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法与先秦史研究四题(专题讨论)——新乐与伏羲文化的播迁——对中华远古文明研究的再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乐论文,专题讨论论文,先秦论文,对中论文,伏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田野考古工作的新发现,中国上古史研究不断地取得新进展。这里,我们主要围绕着河北新乐何家庄遗址的发掘,着重谈一谈有关伏羲文化的问题。
2006年4至8月,在石家庄市文物局、新乐市文物保管所的协作下,中山大学考古工作队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所穿越的何家庄遗址进行了发掘工作。
该遗址位于河北新乐市何家庄村北约300米处,遗址北约300米为中同村,南距新乐市约7公里。由于地表早年因烧砖取土被挖掉1.5米~2.5米,使遗址的上部堆积遭到严重的破坏。根据一期工程的需要,在遗址的西部范围,进行了发掘和保护工作,其中I区和Ⅱ区位于西南部,近于何家庄村一侧;Ⅲ区位于西北部,近于中同村一侧。
据报道,这次发掘总面积3 000平方米,钻探15 000平方米;清理灰坑97座,房址1座,墓葬3座,马坑1座;出土陶器、瓷器、石器、骨角器、青铜器、铁器等约300件;遗存分属于新石器时代、夏商时期、西周晚期、战国晚期和金代[1]。
其中,属于新石器时代遗存内,没有发现独立的文化堆积单位,主要是散见于晚期堆积中的陶片,有泥质橘红陶,器表装饰细绳纹和紫红彩。器形有双耳小口尖底瓶、彩陶钵、夹砂绳纹罐等。文物性质属于山西夏县西阴文化,与早年河北曲阳钓鱼台遗址发现的同类遗存性质相同[1]。
由于遗址的文化性质和所处时代背景,不免使我们联想到紧邻的另一处古代遗址——伏羲台。以伏羲台为代表的新乐伏羲文化,与何家庄遗址究竟有没有关系,若有关系,又是怎样的关系,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我们知道,古代伏羲台遗址作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正好位于新乐市何家庄东部。
从现存的遗址来看,伏羲台由上下三层台罗叠而成,台高9.3米,加上台上的伏羲正殿,也就是俗称的人祖庙高达18米,总计有27.3米,占地面积为151 875平方米。第三层台呈不等边八角形,名曰八卦台,又称伏羲画卦台,台上建有人祖庙、寝殿;第二层台面积较大,在其中轴线南端建有十王殿,中轴线两侧原有钟楼、鼓楼和东西配庙十多座,与第三层台上的主体建筑成为一体,高低错落有序[2]。
据说,在伏羲台北侧还保存有伏羲、女娲生息之遗迹,诸如“葫芦头”、“浴儿池”、“浴池亭”,以及伏羲点水成泉的“中同涌泉”,开河修渠、灌溉土地的“金水河”等遗址,包括伏羲、女娲繁衍人类刺开衣胎的“刺孩草”,还在浴儿池旁茁壮成长[2]。同时,作为伏羲台附属文物,除了保存有十余通明清以来石碑之外,还有部分出土文物,以及古代建筑构件等等,我们依次列表如下:
这里,我们需要说明的地方,表1和表2都是见于《伏羲城资料选编》一书,其中表2部分,我们省略了现存伏羲台本身的相关数据。
我们从表1可知,伏羲台出土部分文物有石斧、陶鬲、陶瓶、陶壶、陶罐、陶鼎、陶钵,以及铜戈、铜豆、青铜剑等,分别属于新石器时代、商周时期和战国、秦汉时期。无论出土的文化面貌,还是出土时间跨度,基本上与何家庄遗址相当,我们换句话说,它们应同属于一个遗址范围。
我们再从表2可知,伏羲台出土和保存古代建筑构件有瓦当、脊筒、勾头和滴水等。从质料上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灰陶;一种为琉璃,前者属于汉代,也有战国在内;后者属于明代。由此,我们推想,这些古代建筑构件,当与伏羲台建筑有关,换句话来说,从伏羲台出土和保存古代建筑构件来看,伏羲台建成的下线,不应晚于汉代或战国时期,这恐怕与新乐伏羲文化历史息息相关。
诚如清嘉庆二十四年《重修伏羲庙记》所云:“斯庙也,创建者不知始于何时,鼎新者不知历更几代”,而新乐何以有此台,“盖帝喾巡游兹土,集四方之民而化导养育之故,其遗迹至今存志”,则恐怕是一种臆测之词。
今考古代文献记载,当首推《魏书·地形志》篇,于中山郡新市县下,明确指出:“二波、晋属,有蔺相如冢、羲台城、新市城。”“新市”即今之新乐市,前汉、后汉和西晋,属于中山郡,有“蔺相如冢、羲台城、新市城”。其中“羲台城”,当然也包括羲皇古庙在内,《太平寰宇记》则更加明确地记载:“县西十五里有伏羲故城,中有羲台……”是“羲台城”,也可称之“伏羲故城”,羲皇古庙,也可称之“羲台”。明万历本《新乐县志》即云:“羲台,在县西十五里,碑字剥落,不可读识,有城见《魏书》,今城废,遗址屹然。其台高一丈八尺,东西阔十五丈有奇,南北长二十五丈。上有羲皇古庙,旭日初升,红光照映,独先后复绕以浴水,稻田错列,诚一方之胜概也,名公登游,多所题咏。”如果我们再考虑到清代顺治十四年新乐知县林华皖为伏羲台题记,其中所云:“新乐邑南五里许,有碑作隶,古字云:‘羲皇圣里’。由碑以北行十里,丘陵四起,周遭若城,城中有台级以六十四方,以八为伏羲画卦台……”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时至清初,羲台城还保存有残垣断壁,仍然依稀可见。或许导致羲台城的毁坏,当在元末明初的战乱之际。
