心理状态是关于世界上的事态的,因为后者要么是它的目的,要么指向它的目的。灵长目动物的心灵似乎只是认识到了意向性,而人类心灵也似乎只是认识到了它的表征形式。这些心灵是作出解释的心灵。不能由此说:能解释的心灵能理解(agency)动原的内在属性或意向性或心—世界的关系,像认知科学所认识的那样。灵长目动物的心灵不知道动原或知觉如何起作用,不知道视觉映像或记忆如何形成,是什么使这些认知能力及其输出具有意向性。”[8](p104)
拿动物的心灵来说,它们把它们所关于的世界上的事态表征为它们的目的,经过感觉和别的途径,有些动物的心灵有办法让目的以愿望或欲望的形式表现出来。许多动物的心灵知道它们表征了什么,但不知道知觉就是与世界的关系。因此表现出有目的指向性,并不等于知道与世界的关系。米利肯(R.Milliking)等人把作为意向性基础的目的称作专门功能(proper function)。他认为,我们的心灵与身体一样是进化的系统,因此我们有可能在其内部找到具有专门功能的系统和机制。这些系统和机制注定要发挥专门功能,因为它们之所以存在下来,就是由于它们在过去曾以这种方式成功地发挥过作用,这种作用有利于它们生存。也就是说,专门功能是该事物在进化过程中所“选择”的作用。如我们的眼睛能看,是因为它是在我们看的过程中被选择的:我们祖先中那些能看的人在生存上享有比不能看的人更大的优势。命题态度的内容也有专门功能,如愿望是促使我们行动,信念是引导这些行动趋于成功等。根据目的论语义学,一信念有其内容是由于世界有某种状态,它使信念取得了某种结果(成功地行动),而这些都是在个体进化过程被选择或设计如此的。例如,我们之所以有一特定的心理符号如“老虎”,是因为该符号有表征老虎的功能。它之所以有这种功能,是因为在我们的一些祖先中,“老虎”曾引起他们的适当行为(如逃跑),由此,他们在进化上就优于那些没有这类行为的祖先。目的论为解决错误表征问题提供了自然的方式,因为某事物偶尔或经常不能完成一种生物学功能与它有此功能并不矛盾。正如精子的功能是使卵细胞受精,即使绝大多数精子从未完成过这种功能,我们也不能说它们就没有这种功能。同样,如果意义是一个功能问题,那么一事物在它的功能失常时仍有意义。比如“老虎”的符号有时是由美洲狮引起的,但只要它在进化过程中被选择的功能仍是表征老虎,它就仍意指老虎。[9]
心理内容问题是与意向性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难题。人可以指向外在对象,可以获得关于对象的清晰的内容意识。但是问题在于:面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即便处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同一个人也会如此。人与其他动物在“看”“同一对象时更是如此。许多人由此得出了认识具有相对性的结论,进而否认认识的客观性。新目的论认为,人面对对象所形成的心理内容是由众多因素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目的。看不到这一点,看不到在目的基础上形成的认知结构,以及有自己加工处理外来信息的、由自然选择所形成的、由被封装的信息和条件所组成的认知模块的作用,就不可能回答上述问题,不可能说明内容如何可能、为什么有客观性。在新目的论看来,如果内在条件以外的条件都相同,那么两主体内容上的差异就一定是由目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认知结构和模块所决定的。
麦金说(C.McGinn)“心灵像身体一样在进化中获得了具有指向环境的功能的特质,而且这些功能本身又渗透到了命题内容之中”[10](p154)。如前所述,博格丹等人还认为,在目的的基础上所派生的认知结构既然对内容发挥了作用,那么也一定渗透到了内容之中。既然如此,这不说明内容是主观的吗?新目的论认为,这非但不能得出这一结论,而且恰好证明了认识的客观性。因为,目的及其派生的认知结构是客观的进化和自然选择作用所塑造的客观的认知条件与机制。
新目的论强调目的论不仅是解决心灵哲学、认识论中的具体问题的基础,而且还是全面说明所有的一切心理现象,认知现象的基础。博格丹在《认知的基础》一书中说:“我们的目的论方案把目的指向性(good-directedness)当作导向目的(guidance to goal)的终极的进化理由,把后者当作认知性心灵的终极的进化塑造者。”[11](p3)所谓目的指向性即是有机体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而后又通过遗传固定下来的对目的追求的本性,其作用在于为有机体“设计”作业和完成行为时编制程序提供一般的基础和条件。所谓导向目的即指有机体在目的的引导下主动接近、指向被自然选择所确定的对象(目的),也可理解为作用的具体表现。有这种作用,有机体就会指向对象,形成与对象的住处关系。
因此博格丹说:“以遗传为根基的目的指向性造就了认知,其造就力量来自于目的的引导。目的指向性有助于揭示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一般模式,而目的导引性则有助于更具体地揭示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全部信息转换所表现出的系统模式。”[11](p48)根据他的看法,认知形成的过程是一个从上到下的过程,即从目的指向性到目的导引性,最后才有认知的形成。“有机体为了实现它们的目的,一定会进化出识别和追踪这些目的的手段。而目的导向性则限定了这种识别和跟踪所需的知识,为了得到这种知识,有机体最终要利用有利于它们的系统的、反复出现的信息关系模式。可资利用的信息模式又规定了有机体的认知必须执行的信息任务,以符合于必要的引导。进而,信息任务又会选择适当的认知程序和功能机制。因此,基本的解释性顺序是从上到下,即从目的指向性到目的引导性,到信息任务,再到认知程序和生态条件,最后便有功能机制。”[11](p48)
