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研究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公平与效率正在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多维透视,在一些主要问题上取得可喜进展,现述评于后。
一、公平与效率概念的界定
对于效率概念,学界在两个层次上展开研究,一个层次是在经济学或经济活动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上人们的看法大致相同,即效率是既定条件下资源的有效配置,其理想状态为所谓帕累托最优。在这一层次界定效率一般没有异议。问题在于,仅在这一层次研究效率,许多问题难以说清,特别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提高效率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包括政治、文化、伦理道德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问题。所以,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开始把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进行提升,放到社会大背景下进行考察,使其成为一个一般范畴。这就是社会历史哲学的研究层次。
一种观点认为,效率是关于系统活动功能状况的一个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则是关于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基础之上的社会系统功能状况的范畴。尽管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可以对之作出不同的具体规定,但就其实质来说则是关于社会生产力的,并且只有在社会哲学的层面上才能被真正把握的范畴。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我们把由社会所提供的各种能满足人们主体需要的有价值的东西概称为“社会效用价值”的话,那么,由于任何社会效用价值的生产或创造都必须相应地投入或耗费一定社会数量的社会效用价值,作为这种投入与产出、耗费与创造的比率,效率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比较效用价值。
第三种观点认为,效率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而这种关系范畴的实质是实践的关系,即人(主体)在改造自然、社会、人自身(客体)过程中所具备的水平和能力,它表征着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能。
笔者认为,在社会历史哲学的层面研究效率是对效率认识的一种深化。问题是,作为系统,社会各层级有没有一个效率问题,比如除了经济效率有没有政治效率、文化效率、道德效率?如有,又如何界定这些层面的效率?特别是这些子系统的效率如何整合与协调才能促进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这些子系统的效率与公平有没有对应关系?如有,其作用机制又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仍需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关于公平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只从经济意义来把握公平的本质,只对公平进行效率判断。因此,能够促进效率的最大限度的提高,是公平的本质内涵;反之,不能促进效率提高的,即使从道德上看是进步的,也不能算是公平。针对这种观点的片面性,它一出现即迎来许多文章的商榷和批评。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平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平和广义的公平,狭义的公平主要指经济领域,它是指国家通过赋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财富的调节和二次分配。狭义的公平可以在优先发展效率的基础上进行和完成。而各种非物质领域的公平,则是指广义的公平,它不能被直接定位于效率之后。
第三种观点是从契约与公平的关系中诠解公平,认为公平与契约作为历史进步的两个维度,是相互包含、互为条件的。契约是公平的归宿,又是公平的起点。它一方面浓缩了该时代公平观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又开始用这一公平尺度来规范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这种通过契约所体现的公平内涵表现在三个层次:经济关系、政治领域、价值契约。
第四种观点认为,公平是对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度量,它表示一种社会关系具有某种性质。社会关系的公平表现为三种形式:起点与结果的公平以及活动本身的公平。任何权利与义务、社会价值的分配都包含在三种基本形式之中。
第五种观点认为,公平是对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评价。一个人的收入状况,交往状况,政治地位和权利等等,本身不存在是否公平的问题,只有当我们按照特定的标准,对这些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衡量、评价时,才会产生公平问题。
笔者认为,从社会关系角度界定公平是讨论中较为一致的认识,也是对公平问题认识的深化。但在具体阐述公平时又有较大分歧,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没有剥离开公开与公平观的关系;二是没有把公平、正义、平等、公正等范畴区分开来。
公平与公平观既有联系又相区别。公平是一种社会规范,包含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两方面含义。合规律性指的是合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律,合目的性指的是满足不同群体的人的需要。公平观反映的是人们对公平的观点和看法,是对社会规范的价值评价,而价值评价是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而历史地变化的。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公平概念是唯一的,它回答的是“公平是什么”或“什么是公平”;公平观则是历史地变化的,它回答的是“什么是公平的”。显然,后者要以前者为基础,不知道公平概念的定义,什么是公平的或不公平的,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公平与公平观的涵义及其关系,仍需进一步研究并达成共识,这样才能避免由于概念上的歧义所产生的论题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家一般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公平、正义和平等概念的,并且时常互用(fairness,justice,eguity); 也有人把公平和正义区别使用,如罗尔斯的提法是“作为公平的正义”。据此我国有论者认为正义的论域要宽于公平,即超出公平适用范围之外的社会关系可以用正义来衡量。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公平的含义比正义的含义更为宽泛,并且前者包含后者。笔者认为,与平等、均等、正义等概念相比,公平含义具有最大的包容性,作为社会公平,它与社会效率概念相对应。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子系统,公平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均等(体现在起点、结果和过程),在政治领域表现为平等(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以及生存权、发展权的平等),在道德领域表现为正义(人格平等以及精神文化生活的正义)。
