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道德制度化研究_现代社会论文

当前我国道德制度化研究_现代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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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1999)03—0092—05

道德制度化是当前我国伦理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研读近期所发表的这方面文章,笔者认为,有3 个问题需作进一步探讨:如何准确理解道德制度化概念的涵义?道德制度化研究兴起的原因是什么?道德制度化过程怎样及这一问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何在?

一、如何准确理解道德制度化概念

近期发表的涉及道德制度化的文章,对这一概念有多种多样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以道德制度化为论题,从探讨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出发,将道德制度化理解为道德立法、道德法规化。

另一类文章并非直接研究道德制度化,而是从研究与之相关的课题,如“制度性道德”、“制度伦理”等问题入手。如,胡承槐博士在对制度性伦理道德秩序研究中,提出了“制度性道德体系”论题。他认为,“所谓制度性的道德体系,是指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通行为社会制度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总和。”[1]

总之,当前伦理学界都把道德制度化概念理解为道德的法律化、法规化,解释成道德向法规的转化过程。毫无疑问,道德制度化概念包含着法规化意义,然而如果将它等同于法规化,就未免在理解上失于简单、表面化了,偏离了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实质。

对道德制度化概念的科学解释应依据道德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因为这一概念作为道德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使用的一个基本概念,有特定涵义,撇开专门研究它的学科体系,去寻求对其涵义的准确解释,是很困难的。

道德制度化是道德社会学运用社会学的制度化思想理论,探讨社会道德体系确立、完善的过程及规律时提出来的概念、思想理论。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制度及制度化是认识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特征的工具性概念和基础理论。社会学理论中的制度学派即把社会学的全部问题都归结为制度与制度化研究,这种认识不无道理。现代社会,制度作为一种稳定的、正式的、主要的规范体系,规定着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格局,规定着社会各基本构成要素的活动和相互联结的方式。而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制度并使之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化,则是推动人们的社会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和手段。通过制度化,可使群体、组织的社会活动从无规则、不稳定、不严谨的形式向有规则、稳定、严谨的形式转化,并能充分发挥制度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调节社会关系,保证社会各方面协调有序发展的过程和手段。这一过程和手段,将人们的行为方式从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代的随意行为、盲目行为,个体的、局部的分散、孤立的行为,转变为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有目的的行为、科学行为、整体的统一、协调的行为,从而实现了社会活动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有序化。这一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对人们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特征的基本要求。

道德社会学所提出的道德制度化概念,既承袭了社会学关于制度化思想的精髓,又根据本学科所研究的问题的性质和特点,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按照道德社会学的解释,道德制度化即社会道德体系确立、完善的过程和达到的水平。具体讲,指某种道德观念及规范为社会所认可,为大多数成员所接受,有效地发挥制约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作用的过程。

道德制度化与制度化这两个概念,在本质上具有某种共同性。这是因为道德与制度均属社会规范,都具有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作用,在本质上都反映着一定的时代、国家、民族、阶级的总体利益和根本性质。正因为道德与制度在本质上具有内在联系,而且在制度化的根本目的和基本要求上一致,都以体系及结构的完善和充分发挥其功能为目标,并反映这一目标实现的过程和程度,因而,才能如制度一样,实施制度化,即都具有对规范体系结构的完善程度及发挥功能程度进行衡量、评价的标准、尺度意义。

然而,我们在指出道德制度化与制度化在内容实质上的共同之处和内在联系时,也必须看到两者的区别。

其一,区别表现在制度化的任务及目的上。制度是一种正式的、外在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控制方式,制度化的任务即促使制约对象严格遵守制度规则,明确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使合法与违法泾渭分明。而道德制度化的任务、目的则较为复杂,不但要使道德成为强有力的他律力量,在调节、约束的力度上坚挺,而且要使它能够更有效地发挥自律作用,能够有效地把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的道德人格结构的基本组成部分,使个体的道德人格得以升华,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

