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格局与市场经济体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体制论文,格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呼唤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这是建国四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试图沿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轨迹,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区域经济的认识。
一
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在经济体制上照搬前苏联的模式,实行了一种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是唯一的经济利益主体,不承认地方和企业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虽然在此期间,也出现过几次中央向地方和企业的放权,但由于种种原因,下放的权力又被中央收回,在利益结构上呈现出一元化的格局。这种体制把一切权力集中于中央,中央制定指令性计划指标,层层下达,地方和企业根据上面下来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
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于一体,直接出面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我国在短短的30年间,比较迅速地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自成体系的国民经济结构,但由于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在经济建设中缺乏独立的利益冲动和积极性,只是成为上传下达的中转机构,对于中央政府从全国范围内制定的政策到本区只是盲目的执行和照搬,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导致全国范围内重复建设,经济运行效率低下。
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只是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附属物,缺乏主动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仅仅是做为一个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生产机构”而存在,其所需的原材料和市场完全由国家出面解决。企业变成了一个消极的个体,丧失了内在的活力和动力。
在这种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自上而下的条条管理,中央政府出面在各地建立的大中型企业与当地经济处于“二张皮”的状态,这些企业在生产中所需、人、财、物大部分由其所隶属的中央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一方面导致企业与当地经济的联系微弱,“二元结构”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割断了企业之间内在的横向经济联系,使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能直接见面。企业之间横向经济联系的微弱,进而产生地区之间也缺乏横向经济联系,各地为了满足本地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然大搞“大而全”、“小而全”“差而全”的低水平扩大再生产,浪费了大量的稀缺生产要素。
总之,这种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挫伤了地方和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在一种以纵向调控为主的低效有序的状态下运行。
二
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忽视中国疆域辽阔、区域差异极大的基本国情,压抑了地方的积极性,也超过了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不可避免地造成体制的僵化和经济效益的低下。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确定了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思路,具体表现在中央与地方分解管理职能,扩大地方在财政、资金、投资和外贸方面的权限。
地方自主权的扩大,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加强了地方追求经济利益的动机和意识,使地方政府成为区域利益的代表,并在不同程度上扮演着国民经济发展主体的角色。结果,地方政府由过去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转变为与中央政府、企业并行的经济主体,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开始形成。地方经济主体的确立改变了地区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完全由中央指令性计划和增量投资总揽的局面,打破了地方建设等靠要的被动局面,促成了中国地区经济的空前发展。据统计〔1〕1987年和1978年相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内投资所占的比重由41.2%降到13.1%,而预算外投资比重由58.8%升到86.9%。近几年的预算外资金支出中,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养路费、城市维护费、能源交通基金、增补流动资金占总支出的56%。这些支出无疑对改善地区经济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中央在向地方和企业放权让利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宏观约束机制,尤其是严重的政企不分,企业的“四自”地位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所以,在这种中央、地方和企业利益多元化的局面中又出现了混乱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权力膨胀过快。地方政府得到了中央政府下放的权力,并截留了大量应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地方政府成为上独立于中央政府、下直接控制众多企业的现实利益主体和经济发展主体,使其由以前中央政策的被动执行者,变成了经济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扭曲的价格信号引导下,80年代初在全国范围内上演了一场由地方政府发动的此起彼伏的盲目引进国外加工工业设备与技术的热潮,一时间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价高利大的成套生产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加工工业的极度膨胀,使其与能源、原材料供给的缺口日见扩大,为了使本地引进的加工能力不致闲置,地方政府又纷纷出面制定各种政策,限制本地的原材料流出,原料大战愈演愈烈。1989年以后,为了治理过热的经济,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紧缩政策,加大了企业的市场压力和需求约束,市场开始疲软。于是,以保护本地市场、限制外地产品流入为主要内容的地区间市场封锁逐步蔓延,各种用经济、行政乃至法律手段建立起来的关卡遍布全国各地。当然,由于中国国情复杂,单靠中央政府的力量来组织国民经济运行,其效率必然是低下的,改革前30年的实践已说明了这一点,地方利益主体的确立有助于弥补中央在宏观管理方面的不足和缺陷。然而,如果地方政府得到的权力过多,而约束机制又不健全,就会导致国民经济管理失控、经济过热和总量失衡的局面。
第二,中央政府放权过多,宏观调控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国家对地方的扩权,导致国家的资金、物资、外汇的分配权越来越分散,失去了必要的资源调动手段。1984年-198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26.7%下降到22%,最低时不足20%;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比重由56.1%下降到47.2%;中央掌握的外汇只占全国外汇收入的40%;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由256种减少到目前的17种〔2〕,国家的财力、物力下降,无力对投资量大、投入周期长的基础产业进行投入,加剧了国民经济供需结构的矛盾,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的供给能力已经支撑不了过于膨胀的加工工业。能源工业占工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14.1%降到近两年的10%左右,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占工业的比重由1982年的26.6%下降到1988年的23.1%,承担主要运输任务的铁路,更是靠超负荷运转维持局面,而同期加工工业则由38.1%上升到43.9%。〔3〕
第三、企业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其作为各级政府机构附庸的地位仍无根本改观。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是国民经济基本细胞的认识已深入人心,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付诸实施。《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都已颁布,但“十四条企业自主权仍如月亮高悬,看得见,摸不到,企业叫苦不迭。”〔4〕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央、地方和企业多元利益格局业已形成,然而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尚未理顺,使国民经济的发展主体由中央政府独揽变成了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为辅,企业作为发展主体地位并未得到确立。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仍然是一种行政力量,只不过这种行政力量由改革前的中央政府变成了目前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并驾驱而已,以企业为主导的经济力量只是处于一种次要的地位。地方经济利益的强化,以及中央宏观调控乏力,使得地方主义盛行,形成了一种以资源争夺、贸易封锁和产业结构同构化为特征的、相互排斥的“块块”经济格局。据测算,1989年地区内部门产值结构与全国工业部门产值结构相似系数达0.9以上的地区增加到22个,占地区总数的比重提高到75.9%,比1981年增加了13.8个百分点。如果剔除几个资源偏在型产业,相似系数在0.9以上的地区已增加到26个,占地区总数的比重提高到89.7%,比1981年增加了6.9个百分点。〔5〕
