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理论分析与对策_农民论文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理论分析与对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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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1)05-0061-06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人类创造的最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快 速发展的一种经济体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历史演变轨 迹可以发现,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主导因素是市场发育程度低而且发展不均 衡;这也是导致城乡之间、农村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异日趋拉大的直接根源。在城乡居收入 差距日益拉大的同时,伴随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轨,全省农 村区域间居民收入的差距也有不断扩张的发展趋势。具体而言,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非农业的发展程度是拉开省内区域间农业收入差异最重要的因素。用山东东部青岛 、 烟台、威海、淄博四地市与西部的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四地市1998年农民人均总收入的 构成作比较,我们发现东部与西部农民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不是来自农业本身,而是由 非农业收入差别所造成的。以1997年为例,东部地区与西部比较,人均年收入绝对数相差11 46.35元,其中人均非家收入相差1120.2元,占二者收入绝对差距的97.7%;而东西部家庭经 营农业收入分别为2336.3元和2361.1元,二者几乎均等。这也就是说,现在山东省东西部农 民人均收入的差距主要是劳动力从市场化程度高的非农产业获得收入的机会不一样造成的, 因为目前非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大大高于农业的市场化程度,非农业的发展程度是拉大省内区 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市场化发展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是 一致的,它们之间表现出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再进一步分析又发现,东西部农民的非农收入 ,主要是由工业的发展程度引起的。东部农民从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年人均1199.5元, 西部年人均仅293.62元(注:凡文中所用资料数据未注明出处者,均来自我们的抽样调查和1978~1999年度《山东省 农 民生活统计年鉴》与《山东省经济与人民生活统计年鉴》。

)。这就是说,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主要是乡镇工业化发展水平较 西部高,农户中的劳动力有较多的机会进入市场,到乡镇企业或其它非农业居民的就业机会 多,家庭从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多;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工业化水平低下,为农民提 供的就业机会少,农户很难从工业化中获得工业收入,由此造成了东西部农村居民收入的较 大差异。农村非农化,特别是乡村工业化的发展,之所以对农民的收入有如此大的影响,主 要原因是:第一,通过非农化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从而赚取更 多 的收入。第二,农村经济中非农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更多的按市场规则办事,包括销售 方式、定价和收益分配都较大程度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其竞争机制能够较为充分地 调动这部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三,与农业相比包括二、三产业 的非农业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周轻快等特点,有明显的累积效应。

其次,东西部人力资本的差异也是拉开省内区域间农业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人力资本是 由 人们通过对自身投资获得的有用能力所组成的资本。现代经济生活越来越证明,人力资本是 完整资本概念中最主要的部分,经济增长最主要的成就是人力资本存量的增长,离开人力资 本要取得现代农业的成果和现代工业的富足是不可能的,人力资本理所当然是个人收入分配 理论的关键。中国长期制度性压低人力资本回报率的状况正在有所改变,改革开放以来个人 的教育收益率和人力资本的回报率逐渐上升,尤其表现在人们通过受教育获得的知识、技能 对个人收入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山东省1978年以来,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持续稳 定增长,至关重要的原因是农村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全省农村80年代初劳动力中文 盲半文盲占40%,大专文化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01%,到1998年文盲半文盲率下降至6.92%,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上升为0.1%。东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与其教育投资和劳动者受教育 的总体水平成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998年,东部劳动力中的文盲半文盲仅为1.38%,而西部 达到8.69%,是东部的6.3倍,东部大专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占1.18%,西部仅为0.455%;西 部人均文化教育、保健医疗费用支出不足东部的1/2。教育、技术培训等作为增加未来收入 和未来满足而进行的投资,东部地区居民的这类支出大大高于西部。西部地区如果不紧紧抓 住人力资本投资这一增加个人收入的关键,东西部人均收入差距还将继续扩大。