其二,区别表现在制度化过程上。制度是一种正式的规范体系,是建立在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过程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的规范体系,是理性的产物。其结构严谨,是包含着概念子系统、规范子系统、组织子系统、设备子系统的复杂、完整体系,在制约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较强的效力。因而,制度化是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结构来提高制约力的过程。而道德制度化过程则因其自身的特点而更复杂更困难。比起制度来,道德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由于道德是人类在长期的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调适与周围环境、与他人关系中产生的,是一个民族几代人长期心理积淀的结果,因此,其制度化是一个缓慢的、连续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此外,由于道德还是一种非正式的规范体系,结构远不如各种制度完整、严谨,规则也不如制度完整、清晰,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主要依靠人们内心力量,依靠社会舆论发挥作用。道德形成的这种非结构特点,是造成其非制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可见,道德要实现制度化,就必须改变自身的非结构性。中外社会道德演变史就是最好的证明。每当社会要强化道德的作用时,总是采取种种手段、措施来改变其非结构性。如我国古代众多的家训、家规、家范等的出现,就是传统家庭道德改变非结构性,趋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表现。

道德制度化与制度化存在的区别,是道德与制度这两种规范的性质与特征的不同决定的。道德是以是非、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方面的观念与规范,从社会评价与内心信念来调节和引导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规范体系;而制度则是在特定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一定目标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它们虽然同是社会规范体系,但道德是非正式的、非理性化的、非系统化的规范体系,其活动过程主要依靠人们对事物的态度、价值判断,由人们的利益驱动而产生的动机,以及长期的教养形成的意志品格等主观因素的推动来完成。而制度则是正式的、理性化的、系统化的规范体系,主要依靠人们对事物属性及其规律的认识,对各方面关系作出合理的协调,对人们的权利、责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结果所产生的力量。制度比起道德来,更具理性,具有普遍的、有效的约束力量。

通过对道德与制度、道德制度化与制度化特征的比较,可以将道德制度化概念涵义归纳为3个方面的内容:其一, 它是确立和完善社会道德体系的过程。通过道德制度化过程,明确社会道德价值,健全社会道德规范,使社会道德价值和规范体系适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的需要。其二,它是推动社会成员接受社会道德价值和规范体系,将其内化,变成自觉行动的过程。其三,它又是强化道德规范力量,使之有效发挥作用的过程。总之,道德制度化概念的核心、精髓即健全、完善社会道德体系,使其按照自身的特点,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的过程。从制度化概念的本义出发,根据道德本身的特点提出来的道德制度化概念涵义的根本点,是把这一概念看成道德建设过程,看成使道德有效发挥作用的过程,并强调这一过程是将道德他律力量与自律力量统一起来,协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强调这一点,有助于在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避免只重视以规范化、法规化来强化其外在力量,而忽视道德建设中,应特别注重社会道德理想、信念、情操升华人的精神境界这一根本方面。

二、道德制度化研究兴起的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学术界出现的道德制度化研究热,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分析各种社会原因,可以使我们清楚认识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现状及演变趋势、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及产生的具体过程。《哲学动态》发表的《道德制度化问题研究综述》一文认为,道德制度化研究的兴起,缘于学者们为使我国“道德建设走上新台阶”而“独辟蹊径”[2]。 实际上并非那么简单。道德制度化研究的兴起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带来的社会道德生活变化对社会道德体系调整、道德科学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社会道德体系更新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必然会对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提出更新的要求;建立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秩序。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是公开角逐的强人经济,其动力就在于资本无限增值的欲望和个别资本相互竞争。个别资本在人格上是独立的、平等的,遵循追求效率的理性原则而排斥忠恕仁义、友情、亲情的作用。这就提出了如何解决效率与公平、与道德精神的矛盾,建立一个既追求高效率,又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的理想社会的问题。结论是:必须通过道德制度化,建立强有力的、有效的社会道德体系来实现。

