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阶层形成及其演变的政治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阶层论文,工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农民工经过不到十年的时间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学术界把它称为“新工人阶层”。从一个群体发展成为一个阶层,并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把它上升到“三农”问题和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高度,显现出这个问题非同一般的重要性。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对其形成原因和演进趋势进行探讨,以期发现其中诸多因素的多重影响和相互作用。
一、利益驱动促使利益关系的再调整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现象。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与走向城市化的过程是紧密联系的。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产生了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和城市人口的增容扩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和农村人口的明显增加,导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农民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状况的需要,使他们自发地流向城市。农民工的出现恰好适应了城乡之间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现实状况。因此,利益驱动即农村富余劳动力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他们流向城市的主要原因。当然,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也有社会大环境因素的影响。[1](P114—115)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日趋活跃,社会发展良性循环,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极大地唤醒了农民工的利益动机和主体意识,使他们有条件形成群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同时,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经济全球化影响的扩大,引发并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这也是农民工由群体向社会阶层转变的重要原因。此外,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正是这种转变,为我国提供了实现由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向城乡协调发展跨越的重要力量。
我国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是计划经济短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起步初始阶段实行城乡分治管理的客观要求。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把城乡置于不平等的劳动分工和贸易条件之下,把农民排除于共享社会资源、公共利益和其它各种应享权利之外,使得农民在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政治和文化的参与程度、分享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能力等方面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造成城乡群体利益的对比悬殊和相互矛盾。如果我们习惯性地把这种城乡社会结构简单归咎于历史,我们就会看到一个不争的事实:正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20多年间,在改革开放愈加深入,体制转换初显成效,市场作用日益发挥,利益要求趋于强烈的过程中,社会结构亦在加快变化,社会阶层也在分化、组合,进而形成多元的利益群体和不同的利益格局。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民工群体就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在多种所有制形式、生产经营方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基础上分化出来的新的特殊利益群体。从一般意义上说,改革是让绝大多数人获益的进步事业,改革的深化就是为了实现不同群体利益的进一步平等,解决利益分配格局的深层次矛盾。但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积极推进不仅未使城乡之间的利益差距逐步缩小,相反却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进一步加剧,这说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它直接影响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大局。
农民工群体发展而形成的新工人阶层,有着自身特殊的群体利益要求。由于他们的利益和其他群体利益在实现途径的社会性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别,必然会和其他的利益群体发生矛盾。而计划经济体制下调整利益关系政策的滞后性及不合理性,又无法使已经出现的利益矛盾得到及时解决和恰当处理。如果我们的改革不完全或政策不到位,这些利益矛盾就会上升为利益摩擦和利益冲突,由此还可引发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因此,进一步规范社会利益、整合社会阶层、化解阶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继续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新工人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必将带动和促进政府对社会利益关系的再调整。
二、价值追求带动认同取向的再转换
新工人阶层表现出与其他社会阶层根本不同的鲜明特点[2](P135—138),具有新的内涵。从总体上看,新工人阶层有两层含义:第一,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工。如上所述,自发性物质生活需要是初期农民工产生的最根本的内在动因。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农民工形成一个人数庞大的社会群体,进而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阶层。农民工中的许多人是为了追求城市生活和在城市得到更大发展,他们期盼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彻底改变农民身份,为家庭和后代奠定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基础。我们或者可以称它是一种自觉性精神理性需要。第二,它不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据有关资料显示,他们的人数与我国国有和集体二、三产业的职工人数相当,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源泉。一方面,农民工的出现不仅转变了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且推动了我国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进一步加速了我国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他们的职业虽然改变了,但身份仍然未能改变,和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又不相同,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新工人阶层的形成体现了农民工要求实现社会公平和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合理的价值取向。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制度以及由此伴生的就业、居住、教育、社会参与、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不平等使农民工成为一个从观念和制度上受到歧视和限制的弱势群体。如果说农民工的最初出现是生存理性的驱使,而发展成为一个阶层则已经转变为精神理性的作用,是量变积累发生质变的结果。尤其是新生代的农民工还具有自身的优势,他们既年轻又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已经不局限于解决自己和家人的生计问题,在自我价值实现方面大多不愿安于现状,而是向往和追求在生活条件和质量、文化背景和身份、发展方向和就业等方面和城市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他们在价值追求、社会认知度以及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利益诉求方面较之其他农民更为清楚和深刻,对公平合理的价值观更加重视,特别表现在重视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自身应有权益的保障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他们是农民中比较先进和积极的成员,是为广大农民起带头和示范作用的部分。
由最初自发行为的谋生需要向自觉理性发展需要的转变,最根本的是从思想观念上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农民工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他们所处环境和遭遇政策的广泛关注,迫使人们从传统理念和思维定势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从更深层次寻找问题的根源,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民工与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关系以及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等问题。农民工形成一个阶层,就会有足够的力量为自身得到政府和整个社会公平合理的社会认同而不懈努力,这种行为必然带动在对待农民工问题上,由传统的社会认同向新的社会认同取向的进一步转换。
