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兼论中国区域政策的有效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市群论文,差距论文,有效性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区域分工与合作的重要性不断被强调,但是从中国过去的发展历程来看,区域分割或区域分工抑制现象非常普遍(陆铭、陈钊,2009),特别是对于作为我国城镇化主体空间的城市群而言,这一现象更加突出。与此同时,中国的区域政策也饱受诟病。一些研究认为,附加了宏观调控职能的、泛化的区域政策加剧了地方政府竞争和区域分工抑制现象(孙久文、原倩,2014)。从现实来看,在区域分工受到抑制的情况下,中国区域经济仍然实现了较快速度的增长,同时地区差距也没有出现过快扩大的局面,较好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经济增长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平衡。那么,有待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在过去这一阶段,这种看似不符合标准经济学的区域发展模式取得了不错的表现?进一步,这种区域发展模式和区域政策体系在未来仍然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并不断缩小地区差距吗?如果这种区域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区域政策需要进行怎样的调整?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阶段的转换,区域战略和区域政策应该如何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常态下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 从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区域分工与地区差距关系的研究,新经济地理学证实,产业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紧密相关(Krugman,1991;Fujita,Krugman and Venables,1999;范剑勇,2013)。一些文献发现,制造业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会使中心地区和外围地区的地区差距扩大(Fujita,Krugman and Venables,1999;Baldwin et al.,2003)。但另一些文献证实,制造业集聚并不一定会引起地区差距的扩大(Head and Mayer,2004,2006)。进一步地,一些文献对上述研究进行了整合并基本达成一致的认识是,根据经济一体化程度(贸易成本或运输成本)的不同,产业集聚与地区差距之间存在钟状曲线式的倒“U”型关系,也即在经济一体化的初期阶段,区际差异在加剧,但经济一体化达到某一临界值时,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区际差异开始缩小(Combes et al.,2008)。但是已有理论仍然在两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验证:第一,上述倒“U”型曲线关系多是在较大的地理层面被证实,但是还缺乏对小地理范围层面的经验证据。从新经济地理学相关理论成立或适用的关键来看,不同空间范围有其不同的作用规律和不同的空间结构,不同的经济空间并不是像俄罗斯玩具娃娃那样除了存在大小差异外别无二致,而是具有自身特有的性质,且这种经济空间是不能相互组合的(Combes et al.,2008),或者说对某一空间层面成立或适用的理论,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空间范围都成立。第二,新经济地理学对产业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关系的研究,并没有将服务业纳入分析框架。那么,在将服务业纳入分析后,已有关于“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是否仍然适用。从现实来看,制造业与服务业共同集聚或协同集聚的特征非常明显(Co-Agglomeration)(Kolko,Jed,2010;Ellison,Glaeser and Kerr,2010;陈国亮、陈建军,2012),并且二者在集聚扩散的动态演进过程中会逐渐形成“中心城市主要以服务业集聚为主,外围城市主要以制造业集聚为主”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进而出现“中心城市主要承担管理和研发功能,外围城市主要承担制造和加工功能”的空间功能分工格局(Fujita and Tabuchi,1997;Duranton and Puga,2005;江静、刘志彪,2006;张若雪,2009;赵勇、白永秀,2012)。按照上述关于产业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的一般规律,中国城市群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经历地区差距先攀升后下降的过程。但是,在考虑到大地理范围和小地理范围层面集聚与地区差距作用规律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将服务业纳入分析框架后,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之间钟状曲线式的倒“U”型关系在中国还是否仍然成立①?如果成立,中国城市群目前处在倒“U”型曲线的哪个阶段? 从中国区域发展现实来看,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下,各级政府不仅会通过宏观政策、政府规制等方式间接影响区域发展,而且会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供给优惠、环境管制放松等方式影响企业和产业区位分布,特别是会通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布局等方式直接影响经济地理分布,对地区差距进行干预,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周黎安,2008;陆铭等,2011;魏后凯,2014)。这种基于地方发展主义的地方竞争和政府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地理分布及其演变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导致产业集聚及其空间分布不再是纯粹的市场过程,进而使得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与此同时,人们对究竟如何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如何推动区域一体化以及缩小地区差距等问题存在极大的争议。一方面强调要弱化地方政府保护和地方政府干预行为,同时减少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带来的效率损失(陆铭、陈钊,2009;范子英、张军,2010),但另一方面则强调通过中央政府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发挥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范恒山,2012;Kline and Moretti,2014)。那么,有待回答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实施的包括投资政策、信贷政策以及其他补贴政策等在内的各类干预政策对“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②?我们到底该如何评价地方政府干预政策产生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如何适应中国制度背景下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演变的规律,合理有效地运用相关政策工具,促进城市群协调发展? 遗憾的是,目前较少有文献从城市群层面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的空间功能分工结构与地区差距的关系进行经验检验,同时也缺乏对政府干预对二者关系影响的实证分析。与这一主题接近的是徐现祥和李郇(2005)、梁琦等(2012)等人的研究。其中,徐现祥和李郇(2005)对1990-2002年长三角城市群内部城市间增长差距的研究发现,实施促进城市间投入—产出联系的政策削弱了市场分割对城市间增长差距缩小的阻碍作用。梁琦等(2012)基于异质性企业空间区位选择的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分析了区域补贴政策对异质性企业重新定位选择的影响,以及由此导致地区间经济差距缩小的微观机理。尽管上述研究从理论层面就补贴政策对企业区位选择进而地区差距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已有研究从成本的角度将企业分为低效率企业和高效率企业,主要考虑区域补贴政策对制造业中不同效率企业区位选择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区域补贴政策对服务业企业区位的影响。事实上,生产性服务业越来越成为中心城市的主导产业,且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与制造业不尽相同(Ellison,Glaeser and Kerr,2010)。因此,区域补贴政策对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区位选择以及产业空间分布的影响也将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从中国区域发展实践来看,在实施的区域政策中,除信贷补贴政策外,中国各级政府通常还会通过政府投资进行重大项目和产业的空间布局,直接影响或改变产业空间分布以及空间结构。