再次,财产积累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造成省内区域间农业收入差异的原因。随着全省农 村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财产积累过程和财产性收入已在部分农户,特别是东部地区 的部分农户的收入中占有相当的份额。由于缺乏农村居民财产状况的准确统计资料,财产性 收入对东西部农民收入差距的贡献尚不能作出全面分析,但仅从已有数据也可以说明财产性 收入的差异对拉开东西部收入差异已起到了不可勿视的作用。据1997年的统计,东部地区农 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已达76.4元,是西部人均财产性收入34元的2.25倍。拿收入最高的地市 和收入最低的地市比较,这种财产性收入的差异更是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1994年东部的 威海市农民财产性收入人均145.8元,是西部菏泽地区人均财产性收入19元的7.6倍。1998年 长岛县人均财产性收入890.29元已占人均收入的25.68%,是西部莘县人均财产性收入0.44元 的2023倍。由于财产积累具有很强的持续性,前期的财产积累必然影响到后期财产的形成。 如此高的财产性收入,短期内西部地区的农民难以达到,它将继续为扩大东西部农民的收入 差距起相当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农村市场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与影响到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所以,采 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提高全省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就成 为当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理性选择。

1.实行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尽快让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享有 充 分的流动自由和同等的就业机会。根据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5亿的估计,山东农村剩余 劳动力不少于800万。这表明,如果近期农业技术没有重大突破,农用土地不能大量增加, 农民收入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农业人数的减少,即劳动力不断转移出纯农业。通过 劳动力的流动转移出纯农业,实现劳动力的再配置,可在宏观上提高产出总量的同时,增 加了劳动力流动者的收入,也有益于提高留在农业上的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从总体上 提高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通过农业劳动力的双重意义的大流动来实 现的:一是劳动力由乡村向城镇的空间流动;二是就地从事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产业流 动。山东省东部地区农民收入之所以高于西部,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小,就是因为较早 的开始了这种流动,特别是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现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产业间流动, 一大批农民转向了非农业,非农业收入已占总收入的40%以上。目前理论界和政府部门依据 “无工不富”的经验,主张为缩小东西部农民收入差距,要从发展乡镇企业起步,他们认 为必须通过加强扶持力度,加速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我们认为这种思路和做法,并不 符合山东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各地增加农民收入,实行“两个转化”都应从实际情况出发 ,选择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突破口。东部地区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发展乡镇企业所以获得成功, 是由其主客观条件决定的,那里集体积累的基础较好,承担贷款责任的能力较强,易于得到 低利率的贷款,有技术、经营人才,农村与城市市场的贴近度更高,有距国内国际市场近的 条件;而西部地区不仅基本不具备这些条件,而且在东部已有的乡镇企业迫于目前的竞争压 力,资本替代劳动的速度加快,西部地区在这种新形势下发展乡镇企业必要资量门榄将大大 提高。如果硬要通过政府扶持的办法去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已有的教训是成本巨大,收效 甚微,不但未能增加那里居民的收入,反而“集体”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加重了银行的 不良资产。因此,在新形势下山东西部地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途径是:一方面适当发 展第三产业,因为欠发达地区通过第三产业的增加会产生很大的平衡地区经济差距的效果, 对人力、资本、物质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要大大低于工业;另一方面更有效的发展步骤应是 首先进一步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的区域间的制度障碍,让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和地区 之间享有充分的流动的自由和同等的就业机会,这是欠发达地区农民参与全国经济发展,分 享经济发展成果,进入市场的最直接而又可行的方式,有利于缩小城乡地区间的差距。

