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安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以延边朝鲜族聚居村落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朝鲜族论文,延边论文,为例论文,村落论文,社会治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1)02-0034-04
延边地区位于吉林省东部,中、俄、朝三国的交界,是东北亚区域经济、人口、地理三个重心的交汇点。到2008年末,全州总人口为218.7万,其中,农业人口74万。在地区总人口中,有朝鲜族80.6万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治安形势总体较好。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仍然很多,少数地区的治安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延边地区农村的治安情况可以概括为:整体稳定,隐患颇多,任务繁重。
一、延边地区农村社会治安情况
近年来由于州委、州政府和镇街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农村治安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农村治安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治安秩序不断好转,呈现了农村治安稳定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大好局面。
(一)社会治安整体稳定
2008年,中央综治委检查验收组来到延吉,对吉林省委、省政府推荐延边州为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地(市)情况进行检查。一路走来,检查验收组成员对延吉市以及全州的综治工作赞赏有加。“真的没想到会搞得如此有声有色”、“一个县级市拥有如此精良的治安员队伍,在全国来说也是不多见的!”这种褒奖并不是子虚乌有,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延边地区农村的治安情况的确与全国农村情况有很大差别,总体而言治安情况要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点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儒家思想在延边地区农村得到充分彰显。延边地区农村的人口由汉族、朝鲜族、满族、回族等二十几个民族构成,汉族和朝鲜族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儒家思想在这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传承性。中国的朝鲜族,是跨境而来的民族,现有人口192万,其中延边地区聚居的有80.6万,占全国朝鲜族人口的42%,占延边地区总人口的36.9%。朝鲜民族具有数千年的历史,中国的儒家思想早已在朝鲜半岛生根发芽。朝鲜民族十分珍惜仁义和忠孝,尊敬父老兄长,兄弟之间十分和睦,邻里之间非常亲切。从古至今,朝鲜民族以孝道闻名,具备了高尚的伦理道德,孝的含义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爱和子女对父母的孝。
延边地区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在2005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这种“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功能弱的情况必然导致老年抚养费用增加,从而使农村抚养能力下降。各地农村因为赡养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不断。延边地区的村落大都是朝鲜族、汉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混合的居住方式,这种长期杂居的生活方式形成了民族地区特有的复合文化,这个文化的核心也体现为孝。在延边地区的农村几乎没有出现虐待、不赡养老人的问题,也很少发生因为家庭财产纠纷引起的治安问题。这一点是必须要归功于儒家思想的。
2.延边地区没有群体性对抗事件发生。近几年来,在我国农村出现了一些因为村庄资源、宗族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械斗,甚至与国家党政机关、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等治安案件。此类群体性案件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给农村的社会治安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也给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带来很大的影响。而这类案件在延边地区几乎是没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在地区人口的构成上,朝鲜族是跨境而来的民族,当地的汉族也主要是从山东省和河北省的外地“闯关东”迁徙过来的,所以延边地区很少有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大的家族背景,几乎没有发生宗族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他们处理纠纷多以比较温和的群体性上访来体现。
3.延边地区农业人口比重较少。吉林省农业人口的比重,白山市的比例最低,为25.38%,延边地区的比例略高于白山市,为32.76%[1]。在延边农村的户籍人口中,大量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几年来,全州农村劳动力转移了1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2.5%。这样,延边地区农村实际人口比例仅为26%左右。由于农业人口较少,所以农村治安案件相对较少。另外一点就是在农村发生的治安案件中,青壮年作为犯罪的主体,是高发人群,而老、弱、病、残、幼实施犯罪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所以延边地区大量劳动力外流这种特殊的情况也降低了当地治安案件的发生率。
4.农村警力资源优于其他地区。延边地区是边疆地区,三国交界处,有较长的边防线,治安工作存在特殊的困难。但靠近边防线的村屯有边防武警驻守,他们一方面保边戍防,另一方面维持地方的治安。据2009年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在基层农村有45个派出所[2]。警察配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警力配置,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是延边地区农村治安情况比较好的有力保障。
5.延边地区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国内外大量的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与犯罪率呈反比例关系[3]。随着一个社会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犯罪率会相应的下降。
图1 吉林省和延边地区6岁及6岁以上农村人口受教育状况对比。
从图1中看出,在各受教育层次中,6岁及6岁以上农村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以及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延边地区较低,而具有初中、高中以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延边地区较高。由此表可以得出,吉林省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偏低,人口的文化水平不高,而吉林省的延边地区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较高。据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对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山东、湖北6省14县的17所农村初级中学进行的一份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初中学生的平均辍学率超过40%。有的乡镇中学辍学率高达70%以上。延边地区在2007—200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的数据统计显示,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8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78.89%,初中辍学率为21.11%,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4]。学生辍学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观念落后等,在国家大力倡导九年义务教育政策的扶持下,因为经济原因辍学的已经不多,而辍学的主要原因还是观念的落后。
延边朝鲜族是个非常重视和热爱教育的民族,有着崇尚文化、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素有“教育之乡”的美誉。在延边,最漂亮的建筑是学校的校舍,最为人们牵挂的是教育的发展。民间有“宁愿啃树皮,也要送孩子上学读书”、“哪怕明天就要饿死,今天还要送孩子上学”的谚语。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延边州每万人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为594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延边州教育委员会前主任李勇说:朝鲜族教育在延边州教育工作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这里民族区域自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社会治安隐患颇多,任务繁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的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延边地区农村的社会治安既有全国农村的共性问题,也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些特殊的问题。通过对某市农村2004—2008年治安案件的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将当地农村的治安案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图2
