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张耒的法律思想论文

浅析张耒的法律思想

张 梦 玥

(河北大学 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0)

摘要 :张耒系苏门四学士之一,其学术思想受苏轼影响极为深刻。在张耒的政治主张与法律思想中,既包含了传统儒者崇尚礼治的鲜明态度,也蕴含了道家思想浸润下不扰生乐的道心思路。其中,张耒的法律思想融合了简意相和的立法观,修德尚仁的礼治观以及看重人治的悯刑观。他认为应当立法以意,注重礼祀,兼顾“人治”,带有浓厚的悯刑特色。总之,张耒法律思想具有立法中的爱民重民,执法上的慎刑悯刑,以及反对因循的变革等特色,且始终带有苏门一脉传承的总体特质。但张耒并未摆脱传统儒生的思想藩篱,他的法律思想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

关键词 :张耒;法律;人法并行

张耒(1054-1114),小字文潜,时楚州淮阴人。从小文思聪慧,天赋异禀。后于陈州投身于苏轼门下,成为苏门四学士之一。其文学造诣浓厚,颇受学界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丰富。同时,张耒继承苏门以纵横议论见长的史论特色,创作了《论法》《礼治》与《用大论》等政论文章,以三代先王的统治范例借古思今,阐述其政法思想。然而,学界对其政法思想关注不多,赵鹏《论张耒的法律思想》[1]和邢宽《政治文化视野下的张耒思想研究》[2]以政治视角分析张耒治世思路。而对张耒政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对熙宁变法与元祐更化中所见治国法理不足的反思,对其法律思想受苏轼思想的影响等问题的探讨似嫌不足。

图6示出机组背压随负荷增加而单调增大,随空冷岛散热面积的增加而单调降低。在设计值散热面积、散热面积增加16.7%、33.3%、50%、66.7%时,全负荷平均背压分别为19.9、16.0、13.5、11.8和10.6 kPa。随散热面积增加,机组背压的等差差值分别为4.4、3.1、2.2和1.7 g/kWh。表明随散热面积均匀增加,机组背压降低的边际效应逐渐变弱。

一 、张耒的仕宦经历与其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张耒出身官宦家庭,祖父曾任职于福建,父亲中第后四方游宦,但品阶均不高。外祖父李宗易仕至太长少卿,工于诗书,与当时大诗人晏殊交往甚密。受传统士宦阶层封建诗文礼教的影响,张耒的思想体系纵然夹杂了佛道杂学的因素,但终归属于入世朝堂的儒学正统派系。

张耒20岁时考取进士,次年担任临淮主簿和寿安尉等闲职小官。在从政的前13年间,他一直游宦地方,亲眼见证了民间百姓疾苦,自述:“自得官至于今,十有二年矣,其心未尝一日不出于此。世之仕者有如某,谓之困,可乎不可?”[3]834直至元祐元年(1086),张耒受范纯仁举荐,担任秘书省正字。其后8年间,先后任著作佐郎、秘书丞、著作郎和史馆检讨,后“擢起居舍人”[4]13113

然而,哲宗亲政以后,新党得势,开始竭力打击元祐旧臣,苏轼等人相继遭到贬黜。而作为苏轼门人的张耒,亦受到株连。他先是被外放到润、宣二州,之后贬任黄州酒税,继而再贬谪至复州。元符二年时(1099),张耒担任黄州通判。宋徽宗初立之时,张耒充任兖州知州,召为太常少卿。数月后,他兼任颍州和汝州知州。而元符三年四月(1100),徽宗大赦,苏轼奉召从海南北归,辗转途经常州病逝。听闻亡讯,为纪念先师,张耒举哀行服,再度被指为元祐党人,贬房州别驾,黄州安置。短短几十年为宦生涯,他3次被贬至黄州。此时,张耒已心灰意冷,晚年居于陈州,与山峦为伴,清苦却也逍遥。

面对北宋历史背景,以张耒为代表所处的苏门一系以独特的政治视角阐发对治国理政中不足之处的反思。作为苏门蜀学代表,张耒糅合朝廷严法思想与传统儒道仁礼观,讲求既悯刑仁义又对作恶者绝不姑息,既立法以简又对执法人提出更高要求,既重民爱民又对人民提出长幼尊卑的乡礼规诫。这实则是将传统仁义与治理刑罚杂糅,寻求一种有法治恶、有礼治俗与有仁治民的理想施法路径。针对北宋中期杂冗的政治现状,张耒提出了一条既不迂腐守旧,亦不激进突变的法治路径。张耒的法律思想虽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对于当时国家治理和政治变革均具有借鉴意义。然而,张耒的法理思想并未完全摆脱传统的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思想藩篱。“天子制法者也,故先所私,而后法则无嫌也。诸侯从上者也,故先定法而后行其私。此所谓君臣之道也。”[3]600他寻求一种天人合一、万物之理的视角以维系君主的绝对权威,而他偏理想化的法治观念又不可避免地带有文士的空想性。