2.公平承担税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其它从业 人员相比农民的税费率过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 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重新审视国家把农民负担控制在以乡为单位的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5%以内的规定,发现它有明显弊端。这种规定本身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对农民过 分苛刻,同工薪者纳税的起点月收入800元年收入9600元相比,农民年收入二三百元也要纳 税;同个体工商户相比,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额是收入扣除成本损失,农业税按常年产量 计征,不扣除成本,也不分自食还是出卖;同增值纳税人相比,增值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600~2000元之间,年销售额为1000~25000元之间,农民更没有这么高的起征点的优惠。这 样比较,山东省农民同全国农民一样,纳税率远远高于其他从业人员。二是一乡范围之内不 论农户的实际收入差别,按同一个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进行“提留”、“统筹”更背离了公平 税赋合理负担的原则。因为实际上一乡之内农户的人均收入差别很大,都按全乡的人均纯收 入统筹和提留,产生了“劫贫济富”的负效应,加重了低收入农户的负担,使贫富差距 进一步拉大。另外,农民人均收入数额,通常都是乡镇政府做出的指标,为从农民身上得到 更多的税费以增加财政收入,往往弄虚作假夸大农民的实际收入,结果许多乡镇农民的实际 负担远远超过5%。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中央三令五申,然而至今未得到解决的根源何在呢? 我们认为,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农村经济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低。一方 面,自1984年以后农村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优化资源配置的渠道不畅,直接影响了农民的 收入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化程度低,乡镇政府仍然承担着计划经济体制下层层下达的 种种任务,如果说执行这些任务在计划经济时期困难较小,当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增强,越 来越要求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乡镇政府执行这些任务必然要遭到农民或明或暗的抵制,于 是就靠增加工作人员。现在一般乡镇都有上百名干部和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大都不是来自 正式的财政拨款,而是来自自行筹集和各种提留和摊派。山东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政府的 运作建立在较好的集体经济之上,非农经济较发展,有条件以工补农,不少县市乡镇农民负 担低于政策界限;而西部地区越是经济不发达越要依赖从农民身上收费解决。另外,有的乡 村干部超出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为追求政绩通过集资上项目,搞建设,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为保证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在加快推进农村市场化、按中央标准实施精减机构 的前提下,我们建议当前宜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统一税负。对农民的合理负担,采取国家 税地方税的形式加以法制化、规范化,统一标准、公平税负,切实解决统筹提留无边界和随 意性。第二,分别核算。取消征收机构单方面核算农民收入数额权,农民的实收入由中介机 构核算,“农民利益保护组织”认可,经上级政府批准,方能作为征收基数公布。第三,集 中征收。取消现行的乡镇财政所,暂以县为征收权力机构,实行征用分离。只有杜绝乡镇政 府自己收钱自己花的不规范行为,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第四,确立集资原则。 根据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公益事业的必要性需通过集资解决的项目,必须经群众讨论通过 ,报省财政、税务、物价、农业部门共同审查批准,方能实施。第五,财务公开。为提高资 金利用率,节约开支,避免腐败和浪费,县乡村财政和各项财务实行公开制,强化群众对乡 镇、县财政的监督。

3.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革除传统的粮食低价强制收购制度,建立粮食价格风险分担支 持体系。国家对粮食实行低价强制收购政策,本来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实现以农养工这 一特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之后,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实现以农养 工向以工哺农的历史转变。然而传统的集权式流通体制具有极大的惯性,粮食流通体制的改 革几度宣称又几度放弃,至今仍实行低价强制收购制度,粮食流通基本处在国家垄断的控制 之下。首先,当农业欠收之年粮食供不应求时,国家按低于市价强制收购,使农民不能享 有与其他利益群体等价交换的权利。山东省从1985~1996年,11年间粮食市场高于国家定购 价就有9年,期间农民向国家卖粮越多损失越大。既然省政府实行国家的垄断收购政策,其 它以高于定购价市场价向农民收购粮食视为非法,农民按市场化规责应得的利益无法实现。 更为甚者的是,国家委托下边粮食部门垄断收购,农民很难摆脱基层粮站、粮管所进一步对 自 身利益的侵犯,如收购压级压价、克扣斤两、迟兑粮款等是长期以来的通病。根据我们的调 查,农民对国家粮食企业独家垄断粮源持反对态度。其次,当农业丰收之年粮食供过于求时 ,市场价低于定购价,应国家的保护价敞开向农民收购粮食,而实际执行情况又进一步损害 了农民的利益。一方面,保护价的价格水平是在市场均衡价格之下,并一降再降。另一方面 ,因为按保护价收购的执行主体是政企不分的政府粮食部门,为避免风险普遍拒收,粮食一 级市场有价无市,所以保护价根本起不到兜底托市的作用,因为只要国有粮食企业不按保护 价敞开收购,当地粮价立即下跌。这时,有的基层粮站、粮管所又做起“黑道”生意,按低 于保护价的市场价暗中收购粮食,再转成保护价收购的,从中套取粮差收入,坑国害民。众 所周知,粮食作为城乡居民必需品,其生产和流通的意义不仅限于经济价值,而且还具有政 治和社会价值,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外粮食生产历史表明,由于粮食生产要承受自然 风险的压力,作为商品经常面临价格风险,粮食价格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生产的过剩或短 缺,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和社会稳定。我们认为,按照经济改革市场化的方向和粮食作为公 共产品的特性,其风险不应由农民单独承担,政府应尽快革除强制低价收购制度,担当起建 立执行风险分担的价格支持体系的职责,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粮食欠收之年,出现供不应 求时,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按高于或至少不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保护 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阻止资源从粮食生产领域流出,以增加粮食生产,恢复粮食供求平衡。 第二,粮食丰收年景,根据实际情况,政府以保护价限量收购。这样即符合国家财政和消费 者的承受能力,又能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此时,担当收购任务的机构只能 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机构,而不是现在政企不分的粮食部门。第三,政府实行有上限的价格边 际分担。粮食比价与粮食单价一样,对农民实际收入的影响巨大。最典型的是化肥、农药、 地膜、水电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化,通过农产品成本的升降影响粮食价格,从而影响农民 的收入。《七五》以来,山东省粮食与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比价恶化,对农民的增收极为 不利。如,1995年比1994年化肥价格大幅度增长,化肥碳铵、尿素、磷肥等价格涨幅都超过 50%;农药、农膜等价格涨幅也超过30%,均高于当时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6%的幅度。 而且这里的农资价格是指出厂价,几经转手至农户的实际价格还要高出很多。当时国内生产 的尿素出厂价为1150元/吨,但经过转手、寻租最后到农户手中有的已变成2200元/吨,流通 环节加价幅度达91.3%。农资价格的大幅度上升使1996年粮食成本比1995年上升了51.6%,而 小麦、玉米、大米、黄豆等主要粮食平均价格只上升了19.40%,上升幅度远小于农资价 格。表面看粮食价格上升了,但实际是“剪刀差”进一步扩大了。相反,当农资粮食价格下 降时,粮食的价格下降幅度又大于农资价格的下降幅度,照样不利于农民增产增收。为使农 民避免这种价格升降带来的不利局面,我们建议,政府如以最高零售价形式,通过国有农资 专卖(专营)或委托零售商业限价代销售,以分担重要农资价格的边际风险,确保农民增产增 收。