认知的终极解释为什么要坚持这样的顺序呢?先看一个相近的例子。假如我们发现了一件古式的工具。要想知道它是什么,就要对它的外形、质地、结构等作出考察,以求了解它的作用和功能。这就是说,我们要知道它的设计,知道它的功能是怎样实现的,由谁在什么条件下实现的。不难推定,一定是这些条件使设计者面对了某些问题。设计者在设计工具时体现的正好是对这问题的解决方式。当我们根据那工具要完成的任务和完成任务时所碰到的问题去重构那工具时,我们就会理解那工具。
认知也是一种由进化所产生出来的、利用信息的工具。要理解信息加工系统,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弄清它运行的是什么程序。而要知道程序,唯一的办法又是去探寻程序所完成的信息且任务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因此正确解释顺序必须是:从系统所面对的信息任务以及在执行时所面临的问题着手,探讨完成任务的程序,进而是运行程序的机制。
博格丹认为,这种分析战略并不是他的首创,在哲学中,它有悠久的历史。在当今认知科学中更是极为常见的,例如乔姆斯基、马尔等在这方面极有建树。
博格丹的独到之处在于,把从上到下的分析战略奠立在一个新的地基之上,那就是经过他重新论证的目的论之上,即根据目的指向性、导引性来予以说明,在生物世界内来规定知识。如前所述,由于有目的指向性,就一定有目的所发挥的规范引导作用,进而依据对信息关系的利用,相应的工具,方法、手段被进化出来,最后有认知在有机体内部的诞生。“这也就是说,认知程序是为完成特定信息任务而进化出来的,表现的是与适当生态机遇、环境一致的适应性。认知程序是由相应的功能机制运行的。”[11](p51)因此对认知的分析必经几个阶段,即知识、信息、认识、机制。在这里关键的是有认知能力的系统最初被进化出来的目的指向性,它是最原始的、不可或缺的根据、源泉和出发点。
四、新目的论的特点、实质与启迪
与传统哲学中的目的论和进化生物学中的目的论相比,新目的论有许多值得注意的特点。首先,它从形而上学层面对目的本身以及与目的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探讨,真正成了一种关于目的的哲学。在过去的哲学中,目的及相关话语尽管极为常见,但大多将之作为解释活动的避难所,缺乏关于目的本身的哲学研究,并未真正进到终极的、形而上学的层面。新目的论的倡导者一方面关注哲学中长期令人困惑的难题,另一方面利用其它相关科学尤其是进化生物学中的研究成果,因此大大深化和拓展了这一研究领域。其次,与旧目的论相比,新目的论的解释范围大大缩小,但研究深度得到了加强。再次,新目的论带有形而上学和科学的双重性质。新目的论对目的本身以及目的与有关实在性质、特征的相互关系作了高层次的哲学研究,但它不再停留于抽象的哲学思辩,而是广泛涉及到了有关科学的前沿问题。
新目的论的实质在于:它是形而上学的唯心论,实质上的唯物论。它仍未放弃旧的唯心主义目的论的某些范畴,如“目的”“意图”,甚至还经常使用“设计”。尤其是它把设计用于对目的的说明,把目的用于对基因及其进化的说明,据以解释认知的起源和基础。但在这种唯心论的假象背后是名副其实、彻底彻尾的唯物主义、物理主义。因为它明确宣称目的是一种自然现象,是由物理过程所实现。尽管它用选择、设计这样的拟人论术语解释目的,但他们所说的选择、设计的主体是环境、有机物个体内的各因素、整个有机体中的各种相关种群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中不存在任何超自然的因素。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目的论“刮目相看”。这首先是因为新目的论已不能完全归入神学唯心主义或拟人化自然观的阵营。当今哲学、神学和生物学中尽管仍不乏有唯心的和神学的目的论,但心灵哲学、认识论等领域中所流行的新目的论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理论。其次,有的新目的论者尽管在目的归属的范围问题上将目的推广到了基因之上,较之常识的观点有“离经背道”之嫌(这当然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但它的一个不可低估的贡献就是大大深化了对目的范畴的研究。这些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研究目的范畴无疑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第三,新目的论在推进相关哲学领域的研究中也作了开创性的工作。例如,它为解释意向性、意义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启迪,以至大多数探讨这类问题的哲学家都要用到目的论范式。
收稿日期:2008-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