张耒的仕宦经历与其师苏轼颇为相似,同样胸怀大志,有雄才抱负却难以施展。张耒早年求学于陈州时,受到苏辙赏识,投入苏轼门下。元祐党争后3次起落至黄州,使得张耒认识到世事浮杂。在北宋跌宕的政坛中起起落落,造就了他“独端居以终日兮,耿默默以长思”[3]20的性情。他晚年居陈州,时二苏、黄庭坚和晁补之等人相继逝世,苏门张耒独存。

张耒的法律主张,源于传统儒家的民本思想。张耒在仕宦辗转中见证了太多的民间疾苦,在《春雨谣》《大雪歌》《饥乌词》以及《劳歌》等创作中,显示出他对黎民百姓的忧思。“天工作民良久难,谁知不如牛马福。”[3]31“秋风西来入庭树,攀條正念征人苦。”[3]29对农民暑旱艰苦生活和战士离家的困苦忧心,使张耒愈发认识到民的作用。在北宋内外矛盾不断,社会积贫积弱亟需改革的历史浪潮之下,张耒关心民间疾苦的创作背后,隐含的是他对当时社会现实黑暗的不满。作为儒家士人,他的骨血里浓缩着维护君主专制的核心意识,但在战争和冗费等压力下,他深刻意识到此时国家治理中的弊端,寻求一种三代时民心淳朴君主礼仁的理想的秩序社会。这些对大治的向往与期冀,构成了张耒较为系统的法律思想。

二、张耒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张耒以礼为思考本原,责问天下为何不治,并强调祭祀的作用。他认为不明贵贱、不笃亲爱、器用无制、衣服无别、贤与不肖失去秩序,“五者不至,欲治者,未之有也”[3]596。因此,要达到极治的效果,就要重郊社宗庙之祀,行于四时,器用相别,以明贵贱。“辨乎器,达乎礼,通乎道,而不通乎治国者,吾未之闻也。”[3]598结合张耒的成长史不难发现,他思想中根深蒂固的礼乐本色。他宣扬一种长幼尊卑和仪节相制的君臣之道,并意图通过教育达到一种学有常位,习有常时,礼有常法的法度原色。于是,他更加急切地要求人们重视仁义与修德。

(一 )简意相和的立法观

面对北宋中期纷然杂乱的刑制,张耒认为法的产生源于“事”。在《论法》中,他讲道:“古之善为天下者,不患法不立,而患不能为法;不患法不足,而患法密而不胜举……事起而不可理,则法从而经之。事日益多,法日益周。”[3]578在张耒看来,明文法律并不能成为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它从根本上存在着制度机体无法弥补的弊端。法律从繁杂的矛盾事件中产生,而在执法过程中又始终带着“常制其一而开其一,制之者易见而开之者难防”[3]579的弊病。当固定的法则无法很好地运行,紊乱的法律条文会使得百姓生出厌恶之心,天下之乱纷然四起,治理便越来越困难。即所谓“制度日多,淳粹日衰矣”[3]578。受老庄思想的长期浸润,他也渴望着汉代高祖时法简民淳“数世而天下安妥”[3]581的淳朴精神。

张耒追求立法以意。他主张简化繁冗的制度法文,传达法律所代表的的本意。在《法制论》中张耒强调:“昔圣人之立法,告天下以其意而已。”“彼圣人之法,不为之纤委琐屑以尽之,而特设其大端而已。”[3]607而在北宋后期的治理中,不论是神宗认为法律不周,还是哲宗急于恢复熙宁旧制,都是一种过度关注于法律本身建设而忽视隐含在法理中原本意图的极端现象,是以上层重重叠加的制度框架与下层严密的法禁政策相结合去追求长治久安的社会模式。面对这种状况,张耒认为“其法不患不详,而天下卒不能行,而不知其患乃出于好详”[3]607,从思想角度给熙宁变法有力的冲击。

(二 )修德尚仁的礼治观

万用表放置在电阻块中,其范围取决于所测量的电解电容器的电容和耐电压的大小。测量小容量耐高压电解电容时,测量范围应设在Rx10kW块内,测量大容量耐低压电解电容时,测量范围应设在RxlkW块内。观察充电电流的大小、放电的持续时间(针返回的速度)以及针末端指示的电阻。确定电解电容器质量的方法如下:

北宋初期的立法体现的就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且更加突出慎刑的作用。太祖躬亲简刑,营造出“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而以忠厚为本”[4]4961的执法底色。但北宋初期为了厉行集权而形成的庞大官制体系杂冗交错,在神宗时期冗官问题导致社会治理丧失了原有的活力。“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4]4963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意图改变社会弊病,扩大了法律的约束范围,也使立法向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变。哲宗亲政后,在治国法理上亦趋向于恢复熙宁和元丰时期的制度,但其后政治斗争影响了原有的法律秩序。“自是用法以后冲前,改更纷然,而刑制紊矣。”[4]4964正是在这种刑制纷然与敕例冗杂的时代背景下,张耒在法治思想上表达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立法以简爱民用民,是张耒法律思想的特色之一。从熙宁六年(1073)宋神宗亲策张耒为进士他正式步入仕途,到元祐元年范纯仁举荐他参加太学考试,期间正是熙宁新政如火如荼之时。青苗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和免行法纷纷行使,立法不断。在张耒看来,严苛的法纪树立的框架桎梏着社会的生命力。他以独特的视角,发出立法以简、传其大要的立法呼声。多年辗转于微官薄禄让张耒见证了民间疾苦,故而在立法以简中也格外重视人民的作用。爱民用民成为张耒立法思想中最为显著的核心特色。《本治论》记载:“凡物之性,不扰则乐而滋,数治则残而槁。”[3]593张耒辗转京洛,见证了百姓在纷涌而至的文法干扰下艰苦生活的状况。他推崇道家思想下休养生息与安定黎民的爱民思想,也多次强调民对于朝纲的重要性,故而他也愈加强调统治者要善于用民,“国能用其民者强,不能用其民者弱……当以教勤天下之民,使各效其力而给吾之用”[3]700。以民治民,才能使得天下大治,百姓相安,才能达到“四方万里之外,无一夫不为吾用,而提天下之全威以临四隅,而后先王用民之效见矣”[3]703的效果。

(三 )注重人治的悯刑观

面对元丰后期制度繁复引起的“上世之质散,前人之朴亦不在”的状况,张耒提出人法并立的思想。他希望回到“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4]4962的宽悯时代。在执法中,他更加趋向“天下之弊,不可不救,天下之情,不可枉也”[3]610的两不偏废的治理模式,以此来弥补法律执行中法治与人治顾此失彼的矛盾。而宋代也极其注重司法官吏培养,甚至为了选拔官员开设了明法科和新科明法等考试。这使得北宋司法官员素质有了总体提升,士大夫学习法律也蔚然成风。但宋时司法队伍鱼龙混杂“贤不肖之相半”[3]611,张耒更加注重执法中人的作用,对择人善任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法出于人,而不使人出于法……推其原,求其本,则法之弊盖出于人之弊也。”[3]610-611故而,他更加推崇人与法并行的执法观念。

张耒的法律思想,体现着传统儒家士大夫治国爱民的礼法传统。不论是立法中简化条例的爱民重民特色,执法中求仁求义的慎法悯刑和选才任能特点,还是在变法经验中总结出的就事论事温和渐进方式,都体现了张耒思想中传统儒生观念与蜀门道学思想影响下的不扰乐而滋思想。

三、张耒法律思想的特色与意义

在“不枉天下治,不废民心情”的观念中,人们不难看出张耒的悯刑仁义。“天下之所恶者,圣人不强恕以为仁。天下之所哀者,圣人之不深治。”[3]612值得一提的是,在张耒看来,悯刑不代表一昧顾及情,追求绝对的仁义。“治天下者,何必苟未恶以谄天下之情也。杀之当其罪虽曰杀,而天下悦服矣。”[3]613不去追求绝对的仁义悯刑,以仁对情,以法对恶的执法观念,是脱离了无限空泛的仁义滥觞而有仁有法的法理思维,具有宋代尚理思想的独到特色。

“治天下之道,有历万世而可知者,有朝不可知夕者……然而如是而为仁,如是而为义,得之则安,失之则危者,未始有改也。”[3]590可见,在张耒法律思维中对儒家传统的仁礼观念极为重视。并未走出传统儒家思想范畴的仁义观念也意味着张耒在法律实施中必然带有悯刑特征。

慎法悯刑是张耒法律思想的另一特色。“天下之所哀者,圣人之不深治”[3]611,张耒强调法律实施过程中注重官员的培养,以人的作用去缓解法律所带来的艰涩严酷的社会影响。选才任能也是宋时儒士常常强调的问题。“古之求知人者,于人也,不观其形似而察其中;于己也,不逆于耳目之间而已。”[3]587而张耒在执法悯刑和择人善用外,同时提出不应听信谄媚,“杀之当其罪虽曰杀,而天下悦服矣”[3]613,避免狡诈之士钻人情空子。