三、合法容纳呼唤制度政策的再完善
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是任何国家由传统的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现代化社会转变过程中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律。从最一般的现象来看,与工业化相伴随的总是城市化,最终才能迈向现代化,这也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条重要经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充分而肯定的结论: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大部分的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任务决定了必须让多数农村城市化,多数农民市民化。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广泛就业。只有这样,才能缓解我国农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偏少的压力,改善农民生活贫困落后的境况,并且带动城市的建设和消费,加快城市化步伐,为最终实现现代化奠定工业化和城市化基础。
计划经济时期,一方面,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在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运行,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却因为城乡分治管理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是特定历史时期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现象。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得到了基本改变,城市化建设速度也随之加快。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民工的涌现并没有如人们所预想的那样,真正从根本上有效地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之所以如此,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因为遇到了制度和政策的阻滞。从这种现实情况出发,许多城市对户籍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也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效果。但是,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来看,现行的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仍然严重阻碍农民工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进程。经济上,企业的农民工在工种分配,工资发放,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政治上,农民工与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等几乎没有任何关系,农民工中的许多党员、团员也失去了和党团组织的联系,自身正当的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发挥和保障;文化上,农民工缺乏提高自身基本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条件,职业技能和技术培训也无从落实,加上他们缺少利益表达的正常渠道和有效途径,也不能形成积极的参与和有利的影响。此外,农民工子女正常的受教育问题也因为户籍政策、教育政策等等受到种种限制,在许多地方陷入困境。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看,农民身份的改变并没有自动带来农民“角色”内涵的完整转变,大多数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并没有变成合法合格的工人阶级新成员,农民工也没有真正市民化。
在农民工阶层的转变中,制度和政策起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主导作用。农民工的自发形成意味着政府还没有真正把他们融入到政策框架中去,在转变为新工人阶层和市民化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制度障碍。由于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政策和利益关系的存在,政府部门对农民工的流动和转变还缺乏完善的组织管理、正确引导和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同时也缺少有效的立法保障机制、保护措施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制度设计。总之,这项工作需要制度创新、立法支持、政策扶持、职能转变、观念更新等多方面相互配套形成合力,需要各相关行业和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解决农民工的一系列问题,最根本的是给农民工合法的工人、市民身份。为此,党和政府必须立足全局,宏观上要把农民工的转变问题纳入政府视野和工作规划,微观上要加大综合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力度,为建立一支数量广泛、力量雄厚的工人阶级队伍创造有利的政策条件和社会环境。
四、阶层融入促进阶级基础的再增强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的本质属性在于其阶级性”,“政党的建立基础是阶级的利益”。[3](P265—268)也就是说,任何政党都代表着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这个阶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旦失去它的阶级基础,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存在的价值和政党的性质。因此,阶级基础和保持阶级的先进性历来是政党执政和建设的核心。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生活中来看,作为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劳动者群体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说是向我国工人阶级过渡的新产业群体,他们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农民工由群体到阶层的转变不仅打破了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以农民为人口主体的社会结构,而且真实反映出了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阶层的深刻变化。正如有的专家所指出:从一个群体到一个阶层,对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从农民阶层向工人阶层转化的中间环节。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要求保持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而且要求保证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不仅需要工人阶级队伍从整体上有质的提高,而且需要工人阶级队伍从整体上有量的扩大。只有达到质和量的统一,才能使工人阶级充分发挥先进性和群众性的双重社会功能和作用。因此,只有壮大工人阶级队伍,才能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确保党的先进性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断转化为工人,加入到工人阶级队伍中来。虽然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传统型产业工人大量下岗失业,但是,农民工的数量却在稳步上升,尤其是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生产第一线的职工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因此,在我国二、三产业的工人当中,由农民工转变而来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使市场经济竞争法则在农民工阶层与城市居民之间公平地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方面的问题,它还是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问题。由于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工人和农民以及其他社会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党如何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也是一个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否有效实施的重大问题。”[4](P9)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不仅要更好地体现工人阶级及其所代表的最大多数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而且必须权衡整个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尤其要兼顾农民工这个新工人阶层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愿望,满足他们的要求,从法律和政策上确认农民工的新产业工人地位,扩大农民工这一新工人阶层,使他们尽快地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融入工人阶级之中。
总之,实现从农民工到新工人阶层再到工人阶级的发展和演变,是我国当前利益关系调整、社会认同转换、制度政策完善和实现阶层融入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面临的主要任务,这对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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