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信托业的发展机遇_银行论文

瞄准信托行业发展机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业发展论文,机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机会一:产品创新

证券投资信托产品。2006年以来,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形成燎原之势,虽然这个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早,但仍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而且该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从投资标的看,该产品由最初的仅投向股票二级市场,发展到新股IPO的网上、网下申购,进而发展到仅针对一只新股IPO申购的超短品种;从投资人结构看,逐渐演化出结构性产品,区分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从投资管理人看,有的由信托公司自己承担,有的由证券公司承担,而有的则由私募基金承担。

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基金、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以及没有合法地位的私募基金。基金公司追求的是规模和相对收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规模受到监管层的严格控制,而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的投资比例受到限制,对于偏好高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私募基金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据估计,当前私募基金的规模有数千亿元,但这种私募方式并不能给投资者财产以合法保护,于是出现了以信托方式发行的所谓“阳光化”的私募基金产品。目前监管层正考虑对私募基金进行规范,而以信托产品方式发行是非常好的一个选择。假设未来5年有60%的私募基金逐步转化成信托产品,则每年将新增1000亿以上的信托资产规模。

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股市被排除在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外。为了给其理财业务客户提供高收益产品,银行往往采取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对接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参与股市投资。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的数量占比达到24.58%,规模接近2000亿元。目前投资于股票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是参与打新股,未来随着发行制度的改革,打新股的收益率会下降,预计打新股的产品将会减少。不过随着股市金融工具的丰富,未来参与股市套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望增加,如股票与股指期货间的套利、指标股与ETF之间的套利。

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是银监会支持换发新牌照的信托公司开展的创新业务之一。从国际市场看,私人股权投资方式大有替代传统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形式的趋势,私募股权投资的规模巨大。相对于中国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的投资规模远远不够,巨大的市场容量为信托公司介入该领域提供了广阔空间。

目前可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是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或基金)、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上,信托公司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优势在于税收的优惠(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还没有出台),相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在于财产权的确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对于证券公司的优势在于资格和规模的限制较少;一些风险偏好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虽然看好私募股权投资,却难以凭一己之力介入,此时,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正好可以满足其要求。目前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的金融工具很少,因此这类信托产品的需求很大。

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业务的最大困难在于通过IPO退出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规定,以IPO上市的企业其股东持有的股票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界定,以避免关联交易,这就给信托公司持有的企业实现IPO带来了困难。为了规避这一政策,部分信托公司通过成立合伙公司,再以合伙公司的身份投资拟IPO的企业,而不再用信托计划的名义持有股权。

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Securitization)通常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组合,使这组资产产生可预计且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再通过一定的中介机构的信用加强,把这些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实现资金的融通和资产的流动。

目前在美国的广义信托产品中,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为仅次于年金计划和共同基金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由于我国信托产品无法实现单位分割和凭证化,因此信托公司还不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现阶段信托公司已经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是信贷资产受让产品,收益率不高,且规模较低。从短期来看,由于银行有降低贷款规模从而规避监管的需要,信贷资产受让产品的规模将获得较快增长;从长期来看,随着信托业制度环境的改善,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目前,国外开展资产证券化主要有特殊目的公司(SPC)和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但在我国,SPC和现行《公司法》差别过大,SPT方式一直被认为是相对更优的选择。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理。虽然目前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的就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也正在积极准备开展这项业务,但监管机构的态度并不明朗。信托公司有望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上抢占优势地位。

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分为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和实业资产的证券化,信托公司发行的信贷资产受让产品,就是一种不完全意义上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监管机构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银行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比较强烈。通过信托公司受让信贷资产,可以实现信贷资产的表外化,减少银行的信贷规模,降低银行的存贷比。

目前信托公司开展实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不大,基本上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其实一切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实业资产,都具有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房地产信托实质上也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一种,实业资产证券化的开拓空间非常大。长期来看,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和金融制度的健全,资产证券化将是信托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开拓方向。

房地产信托(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公司将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所得的收入以派息形式分配给股东。REITS和证券投资基金很相似,同属于投资基金的一种类型,最大的不同在于证券投资基金投向证券,而REITs投向房地产及其相关权利。REITS在美国、日本、香港等地发展非常迅猛(见表1),虽然开展时间较晚,但其增长速度超过了其他信托产品。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发行了类似REITS的信托产品,但规模仍然较小,影响这类产品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配套制度的缺乏以及国家行业政策的限制。监管层正在对REITS的开展进行积极研究,未来发展REITS的方向是明确的,且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REITS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融资渠道,而且方式灵活多样。随着国内物业存量的急剧增加,REITS的项目标的非常丰富。而REITS的出现,也为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享受租金收益的高回报提供了机会。因此,从REITS的供需来看,存在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国外开展REITS业务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信托方式、投资公司方式和有限合伙方式。目前看来,后两种方式在我国短期内难以广泛开展,因此信托公司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具有较好的先发优势。

