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继续繁荣发展还是走向民族融合--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趋势的思考_民族融合论文

是继续繁荣发展还是走向民族融合--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趋势的思考_民族融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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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民族发展的历史趋向是怎样的?把握这个历史趋向,有助于正确评价几十年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民族问题上的主要经验教训,也有助于我国在社会主义阶段正确地处理民族问题。

一、现实社会主义的非经典性给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过程带来的问题

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全世界范围里发生,或者至少首先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西欧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虽然恩格斯也曾预言像俄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有可能在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前提下首先爆发社会主义革命,但一个必要的前提是这一革命必须得到欧洲国家随之而来的革命的支持,就连十月革命的领导者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在革命胜利后也曾企盼能以此引发一场欧洲范围的社会主义革命,从而把俄国革命纳入世界革命的轨道。马、恩等社会主义经典作家之所以把社会主义革命的突破口放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资本主义内在的基本矛盾已经达到极点,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使得资本主义制度无法容纳它的时候,才会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创造物质基础。实现经典社会主义所依托的资本主义高度发达这一条件,反映在资本主义的民族过程上,就是民族觉醒、民族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已经基本上解决。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空前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在民族关系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世界各民族从隔离状态中解放出来,各民族间的关系日益密切,接触的机会空前广泛,他们互相学习和借鉴对方先进的东西,从而使各民族之间的共性逐渐增多,差异不断减少,在资本和经济日益国际化的同时,民族间的壁垒逐渐被打破。所有这一切“标志着资本主义已经成熟,正在向社会主义转化”。(注:《列宁全集》,第24卷,第129页。)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在民族问题上的任务就是继续清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社会痕迹”,彻底消除民族间的壁垒,结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民族仇恨、隔阂和矛盾,促进民族差别的消除,进而使资本主义时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发展起来的其民族过程的第二种趋势,在彻底摆脱资本主义内在矛盾一切桎梏的基础上,得到真正的、全面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过程的主要趋势。

可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与发展并没有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所阐述的理论逻辑进行。十月革命揭开了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序幕,但却没有引发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范围内的革命,相反,在本世纪20年代后欧洲社会主义运动普遍进入低潮的情况下,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却存活了下来。不仅如此,作为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一个基本事实,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无一例外地都发生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资本主义经济文化的落后性,反映在民族过程上,首先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民族问题的第一种趋势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就俄国而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二月革命刚刚取得胜利之后立即进行的,民族觉醒、民族解放、民族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等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并没有彻底完成,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在革命后,首先必须解决的就是这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正是俄国历史发展的这一特殊性才使列宁坚决主张在布尔什维克党的民族纲领上提出并坚持民族自决权这一基本原则。其次,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之后,这些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也被纳入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但却处于这一体系的最低层。资本主义的自由贸易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给这些民族带来的往往不是频繁交往中的日益接近,他们在这一过程感受最深的是殖民性的掠夺和民族压迫,特别是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在各民族之间不遗余力地推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纠纷和仇恨的可鄙行径,更是加深了各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因此,这些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所面临的消除旧时代在民族关系方面造成的消极后果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为此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反复强调,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不只是从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而是要帮助以前受压迫的民族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的思想,便包含了这层意思。

由于现实社会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已超出了马、恩等经典作家所作的预测,所以,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过程并没有按经典理论的逻辑结论发展,还远远不是经典社会主义中所应解决的如何实现民族融合的问题,而是继续解决本应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解决的民族独立、民族解放、民族平等等问题。这一些问题,从本质上讲是民主主义的要求,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要求,因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的现象,消灭一切民族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互相亲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注:《列宁全集》,第27卷,第258页。)但是,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已历史地决定上述问题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得到解决,只能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而实现各民族之间的联合与融合,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则只有在首先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繁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二、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的两种历史趋向