这里,我们按照《魏书·地形志》篇的说法,自汉、晋以来,已有羲台城,包括蔺相如冢和新市城在内,正好与伏羲台出土和保存古代建筑构件相合。前人尝引《括地志》于新乐县条下云:“野台,一名义台,在定州新乐县西南六十三里。”以为这个“野台”,即《史记·赵世家》所记载之“野台”,其云:“十七年,王出九门,为野台,以望齐、中山之境。”“十七年”,即赵武灵王十七年(公元前309年),时适战国中期前后,赵武灵王出“九门”,《史记》《集解》引徐广曰“在常山”。《正义》则云:“本战国时赵邑。”又引《战国策》云:“本有宫室而居,赵武灵王为九门”。如果这个“九门”,“在常山”,汉常山郡有九门县。那么,“出九门”,“为野台”。这个“野台”的地望,“在定州新乐县西南六十三里”,则应没有问题。
但是,“王出九门,为野台”之目的,是“以望齐、中山之境”,谋划治国安邦的大计。是时,赵武灵王尚未“略中山地”,而“九门”包括“野台”在内,本属中山之境内,赵武灵王不会也不可能跑到中山国中,“以望齐、中山之境”,所以,我们怀疑,这个“野台”,当是今之邯郸之丛台,或者为丛台之别称,或许乃丛台之误[3]。赵武灵王“出九门”,这个“九门”,也即《史记·赵世家》所记载,赵惠文王二十八年,“罢城北九门大城”之“九门”,上引《战国策》云:“本有宫室而居,赵武灵王改为九门”,此时,赵惠文王则“罢城北九门大城”,事属相关,应无问题。
至于把“野台,一名义台”,说明“义”为“羲”之误,进而论证“羲台”又名“野台”,当是贻误再误,《新乐县志》于古迹下,分别列有“羲台”和“义台”,有案可稽。
根据现有的文献记载,全国有关伏羲文化遗迹,主要分布于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和甘肃等地区。我们具体地来看:
在河北,主要以冀中一带为中心,包括保定、新乐等在内。其中,新乐如上所述,以现存的伏羲台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古迹和遗址。
在山西,主要以晋中南一带为中心,包括洪洞赵城镇、吉县、垣曲、永济等等。其中,赵城镇有女娲庙、女娲陵、华胥圣母庙,以及服牛台、饮马池、娲皇井、补天石等;吉县、垣曲有庖山,又名人祖山,山上有伏羲庙,又称庖羲故宫;永济还有女娲陵。
在山东,主要以鲁西南一带为中心,包括任城、鱼台、滕州、曹县等等。其中,任城有古女娲陵、女娲庙;鱼台有伏羲陵、伏羲庙、画卦台,也叫画卦山;滕州有人祖祠、伏羲冢、画卦山;曹县有雷泽等。
在河南,主要以豫中一带为中心,包括孟津、巩义、三门峡、淮阳,以及上蔡等。其中,孟津有伏羲庙、负图寺;巩义有羲圣祠、羲皇池、图文麓;三门峡有古女娲陵;淮阳有伏羲庙、太昊陵、画卦台,也叫八卦台,以及揲蓍坛等;上蔡还有蓍台、八卦亭和伏羲庙。
在陕西,主要以关中平原一带为中心,包括临潼、蓝田、潼关,以及延川、平利等等。其中,临潼骊山有女娲氏庄、女娲谷、女娲祠,也叫老母殿;蓝田有三皇旧居,在县北三十里,还有三皇庙,祀华胥、伏羲、女娲氏;潼关有女娲墓,俗名风陵堆;延川有伏义河、伏寺里;平利还有中皇山,也叫女娲山,还有女娲庙、女娲旧治等等。
在甘肃,主要以天水为中心,天水古属秦州,相传伏羲生于成纪。这里有成纪旧基、太昊宫、太昊庙、伏羲行宫,以及画卦台、龙马洞、女娲洞,女娲庙,包括卦台山,伏羲陵等。
此外,在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地,相关的伏羲文化遗迹,我们就不再一一细说了。
这里,我们附带说明一下,全国各地相关的三皇庙没有列入其中。一则,由于三皇庙本身,不仅祭祀伏羲,还有神农和黄帝,不具有典型代表性;一则,由于三皇庙本身,多属于朝廷敕建,可存可废,不能反映真实的历史。例如元代元贞元年(1295年)命令天下通祀伏羲、神农、黄帝,以勾芒、祝融、风后配享,此三皇庙所由设欤;明代洪武四年(1371年)则以天下通祀三皇为亵渎,命罢天府州县祀三皇。今民间多有庙,大概多是沿袭元代之旧俗。
但是,不管怎么说,包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以及江苏、安徽、湖北、四川等地在内,基本上反映了全国伏羲文化的总体面貌。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作为一种伏羲文化,它有几个表象特征,即有庙、有陵、有台、有泽,换句话说,它是由几个物质文化要素所构成的。所谓的有庙,既可指伏羲庙,也可指女娲庙;所谓的有陵,同样既可指伏羲陵,也可指女娲陵;所谓的有台,当是伏羲文化固有的特点,即指画卦台,也叫八卦台、八卦坛,甚至包括卦台山在内;所谓的有泽,本指雷泽,我们不妨再宽泛一些,包括浴儿池、羲皇池、饮马池或娲皇井等等。