所以,进一步评价政府支出干预政策对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经济差距二者关系的影响是有待深入的问题。此外,已有研究主要以理论分析为主,相关实证研究仍然十分有限,特别是针对中国城市群发展实践的经验性研究更少,理论分析结论的可靠性需要更多的经验研究来进一步证实。 因此,本文在城市群层面,综合考虑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一方面考察验证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倒“U”型曲线关系是否成立,另一方面考察政府干预在不同阶段对二者关系的影响,并进一步就政府干预政策对地区差距影响的具体作用机制进行识别和解析。本文在分析政府干预政策、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基础上,使用中国2003-2011年16大代表性城市群面板数据证实:第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即随着空间功能分工的深化,地区差距会扩大,但随着空间功能分工超过转折点后,地区差距则会缩小。第二,当空间功能分工程度较低时,地方政府竞争能够抑制空间功能分工演进所带来的地区差距扩大效应,也即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扩大效应越小;当空间功能分工程度高到对地区差距产生负效应时,地方政府竞争能够弱化这一负效应,也即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缩小效应越小。当前,中国多数城市群已经跨过了空间功能分工的拐点阶段,空间功能分工的进一步演进,会使区域差距自发地趋于收敛,地方政府干预行为会抑制这一自发的收敛过程。第三,地方政府干预政策的“支出效应”加剧了地区差距,但是其“空间效应”则有利于抑制地区差距扩大,其中“支出效应”占主导地位。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在城市群层面,使用差分广义矩(DIF-GMM)和系统广义矩(SYS-GMM)方法证实,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以及空间功能分工格局与地区差距之间存在钟状曲线式的倒“U”型关系。第二,验证了在不同阶段,地方政府干预对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二者关系的影响,并细致地分解了地方政府干预影响地区差距的作用机制,深化了对地方政府主导下区域发展规律的认识。 本文直接的政策含义是,区域分工受到抑制的区域发展模式在过去能够在促进经济增长与缩小地区差距之间保持了一定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宜的。但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特别是随着多数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进入新阶段,过去的抑制区域分工的发展方式将不可持续,加强区域合作与分工,不断优化资源要素空间配置结构,提高资源要素空间配置效率不仅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区域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已经具备了现实条件。 本文剩余部分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第三部分是计量模型设定和变量选取;第四部分是计量回归结果及分析;第五部分是实证结果与解释;第六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随着经济发展,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将会发生变化,而经济活动空间分布的变化又会对经济增长和地区差距产生影响(Desmet and Henderson,2015)。一方面,对于不同产业部门而言,其空间增长模式是有差异的,当不同部门的相对重要性发生变化时,空间结构相应地会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对于特定部门而言,随着其逐渐成长,其空间增长模式也将发生变化。在这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下,制造业空间分布越来越分散,而服务业空间分布则越来越集中,这一空间分布结构会引起地区增长和差距的变化(Desmet and Rossi-Hansberg,2009)。同时,除了市场自组织机制会影响经济活动空间分布外,政府政策和制度因素也会影响经济活动空间分布,进而引起增长和差距的变化。 (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的关系 新经济地理学认为,在市场自组织机制的作用下,产业分布通常会呈现出“分散—集聚—扩散”的动态演进过程,并在上述动态过程中逐渐形成“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的形成会对不同区域的市场规模、劳动生产率产生差异化影响,进而引起地区差距的变化。一方面,Fujita、Krugman和Venables(1999)证实,制造业集聚基础上形成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会使中心地区市场规模扩大,并在“价格指数效应”和“市场规模效应”的作用下,中心地区和外围地区间的地区差距扩大。另一方面,“本地市场效应”理论证实,产业集聚并不一定会引起地区差距的扩大(Head and Mayer,2004,2006;Combes et al.,2008)。这两种理论得出截然相反结论的原因在于,二者的生产函数构成不一样。在“中心—外围”模型的生产函数中,技能劳动力是唯一的要素,且可以跨区域流动;但在“本地市场效应”模型的生产函数中,资本与低技能劳动力都是投入要素,资本可以跨区域流动且为全体劳动力集体拥有。在“中心—外围”模型中,技能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结果是,中心地区完全吸收了外围地区的技能劳动力,使两地区间的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在“本地市场效应”模型中,由于资本跨区域流动后,利息仍然归原地区的劳动者所有,因此,地区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并没有拉大。事实上,“中心—外围”理论和“本地市场效应”理论只分析了经济地理分布与地区差距关系的两种极端情况(Head and Mayer,2004)。前者分析了劳动力流动中“要素价格调节效应”对地区差距的影响,后者分析了“产业结构数量调节效应”对地区差距的影响③。进一步地,Combes等(2008)对上述理论进行了有效整合,建立了更一般的分析框架,能够逻辑一致地解释集聚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其在线性模型下引入农产品交易存在贸易成本、经济活动空间集聚导致拥挤成本、不同消费者的迁移行为是异质的等理论假设,从理论上分析了产业集聚对地区差距的动态影响过程,得出空间不平衡遵循钟状曲线特征:在经济一体化的初期阶段,区际差异在加剧,但经济一体化达到某一临界值时,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化,区际差异开始缩小。 基于中国经济地理的系列实证研究证实了上述结论。范剑勇和张雁(2009)研究发现,高技能劳动力流动所产生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必将导致地区间劳动力要素价格差异扩大。同时,范剑勇和谢强强(2010)证实,资本跨区域流动会产生“本地市场效应”,“本地市场效应”在引起产业集聚的同时并不会使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范剑勇(2004)证实,受市场一体化阶段差异的影响,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化对地区差距的作用方向是不同的。当市场一体化水平由低水平向中级水平推进时,会通过强化循环累积效应扩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而市场一体化水平从中级水平向高级水平推进时,会推动产业转移,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 从城市群空间范围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突出的表现为城市间分工与合作的深化,特别是从产业和空间双重互动的动态角度来看,城市群范围内制造业与服务业呈现出共同集聚或协同集聚的特征(Co-Agglomeration)(Kolko,Jed,2010;Ellison,Glaeser and Kerr,2010;陈国亮、陈建军,2012),并且二者在集聚、扩散的动态演进过程中逐渐会形成“中心城市主要以服务业集聚为主,外围城市主要以制造业集聚为主”的“中心—外围”空间分布结构,进而从城市功能角度出现“中心城市主要承担管理和研发功能,外围城市主要承担制造和加工功能”的空间功能分工格局(Fujita and Tabuchi,1997;Duranton and Puga,2005;江静、刘志彪,2006;张若雪,2009;赵勇、白永秀,2012)。由此,综合上述新经济地理学及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理论关于集聚、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的认识,我们提出假说1。 假说1: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呈现出倒“U”曲线关系,即随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演进,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会扩大,但随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超过转折点后,二者间的地区差距则会缩小。 (二)政府干预对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关系的影响 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的倒“U”型关系是以地区之间要素自由流动为前提,或者说这一关系的成立是以没有行政壁垒或政府干预为前提。