1.盗窃是多发案件。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农村的治安案件中盗窃案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但农村可盗窃的财务有限,一般就是手机、金银首饰、家禽、农具、粮食、少量现金等,黄牛被盗在农村属于大的盗窃案件。盗窃多发在农忙和春节期间,犯罪分子很少是本地人。
2.打架斗殴引起的一般伤害案件比较多。一般以酒后寻衅滋事为多。由于村里的村民很多都是男子独自在家,妻子在外打工,生活比较空虚,很多时候会聚集一些同样情况的村民在一起喝酒、打麻将,其间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出现打架的现象,但一般不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3.恶性杀人案件偶尔发生。五年来,延边地区农村发生了十几起杀人案件,犯罪分子主要是中青年人,外地人作案比例较大,犯罪动机有人室抢劫、外出打工引起的婚姻关系破裂、酒后滋事等,案件的背后也反映出因为贫困和外出打工等原因引起的一些社会问题。
4.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城市犯罪向农村转移。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六害”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正向农村转移。特别是交通要道、城乡结合部、旅游度假村以及商贸比较发达的农村集镇尤为突出。农村很多女性到国外务工多年,把丈夫留在家中,夫妻感情冷淡,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移情别恋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也有一些人在国外挣了钱回到农村后,精神生活空虚,染上了吸毒的恶习。
5.边境村屯治安问题比较复杂。延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直接关系到吉林省和我国的安全与稳定。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和境外因素影响,边境地区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境外不法分子的渗透、腐蚀、拉拢、非法传教,使原本复杂的边境又增添了诸多敏感的因素,在一些偏远的边境村屯,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
二、延边地区农村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在农业税全免、农民种地不用交税、农民应该安居乐业的情况下,治安形势反而不容乐观呢?这要从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入手。治安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经济、法制、文化、行政等多个方面,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现象突出。2008年,延边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24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4392元。
延边地区农村享受低保的有7.3万人左右。占农村人口的9%,其中特困户有25000人。相对而言,这种贫富差距刺激了一部分农民产生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消费欲望的膨胀在不能通过正当途径满足之后,便用不法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违法犯罪就成为必然。
2.外出劳务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增多。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而到了当婚的年龄。却没有对象可找,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问题。这个现象目前在延边地区的农村普遍存在,尤其是朝鲜族村屯。龙井市农村大龄(30岁以上)未婚青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为100∶14,有部分男青年找不到对象。据初步调查和统计,目前,全市农村30岁以上的未婚大龄男青年有1150多人,其中年岁最大的为46岁。与此相对应的是极少有婚龄女青年留在家中。有的村特别是边境乡(镇)的村,目前在家里45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几乎为零,有很多出国或者在外地打工[5]。
婚姻失衡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性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某种不利的影响。
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容忽视。在延边地区,由外出务工引发的不仅仅是婚姻失衡问题,还有“留守儿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国内外城市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属产物”。在治安问题中,“留守儿童”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攻击目标。二是由于监管缺失,农村“留守儿童”行为失范现象严重。这些孩子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他们成为当地农村治安的隐患。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不仅仅在延边地区,就是在全社会也已经成为当前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
另外,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弱化,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不健全,农村社会控制力弱,而处在转型期的农民,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及社会对违法行为的道德宽容,客观上也放松了农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良知判断,继而引发了诸多违法犯罪。
三、延边地区农村治安问题的对策分析
1.加快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农村现在存在的问题相当多,其中最主要的三个问题是发展问题、教育问题和治安问题。这三个问题中间的联系最为紧密。农村治安的好坏,并不只取决于农民的素质问题,还牵扯到农村经济的发展。治乱先治穷,要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社会治安形势,还有赖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解决农村治安问题,最终有赖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物质财富不断丰富,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就可以从根本上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由于经济原因而引发的犯罪,同时也可以为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更多的物质保证,这是前提也是基础。
2.对农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即时性与长期性要有正确的认识,同时高度关注农民的公共诉求。在当前的情况下,如何缓解群众性的上访事件呢?当务之急是要高度关注农民的公共诉求,建立疏通民意反映渠道,把以“堵”为主转变为以“疏”为主,畅通农民的信访渠道,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一个和谐的社会应是弱者求告有门,强者有所忌惮的社会[6]。
3.公安机关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群众路线。1961年,由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提出的“多中心”理论,为我们探索农村治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依据这一理论,基层政府应在有限公共财政能力约束之下,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各方努力协作,共同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选择最为有效、最为经济的方法来提供治安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可持续、更有效地保障治安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捕人少、治安好”的客观效果。
4.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治安工作的重视。长期以来,民警不愿意到基层、到一线工作,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基层条件艰苦,政治和经济待遇低。不得已在基层工作的民警也往往存在应付拖沓的工作态度。因此,要转变这种工作状况,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理念必须从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入手。要从政策、制度和机制、体制上,从待遇、经费等方面综合采取措施,向农村警务室倾斜,确保驻村民警沉得下、留得住。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基层不稳,乡村不安。只有农村社会的稳定,才能实现全社会的稳定,才有美好的和谐社会。
收稿日期:201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