我们觉得,如何衡量一种伏羲文化,不仅要看历史上的文献记载,而且还要看地面上的文物遗存,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再加以细心、周密地考察,才能更好地发现伏羲文化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轨迹。
大体上来说,今甘肃天水即古之成纪,作为伏羲文化的发源地,伏羲文化正是沿着渭河两岸东向流传。毫无疑问,伏羲文化最先进入陕西关中平原,然后出潼关,再进入黄河干流沿线,北向进入河东运城盆地、临汾盆地、太原盆地;南向进入河南河洛平原。我们据清雍正年《陕西通志》记载,潼关县有女娲氏风陵,自唐称祀典,宋置守户。今潼关县位于陕西省东部,秦岭北麓,正扼陕、晋、豫之要冲,而河东山西永济市,我们据《大清一统志》记载,古风后陵,在永济县南六十里风陵堆下。戴延之《西征记》云:女娲风姓,风陵当是女娲之墓。永济县即今之永济市,而河南之灵宝市,我们又据《新修阌乡县志》记载,县境有风陵堆,即娲皇遗迹。阌乡县,现归灵宝市。这两处风陵堆与潼关县之风陵堆,遥相对应,正好印证伏羲文化播迁的途径。
由此,伏羲文化北上山西,南下河南。北线播迁的途径,很有可能越过太行山,进入河北境内,今新乐市伏羲文化开其端;南线播迁的途径,很有可能继续沿着黄河东向流传,南下淮阳;或者进入鲁西南,再折南下。
我们再印证考古学文化,根据现在已发表的考古资料分析,在伏羲时代的时间范围内,考古学文化遗存包括大地湾一期文化、师赵村一期文化和仰韶早期及中期文化等[4]。
从秦安大地湾一期前仰韶文化发展到师赵村一期文化,再由师赵村一期文化发展到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基本上反映了这一历史进程。
众所周知,半坡类型是以渭河流域为中心,集中分布于渭水中下游地区,南达汉水中上游,北及河套,东至豫西、晋南,西至陇东。其典型遗址就包括山西芮城东庄村等,而河南庙底沟类型则是半坡类型的直接继承者,它分布地区很广,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北到河套,南达江汉北部,西至洮河,东抵郑州附近,前期的分布地区较半坡类型向东推进了,至少达到太行山东麓。其典型遗址中,除了河南陕县庙底沟、渑池仰韶村、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等之外,还包括了山西芮城西王村下层,夏县西阴村等。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新乐何家庄遗址的文物性质,属于西阴文化,而西阴文化遗存的发现,表明在仰韶时代的中期冀中平原为强大西阴居民所控,西阴文化遗存不见于冀南地区,而于太行山东麓曲阳钓鱼台发现,这一现象表明西阴文化居民进入华北平原是自太行山西侧的汾河流域翻越太行山实现的[1]。
同时,黄河下游地区的仰韶时代前期的文化是以后冈一期文化为代表,其分布北达河套、东至山东半岛,基本上遍及整个黄河下游地区,它和半坡文化之间存在着交错、对峙和争夺,濮阳西水坡遗址的发现,恐怕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
在相当于黄河中游庙底沟类型时期,大汶口刘林期已退缩到山东地区及黄淮平原的北部,而鲁西南一带的伏羲文化,或许与之有关。
过去王国维先生倡导“二重证据法”,即以地上之文献与地下之文物相互印证。现在看来,我们应当提出“三重证据法”,即以传世之文献,不仅要与地下文物相互印证,而且还要与地上文物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全面地、客观地反映历史的真实,展现文献学、考古学、文物学三位一体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弥补“二重证据法”之不足,在研究上古史方面,特别是三皇五帝时代,尤为重要。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成功地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早期文明的探源工作,以往遭冷落的五帝研究,包括三皇研究在内,重新提上日程。
现在,大家已从五帝时代上溯到三皇时代,追寻中华远古文明的足迹。
伏羲,也作伏牺,羲、牺相通,不仅见先于秦典籍,而且也见于同一时期出土的楚国帛书。有关伏羲,包括女娲的传说在内,至少东周以来的历史中,已经广为流传。
那么,如何给伏羲包括女娲在内一个历史定位,则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讨论。
