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汉语“易得性”及相关问题_指示代词论文

周秦汉语“”的可及性及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秦汉论文,可及论文,性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古汉语有两种NP+之+VP结构,一种是宾语前置式,如“吾斯之未能信。”(《论语·公冶长》)另一种是“主谓结构”式,如“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论语·里仁》)。后一种NP+之+VP结构中的“NP之”可用“其”代替,构成“其VP”形式,如“鸟之将死,其鸣也哀。”(《论语·泰伯》)。本文讨论后一种结构,为简略起见,将这种结构称为“之”字小句,简称“”,包括“NP+之+VP”式相关的“其VP”式两类格式。根据王洪君(1987)、大西克也(1994)、魏培泉(2000)和刘宋川和刘子瑜(2006)的考察,“”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尚书·商书》,在出土文献中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金文,而消亡于中古时期,在传世的春秋战国时期文献中则是一种很常见的小句形式。

”是上古汉语语法中一个颇受关注的现象,研究的焦点集中在该小句的性质和“之”字的性质与功能两个方面。吕叔湘(1948/1982)、王力(1980)、朱德熙(1983)等前辈学者认为“”是一种名词性结构,其中的“之”的作用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朱德熙称之为“自指化标记”。但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以上诸位先生的观点,认为“”并未名词化,因而“之”也不可能是名词化标记或自指化标记。张世禄(1959)、何乐士(1989/2004)、刘宋川和刘子瑜(2006)都持这种观点。吕叔湘等前辈学者的持论依据是该小句主要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或者充当主从复句的从句,极少单独成句;而张世禄等学者则指出古代汉语中句子的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以及主从复句的从句并非一定要由“”充当,非“”小句同样可以充当这些句法成分,也就是说,以上各种句法位置对“”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它与出现在主语、宾语等句法位置上的非“”小句“在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何乐士,2004:77)。

问题的症结在于,上述两种观点主要都是基于“”的句法功能立论,基本上没有触及“”在句法之外的功能,而事实上,由于“”不具有句法强制性,它显然不是上古汉语句法约束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它的使用当另有原因。我们只有找到了“”产生和使用的根本原因,才能对它的性质、功能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问题做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一、“”的原初形式及“之”的原初功能 1.1 “”是由“之”字出现在小句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构成的,其原初形式与“之”字的原初性质和功能有很大的关系。

对“”中“之”字的原初性质和功能的研究是以往“”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王力(1980)认为上古汉语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同时也认为“”中的“之”与定中结构里的“之”是同一个“之”,也就是说,“”中的“之”也来源于指示代词“之”。余霭芹(Yue,1998)进一步论证了定中结构和“”里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之”,张敏(2003)也论证了定中结构中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根据Heine & Kuteva(2002)对广泛语言的调查,指示代词的语法化方向之一就是领属标记,而且余霭芹在她的文章中也举出了很多其他语言的证据,所以王力的观点是可信的。不过,王力认为定中结构中“之”字的原初功能是复指,“麟之趾”相当于“麟它趾”,而余霭芹则认为“之”的原初功能是后指,“麟之趾”相当于“麟那趾”或“麟这趾”。从跨语言的证据来看,余霭芹的看法更可信(参见Heine & Kuteva,2002)。

上古汉语定中结构里的领属标记“之”和“”里的“之”都来源于指示代词“之”,这个结论应该是可靠的。“之”作为指示代词的指别功能在甲骨文里已常见,在《诗经》里亦常见,战国时期典籍里“之”的指别用法虽已不常见,但并没有消失。另一方面,根据大西克也(1994)和魏培泉(2000)等,“”不见于甲骨文和西周金文,因此指示词“之”进入“”并语法化为一个指称性标记的时间大致就在西周到春秋这段时间里。那么,根据语法化的渐变性和语义滞留原则,我们应该能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发现“之”作为指示词的痕迹和语义歧解的现象。我们觉得以下几种“”中的“之”字都有指示词歧解,证明“之”来源于指示代词。

(一)在周秦汉语中,比况动词带小句宾语,一般必是“”。下面这个句子中比况动词“犹”后面的成分我们认为也是一个“”,但小句的主语没有出现,说明其中的“之”字仍是一个指示代词。

(1)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论语·尧曰》)

此例中的“犹之与人也”意思是“就像给别人(东西)一样”,但这个意思是“犹与人也”的意思,“之”字的作用是什么呢?“之”显然不可能是“犹”的另一个宾语,因为比况动词“犹”不能带双宾语,正因为这样,朱熹《论语章句》只好把“犹”解释为“均”,谓“犹之与人”意即“均之与人”,可是这样解释却与前文语义不衔接。我们认为“之与人也”就是一个“”,只是“之”字前头的名词性成分没有出现而已。 (二)在《论语》里有一种比况动词带“”宾语构成的“若(如)+指示代词+之+vP”格式。例如:

(2)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论语·子张》)

此外在《论语》《孟子》等文献里还有一种“若(如)+指示代词+其+VP”格式。例如:

(3)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论语·子路》)

(4)尔何曾比予于管仲?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于是?(《孟子·公孙丑上》)

(5)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孟子·尽心下》)

这种格式有人认为是“其+VP+若(如)+指示代词”的倒装,以表示感叹语气。可是倒装是句子层面上的语用行为,而这种格式可以做宾语从句。例如:

(6)晋国亦仕国也,未闻仕如此其急。(《孟子·滕文公下》)

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格式乃是“若(如)+指示代词+之+VP”格式的交替形式。这两种格式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前一种用的是“之”,而后一种用的是“其”。“其”是一个指示代词应该没有问题,那么“之”既然可以用“其”替代,说明它仍是一个指示代词。(注:这种格式里“之”、“其”交替,让我们联想到领属结构里也曾有过“之”、“其”交替的历史。《尚书·康诰》里有“朕其弟”,跟《左传》里的“余之弟”应该属于同一结构的两种交替形式。)

(三)《论语》里有一个句子,是一个“”,可是其中的“之”也完全可以解释为指示代词:

(7)叔孙武叔语大夫于朝曰:“子贡贤于仲尼。”子服景伯以告子贡。子贡曰:“譬之宫墙,赐之墙也及肩,窥见室家之好。夫子之墙数仞,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得其门而入者或寡矣。夫子之云,不亦宜乎?”(《论语·子张》)

例中“夫子之云”是一个“”,与“不亦宜乎”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充当句子的主语(话题),但这个主语小句中的“之”解释为指示代词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四)“”在感叹或者强调的语境中可以独立使用。这种独立使用的“”都是强调或者突出具体语境中一个交际双方都很明确地知道的事件或者状态,此时的“之”仍明显带有指示这个事件或者状态的功能。例如:

(8)胜自厉剑。子期之子平见之,曰:“王孙何自厉也?”曰:“胜以直闻,不告女,庸为直乎?将以杀尔父。”平以告子西。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楚国第,我死,令尹司马非胜而谁?”胜闻之,曰:“令尹之狂也!得死乃非我。”(《左传·哀公十六年》)

(9)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10)孟子曰:“……伊尹曰:‘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曰:‘天之生斯民也,使先知觉后知,使先觉觉后觉。予,天民之先觉者也;予将以此道觉此民也。’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若已推而内之沟中,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孟子·万章下》)

例(8)“令尹之狂也”突出的就是语境中的“子西曰:‘胜如卵,余翼而长之。’”例(9)“予之不仁也”突出的就是语境中宰予要把三年的丧期改为一年,而且承认在丧期食稻衣锦心安理得这样一种状况;例(10)“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突出的就是语境中的“(伊尹)思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与被尧舜之泽者,若已推而内之沟中”这个状况。上述三例“”中的“之”都有很明确的所指,这种指别事件或者情状的用法,在现代汉语里一般都使用“这样”、“那样”,所以上述三例中的“之”字翻译成现代汉语都可以用“这样”、“那样”来对译,但是它的指别功能实际上是一贯的,跟指别一个事物没什么不同。

以上四种情况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中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之”,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之”的语法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仍然具有指示词的性质。

1.2 “”中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之”,那么需要继续追问的是,这种小句的主谓之间为什么要插入一个指示代词“之”?我们知道,不管是NP成分,还是VP成分,当它们接受指示代词指别的时候,它们就一定只能表达指称功能,而不能表达述谓功能,因此“”的原初形式无疑只能是一种指称结构,而不是一种述谓结构。从这个角度说,指示代词“之”有使述谓结构变成指称结构的功能。吕叔湘等认为“”是名词化形式,朱德熙提出“之”是一个自指化标记,这些看法无疑都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如果“之”的作用仅仅在于使述谓结构变成指称结构,那么这种句法性质的改变应该与某种或者某些句法要求相联系,应该具有句法强制性,可上古汉语的语言事实却恰恰相反,这意味着指示代词“之”的作用绝不仅仅是使述谓结构变成指称结构,它在这个功能之外一定还有其他的功能,而那种功能才是更为主要也更为本质的功能。