三
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它要求按照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将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比较利益最佳的部门和地区,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从根本上否定了以往按照条条和块块,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国民经济运行,而代之以按照经济的内在联系,依靠经济手段,以区域经济的形式组织经济运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区域经济,一方面要求各区域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各具特色的经济结构,另一方面区域也要受控于国家宏观调控,使区域间相互协调稳步地发展。它与双重经济体制下的块块经济具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块块经济是自成体系的,而区域经济是各具特色的。双重体制下各地为了追求地区利益最大化,争先发展价高利大的加工工业,不顾各地不同发发展条件,导致各地区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地区间贸易封锁和资源争夺日益加剧,地区产业结构同构化,形成了一种自成体系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地区经济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经济是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形成的一种各具特色的经济体系。它要求各地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树立全局观念,不以自成体系为追求目标,竭力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积极促进区域间合理交换和联合协作。
第二、块块经济是封闭的,而区域经济是开放的。自成体系的块块经济为了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至全局利益于不顾,排斥商品交换,人为设置各种障碍阻止地区之间人、财、物的合理流动,因而是一种封闭的经济体系。这种封闭的块块经济体系是缺乏生机和活力的,是与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相矛盾的。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原则是等价交换,一个区域的发展条件不仅可以从本区域获得,而且更要通过等价交换从区外予以满足,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区域经济是一种相互开放的体系。
第三,块块经济是以分割的市场为前提的,而区域经济是以统一的市场为基础的。双重体制下,由于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为了保护本地区的利益,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人为设关立卡,阻止本地区资源的流出与区外商品的流入,使得统一的全国市场被人为的分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必须建立规范化的全国统一市场。因为只有建立起统一市场,才能使商品、资本、人才在区域间合理、自由地流动,使地区产业结构及时得到更新,使企业素质速迅提高,使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组织单元,区域经济充满活力,整个国民经济才会生机盎然。然而,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的格局尚未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以行政力量的条块方式组织国民经济,所以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是不乐观的。所以,要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国民经济,必须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区域经济格局,实现从行政力量为主转变到以经济力量为主推动经济发展。为此,要正确划分中央、地方和企业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已明确提出,今后的改革思路已由以前单纯的“放权让利”变成“明确产权”,这是一个巨大的理论突破。如果改革仅仅停留在放权和收权的反复上,那么企业将永远摆脱不了各级政府的附属的地位。只有从根本上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才能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一旦进入市场,它自然会按经济规律生长发展,形成一股强大的、内在的经济力量。这种经济力量必然会消除行政区划的束缚,打破地方割剧的樊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政企分开。企业是国民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如果企业活力不足,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变化,只会使企业尚存的活力在反复调整中丧失贻尽。根本的出路在于确立企业的独立经济利益,让其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接受风浪的考验,优胜劣汰。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从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调控,适当运用财政、金融、计划、税收等手段引导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发展。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应是:企业照章上缴利税,接受政府事权范围内的调控;政府负责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与区域规划,提供产业发展信息、市场供求信息以及完善基础设施等,对产业与区域发展进行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产供销。
第三,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财权,形成中央与地方分极管理的体系。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所以必须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过度集权和地方过度分权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稳步发展,因此必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管理国家与地方事务时的职责权限。具体说来,中央主要承担立法、司法、外交、国防、货币发行、国际收支、控制物价总指数、产业布局战略、国土开发规划等事务;地方主要承担社会福利、保健卫生、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了保证各自的事权得以实现,必须要有一定的财权作为前提。正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分税制,就是在现行的财政包干制的基础上创立的一种新的税收体制。这种税制既要进一步激励各地区按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结构,又要中央政府集中一定的财力,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各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总之,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重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的活力不足,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是由各级政府推动的行政力量,所以没有形成真正的区域经济格局。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确合理的划分与处理中央、地方和企业三者的关系,使企业成为经济活动的基本细胞,才能使国民经济在经济力量的主要推动下,建立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区域经济格局。
注释:
〔1〕蒋清海:《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的动态研究》,《开发研究》1991年第5期。
〔2〕〔3〕王一鸣:《80年代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转变与90(年代的调整战略》,《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1年合订本。
〔4〕魏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不应是企业改革,而应是政府改革》,《报刊文摘》1993年12月13日。
〔5〕蒋清海:《论区域利益关系的扭曲与协调》,《财政理论与实践》199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