但是,从现实来看,产业集聚、扩散的演化过程通常会受到政府行为或政策的影响④。在转型期,地方政府通常使用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Hsieh and Klenow,2009),特别是对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中国,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包括直接投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土地供给和信贷优惠等在内的干预行为,对要素流动、产业区位分布、城市等级体系以及地区差距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周黎安,2008;陆铭等,2011;梁琦等,2012;师博、沈坤荣,2013),也即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和补贴两类干预政策对经济集聚、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 地方政府干预性投资支出通常会加速所在区域资本形成、劳动力集聚以及产业发展,扩大经济产出规模。从城市间的相互关联和互动来看,城市间地方政府干预性投资差异会引致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经济规模的变动,进而导致二者之间地区差距的变化,也即地方政府直接投资会通过“支出效应”影响地区差距。在外围城市政府干预性投资支出不变的情况下,当中心城市政府干预性投资支出增加时,会提高中心城市制造业的规模,进而扩大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地区差距。 地方政府补贴通常不会直接引起地区差距变动,其主要是通过影响城市间相对要素成本或生产成本的变动对企业区位选择产生影响,吸引企业从其他区域迁入(Azariadis and Stachurski,2005)或抑制企业迁出,从而引起产业在中心和外围地区的集聚规模和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也即地方政府补贴会通过“空间效应”影响地区差距。具体来说,地方政府补贴会通过两种途径影响地区差距:一是地方政府补贴通过“空间规模效应”影响地区差距。在城市群制造业和服务业空间分布不变的情况下,在外围城市政府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当中心城市政府补贴支出增加时,中心城市要素成本和生产成本的下降会抑制相关企业迁出或吸引其他区域企业迁入,引起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集聚规模的变化,从而引致地区差距发生变化(范剑勇、朱国林,2002)。二是地方政府补贴通过“空间结构效应”影响地区差距。由于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属性差异,地方政府干预政策带来的城市间相对成本变动会对二者区位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一般来讲,制造业区位选择过程中对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成本非常敏感,而生产性服务业区位选择过程中对要素成本则不是很敏感,主要取决于市场临近、知识溢出和人力资本积聚程度(Kolko,2010;Davis and Henderson,2008)。因此,制造业相对于生产性服务业更易为补贴政策所吸引。这种情形下,在城市群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值份额或集聚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当中心城市地方政府补贴增加时,会抑制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度下降,城市群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受到抑制,并根据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阶段的不同,对地区差距产生差异化影响。在空间功能分工的较低阶段,当中心城市补贴成本小于企业迁移的机会成本时,政府补贴支出不会对空间功能分工演进以及地区差距产生影响。当中心城市补贴支出大于企业迁移的机会成本时,受补贴政策的吸引,中心城市制造业中低效率企业会继续留在中心城市,甚至外围城市制造业中效率相对较高部分制造业可能会向中心城市迁移,抑制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产业构成比变化,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受到抑制,二者地区差距的扩大会受到抑制(梁琦等,2012)。在空间功能分工的较高阶段,当中心城市补贴成本小于企业迁移的机会成本时,政府补贴支出不会对空间功能分工演进以及地区差距产生影响;当中心城市补贴支出大于企业迁移的机会成本时,受补贴政策的吸引,不仅会使本需要向外迁移的产业保留在中心城市,甚至成本相对较高的制造业重新向中心城市迁移,抑制了空间功能分工的演化,进而使地区差距自发的缩小过程受到抑制(Okubo and Tomiura,2010,2011,2012)。由此我们得到以下假说。 假说2:政府干预对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产生了差异化影响,在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左侧阶段,地方政府干预政策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扩大效应;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右侧阶段,地方政府干预政策则会抑制空间功能引致的地区差距自发收敛过程。 三、模型设定、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样本 本文选择2003-2011年144个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原始数据,构建16大城市群面板数据⑤。选择城市群作为研究样本的原因在于:第一,城市群是考察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形成的空间功能分工格局与地区差距的适宜区域。由于产业和空间的关联和互动作用在不同空间层面是完全不一样的,空间范围过大或过小都很难有效地反映“中心—外围”空间结构以及空间功能分工特征(范剑勇和李方文,2011)。从城市群空间层面来看,能够较为有效地反映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的空间功能分工特征。第二,城市群是考察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影响的适宜区域。城市间竞争主要发生在省内或相邻城市之间,相邻城市的竞争会影响到城市间的招商引资差异,进而影响到城市间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差异(雷雨潇、龚六堂,2014),城市群能够较好地刻画地方政府竞争对地区差距的作用机制。 (二)模型设定 由于城市群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既受当前因素的影响也受过去因素的影响,从长期来看是一动态演变过程。同时,考虑到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在回归过程中,为了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使用动态面板方法来进行估计。考虑到系统广义矩方法相对于差分广义矩方法更有效(Blundell and Bond,1998)。因此,我们选择使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SYS-GMM)来考察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影响,设定的计量模型如下: (三)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 地区差距(rgdp):已有文献的通常做法是用不同区域的实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度量地区差距(高波等,2012)。我们遵循上述做法,城市群地区差距用中心城市实际地区生产总值除以外围城市实际地区生产总值,并用各城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数折算为以2000年为基期的实际值。同时,出于稳健性检验的需要,我们还选择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人均实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来衡量地区差距。 2.解释变量 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fd):Duranton和Puga(2005)使用城市功能专业化(Functional Urban Specialization)指数来测度城市体系中城市功能专业化程度,能够反映城市等级体系中城市专业化特征。我们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市“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制造业从业人员”与外围城市“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制造业从业人员”的比来测度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结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干预(rcom):中国地方政府及其干预在要素流动、地方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供给、城市规模分布与区域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支出规模越大,越能在招商引资方面取得成效(周黎安,2008;陈国亮、陈建军,2012)。