张耒作为儒家士人,其法律思想中集中体现的还是传统儒生所共有的礼治态度。在张耒为数不多的议论中,就有4篇《礼论》,可见其对于礼的崇尚。针对北宋王朝各项叠加法条愈来愈详备而地方动乱不断的现象,他提出了行乡礼和燕礼使得百姓明长幼正尊卑,规范己身。而在《礼论》的开篇之中,他这样表述:“礼之道,仁义而已矣。”[3]594他向往着一种“亲亲长幼,贵贵君臣”的自然秩序。他希望士人按照礼的要求,“卿大夫以《采蘋》为节,而主于循法度。士以《采蘩》为节,而主于不失职。夫循法度,不失职,则其道近在于一身”[3]595。人人规范其身,各司其职,以达到治的效果。

慎法悯刑的同时,张耒亦强调儒家的道德教化作用,强调“礼”治。恰如苏轼讲:“夫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虽贫且弱,不害于长而存。道德诚浅,风俗诚薄,虽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5]737在张耒的几篇议论中,也多次强调了仁和德的意义,从中可窥其与苏轼思想的承接性。

纵观张耒法律思想,始终存在着温和渐新变法的影子。“夫天下之事,未始一也,循之则弊,激之则变,反复相代而不可知。”[3]590时易事迁,世变势异,面对王朝的内外交困和祖宗之法已经无法处理的各项问题,张耒认为不能因循守旧,要适时而变,“按今之势而善为之”[3]592。张耒如其师苏轼一样,强调温和渐进,反对王安石变法派的骤变。“将重其大,必习其小,将为其难,必为其易。故其心佚而不乱,其体安而不愕矣。”[3]595同样,苏轼在《上神宗皇帝书》中强调:“臣之所欲言者三,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而已……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5]729“今陛下一举而兼犯之。青苗、助役之法行,则农不安;均输之令出,则商贾不行,而民始忧矣。”[3]749苏轼反对仓促激进的变法,张耒所践行的温和渐新的变革思想以及其立法执法核心的爱民用民的思想特色,均受到苏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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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之,在张耒的法律思想中,无论是简意的立法观,还是修仁的礼治观,亦或是人治的悯刑观,都体现了传统儒家学者仁德爱民和礼法并重的思想特色。张耒以仁德爱民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某种程度上,张耒的思想可以解释为在国家内忧外患与阶级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士大夫阶层内部对于国家治理的深入反思和内在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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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

式中,Tri为单个污染物的毒性响应系数。Hakanson提出的毒性响应系数值:Cd=30,Pb=Cu=Ni=5,Mn=2,Zn=1。Cif为某一金属的污染参数,Cis为表层土壤中重金属的实测含量,Cin为计算所需的参比值,RI为n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指数。

① 对张耒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文学造诣的探讨,包括诗歌、散文以及文艺思想。较有代表性的如尹占华《论张耒的诗》,周振华《论张耒的杂诗》,韩文奇《张耒及其诗歌创作研究》,娄峰《张耒的自然诗学理想研究》等,此类文章通过对比张耒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诗歌作品,探究张耒诗文创作中蕴含的“理”与“情”以及“文潜体”所产生的诗风理想的影响。对于散文及文艺思想,宋彩凤《张耒散文研究》,张爱平《张耒与苏轼交谊及其文艺思想初探》,更是认为张耒其文具有史论、文论、道论。张耒文章中的治国安邦、内极性情、风土民情,无不显示出散文创作中的“理”与“质”。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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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Zhang Lei ’s Legal Thought

ZHANG Meng-yue

(Research Center of the History of the Song Dynasty,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Abstract :Zhang Lei’s academic thought is deeply influenced by Su Shi.His political opinions and legal thought contains not only the Confucian but also the Taoist ideas.His legal thought integrates the legislative view of conciseness and harmony,the view of ruling with ritual,and the view of merciful punishment,which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ving the people and taking the people seriously,advocating careful and merciful punishment,and opposing conservative reform.However,Zhang Lei has not got rid of the ideological barriers to traditional Confucian scholars and his legal thought bears stro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

Keywords :Zhang Lei;law;the coexistence of man and law

DOI: 10.3969/j.issn.2095-462X.2019.01.011

中图分类号 :D 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62X(2019)01-0046-04

网络出版地址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3.1415.C.20190102.1614.030.html

网络出版时间 :2019-01-03 09:05

收稿日期 :20180510

作者简介 :张梦玥(1995-),女,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中国古代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思想文化史。

(责任编辑 治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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