在一个小句的谓语之前加上一个指示代词,这种结构并非古汉语所特有,现代汉语里也有。方梅(2002)曾对北京话的小句谓语之前加指示代词结构进行过相当深入的研究。她认为北京话的这种结构是一种指称性结构,并从语用角度分析了北京话这种结构的功能。她指出,北京话“这种非回指用法的‘人称代词+指示词+动词’有一个条件,即所指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可及性’。换句话说,尽管它未曾出现于上文,但却是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的共有知识当中已有的内容,或者是通过共有知识易于推及的内容。”“指示词的这种用法是对系统中已有的‘人称代词+指示词+名词’的套用,用于建构一种指称形式。无论是名词做中心语还是动词做中心语,由非回指性‘这’构成的‘人称代词+指示词+动词’和‘人称代词+指示词+名词’,其中的中心词都具备‘高可及性’特征。”这段论述有两点值得重视,第一点是“用以建构一种指称形式”,第二点是“中心词具备‘高可及性’特征”。这两点抓住了小句谓语前加指示代词构成的结构的本质,可以作为我们研究古汉语同类结构的一个新的视角。

方文所说的“高可及性”来自Ariel的可及性理论(accessibility theory)。Ariel的可及性理论是传统“已知(givenness)”和“未知(new)”理论的进一步发展。Ariel根据她对英语、希伯来语、双语等多种语言有定名词短语的观察和分析,认为传统划入“已知”范畴的名词性成分实际上是一个可及性程度不等的连续统(由低到高。见Ariel,1990:73):完整姓名+修饰语>完整姓名>长的有定描述名词短语>短的有定描述名词短语>姓氏>名字>远指代词+修饰语>近指代词+修饰语>远指代词(+NP)>近指代词(+NP)>重读代词+手势>重读代词>非重读代词>附着化代词>极高可及性标记(包括省略空位、反身称代和一致性标记等)。Ariel(1991、1994)还进一步认为,指称成分的“可及性”并不只是听话人一方的事情,相反,说话人为了使听话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接收和理解自己所要传达的信息,在话语组织过程中就会充分考虑不同类别和不同形式的话语成分的可及性程度问题,可及性由此首先变成了说话人的话语选择和话语组织策略问题,成为一种重要的语用手段。说话人说出来的每一个话语成分实际上都具有可及性标记作用,向听话人表明其是否可及以及可及性程度。根据Ariel的可及性理论,现代汉语北京话里由指示代词构成的指称性小句和古代汉语里的“”都可以看作语用上标记指称结构可及性等级的产物,而现代北京话里加在动词前头的指示代词和古代汉语里“”中的“之”都是可及性标记。Ariel(1990:33-68)把可及性连续统又大致划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低可及性(包括连续统中“名字”以上各项)、中度可及性(包括连续统中“远指代词+修饰语”以下“近指代词(+NP)”以上各项)和高可及性(包括连续统中“重读代词+手势”以下各项)。现代北京话的“人称代词+指示词+动词”形式既使用了人称代词,又使用了指示代词(通常是近指代词),按照Ariel的可及性等级层次,应属于高可及性层次,方梅对北京话这个结构的可及性的观察和分析是准确的。周秦汉语“”小句里的“之”所自来的指示代词用法在甲骨文里与近指代词“兹”相对,应属于远指代词,而在周秦时期它与“是”、“其”等构成指示代词的一个下位范畴,这个范畴根据洪波(1991)的研究,是一套既可以指远也可以指近的指示代词,属于兼指代词。洪波(1991)还曾观察到,在周秦文献里,近指代词和中指代词都不可以单独表示虚指(即指示不确定的对象),而远指代词和兼指代词则可以单独表示虚指,兼指代词表示虚指比远指代词又更常见。此外,我们还观察到,在《诗经》里,近指代词“兹”所指示的对象都有语境先行词照应,而兼指代词“之”所指示的对象有时并没有明确的语境先行词照应。魏培泉(2000)也观察到周秦时期包孕小句的主语如果是人称代词或者指示代词“此”、“彼”等,则主谓之间一般都不加“之”,也就是不倾向使用“”。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在周秦时期,由兼指代词“之”构成的名词短语的可及性应当要比由近指代词、中指代词和远指代词所构成的名词短语要低一些,应当属于中度可及性(intermediate accessibility)范围之内的较低者。由兼指代词“之”构成的“”的可及性等级也当在这个层次上,“之”是一个属于中度可及性的标记。为了表述的方便,我们不使用“中度可及性”这个术语,而采用“较高可及性”的说法。

