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痛指数”的理论误区与思考_税收论文

“税收痛苦指数”的理论错误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痛苦论文,指数论文,错误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宏观税负是应用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问题。进行宏观税负国际比较时,我们需要仔细考察各国的税制结构、边际税率、平均税率以及税前扣除等诸多问题,而福布斯杂志却将这个严肃的问题娱乐化、游戏化,每年推出世界52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误导了国内外投资者和广大民众。同时在国内,一些非专业的报纸杂志评论员、博客作者等也推波助澜,纷纷指责我国的税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本文试图进行税收制度的规范分析,剖析“税收痛苦指数”排名方法及其结论的不当之处,同时也达到为其他同类学术文章拾遗补缺的目的。

一、税前扣除费用分析

“税收痛苦指数”排名的依据是名义税率,而不是有效税率。同一税种、同一税率,如果税前扣除费用不一致,则有效税率可能差异很大。下面我们以英、美、中三国为例,假设三个分别来自英国、美国和中国的中等收入纳税人,在2007年的年收入分别为6万英镑、6万美元和6万元人民币,然后计算这三位纳税人的税后净所得(见表1、表2、表3)。

 可以明显看出,在税前收入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中国纳税人的税后净所得为46200元,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7.0%,高于英国纳税人的68.4%(41065/60000)和美国纳税人的76.9%(46173/60000)。因此,中国纳税人的税负是最轻的,所谓税收痛苦指数高的说法显然不攻自破。实际上,从上述三个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名义税负重而实际税负轻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允许在税前列支扣除,而在英国和美国,社会保险费(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此外,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我国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远高于英国和美国。

二、税制结构分析

第一,福布斯杂志排名方法的一个荒诞之处:不看税基,直接以税率论轻重。众所周知,税收收入等于税基乘以税率,纳税人在意的是税收收入的多少,而不一定在乎税率的高低。如果税收收入保持不变,将税基适当扩大,税率自然就下降了。举个例子,美国实行以销售税为主的商品税,而中国是以增值税为主,前者是以商品流转额为税基,后者是以商品增值额为税基,在同等的税收收入下,中国的税率自然要高于美国,但对纳税人的影响应该是相同的。此外,在税基方面,我们还应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税率虽不高,但税基涵盖面相当广,例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资本利得、基本养老金收入等都进行课税。

第二,福布斯杂志为了便于比较,采取了简化处理的办法,即直接比较各国主要税种的税率高低,忽视了其他附加税对纳税人的影响,忽视了同一税种下不同税目的税率差异,这容易导致分析结论的片面性。而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在比较发达国家税负高低时就显然非常谨慎,在分析公司所得税税率时,不但分析了标准税率,还分析了公司的资本利得的税率、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息所得的税率;在分析个人所得税时,不仅分析了一般收入的税率,还分析了长期资本利得税、短期资本利得税、利息税、养老金所得的税收、养老储蓄账户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第三,福布斯杂志只选取中央政府的税率,忽视地方政府的税收问题。例如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也征收一定数量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失业保险税等。

三、税率结构分析

1.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一国的税收制度会不会导致纳税人感觉负担很重,要看该纳税人是适用何种税率。有的纳税人适用的是边际最高税率,有的纳税人适用的是边际最低税率,不同的纳税人的税负感受可能差异极大。一般而言,在进行国际比较时,采用简单算术平均税率或加权算术平均税率较为稳妥。然而,福布斯杂志为追求统一和美观,在计算时,只选择每个税种的标准税率或最高税率,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谬之千里。例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俄罗斯、爱沙尼亚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采取单一比例税率,相对于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边际最高税率,单一税率显然要低得多。但是实际上,在所有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制度的国家中,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都低于平均税负。

2.边际最高税率的实际作用

造成我国税收指数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45%)太高,这一税率虽然过高一些,但实质上并没有造成我国纳税人负担重的后果。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实施分类所得税制,纳税人来自多种渠道的收入并没有进行合并后的累进纳税;二是当前我国收入较高的两个人群分别是私营企业主和外企高管人员,前者只要不分红,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分红,也仅需按20%的税率缴纳,后者则时常利用非居民纳税人的身份,采取工资由国外公司支付等方式,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3.税率与收入封顶线