本文以中心城市非公共财政支出占地方政府预算内支出的比重除以外围城市非公共财政支出占地方政府预算内支出的比重作为政府干预的代理变量。基于数据的可得性,非公共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科学支出-教育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3.控制变量 按照徐现祥和李郇(2005)、周业安和章泉(2008)等的做法,同时根据本文研究需要,选择以下控制变量:(1)城市规模比(rcitysize):根据柯善咨和赵曜(2014)、Duranton和Puga(2014)等的认识,城市规模是城市经济产出与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决定因素。本文中,城市规模比由中心城市规模除以外围城市规模得到。其中,城市规模用城市常住人口来衡量。(2)投资比(rinvest):投资是影响经济产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中国仍然处于投资驱动为主的阶段,投资对城市经济产出和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更加重要(中国经济增长前沿课题组,2005)。投资比由中心城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除以外围城市平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得到。(3)人力资本比(rhum):一个城市的人力资本会影响到城市的经济增长(Lucas,1988;Morretti,2004)。本文中,人力资本比由中心城市人力资本水平除以外围城市人力资本水平得到。其中,人力资本水平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人数/城市年末总人口”来表示。(4)开放程度比(ropen):各个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往往也会对地区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Chen and Feng,2000;陆铭、陈钊,2009)。本文中,开放程度比由中心城市对外开放程度除以外围城市对外开放程度得到。其中,用“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来度量对外开放程度。(5)运输条件(trans):新经济地理学将运输成本看作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内生变量,运输成本或贸易成本是决定厂商区位选择、产业集聚与空间分布的重要因素(Krugman et al.,1999;Amiti,2005)。运输成本和运输条件主要取决于交通基础设施,其中最主要的是取决于铁路密度和公路密度。本文按照刘秉镰、武鹏、刘玉海(2010)的做法,铁路密度和公路密度分别用“每平方公里的营运铁路里程”和“每平方公里的公路通行里程”指标来表示,上述变量数据均来源于《中国交通统计年鉴》(2004-2012年)。 (四)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城市群样本时间期间为2003-2011年,所选数据均为全市数据,对个别缺漏值通过插值法补足,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据均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2012年)和《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4-2012年)。选择2003年以后的样本数据的原因在于:一是从2003年开始中国代表性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特征开始显现(张若雪,2009;赵勇、白永秀,2012);二是2003年前后是中国空间格局的转折时期,东南沿海地区产业出现了向中部地区扩散的趋势(王非暗等,2010;胡安俊、孙久文,2014),地区差距开始逐渐缩小。表1报告了样本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四、实证结果与解释 (一)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地区差距的影响 本文对方程(1)的回归结果见表2。列(1)~列(2)是使用差分广义矩方法的回归结果,列(3)和列(4)是使用系统广义矩方法回归的结果。列(1)和列(3)在未引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回归结果表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变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而其二次项的回归系数为负,且至少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一结果表明,空间功能分工与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之间的地区差距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空间功能分工的演进,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会扩大,但随着空间功能分工跨过转折点后,二者的地区差距则会缩小。 列(2)和列(4)在引入控制变量后,空间功能分工及其二次项的方向均没有发生变化且至少在10%的水平下显著,再次表明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存在倒“U”型曲线特征。表2中,Arellano-Bond二阶序列相关检验(Art(2))表明,各模型均不存在显著的二阶残差自相关,意味着所得到的GMM估计值是无偏和一致的。同时,各模型也均通过了衡量整体工具变量有效性的Sargan过度识别检验。 上述结论证实,在城市群层面,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或空间功能分工结构与地区差距之间的钟状曲线关系是存在的。这一结论验证了本文的假说1。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倒“U”型曲线关系形成的原因在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演进产生的专业化收益与协调成本之间的相互作用⑧,也即在较低的初始空间功能分工情形下,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带来的专业化收益大于协调成本,城市群产出增速加快,与此同时,空间功能分工能有效降低中心城市的拥挤成本,使中心城市的经济产出增加更快,从而扩大二者之间的经济产出差距;但是随着空间功能分工的进一步演进,城市间协调成本不断增加,空间功能分工带来的专业化收益逐渐被不断增加的协调成本所抵消,城市群产出增速放缓,特别是中心城市的产出增速快速放缓,由此导致二者之间的经济产出差距缩小。谢呈阳等(2014)发现,产业转移中要素资源迁移速度不匹配导致要素资源的空间错配进而造成了效率损失。从本质上来说,这种空间不匹配导致的效率损失是协调成本增加的具体表现。 控制变量中,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规模差异以及投资规模差异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说明城市规模差异和投资规模差异对于地区差距有着非常显著的解释力。也即,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规模差异和投资规模差异越大,二者的地区差距也就越大。同时,人力资本差异对于地区差距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这意味着人力资本规模差异对于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具有显著的扩大作用。地方政府竞争变量的系数为正且至少在5%的水平下显著,表明随着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政府支出比的扩大,二者的地区差距也会显著的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运输条件的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表明对外开放和运输条件改善对地区差距的扩缩小效应还需进一步的观察和验证。 (二)政府干预对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关系的影响 在验证了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倒“U”型曲线关系后,考虑到中国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发展模式下,地方政府及其干预在产业分布以及空间功能分工中的重要影响力。所以,我们进一步考察地方政府干预程度不同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影响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为此,我们在下面的模型中分别引入空间功能分工及其平方项与地方政府干预变量的交互项,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表3中,列(5)复制了表2中列(4)的结果,列(6)和列(7)的回归结果显示,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影响仍然呈现显著的倒“U”型特征,空间功能分工及其二次型与地方政府竞争的交互项系数均为负。