1.3 “”具有较高可及性,时贤已有所留意。李佐丰(2004:264-265)在研究周秦时期“”时有一个非常有见地的观察和分析,他说:“作为使用单位的句子,主语是已知的,谓语则是未知的,整个句子向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信息,表述了一个命题。而作为备用单位的之字短语所表示的这种认识的结果,往往已经存在于人们意念中,常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是一个事件或是一种状况。这种事件或状况,对于言语交际双方来说,都是已知的。如果我们把句子所表述的事实比作是一个小故事,那么这个‘之’有些像是使这个小故事,作为双方都知道的一个前提,在言语交际活动中使用。”

李佐丰用“已知”来描述“”所表达的信息,说明他已经认识到了“”的较高可及性。

魏培泉(2000:619-678)详细考察了先秦到西汉时期包孕小句是否为“”的情况,实际上也就是“之”字的隐现问题。他发现有些情况下通常不用“”,而有些情况下则通常倾向于使用“”。根据他的考察,当小句的主语是人称代词时通常不用“”,当小句中含有疑问代词时通常也不用“”。他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两种情况下通常不用“”,实际上这两种情况皆与可及性相关。我们已经知道,人称代词的可及性等级比指示代词“之”的可及性等级要高,所以小句主语为人称代词,就已经有了一个更高等级的可及性标记,“之”字自然可以不用(注:但也不是绝对不用,如“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论语·子张》))。疑问代词表示疑问,总是表达新信息的,所以含有疑问代词的小句一般都是不可及的,除非引语。魏培泉也确实发现在引语中小句含有疑问代词而使用了“”的实例。

1.4 周秦时期“”具有较高可及性,还可以从“”所表达的“事件”类型上得到证明。据对《论语》《左传》和《孟子》三部春秋战国时期的代表性文献的调查分析,“”所表达的“事件”有以下几种:

(一)表达一个已然事件或既成状态,且该已然事件或状态是交际双方所共知的。例如:

(11)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论语·雍也》)

(12)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13)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左传·隐公五年》)

以上例(11)中的“祝鮀之佞”和“宋朝之美”充当宾语,所表示的都是交际双方已知的共享信息;例(12)“天之弃商”表示“上天抛弃商”这个已然事件,商不得上天保佑,为周所灭,这是交际双方所共知的;例(13)中的“其入郛”表示一个已然事件,这个已然事件在前文有交代,因此是交际双方所共知的。

(二)表示一种真理性或泛指性的真实情状,这两种情状实际都存在于说话双方的知识记忆之中,至少是根据知识记忆可以推知的。例如:

(14)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 (15)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

(16)国之存亡,天也。(《左传·成公十六年》)

例(14)“中庸之为德”和例(15)中的“松柏之后凋”都是表示真理性情状,例(16)中的“国之存亡”表示的是泛指性情状。

(三)表示一种虚拟的泛指性情状,这种泛指性情状虽然是虚拟的,但也是交际双方根据自己的知识记忆和具体语境可以推知的。例如:

(17)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

(18)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19)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左传·僖公十四年》)

例(17)中的“夷狄之有君”和“诸夏之亡”一个做话题,一个充当宾语,它们都是表示一种虚拟的泛指性情状,同样,例(18)中的“人之不己知”充当宾语,也是表示一种虚拟的泛指性情状,例(19)的“皮之不存”充当从句,表示一种泛指性的虚拟情状。

(四)表达虚拟的或推定的特定事件或情状。这种事件或情状都有语境提示,可以根据语境推知。例如:

(20)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

(21)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例(20)中的“天之将丧斯文”和“天之未丧斯文”都既不是已然事件也不是真实的或虚拟的泛指性情状,而是表示虚拟性的特定事件。这种虚拟性的特定事件靠听话人的知识储存是无法推知的,但是这个例子的上下文显示,它们的存在有语境支持。例中前文孔子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后文就“文”的存在与否所可能出现的后果进行讨论,所以,“天之将丧斯文”和“天之未丧斯文”所表示的信息因为有了语境提示变得可以推知。例(21)“寡君之以为戮”表示推定的特定事件,例中前文说“使归就戮于秦”,因此“寡君之以为戮”是一种推定事件,对于听话人来说也就很容易推知了。

”所表示的以上4种“事件”要么是交际双方已知的,要么是交际对象根据“言语语境”、“物理语境”或者自己的“百科语境”可以推知的(注:Ariel(1990)把语境分为“言语语境”(即前文)、“物理语境”(即交际的具体时空环境)和“百科语境”(即交际双方的知识储存)三种。),也就是说,“”绝不用于表达新信息,这说明我们前面的分析是正确的:周秦时期的“”确实是一个具有较高可及性的小句。