有时税率虽高,但由于存在收入封顶线,高收入纳税人缴费的税负并不重。我国社保法规规定: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以上海市为例,不管纳税人收入多高,在2007年纳税人仅就低于7392元的部分缴纳“四金”,高出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四金”①。也就是说,即使月薪高达10万元的纳税人,“四金”的缴纳额仍然是1330.56元(7392×18%=1330.56)。因此表面上看税负较重,实际上,对于高收入者,这一税率是累退的,边际税率为零。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的税率虽低,但没有收入封顶线的规定,实际税负并不低。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险税(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采取上不封顶的做法,对于低于一定指标(这一指标每年根据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进行相应上调,2007年度为29722英镑)的收入按11%的正常税率进行课征,对于超过一定指标的高收入者,按1%的优惠税率课征。因此,这一税种具有很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许多英国人把社会保险税称为“第二个人所得税”。

四、宏观税负与“痛苦”的关系

在很大程度上,宏观税负与纳税人的“痛苦”程度没有关联性:

第一,笔者曾指出,政府干预经济既可以通过那些在预算内直接反映的活动,也可以通过一些预算外或准财政渠道如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或有负债、指令性信贷等来反映。尽管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对税负水平进行国际比较的唯一实用方法,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一比重既不能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水平,也不能对私营部门向公共部门的强制性转移水平提供明确的指导。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有时宏观税负增加并不是政府干预经济水平的加强,因为在宏观税负增加的同时,一些隐性的收支政策随之取消,所以这一正一负的效应到底哪个强是无法分清的。举个例子,政府要降低垄断企业(如自来水、电力等企业)的超额利润,有两个办法:向垄断企业征收很高的税收再补贴给居民;直接规定垄断企业产品的出售价格。前一个办法,在税收上就表现为较高的税负,后一个办法在税收上没有任何反映。但实际上两种办法的效果是大致相同的。

第二,在许多情况下,隐蔽的“无痛税收”不容忽视。通常国债和通货膨胀税都被认为是一种隐蔽的“无痛税收”。在一些国家,提高税负往往招致纳税人的强烈反对,甚至可能造成政府垮台,因此,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增加国债发行数量的方式筹集财政资金。从表面上看,国债是一种投资方式,国家将按期还本付息,对投资者而言,没有任何经济负担。但如果国债发行产生挤出效应,将降低储蓄率和未来产出,同样会对纳税人造成“痛苦”,只不过这种“痛苦”的发生时间较为遥远而已。通货膨胀税是由于高通货膨胀率导致政府实际债务余额下降,对国债持有人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实际上也形成了政府的收入,但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报表。

第三,在一些国家,一些非盈利组织替代政府从事社会管理活动,但这些机构的收费往往被认定为市场收费。而同样的活动如果由政府来实施,则被认定为政府收费。例如在芬兰,教会负责结婚登记事务的管理,其收费显然不算是“政府性收费”,但实际上对纳税人而言,收费机构无论是政府还是教会,负担都是相同的。

五、专款专用税的权益性

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相对较高,主要高在社会保险缴费率高,但这并不会形成“痛苦”。原因在于:社会保险税具有专款专用税的特征,纳税人的缴费与享受的权利高度关联,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较为弱化。

第一,在社会保险的诸项缴费中,有多种项目直接体现为缴费者的个人权益,这些权益并没有通过税收进行再分配。也就是对于纳税人而言,先缴费,后享受,多缴费,多享受,没有任何“税收痛苦”可言。例如养老保险缴费中,个人按其工资的8%缴纳养老金,这项缴费直接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会“劫富济贫”②;个人可运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由购买一些非处方药品,当年账户资金没有用完,可以累积至以后年度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储蓄账户,全部用于缴费者个人购房使用或退休后直接提取,基本上没有社会共济性和再分配性。

因此,选择小政府(税率低),还是选择大政府(税率高),只是各国政府的治国理念差异,与“税收痛苦”无关。例如北欧国家的社会福利水平高,税负就重。

第二,一些国家的“税收痛苦指数”低,但纳税人的“痛苦”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因为,许多缴费只是改为采取市场收费的方式,纳税人的综合负担并没有减少。例如,美国在社会保险方面采取了消极的不干预政策,在医疗保险方面,美国没有实施全民的医保计划(仅有针对老年人的Medicare计划和针对穷人的Medicaid计划),自然没有法定的强制性缴费要求,但老百姓(或企业)仍然需要购买大量的商业医疗保险,并没有达到省钱的目的。再例如,我国规定职工按工资的8%缴存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美国没有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账户,但美国政府允许一定限额下个人退休账户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许多美国人也自发地以个人退休账户的形式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而储蓄。