上述结果共同表明,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左侧阶段,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效应是正的,且地方政府干预能够抑制这一正效应,也即地方政府竞争越激烈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扩大效应越小,或者说在空间功能分工既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干预能够缩小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地区差距;当空间功能分工程度高到对地区差距产生负效应时,地方政府干预能够弱化这一负效应,也即地方政府干预越强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缩小效应越小,或者说在空间功能分工既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干预能够抑制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地区差距的缩小。这一结论验证了本文的第2个假说。 控制变量中,城市规模差异、投资规模差异、人力资本差异、地方政府竞争、对外开放和运输条件变量的系数均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尽管其显著性略有差异。 (三)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拐点”及特征 从上述检验中我们可以得出,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的倒“U”型关系在中国总体上是成立的,而且明确了在空间功能分工的不同阶段,政府干预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的差异化影响。我们所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或者更有意义的问题是,中国主要城市群目前处于倒“U”型曲线的哪一个阶段?根据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阶段的不同,一方面可以理解地方政府干预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的差异化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未来的政策取向提供理论依据。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根据表2中系统广义矩(SYS-GMM)估计中列(4)的结果对中国16个城市群按照空间功能分工进行分类。按照伍德里奇(2007)的做法⑨,我们计算得出中国整体上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转折点大致在2.4281。从2011年各个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程度来看,仅有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3座城市群处于转折点的右侧,山东半岛、关中、北部湾、海峡西、辽中南5座城市群正在或即将跨越拐点,而其余8座城市群仍然处于转折点的左侧而且大多数距离拐点的时间较长。相对而言,东部主要城市群已经跨越拐点,进入地区差距的下降期。而中部城市群则仍然处于倒“U”型曲线的前半段且空间功能分工程度极低,其地区差距可能会随着空间功能分工演进而进一步扩大。上述结论可以回答为什么空间功能分工抑制现象非常严重,但是仍然实现了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缩小地区差距之间的平衡。原因在于,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群处于空间功能分工的前半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干预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带来的地区差距扩大效应,避免了地区差距的过快扩大。我们得出的这一结论与陆铭和陈钊(2009)、张卫国等(2011)、付强和乔岳(2011)的研究是互补的,他们发现地区分割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即期经济增长,其主要机制在于政府投资。 为了使我们的结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并能够对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我们还根据呈现显著倒“U”型关系的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估计数值,进一步计算了中国各个城市群距离拐点的时间。结果表明,70%的城市群已经迈过拐点或即将迈过拐点。因此,中国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程度整体上已经进入右半段。根据上一节得出的结论可知,在这一阶段,政府干预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演进所产生的自发收敛过程,也即在这个阶段政府干预反而会阻碍地区差距的缩小。由此,这一结论也意味着过去较为成功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政策在未来阶段将不再适用。因此,需要对中国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政策进行调整,减少政府干预对城市群空间功能引致的地区差距缩小效应的抑制。 (四)稳健性检验 通过前面的计量分析,本文发现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而且地方政府干预会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产生产异化影响。为了增强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我们将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 1.以人均实际GDP为被解释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在前文分析中,我们采用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的相对实际GDP为被解释变量,按照通常的做法,我们进一步选择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人均实际GDP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具体结果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到,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之间仍然呈现出倒“U”型曲线关系,尽管显著性较低。空间功能分工及其二次型与政府干预的交互项系数均为负。上述结果同样表明,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左侧阶段,其对地区差距的效应是正的,且地方政府竞争能够抑制这一正效应;当空间功能分工程度高到对地区差距产生负效应时,地方政府竞争能够弱化这一负效应。各控制变量系数的方向均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但是显著性较低。 2.地方政府干预对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影响的分阶段回归 2008年中国政府出台的大规模刺激政策对经济运行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引起产业区位分布以及地区差距的显著变化。我们通过引入时间虚拟变量与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来考察,地方政府干预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在2009年前后是否发生变化。 表5第(11)和第(13)列分别复制了表2第(6)和第(7)列的基本回归结果,第(12)列和第(14)列分别引入了时间虚拟变量、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来进行回归,具体结果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在我们所关注的核心变量中,空间功能分工、地方政府干预以及地方政府干预与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的作用方向均没有发生变化。时间虚拟变量、地方政府干预与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无论是在空间功能分工的转折点左侧阶段还是右侧阶段,大规模刺激性政策对地方政府干预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均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出现上述结果可能的原因在于,大规模刺激性政策带来的地方政府干预性支出的增加,其产生的“支出效应”远远高于“空间效应”。因此,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各控制变量的显著性尽管有一些差异,但作用方向均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上述结果进一步支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五、政府干预机制的识别和解析 在明确了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与地区差距的倒“U”型曲线关系,以及地方政府干预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的影响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干预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而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起作用的,也就是说要对其作用机制进行识别和解析。