二、可及性对周秦时期“”隐现的制约

2.1 张世禄(1959)较早注意到“”并不具有强制性,“”能够充当的句法成分,也同样可以由非“”充当(注:非“”这里仅指非“”小句。)。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视为“”的隐现。例如:

(22)a.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论语·雍也》)

b.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论语·学而》) (23)a.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论语·季氏》)

b.吾闻君子不党。(《论语·述而》)

(24)a.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孟子·滕文公下》)

b.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孟子·梁惠王下》)

(25)a.邻之厚,君之薄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b.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

(26)a.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b.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以上“”在各种句法位置上的隐现,表面上看起来是很自由的,因此这个现象一直困扰着我们。魏培泉(2000)考察“”的隐现,希望能找出规律,也确实发现了一些重要的事实,但他没有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大西克也(1994)也曾调查过“”的隐现问题,他还试图从地域方言等角度找出一些线索,但结果也不甚理想。现在我们有了一个新的视角,根据这个视角对《论语》、《左传》、《孟子》三部文献中“”隐现现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分析,发现“”的隐现与其可及性直接相关。

2.2 “”可以做主语(实际上是话题)、宾语、判断句谓语和从句。根据人类语言句子“已知—未知”的信息铺排规律,主语、从句都更倾向于表达“已知”或“可推知”信息,为节省篇幅,这里只谈宾语位置上“”的隐现情况。“”做动词宾语时,动词主要限于感知动词、心理动词和比况动词,下面分别考察。

”与非“”都可以做感知动词“知”、“见”、“闻”的宾语,但不同的动词对“”和非“”有明显的不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注:“闻”的宾语从句有时是一个语段,而这个语段的开头也可能用一个“”,这种情况我们统计时不计入。):

表一

表一显示:“知”基本上只带“”宾语,带非“”宾语在三部文献中只有3个例子。与“知”相反,“闻”主要带非“”宾语,带非“”宾语和带“”宾语的比例是78:30。“见”则处于“知”和“闻”之间,带“”宾语与非“”宾语的比例是19:14。“”与非“”在“知”、“见”、“闻”三个动词宾语位置的这种分布情况显然不能用随机概率来解释,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的呢?我们来看具体的例子:

(27)a.盆成括仕于齐,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见杀,门人问曰:“夫子何以知其将见杀?”(《孟子·尽心下》)

b.吴,周之胄裔也,而弃在海滨,不与姬通。今而始大,比于诸华,光又甚文,将自同于先王。不知天将以为虐乎,使翦丧吴国而封大异姓乎?其抑亦将卒以祚吴乎?其终不远矣。(《左传·昭公三十年》)

(28)a.孟子将朝王,王使人来曰:“寡人如就见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风。朝,将视朝,不识可使寡人得见乎?”对曰:“不幸而有疾,不能造朝。”……景子曰:“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丑见王之敬子也,未见所以敬王也。”(《孟子·公孙丑上》)

b.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左传·宣公二年》)

(29)a.郑人以王师会之,伐宋,入其郛,以报东门之役。宋人使来告命。公闻其入郛也,将救之。问于使者曰:“师何及?”对曰:“未及国。”公怒,乃止。(《左传·隐公五年》)

b.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夫帅师,专行谋,誓车旅,君与国政之所图也,非大子之事也……且臣闻皋落氏将战,君其舍之。”(《左传·闵公二年》)

例(27)a前文孟子说“死矣盆成括”,所以他的门人问话的时候,这一事件已是双方的共享信息;(27)b前文没有做任何交代,而“天将以为虐”这样一个虚拟事件是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的,所以是新信息。但请注意这个例子中“知”字句是一个否定句,而且实际表达的并不是知与不知的问题,而是一种推测情态,“不知”已经情态化了。(28)a前文对王敬孟子的行为和态度已经做了交代,所以当景子说话的时候这个信息已是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28)b是宣子初次遇到灵辄时看到的情景,所以是新信息。(29)a前文对于郑国军队入宋国郛这一事件已做交代,所以后文鲁隐公听说的已是场景中存在的旧信息;(29)b里克说“臣闻皋落氏将战”是第一次报道,因而是新信息。