此外,一些学者根据社会保险缴费额占全国GDP的比重,来论证我国社会保险宏观缴费率低的结论。我们认为这种方法不够科学。因为到2006年底,参加全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也不过2亿人,广大农民尚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围,因此,这一指标(社会保险缴费额/全国GDP)的运用有一个显然易见的问题:分子(包含2亿人)和分母(包含13亿人)的数据口径不统一,不能直接相除。

六、值得我们思考的两个问题

虽然“税收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荒谬无理,矛盾重重,但我们仍可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反思我国税收相关工作的不足之处。

1.注重税收政策宣传的方式与方法

尽管漏洞重重,但福布斯杂志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情况仍能在短短几年内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这很大程度是由于这种排名非常直观、便于理解。这一现象也值得我们思考。

第一,我们需要注重税收政策宣传的效果,宜多采用一些直观易懂的图表和画面,便于广大群众理解。广大纳税人不会也不可能通过专业的税收杂志来了解税收政策。因此,我们还应该通过各类财经杂志、理财杂志、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面向社会各阶层宣传税收政策。有些同志认为福布斯杂志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和其他的排名榜(富豪排行榜)一样,既不科学,也不真实,我们完全不需要理会,我们的反驳反而会助长该杂志的炒作。对此,笔者认为,适度的反驳和辩论,会促使广大纳税人更为积极地关心这一问题,也可以产生更好的税收政策宣传效果。

第二,我们还应注意到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互联网信息传播时,常常出现“怪论霸权”的现象,即错误的、离奇的观点反而在网络中更加流行。例如,笔者通过google、百度搜索引擎等在互联网上查找税收痛苦指数相关文章时,发现赞同者居多。这是因为,在网络发表言论的作者一般都比较注重点击率,而为了提高点击率,这些作者多喜欢提出一些标新立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观点,这些文章的观点虽不一定正确,但很吸引人的眼球。同时,一些持正确观点或传统观点的人,有的只浏览网页不发言留帖,有的即使阐述了观点也得不到响应。一个极端的热烈的“积极少数”在影响力上有时会胜过一个“冷淡多数”。人们总是容易听到他们的声音,看到他们的戏剧性作为,于是往往高估他们的力量。而他们的力量也许就真的由此更加扩大了。本性上的温和者也许本来就占人们的大多数,但往往是“沉默的大多数”。极端的声音却总是更引人注意,甚至让人以为它们就是主流的声音,好像它代表了“民意”,但事实上只是许多温和的、理性的人们不愿与之理会而已。因此,在互联网信息传播中常常会出现错误观点反而流行的现象,这也需要我们广大学者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努力,在互联网中多宣传正确的税收理念,积极与错误观点展开辩论,使正确的税收理论和观点成为网络的主流。我们也可根据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编写一些税收政策的视频短片和FLASH,提高网络宣传的效果。

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制、财政体制和收费体制

第一,让广大纳税人“快乐多一些”。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因此任何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讲,都是“痛苦的事”。近年来,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对税收收入用途的关注程度也在提高。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提高税收和财政支出的信息透明度,让纳税人及时、全面了解税收构成及用途;另一方面,需要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将更多的税收收入用于民生,使纳税人切实体会到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广大纳税人认识到“税收痛苦”将带来更多的“民生快乐”,则会在全社会形成“纳税光荣”的意识,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单从税率而言,我国的个别税种的税率确实偏高一些,造成少数纳税人的税负偏高。因此,笔者认为“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仍将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这也有利于减少税收扭曲和税收逃逸现象。

第三,对于一些市场化的收费以及资金管理,尽可能由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来实施运作。这样做,有利于避免社会公众费税不分,将这些收费误认是政府的税费;有利于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避免“以费挤税”,减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和税务机关征管难度。

注释:

①2006年度上海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4元,因此封顶线为7392元(即2464元的3倍)。

②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资金不会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形成收入再分配,但会在寿命长与寿命短的人之间形成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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