近年来我国部分信托公司推出了房地产信托产品,不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REITS:首先,运作方式上主要以抵押贷款为主,并非投资于权益;其次,以私募方式发行,不能实现上市交易,缺乏流动性;再次,没有信息披露的机制,运作上不透明;另外,并非以组合方式进行投资,增加了产品的风险。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REITS,但该品种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需求。在短期内房地产信托还不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但长期来看,房地产信托将成为重要的信托产品之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主要障碍在于:第一,由于制度的限制,不能公募发行,产品缺乏流动性,使得产品发行规模有限;第二,近期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过大,风险不断积聚,在政府严格控制房地产融资规模的情况下,有可能限制房地产信托的发展速度。

机会二:专业理财机构

银信整合。银行参股和控股信托公司,通过股权的联结实现业务上的合作,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从美国和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历程来看,都是在信托业和银行业实现兼营后,开始出现稳定的盈利和发展模式,而后随着制度的放松和创新产品的开拓,信托业务取得快速发展,信托规模开始大幅增长(见表2、表3)。

我国银行和信托公司存在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一方面,由于银行和信托公司都发挥融通资金的作用,因此,在项目争夺上存在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在较为严格的制度管制下,银行和信托公司都需要通过与对方的合作,来开拓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在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关系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而信托公司由于规模、实力和制度约束等原因,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如果信托公司与银行通过股权合作来加强业务合作,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银行有入股信托公司的动力。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存贷款业务,使得银行风险过于集中于信贷资产。为改变这种情况,银行力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低风险资产替代高风险资产。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将信贷资产表外化;二是发展理财业务,扩大中间业务规模。银行采取这两个方式,都需要信托公司的参与。另外,银行可以借助信托公司的平台,为其高端客户提供私人理财业务,通过广泛的投资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银行有动力通过参股和控股信托公司,来实现自身业务的转型。

信托公司也有寻求银行支持的要求。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将信托公司的客户限制在高端私募的范围内,使得信托公司很多原有客户流失,而开拓新客户的努力难以在短期内见效,因此,寻求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对接,成为信托公司最为现实的选择。目前信托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争夺较为激烈,与银行有股权关系的信托公司,则具有非常好的排他性优势。另外,银行自身积累的项目非常多,有的项目如果通过信托形式来做,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

银信整合的局面已经打开,未来可能成为信托业重要的重组模式。虽然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但银行入股其他金融机构并不存在法律障碍。2007年6月交通银行收购湖北信托,是表明监管层态度的重要信号,监管机构希望通过引入银行等实力金融机构股东,增强信托公司的实力,优化股东结构,提升业务能力。银信整合的案例将不断上升,银信合作将是近期信托业取得业绩突破的重要途径。

金融控股平台下的专业理财公司。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是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壮大的一条重要途径,除了原有的几个金融控股集团外,许多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纷纷着手组建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见表4)。信托公司是金融控股集团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广泛的投资范围和灵活的产品设计功能,信托公司可以成为金融集团中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从国外金融集团的发展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发挥的就是为集团各类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作用。作为金融集团下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望改变目前在金融价值链中的弱势地位,有利于自身价值的提高;金融集团的品牌、资本实力、资源优势,可以有效地提升信托公司在市场上的影响力;金融控股平台下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的客户,都可能成为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客户来源,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将受益于整个集团的客户资产的增长;集团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几大业务领域,这让信托公司的产品设计可以比其他信托公司更加灵活,而且随着集团在经济领域的渗透更加深入,也为信托公司积累项目资源提供了丰富的来源。

投资策略

创新能力强的信托公司有望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自身盈利水平。由于操作简单,贷款类信托产品一直是多数信托公司的主打产品。随着投资者预期收益率的提高,信托产品的发行成本提高,贷款类信托的价格优势下降。目前信贷类产品基本上是在银行贷款业务的夹缝中求生存,信托手续费率比较低。

为摆脱过分依赖贷款类产品的局面,一些创新能力强的信托公司开始开发新产品,一方面拓宽本源业务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的收入。2004年开始发展的证券投资类信托、2005年开始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及房地产信托、2006年后蓬勃开展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逐渐成为信托公司拓展本源业务的主力品种。2007年股市出现的投资机会使得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出现数倍的涨幅,2008年证券投资类产品的规模增速将有所下降。

随着创业板的推出,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结束试点进入常规发行,2008年信托业的机会在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所具备的增长潜力,而产品创新能力强的信托公司,将处于有利地位。

具有股东背景的银行或金融控股集团信托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将受到股东的有力支持;银信对接的方式有利于信托公司摆脱高端私募的限制,也使得信托公司异地开展业务的限制被突破。2008年政府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因而,银行仍将面临信贷规模的硬性约束。为实现业务优化,规避政策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银行将中间业务的开拓作为发展重点,增加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另外,为满足优质客户随时提出的贷款需求,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降低存量信贷规模,从而达到新发贷款的目的。因此,银行将在资金供给、项目资源等方面支持信托公司本源业务的发展。

金融控股集团下属企业往往具有各自不同的业务范围和客户渠道,且下属企业的资金状况在不同时点也存在富余或欠缺,此时信托公司所具有的灵活制度将显现其优势,如闲置的资金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实现增值,推介银行或保险公司的高端客户购买信托产品,将部分项目通过信托公司以信托方式来开展,等等。在发挥自身功能的同时,信托公司将受益于集团在客户和项目资源上的支持,从而扩大本源业务的规模。

标签:;  ;  ;  ;  ;  ;  ;  ;  ;  ;  ;  

针对信托业的发展机遇_银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