4.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山东省改革开放20年来的粮食供求状况是供大于求和 供不应求交替周期出现,现在是自1996年以来处于第三个周期的供大于求阶段已迟4年之久 ,粮食过剩,1996年人均占有555.87公斤,增加4.34%,1998年增加为632.98公斤,又增加 8.99%。国家粮库积压,粮价连续下滑,农民粮食增产不增收。由于我国粮价已高于国际 市场价格,我国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粮食市场价格将激烈竞争,通过提高粮价增加农民收入 的可能已不大。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适度建立价格风险分担支持体系外,看于长远,应尽 快加大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西北部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要进 行品种优化升级,以优质品种代替普通品种。目前全省虽然是粮食供不应求,但所需要进口 的粮食,如小麦既过剩又得进口,原因是我们的小麦质量较差,能够用做面包、饼干、方便 面的优质专用小麦面不多。小麦过剩实际上是一种结构性过剩。趁着粮食总量过剩的有利时 机调 整粮食生产结构,通过价格杠杆促使农民减少没有销路的劣质粮的生产,实行品种更新换代 优化升级,短期内即使对粮食产量有影响,长期看因为优质优价,最终粮食主产区的农民会 得到更高的收入。而且由于粮食品种进行高附加值加工,从而为提高农村的市场化程度,大 幅度增加收入创造条件。二是东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缺乏比较优势的土地退出粮食生 产。因为这里的农村经济较中西地区繁荣,把劳动力、耕地等农业资源用作一般粮食生产的 机会成本高,缺乏粮食生产的比较优势。过去由于受粮食短缺的影响,这些地方也为实现粮 食自给利用行政、经济手段强制性的将农业资源配置于一般粮食生产,把“工业上去了,粮 食没有掉下来”视为当地领导人的政绩。这显然是一种违背经济规律的资源配置行为。实践 证明,这样做,一方面是这些地方自身效益受损,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山东西北部粮食主产区 充分发挥粮食生产的潜力。如果这里的人们改变思维方式,从当地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 实际出发,按经济规律配置农业资源,适度将部分土地退出粮食生产,可以收到双重效果: 一方面把缺乏粮食生产比较优势的土地退出粮食生产转向效益高、出口创汇好的高档水果、 蔬菜、名贵药材业或养殖业等更具比较优势的高价值的农产品生产,有利于进一步增加这里 的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为中西部的低成本粮食生产腾出市场,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中西部粮 食生产区的粮食生产潜力。这样做,可以为全省GDP的增长和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创造更 好的条件。

收稿日期:200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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