二、公平与效率是不是一对矛盾范畴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不是一对矛盾范畴,或者说它们不直接构成矛盾。美国学者阿瑟·奥肯的著作即以《平等与效率》冠名,而不提公平与效率。我国也有人认为平等与效率是一对矛盾,而公平与效率并不构成矛盾。他们论证说,公平与效率完全一致,同长同消而成正相关变化,因此不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那么为什么会有公平与效率矛盾的说法呢?大概因为人们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和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混同起来的缘故。平等是指社会的平等,社会平等分为基本权利的平等和非基本权利的平等。基本权利是指人们生存和发展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权利,基本权利的平等分配是社会公平的一个原则。非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高级权利,是每个人对社会利益竞争的结果权。由于每个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不同,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不同,因此非基本权利不能平等分配,这是社会公平的又一基本原则。只要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分配与人们具体贡献的不平等程度相一致,就是公平的,也是有效率的。由此可见,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但平等与效率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不一致的一面,即基本权利的平等是有效率的,而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也是有效率的。
上述观点的方法论是,先设定公平的内涵,再消解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是,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分配的前提即每个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是不是平等的?如果前提是不平等的,那么,结果的不平等分配也是不平等的,自然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公平与效率并不总是一致的。矛盾并未消解。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范畴,但在论述这对矛盾的发生时又存在着分歧。(1 )认为自原始社会一直到当代都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尽管原始社会没有自觉的公平观与效率意识,但平均分配劳动成果以确保社会的最低效率和生命的维持,说明事实上是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2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伴随人类生产活动的社会化而产生的。随着分散的和小规模的生产发展到由大规模的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有一种适应生产社会化的社会经济体制:一方面肯定个别劳动的经济意愿,使其有可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物;另一方面又保证普遍的劳动交换的公平性,使劳动的社会本质能自然形成。只有在这样一种体制下,人们才能在公平的社会条件下合理地追求个别劳动的最大效率,最终促进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而公平与效率就是对这样一种社会经济体制的哲学评价。
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是不是一个真问题,确实值得深入研究,这是认识公平与效率及其相互关系的一个前提。如果公平与效率在事实上不构成矛盾,那么为什么形成了二者相矛盾的观念?如果公平与效率只是在间接的意义上发生矛盾,那么这些中间环节又是什么?如何才能通过这些间接环节的整合来保证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或者,公平与效率直接就是一对矛盾,那么这种矛盾是如何发生和发展的,在什么情况下,公平与效率相互否定又互为条件?
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和社会进步、人的发展
把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放到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这个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是近年来公平与效率研究的一个重大进展。
以前人们在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存在两个局限:一是仅限于在经济领域谈论“何者优先”的问题,因此导致一种循环论证;二是把公平与效率拆分开来进行研究,一方属于经济问题,一方属于政治、道德问题,而对二者的关系及其对社会和人的作用难以作出合理的说明。针对这种情况:
一种观点认为,公平是对人的本质、地位、作用关系的认识与评价,而判断公平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历史的规律性,这不仅意味着人们的认识和评价要符合认识的规律和价值的规律,而且要能够有效地处理好人们的关系,推动历史的进步。效率是人的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效率的标准虽然是自在的客观的,但作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效率对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起着一种基础作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不同的层次和意义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和作用是不同的。在经济学或经济活动中,提高效率是目的,而公平则是效率的手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公平正义主要作为社会政治问题而存在,效率则主要作为社会经济问题的化身而出现,它们成为社会必须予以重视的基本问题,甚至还成为解决自身问题不可缺少的前提与条件。在社会历史哲学中,人们直接求公平正义,并通过公平正义的社会关系的创造性活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从社会历史过程看,效率是公平正义的产儿,是历史的范畴,效率从社会公平正义那里获得其存在的现实规定性,谁拥有社会公平正义,谁就拥有效率,效率属于公平正义,只有在社会公平正义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社会效率。而从价值哲学的最高意义上来说,包括公平、效率在内的其它一切均只不过是人借以实现自己本质力量的方式,公平与效率都是手段,都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价值指归,只有人的自由解放才是目的。
公平与效率和社会进步、人的发展的关系正在研究中。要推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需要在理论上厘清几个关系:一是公平与效率在社会各层级的定位及其关系,各层级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协调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二是公平与效率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如何既提高社会效率又促进社会公平,保证各利益群体的人们都享有社会进步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三是公平与效率同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公平与效率同社会基本矛盾是怎样一种作用机制。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迫切需要澄明这些问题,而理论应该给出合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