为了识别和解析其作用机制,我们通过对表3中政府干预变量的考察来进行分析。 表3中列(5)的回归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干预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在引入地方政府干预与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后,列(6)中地方政府干预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但我们还不能据此得到地方政府干预会扩大地区差距的结论⑩。空间功能分工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意味着在空间功能分工既定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干预会缩小地区差距。这一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在空间功能分工的低水平阶段均为负,但我们还不能确切地知道这种负效应是由地方政府干预引致的“空间效应”决定的,还是“空间效应”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程度变化所决定的。 为了分解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我们进一步对比列(5)和列(6)的估计结果。在列(5)中,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的作用包括“支出效应”和“空间效应”,这两种效应的累积结果是对地区差距具有显著为正的效应。同样,空间功能分工变量对地区差距的作用也包括两类:一是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对地区差距产生的直接作用,二是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变化而对地区差距产生的间接作用。从列(5)的分析结果可知,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均具有非常显著的扩大作用(11)。首先,我们通过比较列(5)和列(6)的估计结果来分解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空间功能分工变量的系数在列(5)和列(6)中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在将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效应分离出去后,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直接效应仍然显著为正,由此可知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程度变化对地区差距的影响为正,也即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产生的“空间规模效应”对地区差距产生了显著的扩大作用。同样,我们进一步比较列(5)和列(6)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干预变量的系数在列(5)和列(6)中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的“支出效应”显著为正。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显著为负,同时在分解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中已知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规模效应”为正,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结构效应”为负。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地方政府干预的“支出效应”和“空间规模效应”为正,但其“空间结构效应”为负。 为了综合考察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的影响,我们还须通过考察其偏效应才能进行判断。我们采用伍德里奇(2007)提出的在含有交互项模型中估计交互项中变量的偏效应并检验其有效性的方法,来估测表3列(6)中空间功能分工和地方政府干预各自对地区差距的偏效应。首先,保持其他所有变量不变,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偏效应为:。将地方政府干预均值1.068909和β的系数值代入,则同样得到空间功能分工程度偏效应的估计值:0.196+(-0.0507×1.068909)=0.1418063137。为了考察该估计值的显著性,在(1)式中将后重新进行回归,得到的空间功能分工的新系数给出了在rcompete=1.068909时的估计效应,同时也给出了的标准误为0.0408,从而得到t=0.1418063137/0.0408=3.4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因此,在地方政府干预的均值水平上,我们断定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具有统计上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在我们控制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效应以后,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直接效应显著为正,由此可以推断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产生的地区差距效应显著为正,也即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规模效应”为正。其次,考察表2列(2)中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的总体影响。对于(1)式,保持其他所有变量不变,地方政府干预(rcompete)对地区差距(rgdp)的偏效应是:。将空间功能分工的均值1.784654以及β的系数值代入,可以得到地方政府干预偏效应的估计值:0.127+(-0.0507×1.784654)=0.0365180422。那么,估计值0.0365180422在统计上是否异于零呢?按照伍德里奇(2007)的方法,我们将(1)式中的替换为后重新进行回归,地方政府干预(rcompete)的新系数给出了在fd=1.784654时的估计效应,同时也给出了的标准误为0.0177,从而得到t=0.0365180422/0.0177=2.206。因此,在空间功能分工的均值水平上,我们断定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具有统计上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在我们控制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效应以后,地方政府干预的“支出效应”扩大了地区差距。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是显著为负的,因此可以推断地方政府干预引致的“空间结构效应”也是显著为负的。 总之,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空间功能分工的低水平阶段,地方政府干预对城市群地区差距的“支出效应”和“空间规模效应”加剧了地区差距,地方政府干预引致的“空间结构效应”则抑制了地区差距的扩大。 我们进一步考察在空间功能分工的较高水平阶段,政府竞争对地区差距的作用机制。对比表3中列(5)和列(7),无论是否控制地方政府干预与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效应,地方政府干预变量的系数均为正且显著,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变量的系数均显著为负。列(7)中,空间功能分工与地方政府干预的交互项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意味着在空间功能分工既定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干预会抑制地区差距缩小。这一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在空间功能分工的较高水平阶段为负。同样,通过对比列(5)和列(7)的估计结果来分解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的系数在列(5)和列(7)中均显著为负,这意味着在将地方政府干预和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的交互效应分离出去后,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对地区差距的直接效应仍然显著为负,由此可知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程度变化对地区差距的影响为负,也即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产生的“空间规模效应”对地区差距产生了显著的缩小作用。同样,地方政府干预变量的系数在列(5)和列(7)中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的“支出效应”显著为正。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效应”显著为负,同时在分解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的地区差距效应中已知空间功能分工二次项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规模效应”为负,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结构效应”为负。