由于现实社会主义产生历史条件的特殊性,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多民族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其民族过程也存在着两种历史趋向:一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觉醒的继续发展,民族平等、民族繁荣的真正实现。这主要表现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各少数民族经过国家和先进民族的支援,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中都取得较快速度的发展。对这些民族来说,社会主义是实现民族平等,走向民族繁荣的时期;也是各民族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民族意识大大增强的时期。二是在民族共同繁荣的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联合、团结不断增强,民族壁垒进一步消除,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共性不断增加、差异不断减少。这表现为,各民族在统一的国家内,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彼此和睦相处,休戚与共,民族的隔阂日益淡化,通过民族之间的接近而逐渐走向融合。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在根本上消除了产生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社会基础,为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对社会主义来说,上述两种趋势不仅是进步的,而且是一致的,各民族实现真正平等的过程也就是在为实现各民族最终的融合准备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这两种历史趋向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和民族发展的全过程,在第一种趋向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实现第二种趋向。

三、前苏联在对待两种历史趋向方面的偏差及教训

纵观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时期,可以看出,列宁之后的苏联历届领导,在如何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过程的两种趋向问题上,都步入误区,这主要表现在他们无视社会主义阶段民族发展过程的现实,在对社会发展阶段作出超前认识的同时,错误地把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的第二种趋向摆到主导地位。

列宁逝世前后的一段时间,联共(布)和斯大林曾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了列宁有关民族发展趋势的一些理论观点。1929年,斯大林曾指出:“列宁不是把民族差别消亡和民族融合的过程归入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时期,而是仅仅归入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实现以后的时期,就是说归入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内胜利的时候,即世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奠定的时期。”(注:《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298页。)但是,自30年代中期开始,斯大林在处理和解决苏联民族问题时,却背离了上述正确的认识。斯大林在1936年11月所作的《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分析了苏联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宣布苏联已经彻底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阶级,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这样的社会里,“制造民族纠纷的主要势力即剥削阶级已不再存在,培养民族互不信任心理和燃起民族主义狂热的剥削制度已不存在,反对一切奴役而忠实于国际主义思想的工人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各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一切方面已经切实实行互助,最后,苏联各族人民的民族文化,即民族形式和社会主义内容的文化,已经有了蓬勃的发展,——所有这些因素以及诸如此类的因素,导致苏联各族人民的面貌发生根本改变,他们中间互不信任的心理已经消灭,互相友爱的感情已经发展,因而建立了各族人民在统一的联盟国家体系中真正兄弟合作的关系。”由于“苏联各民族和种族,在全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各方面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根本谈不到民族权利受损害。”“因此,我们现在有了完全形成的经受住一切考验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家的巩固,是世界上任何一洲的任何一个单民族国家都比不上的。”(注:《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97-398、411-412页。)1952年10月,苏共召开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在十九大的政治报告中说,苏联各民族“已经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以一种坚固的友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苏联“已经成为全世界真正民族平等与合作的榜样和典范”(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75页。)基于这种盲目乐观的认识,在实践中,斯大林和苏联政府严重忽视客观存在的民族差别和矛盾,推行大俄罗斯主义的民族政策,轻视小民族的民族权利,把俄罗斯化作为各非俄罗斯民族发展的主导方向,俄罗斯民族本身的民族性被当成苏联社会的一般原则。

斯大林之后的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人,不仅未能纠正斯大林时期在这一问题上的错误认识,而且将这一错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赫鲁晓夫从20年建成共产主义的设想出发,勃列日涅夫从建成发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论出发,提出在苏联各民族的全面接近和统一是民族过程的主导趋势,甚至将苏联出现的强制性俄罗斯化过程认为是正在实现民族融合的过程。为了自圆其说,赫、勃等人和苏联理论界还杜撰出一些新的民族概念。1961年10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所作的关于苏共纲领的报告中,提出苏联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新的历史性的人们共同体——苏联人民”。这个历史共同体“有共同的社会主义组织——苏联,共同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共同的社会阶级结构,共同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共同的目标——建立共产主义,在精神面貌上,在心理上具有许多共同点”。(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3-254页。)赫鲁晓夫基于苏联各民族共性增强提出“新的历史性的人们共同性——苏联人民”的理论,强调的主要是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共同性,特别是政治条件的共同性,虽然这一理论也涉及到各民族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已经出现的一些带有共性的东西,但主要侧重于物质文化和政治文化,而忽视了各民族固有的精神文化稳定性的巨大影响和作用,从而严重地脱离了苏联民族过程的实际。勃列日涅夫对各民族“新的历史性的人们共同性——苏联人民”的理论十分推崇,认为这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应把这一理论看作是苏联几十年社会、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发展的规律性总结。(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49页。)1972年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五十周年的决议认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形成了各民族共同的和一致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文化生活,各民族的利益已经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正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05-306页。)1977年苏联宪法把“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列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发表大量著作,对这一理论进行具体和深入的阐发,成为勃列日涅夫提出的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苏联开展民族工作和发展民族关系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