“知”、“见”、“闻”三个动词之所以对“”与非“”宾语有选择性,可能与它们的场景预设有关(注:关于场景理论请参看Fillmore(1977)。)。一般来说,一个人知道的事情往往也是他人所知道的,所以“知”字的场景预设多为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它的宾语所传达的也就自然多为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说话人的言语目的主要在于确认一种感知事实。“闻”则不然,一个人听说的事情之所以要报道出来,一般都是预设交际对象不知道的,所以“闻”的场景预设是报道新信息,它的宾语自然就多是传达新信息的(注:太田辰夫(1964)很早就注意到古代汉语里动词“闻”所带的宾语从句如果是直接引语,则概不使用“”,而所带的宾语从句为间接引语时则没有这个限制。其原因就在于直接引语是报导新信息的,而间接引语则不一定。)。“闻”与“知”还有一点不同,“知”对非“”基本上是排斥的,而“闻”对“”却不排斥。不过,“闻”带“”宾语和非“”宾语在交际动机上是不相同的,以前文例(23)的两个例子为例,(23)a的“圣人之远其子也”据前文可以推知,是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陈亢说“又闻圣人之远其子也”的主要交际目的是在于确认一种事实,而(23)b的整个语境是:“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这里的“君子不党”并没有语境支持,说话人也不认为它表示的是一种真理性的情状,所以后文说“君子亦党乎”。那么说话人在这里显然是把“君子不党”作为新信息来报道的。这种情形我们也可以从现代汉语中“闻”的同义词“听说”的使用上看出来。在现代汉语中,“我听说了这件事”和“我听说了一件事”都可以说,但这两个句子的交际目的显然不一样,前一句侧重确认事实,而后一句则侧重报道新信息,所以前一句的自然重音在“听说”上,而后一句的自然重音在“一件事”上。“见”与“知”“闻”都不同,一个人的所见可能是交际双方的共同所见,也可能只是说话人自己所见,所以“见”的场景预设在信息共享度上是不确定的,它的宾语也就既可以是报道新信息,也可以是报道旧信息或可推知的信息。(注:魏培泉(2000:637)也注意到“见”字所带宾语从句在信息表达上的差异。他指出:“见”的宾语从句如果是非“”,通常都是主语亲历目验的具体事件,如果是“”,则要么是非事件性的陈述,要么是泛指的或者预期的事件。主语亲历目验的事件,实际上就是报导新信息;而非事件性陈述、泛指或预期的事件实际上都是已知或可推知的共享信息。)

”和非“”做心理动词“恐”、“惧”、“恶”、“愿”的宾语也同样有选择性,具体情况如表二:

表二

表二显示,“”在心理动词“恐”、“惧”、“恶”、“患”、“愿”的宾语位置上的隐现有极强的规律性。在“恐”、“惧”、“恶”、“患”的宾语位置上,基本上都是“”,而非“”少见,只有“恐”和“惧”分别在《论语》、《左传》中各有1例。“愿”在三部文献中带小句宾语的用例虽然不多,总共只有3例,但却与前四个动词形成鲜明的对立,3个例子全部是非“”。进一步分析所有的例子,可以看出,所有的“”宾语都是可及的,而所有的非“”宾语都是表达新信息的。“”宾语例如:

(30)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

(31)潘党既逐魏錡,赵旃夜至于楚军,席于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使軘车逆之。(《左传·宣公十二年》)

(32)孔子曰:“恶似而非者:恶莠,恐其乱苗也;恶佞,恐其乱义也;恶利口,恐其乱信也;恶郑声,恐其乱乐也;恶紫,恐其乱朱也;恶乡原,恐其乱德也。”(《孟子·尽心下》)

非“”宾语的全部例子是:

(33)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论语·季氏》)

(34)子高曰:“天命不慆,令尹有憾于陈。天若亡之,其必令尹之子是与,君盍舍焉?臣惧右领与左史有二俘之贱而无其令德也。”(《左传·哀公十七年》)

(35)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左传·襄公十一年》)

(36)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论语·公冶长》)

(37)王曰:“吾惽,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孟子·梁惠王上》)

”与非“”做“恐”、“惧”、“恶”、“愿”四个动词的宾语时有不同的选择,也应该与这四个动词的场景预设有关。“恐”、“惧”、“恶”所带的宾语都是原因宾语,是这种原因造成了施事者的恐惧或厌恶心理,行为的原因一般是既成事实,所以是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不过当句子的主语是第一人称时,“恐”和“惧”有明显的因礼貌原则触发的主观化倾向,实际表达的是句子主语不希望出现某种情况,此时它们所带的宾语实际上不再是原因宾语而是内容宾语。例(33)(34)两个例子都属于这种情形,所以这两个例子之内的非“”小句宾语表达的是新信息,而不是可及性信息。“愿”是“希望”的意思,所带的宾语是内容宾语,说话人报道某种希望的内容,是预设听话人不知道的,所以“愿”所带的小句宾语一般都是表达新信息的。