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地方政府干预的“支出效应”为正,但其“空间规模效应”和“空间结构效应”为负。进一步按照伍德里奇(2007)的方法可知,在地方政府干预的均值水平上,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具有统计上显著为负的影响,由此可以推断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干预的“空间规模效应”为负;在空间功能分工的均值水平上,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具有统计上显著为正的影响,进一步可以推断地方政府干预引致的“空间结构效应”显著为负。总之,在空间功能分工的较高水平阶段,地方政府干预对城市群地区差距的“支出效应”加剧了地区差距,地方政府干预引致的“空间规模效应”和“空间结构效应”则抑制了地区差距的扩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无论是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左侧阶段还是右侧阶段,地方政府干预的“支出效应”均会加剧地区差距,但是“空间规模效应”和“空间结构效应”则不同: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左侧阶段,“空间规模效应”会加剧地区差距,“空间结构效应”则会抑制地区差距的扩大;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右侧阶段,“空间规模效应”和“空间结构效应”均会抑制地区差距的扩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干预支出的“支出效应”是影响地区差距的主导因素,“空间效应”对地区差距的影响仍然较弱。由此,这一结论也可以回答中国地方政府为什么会通过增加政府支出来干预区域发展。原因在于:在空间功能分工拐点的左侧阶段,地方政府干预的“支出效应”会抑制地区差距的扩大。进一步,从第四部分关于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拐点计算的结论可知,目前70%以上的样本城市群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空间功能分工的较高水平。那么在这一阶段,政府干预使得市场化自发引致的空间结构调整以及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受到抑制,进而会抑制地区差距自发的收敛过程,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干预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演进所产生的地区差距自发趋同机制。 六、结论、进一步讨论与政策取向 在以要素投入驱动为主的发展阶段,得益于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驱动,中国经济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但是随着中国发展阶段的转换以及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要素大规模投入为主的发展途径将难以持续,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将成为这一发展阶段的主要动力。加强区域合作与分工,推进国内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不断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延续或维持较长时间中高速增长的重要途径。那么,为什么在要素投入驱动为主的发展阶段,在空间功能分工受到抑制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仍然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增长,并在效率损失与区域公平、经济增长与地区差距之间实现了基本的平衡? 本文研究证实,在城市群层面,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的“中心—外围”空间结构或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格局与地区差距之间的钟状曲线式的倒“U”型关系是成立的。同时,地方政府竞争对空间功能分工的地区差距效应产生了差异化的影响,也即在空间功能分工程度较低的时候,政府干预则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扩大效应;但是当空间功能分工超过某个临界值,政府干预则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缩小效应。此外,在空间功能分工受到抑制的情况下,仍然实现经济增长与地区差距的平衡的原因在于,中国主要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处于前半阶段,地方政府干预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演进的地区差距扩大效应,也即抑制了地区差距的过快扩大;但是,70%左右的观察样本已经或即将迈入空间功能分工的右半阶段,地方政府干预会抑制空间功能分工演进带来的地区差距自发收敛,不再有利于地区差距的缩小。也就是说,这种过去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将不再具有可行性,也将难以长期维系。由此,弱化地方政府干预,加强区域合作与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本文直接的政策含义。 进一步,从中国中长期发展角度来看,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阶段的转换以及新常态的形成,不仅经济增长的速度、动力和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而且经济增长的目标导向也发生了变化,将会更加注重资源配置效率,更加注重增长的可持续。宏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区域合作与分工具备了现实条件。第一,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要求加强区域合作与分工。在新的经济增长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将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在技术创新很难在短期内有较大突破的条件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资源空间配置效率成为近期和中期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而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最根本的途径是推进区域一体化,提升区域合作与分工水平。第二,经济结构的转化使区域合作与分工具备了现实基础。在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下,区域间以产业间分工为主,由于地方政府竞争和干预,通常会出现产业同构等现象。但是随着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向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换,服务业占比的提高以及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区域间的分工由产业间或产业内分工将向基于价值链分工为基础的空间功能分工转变,这种基于价值链的空间功能分工是以区域一体化和区域间的密切联系和互动为基础的。因此,经济结构的转化使区域间的合作和分工具备了条件。第三,经济增速的下降使区域分工与合作具备了条件。经济增速的下降,供需结构的逆转以及严重的产能过剩,意味着传统的投入驱动的发展方式空间已经非常小。抑制分工或市场分割式的发展条件已经消失,在这样的环境下将倒逼地方政府弱化竞争与分割,不断加强区域分工与合作来保持增长。第四,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出现加速了区域分工与合作。随着以移动互联网、新能源和物联网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对市场进入壁垒和市场分割的冲击,商品市场的市场分割已很难维系,市场一体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加速了区域合作与分工的推进。 那么,适应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常态以及区域分工与地区差距关系的新阶段,特别是着眼于中国中长期区域发展,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政策、区域发展路径、区域发展保障、区域发展单元,切实有效地促进区域合作与分工。 第一,在区域发展战略方面,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统筹“四大板块、主体功能区和三个支撑带”战略组合。四大板块战略的主要目标指向是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主体功能区战略的主要指向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个支撑带”战略主要指向是,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和区域一体化来不断改善资源空间配置效率,进而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与中国未来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在区域协调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方面取得较大成效的基础上,以“三个支撑带”引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更加突出区域发展战略在加快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促进结构优化、保持经济平稳可持续增长中的作用,树立区域开放、合作与协同发展理念,加强区域一体化与国际合作,不断改进要素空间配置效率,更好地提高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在区域发展政策方面,以创新区域政策理念为突破,推动纵向指令性为主的区域政策向横向协调为主的区域政策转变。