2.提高社会道德体系权威性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道德体系的权威性出现某种程度的下降,社会道德问题大量出现。这与社会迅速转型过程产生的“失范”状态有直接关系。这种“失范”状态,实际上是现代化过程中,因社会转型而造成的社会内部各部分关系的失调以及由此产生的新旧道德体系冲突的表现。“失范”状态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反映,即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的权威性下降,而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的权威又难以在短期内完全建立起来,从而造成社会道德生活、道德行为一定程度的迷茫、错乱、失序。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通过道德制度化来提高社会道德体系权威性。

3.充分发挥道德整合、协调功能的需要

改革、开放20年,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内部分化加剧,具体表现为:社会组织出现分化和专门化,担负专门职能的各种各样的组织纷纷出现,组织内部也分化出多种机构、部门;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成具有明显差异的层次,利益格局出现新的调整,群体、个人的利益差异性增大了;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呈现出个体化、多元化、复杂化、自主性特点;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及社会现代化带来的社会高度分化、专门化使群体与个体的活动被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小空间,群体及个人都是以特定的身份即“专业角色”在其间互动。社会的急剧分化,要求担负着整合、协调功能的道德在规范作用上兼具两个特点:一是适应社会分化趋势而具有具体多样性、特殊性。二是要能解决由社会分化的加剧而带来的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失调,与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以及文学艺术等社会控制要素相互协调起来,即在结构上协调一致,功能上互补,资源上互助,作用机制上相互制约。这种社会生活状况对于道德调控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道德制度化过程即在推动道德分化过程中提高道德的整合、调控能力。

4.现代社会道德特征发展的要求

现代社会道德与传统道德具有不同的特点。“传统社会的道德特征在于其封闭自守、单向一统、自然等级观念和心理伦理倾向。而现代社会的道德特点则首要地在于它的开放多元、丰富交往、理性秩序和普遍可操作性秩序。其中,理性与秩序是现代社会道德的核心和现代社会的道德合理性基础”[3]。理性与秩序确是现代社会道德的基本特征, 但这些特征并非自然而然地产生,而是经过道德制度化过程实现的。社会越发展,越现代化,对道德的理性与秩序特征要求越强烈、迫切,从而使作为实现道德的理性与秩序特征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的道德制度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现代社会道德与传统社会道德的不同特点,还表现在道德与制度的关系上。现代社会,共处于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制度和道德既高度分化成独立部分,又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高度分化,指现代社会的道德与传统社会道德的泛化状态不同,已经发展成既有完整的独立体系,又有特定的作用领域;所谓紧密联系,指现代社会的道德与制度在结构上趋同,在功能上互补,如上面谈到的道德规范向法规的趋近和转化。现代社会,道德与制度的高度分化又紧密联系的趋势,要求道德也要像制度那样实现制度化。只有通过制度化,道德才能确定并完善自己的体系,才能把自己的作用范围集中于特定领域,才有条件在结构上与制度协调,在功能上与制度互补。事实上,道德制度化已经成为一种方法、手段,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道德建设中,如,越来越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规范通过道德制度化过程,趋近或转化为社会的法律规则,从而具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越是文明发达、法治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4]。 将道德规范纳入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中的途径,即道德制度化。

5.道德制度化研究也是当前伦理学发展的要求

在当前道德制度化的研究中,有学者“根据国内外道德发展走向,明确提出道德法制化是当代伦理学发展的一个新特征。”[2]如认为, “整合德法关系已成为今天我国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所在”,研究德法关系的整合是伦理学的重要课题。[5]研究德法关系整合的需要, 仅是当前伦理学重视道德制度化的原因的一个方面,重视道德制度化的研究,也反映了当代社会变动速度加快,要求伦理学必须十分关注社会道德体系调整完善的具体过程。

以上,对道德制度化思想提出的社会道德生活需要及学科发展要求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研究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具有理论、方法的意义。

