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正红水利站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等因素,近年来全国不少河流遭受水葫芦等河面漂浮物的侵害,河道保洁已成为河道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主要对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河道保洁;管理;机制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中均未有专门的河道保洁的条文规定,上述水法律法规对河道清障、清淤作了专门规定。河道清障主要是指对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以及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进行清理;河道清淤是指对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河床抬高的砂土、垃圾等进行清淤。河道水上漂浮物品种繁杂大致可分为三类:(1)水葫芦、水草、蓝藻等水生植物;(2)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包括沿江居民和工厂人为抛弃的垃圾、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泡沫、塑料、皮革布料、废纸、动物尸体、玻璃、金属,这类垃圾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3)树木和农作物秸秆,如原木、树枝、秸秆、灌木等,这类垃圾主要是强降雨造成的灾害性漂浮物。
1、河道保洁的重要性
1.1河道水面漂浮物的危害
我国的许多城市和乡村依江傍河,河道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由于水体富营养化等原因,我国南方一些省份的主要河道和平原河网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积聚严重,带来阻碍行洪排涝、水质污染、恶化水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水葫芦等水面漂浮物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增高洪水位,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2)造成河道淤塞,影响航运;(3)影响水电站等水工建筑物的效益及安全运行;(4)恶化水质,威胁饮用水安全;(5)水葫芦等河面漂浮物降低水的溶解氧浓度,增加水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影响水产养殖;(6)影响水生态安全,水葫芦生长区内形成优势物种,导致其他水生植物的减少甚至灭绝:(7)降低光线对水体的穿透能力,影响水底生物的生长。开展河道保洁是确保行洪排涝畅通、饮用水源安全、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沿江景观、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
1.2河道保洁的意义
(1)河道上游漂浮物下泄到下游河段,通过船闸进入内河,严重影响我国城市的供水安全。
(2)水葫芦夹带着垃圾等水上漂浮物,“吃水”可达lm多深,严重影响水电站发电的水位高度。漂进船闸的水葫芦,与船舶争空间,本来可以安排两艘船舶并排过闸的,变得只能停泊一艘船舶,影响船闸的效率。水葫芦还威胁到船闸和升船机的安全,漂进升船机内的水葫芦,会使升船机卧倒门的水封不严密,一旦江水顺着卧倒门的水封泄漏,会使升船机升降失去平衡。生长在闸门顶上的水葫芦会影响到闸门上方的制动感应触头,感应器接触到水葫芦后,闸门的纠偏开关将停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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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沿江景观。我国的一些主要河流两岸分布着不少风景秀丽的风景旅游城市。
(4)生态环境保护。大量的漂浮物覆盖水面,造成水体与外界阳光及空气的隔绝,使水体中的溶解氧减少,造成其他需氧动物的大量死亡,引起水生态环境恶化。漂浮物腐烂后又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引发新的生态灾害。开展河道保洁,对保障行洪排涝畅通、供水水质安全、发挥水工建筑物的效益、确保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2、河道保洁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展河道保洁工作的时间不长,河道保洁存在缺规少法、覆盖面小、市场化程度较低、科技手段落后等方面的问题。
2.1河道保洁缺规少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环境、水生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造成河道水面漂浮物积聚的因素,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还难以消除,河道保洁已经是现阶段和今后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各地针对河道保洁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还没有上升为具有较强约束力的法律。河道保护作为公共事务,已经成为政府管理的事务之一。我国现行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均未对河道保洁作专门的规定,因此在我国《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时,应根据我国河道管理的实际情况,总结各地河道保洁的实践经验,增加河道保洁的内容,以指导和保障各地河道保洁工作的开展。目前,在河道保洁质量标准、作业规范、河道保洁定额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行业标准。河道保洁作业服务单位作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河道保洁定额,政府拨付费用时没有依据,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基本还是采用“一刀切”的计划经济模式,既不利于培育河道保洁服务市场也不利于市场主体之问的公平竞争。同时由于河道保洁作业服务行业缺规少法,在河道保洁作业、漂浮物的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易造成人为对河道的二次污染。
2.2河道保洁覆盖面小
从河道保洁开展较早的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来看,目前河道保洁还主要集中在城区和骨干河道。水具有流动性、一体性的特点,上下游、干支流形成一个整体系统。“上游有漂浮、下游也遭殃;一点有问题、全局受影响”,河道保洁覆盖面小使河道保洁的整体效益受影响。
2.3市场化程度较低
一个成熟市场的标志是具有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多个市场主体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从河道保沽的状况来看,一些地方初步引入了招投标机制,但大部分区(县)中小河道的作业服务管理仍沿用行政管理模式,指定某家单位从事河道保洁作业,特别是作业服务的地区垄断程度较高,河道保洁呈准垄断状态,竞争活力不足。
2.4科技手段落后
一些省份河道保洁近年来虽配置了一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但是从整体上看,现有作业设备存在型号繁杂、陈旧简陋、设各种类单一、机械化程度低、适用中小河道特点的作业设备比较少的问题,河道保洁作业主要还以人工为主。
3、实现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3.1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作业方式
河道保洁的作业方式受到河道特性、源、风向等因素的影响,作业方式较多,水流急缓、漂浮物来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水面(巡回)人工打捞作业、水面机械保洁作业、岸边(巡回)人工打捞作业以及拦截漂浮物打捞作业。每一种作业方式都有不同的作业工艺,适用不同的河道、河段甚至不同的季节,实际操作中,作业单位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不同的作业方式和作业工艺。
3.2河道巡查机制
河道巡查方式分为沿堤岸线的巡查和河道水面巡查。河道巡查通常采用经常巡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经常巡查:各地规定不一,一般规定非汛期每周巡查一次,汛期应增加巡查次数,重要河段应逐日或隔日巡查。
定期巡查:汛前和汛后或大潮前后对河道进行巡查。不定期巡查经常性偷倒河段:对采砂作业河段、捕捞河段、建筑生活垃圾、重要涉河项目施工河段等特殊河段应辅以夜间检查等办法加强巡查。
3.3建立河道清障责任制
由于河道清障事关防洪安全,涉及经济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时间要求紧、人际关系复杂的工作。阻水建筑物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都不尽相同。河道清障的困难往往并不来自清障本身,而是清障涉及的利益甚至某些局部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说,在没有洪水或洪水较小时,阻水建筑物的确会给一些单位或个人,以至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利益,而清障必然要损害既得利益。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由政府首长负责。《河道管理条例》授权防汛指挥机构对限期不清除的河障有权强行清除,大大加强了清障的法律手段。《河道管理条例》体现了在河道清障中强化了地方政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楼玉先,潘向军.浦阳江河道保洁与长效管理机制初探[J].浙江水利科技,2008.05:92-93.
[2]段希建,刘景贤,杨淑兰.实施科技兴水战略促进河道工程管理的可持续发展[J].山东水利,2009,(8):21-22.
论文作者:刘冬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0
标签:河道论文; 作业论文; 水葫芦论文; 河段论文; 漂浮物论文; 水面论文; 水体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