从本质来看,传统的区域政策以及相关的国家战略性规划均属于纵向指令式的区域政策。在要素驱动阶段,纵向指令式区域政策在促进区域快速发展的同时会加剧区域分割,制约统一市场形成,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不仅如此,纵向指令式区域政策的运行机制内在地要求不断细化区域政策范围,由此导致区域政策“泛化、虚化、叠化”等现象,使得资源错配或低效率配置现象越来越突出,区域效率日益下降。因此,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阶段转换的推进和完成,应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加快由纵向指令式为主的区域政策向横向协调为主的区域政策理念转变,改变过去以鼓励地区竞争为主的区域政策向以鼓励地区协同合作为主的区域政策转变,从支持特定区域独立发展向协同发展、从封闭发展向开放式发展、从给予优惠政策向给予平等市场机会转变,突出区域政策在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职能。 第三,在区域发展的路径方面,以消除距离和分割为重点,加强国内、国外区域合作与一体化。按照新经济地理学的观点,不断缩短距离、消除边界分割、提高经济密度是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缩小地区差距、实现效率与公平携手共进的重要途径。因此,一是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互联互通,降低距离对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的制约。在基础设施中,与货物、人员、思想流动相对应,应不断加强交通、通讯等综合性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降低广义的运输成本。二是消除行政垄断导致的市场分割,降低行政区划对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在中央地方治理体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由中央政府进行协调,在京津冀等重点经济区和城市群,探索区域合作和一体化路径的有效做法,进而向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以“一带一路”和延边开发开放为带动,加快推进国际合作,消除国家边界带来的分割,并以国际合作来推动国内的合作与开放。 第四,在区域发展保障方面,以提高区域治理能力为重点,完善区域治理结构。现有的中央地方治理结构是导致地区过度竞争和区域分割的重要原因。因此,完善区域治理结构,成为推进区域合作和分工、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的内在要求。适应新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要求,推进区域治理结构改革。一是推进中央地方财税与权力结构的调整,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在中央地方治理结构体系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由中央政府对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并建立中央和区域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突出中央政府在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同时,探索建立包括税收共享、生态补偿、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在内的利益共享机制。 第五,在区域发展的政策单元方面,以城市群为主体空间,重塑中国经济地理和区域空间格局。适应加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将城市群作为区域经济分析的标准经济区域,在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等空间布局方面,将城市群作为区域政策制定的基本空间单元。同时,以城市群作为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基本空间单元,在城市群范围内实现基础设施同城化、市场一体化、城市功能差异化、生态环保一体化、城市利益协同化的基础上,推进更大范围的合作与一体化。 作者感谢刘世锦研究员、侯永志研究员、宣晓伟研究员、王业强副研究员、刘瑞明副教授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①新经济地理学关于一体化与地区差距的钟状曲线关系,在较小的空间尺度是否成立,特别是中国国土空间极大,三大地带之间的一体化与联系本身相对于较小区域间的互动联系要弱。因此,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在更小范围的城市群区域可能是更现实可行的,如果在这一层面实现了一体化,那么推动更大范围内的一体化和区域合作则更有合作的,也更容易一些。 ②事实上,经济地理分布的演变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因此需要从较长历史时期角度来考察,政府战略和政策等因素对经济活动空间分布的短期冲击,会对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产生怎样的长期影响,进而对不同区域的效率、公平与可持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③高技能劳动力向优势区域转移与集中,由此产生的工资高于其流出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因此劳动力流动不是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而是拉大了地区间收入差距,这一现象被称为要素价格调节。相反,资本跨区域流动、低技能劳动力没有或很少跨区域流动,由此产生地区间人均收入差距没有扩大,而多数产业向优势地区集中与转移,这一现象被称为产业结构的数量调节。 ④地区之间较大的收入差异通常会促使政府采取旨在缩小地区差距的空间导向发展政策(Place Based Economic Development Policies),将公共资源、重大投资项目布局于落后地区是非常普遍的做法(Kline and Moretti,2014)。 ⑤具体包括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哈长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江淮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当前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中国城市群数量以及各城市群包括范围的界定存在多种划分标准,对这一问题的争议可参见张学良(2014)等的综述。 ⑥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⑦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⑧从一般经济理论可知,随着城市群范围内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演进以及城市群空间功能分工的不断深化,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间的协调成本将不断提高,制约城市群整体效率的提高和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进而会对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间的地区差距产生影响。从空间角度来看,空间分工的协调成本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分工所产生的协调成本基本一致,主要涉及知识和信息的使用和处理,但在空间意义上突出的是广义的运输成本,包括货物、人员以及思想和知识的流动成本。特别是随着新经济的兴起,思想和知识的流动成本更加重要。这也是为什么Jones和Romer(2009)将其作为新卡尔多事实的重要原因。 ⑨具体计算方法为:x[*]=β[,1]/(2β[,2])|。 ⑩因为在模型(2)中,只有当空间功能分工为零的时候,地方政府干预才会对地区差距有正向效应。要想综合考察地方政府干预对地区差距的影响,我们必须通过考察其偏效应才能进行判断。 (11)在模型(6)中,由于引入了地方政府竞争与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各个自变量具有了不同的含义。此时,地方政府竞争变量实际上刻画的仅是地方政府竞争的“支出效应”,空间功能分工变量所刻画的仅是空间功能分工对地区差距的直接作用。地方政府竞争对地区差距的间接效应(也即地方政府竞争引致的空间功能分工产生的“空间结构效应”)和空间功能分工的间接效应(也即空间功能分工引致的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空间规模效应”)均已被分离出来,由地方政府竞争与空间功能分工的交互项控制住了。标签:政府干预论文; 城市经济论文; 中国城市群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差异分析论文; 产业集聚论文; 集聚效应论文; 城市规模论文; 空间分析论文; 区位理论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城市选择论文; 区域经济学论文; 要素市场论文; 扩大基础论文; 市场功能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