三、道德制度化过程及研究的理论、实践意义

1.道德制度化过程的分析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途径提供了方法依据

《道德制度化问题研究综述》一文认为,目前,对建立道德制度的方法及道德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程序等实质性问题的研究还未提及,有待于进一步地扩展研究。”[2] 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道德制度化的具体内容、方法及可操作性程序等问题,目前确实还未提到日程,但从道德社会学角度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却早已有之。台湾学者陈秉璋、陈新木在他们合著的《道德社会学》一书中,提出道德制度化过程的3 个阶段:道德规范力的社会赋予、道德整合力的自主发展、道德社会的出现。[6]笔者在《道德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与应用研究》一书中, 根据对道德制度化概念涵义是社会道德体系确立、完善的过程的理解,将道德制度化过程划分为这样几个阶段:道德观念和规范约束力的确立、道德社会化、道德风气的形成、道德权威的树立、民族道德情操的养成、道德社会的出现。[7]

2.运用道德制度化分析方法评定社会道德的基本状况

根据道德制度化就是社会道德体系结构完善和功能实现的过程和程度的思想,评定社会道德体系基本状况,有4个测量标准:其一, 概念明确,即支持社会道德体系存在并有效发挥作用的思想理论及所使用的有关概念必须科学、严谨、明确,有坚实的基础。其二,社会道德体系的结构合理,指社会道德体系内部各部分设置合理,关系协调,包括: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和规范体系的协调;体制和个体的道德性规定合理,相互关系协调;各种社会角色的道德责任、权力、义务规定合理,相互关系协调。其三,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体系要能对广大社会成员的行为起到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其四,通过有效的道德社会化过程,将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使他们成为道德人。按照这4个标准分析、 评价当前社会道德现状、水平,有助于认识社会道德体系结构完善及发挥作用的状况,也有助于找到道德建设的途径。

3.以道德制度化思想分析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问题的症结及其产生的原因

道德制度化思想在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问题的研究上,具有3 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为探寻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新的思路。根据道德制度化思想,分析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社会急剧变动造成道德制度化水平下降与社会迅速发展对道德制度化高水平要求之间的错位、矛盾。

第二,为分析道德问题之所在,提供了方法。 根据道德制度化的4个标准要求,分析、评价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状况,不难发现问题之所在:其一,概念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即社会主体道德的价值和规范体系在基本内容、思想理论基础及对广大社会成员的影响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不清。其二,社会主体道德对社会成员的指导和约束力量下降。其三,道德社会化的效果不理想,社会成员将社会主体道德的价值准则内化为个体道德存在着不少问题。其四,推动道德社会出现的条件、机制在道德建设中还没能有效发挥作用。

第三,为具体探索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过程,提供了分析角度。按照道德制度化思想,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和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我国社会现代化在发展阶段和速度上的“赶超型”,以及经济管理体制上的急速转轨,使社会在短期内,在各个方面都发生急剧变化。社会结构分化加剧的同时,整合与协调的趋势和要求也在加强。社会道德体系的变化也出现了相应的分化与整合的态势。道德建设要适应这些变化,就必须提高制度化水平,使自身的结构和履行功能的机制得到完善。然而,由于以往对我国社会道德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状况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实际建设不足,使其制度化仍处于低水平状态,结构松散,概念模糊,功能过于宽泛,约束力不强。其二,前面谈到的,社会迅速转型过程中的“失范”造成社会道德制度化水平下降。其三,社会全面转型过程中,道德体系中的上层理想道德、中层社会规范道德、下层实际道德3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失调, 连贯性受到破坏,出现断层、脱节。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中层社会规范道德上。由于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变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下层实际道德变得纷繁复杂,出现了多元化倾向,必然从客观上要求中层社会规范道德作出反应,以适应这种变化。但从实际情况看,中层道德反应迟钝、动作小,不能对纷繁复杂的下层实际道德进行有效的规范。

综上所述,道德制度化在探寻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途径上,具有重要的方法意义。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它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社会道德体系应有的特点的要求,反映了社会道德体系适应现代社会,完善自身的需要。道德制度化研究的意义还不只上所述,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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