在阐述“历史共同体”的基本内容时,苏联理论界又冒出一个“各民族人民的族际共同体”的提法。1972年,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五十周年的决议中提出:“现在各共和国的居民都是多民族的劳动集体,在这些劳动集体中每个民族的特点和传统同其他民族的特点和传统有机地相互结合起来,从而导致各民族生活的族际主义化。”(注:《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06页。)在勃列日涅夫看来,苏联各民族共和国、各地区和各城市有许多民族居民共同生活和劳动在一起,致使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相互通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有助于加快各民族生活的族际主义化。他认为,各民族日益接近,这是各民族生活族际主义化的客观进程。前苏联的理论界进一步作出浪漫主义的推论,他们设想,各社会主义民族的日益接近使各民族的族际主义特征越来越多,因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各民族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促进各民族融合成为统一的苏联人民。他们提出,“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已成为各民族人民的族际主义共同体,它是走向将来全人类的统一世界经济和统一国际文化的国际共同体道路上的一个阶梯,从而使它成为世界上其他许多民族发展道路上第一个族际共同体。(注:《多民族的苏维埃国家》,莫斯科1972年版,第355页。)后来,戈尔巴乔夫则概括地称“苏联人民是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和族际主义的共同体”。

现在看来,前苏联领导人和理论界提出上述一系列的民族概念和民族理论,无非是想说明苏联各民族不仅已经接近,而且正在走向民族融合,从而为他们在实践中人为地去加速消灭各民族之间差别,推行以俄罗斯化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性的民族一体化制造理论根据。事实表明,赫、勃时期为了所谓的“民族融合”而大搞民族迁移、实行民族杂居、压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发展等作法,不过是根深蒂固的大俄罗斯主义的再现,其结果是激起少数民族的不满和离心倾向,最后导致苏联的解体。

综上所述,在经济落后的多民族国家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民族发展的第一个趋向处于主导地位,这一时期既是各民族实现平等和走向繁荣的时期,也是民族意识增强的时期。无产阶级政党应通过思想教育,树立各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使其成为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积极动力。与此同时,要善于引导民族意识,使民族意识从属于国民意识,使民族自豪感与爱国主义精神相结合,从而焕发出各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创造性和活力。但必须警惕随着民族意识增强而有可能出现的民族主义思想的侵袭。如果让民族主义占上风的政治势力掌握了民族地区的领导权,它们便会利用民族意识,打起“民族自决”的旗号,搞民族分离主义。如果再有国外反对势力支持,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进行分离国家的罪恶活动。对于已经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民族劳动人民来说,应当始终不渝地维护党对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这也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至于民族发展的第二种趋向,即各民族的接近和融合,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目标,也是人类发展的总趋势,但这是各民族长期发展的自然过程。认识了这一客观规律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把这一目标的实现作为自己追求的理想,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种各民族完全融合的理想境界,只有在各民族都得到充分发展、实现了各自繁荣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列宁指出:“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期才能达到消灭阶级一样,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期,即他们有自由分离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719-720页。)列宁着重强调社会主义能够促进各民族的接近,但要消灭民族差别和实现民族融合,这是社会主义在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后才能逐步实现的。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写道:“只要各民族之间,各个国家之间的民族差别和国家差别还存在,就不是要求消除多样性,消灭民族差别,”因为“这在目前是荒唐可笑的幻想。”民族问题“就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246页。)因此,如果只追求民族融合的目标,而忽视了社会主义时期首先要促进民族的全面发展繁荣这一根本任务,如果为了追求民族融合的目标,而人为地加速这一进程,就必然会重蹈苏联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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