周秦汉语比况动词主要有“如”、“若”、“犹(由)”三个。在《论语》和《左传》里,这三个动词带小句宾语,一律是“”,但到《孟子》里情况有了变化,这三个动词都有带非“”宾语的例子。具体情况如下表(注:“若”在《左传》里带小句宾语只见于引文,统计时不予计入。):

表三

“如”、“若”、“犹(由)”表示比况,它们的宾语实际上是比喻的喻体,比喻的喻体一般都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是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是可及的,所以在《论语》《左传》里它们所带的小句宾语一律是“”,这是很正常的。例如:

(38)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

(39)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左传·昭公九年》)

到《孟子》里,“如”、“若”、“犹(由)”所带的小句宾语出现了非“”,不过这些非“”宾语仍然是表示共享信息的,而不是表示新信息的,因而也是可及的。这一点与前两类动词带非“”宾语的情况不同。例如:

(40)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孟子·万章上》)

(41)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故齐人莫如我敬王也。(《孟子·公孙丑下》)

(42)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孟子·离娄下》)

关于可及性小句不使用“”而使用非“”,这种情况我们在下一节再具体讨论。

综上,“”在《论语》等三部文献中的三类动词宾语位置上的隐现情况表明:“”的隐现不是随机的,而是受到其可及性语义特征的制约。

三、影响“”隐现的其他因素

3.1 前文的各种证据都表明“”是一种可及性结构,如果我们由此逆推:凡是非“”,即使与“”处于相同的句法地位,也一定是不可及的。这个推论却显然不能成立,上文例(40)至(42)就是反例。例(40)至(42)作为反面证据还表明:“”虽然在周秦时期很普遍,但它仍然是一种语用层面的现象,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句法行为。作为一种语用层面的现象,则不仅那些表达新信息的小句不能使用“”,即使是可及性的小句,也不一定非得使用“”。从文献的实际情况看,具有可及性而又使用非“”的情况主要受到语言内部和语言外部两大因素的影响。

3.2 语言内部因素目前我们能够看出来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当小句的主语与谓语之间出现非指谓的其他成分时,使用非“”。非指谓的其他成分指的是关联词或者是指向主语的副词如“皆”等。

小句的主语与谓语之间出现非指谓性的成分可以拿“虽”引导的让步从句作为典型例子。周秦汉语中连词“虽”引导的让步从句有两小类,一类是事实让步,另一类是虚拟让步(假设让步)。事实让步表示一种事实前提,这个前提是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所以是可及的,而虚拟让步表示的是一种假设的情形,一般不是交际双方的共享信息,所以在《论语》、《左传》、《孟子》三部文献里凡是“虽”引导的虚拟让步从句,均为非“”。在《左传》里,“虽”无论是出现在事实让步从句里还是出现在虚拟让步从句里,均有两种分布位置:或者在从句句首,或者在从句的主语与谓语之间(在《论语》、《孟子》里,“虽”均分布在从句的主语与谓语之间)。我们发现,在事实让步从句中,如果“虽”出现在主语与谓语之间,则皆为非“”;如果“虽”出现在句首,则从句绝大多数都是“”。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四显示,在虚拟让步中,“虽”可以出现在主谓之间,也可以出现在句首,但当“虽”出现在句首时后面的小句只能是非“”,而不能是“”;在事实让步从句中,连词“虽”与“”中的“之”在主语与谓语之间相互排斥,而当“虽”出现在句首的时候,两者之间并不相互排斥,而且从句一般必须是“”形式。这种情况不仅进一步表明了“”的可及性,而且也表明,当“虽”出现在主语与谓语之间时,它占据了“之”字的分布位置,使得“之”字不能出现。例如:

(43)公曰:“吾牲栓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左传·桓公六年》)

(44)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虽”出现在句首而从句选择非“”只有1例,可视为例外,这个例子是:

(45)楚师薄于险,叔山冉谓养由基曰:“虽君有命,为国故,子必射。”(按:杨伯峻于“虽君有命”下注曰:“楚共王曾责之‘尔射,死艺’,是君有命禁止其射。”证明这里的“虽君有命”是一个事实让步,而不是虚拟让步。)

(二)当小句的主语或者话题成为对比焦点的时候,可以使用非“”。例如:

(46)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47)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论语·先进》)

例(46)中的“始吾于人”和“今吾于人”中的“始”、“今”都是小句的话题,而上下文语境显示它们是对比焦点;例(47)中的“由也”和“求也”分别是两个小句的主语,语境显示它们也是对比焦点。不过这种情况下并不绝对排斥“”,如下例中的小句主语也是对比焦点,但句子仍然采用了“”形式:

(48)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论语·雍也》)(注:《论语》的这个例子传世文献如此,但出土文献不同,作“人生之也直,亡生也幸而免。”正是非“”。)

(三)当小句中有其他更高等级的可及性标记或者有另一个可及性标记“之”存在的时候,小句一般不选择“”。魏培泉(2000)指出,当小句的主语是人称代词时一般不选择“”,我们在前文已经指出,这种情况下不选择“”是因为人称代词是更高等级的可及性标记。前文例(41)之“莫如我敬王也”可以用这个规则来解释。第一人称代词“我”是比“之”的等级更高的可及性标记。魏培泉(2000)还指出,当小句的主语或者宾语中存在领属结构助词“之”的时候,往往不选择“”,主语中含有领属结构助词“之”时更是如此。这是因为,领属结构助词“之”与“”中的“之”在性质和功能两方面都是相同的,根据语言的经济原则,同形不共现,所以不选择“”。前文例(40)的小句“天下之民从之”可以用这条规则解释。该例小句的主语“天下之民”已含有一个领属结构助词。

(四)时代因素。前文已经指出,动词“如”、“若”、“犹(由)”所带的小句宾语在《论语》、《左传》里全部是“”,而到了《孟子》里,就出现了非“”,这种情况只能用时代因素来解释。王洪君(1987)、何乐士(1989/2004)、大西克也(1994)、魏培泉(2000)、刘宋川和刘子瑜(2006)都注意到西汉时期“”的使用频率已明显下降,《史记》援引周秦时期文献往往将原文的“”改成非“”,这种情况虽然也不能排除《史记》作者的语言风格因素,但西汉以后“”渐趋消亡却是历史事实(参看王洪君,1987;魏培泉,2000)。

3.3 语言外部因素主要是周秦文献在流传整理过程中的失真。我们现在所见到的周秦传世文献是经过历代学者传抄整理过的,它们并不是周秦文献的原貌,这一点有出土文献作为强有力的佐证,是确凿无疑的。前文例(48)传世文献跟出土文献就不一样。关于这一点,大西克也(1994)和魏培泉(2000)都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我们在《论语》、《左传》、《孟子》里发现一些具有较高可及性的非“”无法从其他方面找出原因,很可能就是文献失真因素导致的。比如前引例(24),同样的内容《滕文公下》里使用“”,而在《梁惠王下》里却使用非“”。再如:

(49)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论语·季氏》)

此例中“禄之去公室五世矣”和“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是两个并列的句子,两句的话题部分均为可及性小句,但前一句的话题使用了“”,而后一句的话题却使用了非“”。

四、结语

4.1 周秦汉语“”中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其原初主要功能与现代北京话“NP+指示代词+VP”中的指示代词一样,是一个可及性标记,用以建构一种可及性话语形式。所不同的是现代北京话里的“NP+指示代词+V”形式在可及性连续统中处于高可及层次,而周秦时期的“”应该处于中度可及层次。但不管怎么说,它与现代北京话“NP+指示代词+VP”一样,是说话人可及性话语组织策略的产物,而不是某种句法约束的产物。在周秦文献里,“”的可及性特征仍得到充分的保持,并深刻地影响到这种小句的隐现,从而造成了周秦汉语中“”与非“”小句在各种句法位置上的同现现象。

4.2 根据王洪君(1987)、大西克也(1994)、魏培泉(2000),“”在汉代之后就逐渐衰微了,到六朝时期的文献里已经变成一种文言残余。这个现象应该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是由于“”作为一种话语组织策略始终处于语用层面,没有演变成为古代汉语的一种强势句法规律,从而易于被淘汰;其二,“”中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而汉代以后它已经成为一种文言形式,其指示功能已经不被人们所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的可及性又主要依赖于“之”的指示功能,那么,既然“之”的指示功能已经“丧失”了,该小句在实际话语中的可及性标记也就随之“丧失”了,“之”也由此变成了一个羡余成分。其三是由于汉语书面语言系统的形成和发展。“”小句中的“之”来源于指示代词,指示代词具有极强的空间和时间依赖性。口语都是在特定的时空当中展开的,具有时空的“当下性”,所以在口语中指示代词就显得异常活跃,而书面语则更多地表现为“泛时空性”,指示代词的用武之地被大大削弱了,这种现象可以从现代汉语书面语与北京口语的对照中得到验证。

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汉代恰好就是汉语书面语与口语逐渐分离的时期,所以“”在这个时期开始衰微显然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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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汉语“易得性”及相关问题_指示代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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