按照《周易·系辞下》的说法“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似乎表明包牺氏即伏羲氏处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其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是包牺氏以降,神农氏王天下;而神农氏以降,则黄帝、尧、舜代兴。我们再对照《韩非子·五蠹》篇所云:“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从中不难发现,这段文字所说的“上古之世”,正好可以与“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相衔接,而“中古之世”,则正好可以与“黄帝、尧、舜氏作”相衔接,我们把它联系起来,也正好构成一个完整的古史系统:
有巢氏→燧人氏→包羲氏→神农氏→黄帝→尧→舜→鲧禹
其中的“上古之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皇五帝;“中古之世”,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夏商周三代。如何划分“上古之世”,即三皇五帝,历来诸家有不同的说法,我们可以列表如下:
此外,我们还根据《越绝书》、《稽命征》的记载,以及《资治通鉴外纪》所引,或以轩辕、神农、赫胥有三皇;或以伏羲、神农、共工为三皇;或以伏羲、神农、黄帝为三皇等,不再逐一而论了。
此外,我们根据《汉书·王莽传》的记载,以及《资治通鉴外纪》所引,或以喾、尧、舜、禹、汤为五帝或以黄帝、少昊、颛顼、喾、尧为五帝等等。那么,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我们认为,“三皇”如同“五帝”一样,就好像“三王”如同“五霸”一样,都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的称谓,直接反映了古人的进化历史观。如果我们以神农氏为界的话,凡在神农以前出现的这些人物,都可以看做三皇时代的氏族部落的代表。
“三皇”说所涉及的那些人物,在远古传说中原作为神的身份出现,实际就其名字所反映的意义来追寻,可以视为我们祖先处于史前各个不同文化发展阶段的象征。有巢氏、燧人氏、庖牺氏,分别代表我们祖先所处于蒙昧时代的低级、中级、高级三个阶段。有巢氏一词,正是这一低级阶段时人们住在森林中,住在树上这种生活情形的反映;燧人氏一词,则是这一中级阶段人们开始用火的反映;庖牺氏一词,则是蒙昧时期高级阶段,人们以狩猎物作为通常的食物,必须把它庖制熟食的反映[5]。
至于“五帝”所指,尽管文献多有不同,但是,我们从《易传》、《礼记》和《国语》等书记载来看,基本上与《史记》相同,说明史迁的说法,当由来已久。诚如孙诒让所说:“众释纷异,惟史迁说,义据最确”(《周礼正义》卷五十二)。这就是说,由黄帝以后,可以视之为五帝时代,而“五帝”说所涉及的那些人物,则主要是我们祖先从母系氏族公社的盛期之后,到父系家长制部落联盟盛期及其解体时,由各族始祖神,到各族的杰出首领,到实行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各军事首长人物[5]。
这样说来,伏羲氏作为三皇时代一个阶段的代表,正好处在由蒙昧时代向野蛮时代过渡,相当于考古学上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过渡,伴随着农业革命的发生和发展,氏族社会的不断进步,开创了历史新纪元。
因此,我们大胆地主张,应当改变自司马迁以来的两千多年的古史观,运用现代历史学、考古学等多学科新成果,重新审视中华远古文明的历史。
按照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即人类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我们把它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我们提出中华远古文明应由五帝时代上溯到三皇时代,从农业革命的发生和发展说起,强调的正是人类社会生产;第二,由此而来,我们更应该明确地提出,我们是羲皇子孙,而不再简简单单地说炎黄子孙,则强调的正是人类自身生产。
由三皇时代到五帝时代,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伏羲氏“王天下”,承前启后,其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唐代司马贞注《史记》,补写《三皇本纪》一卷,有关伏牺传,仅仅二百零四个字,大体上概括了伏羲氏的不平凡贡献。张大可先生认为,司马贞所写,计其大端有八项:第一,始作八卦;第二,创造书契;第三,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第四,结网罟,教民渔猎;第五,钻木取火,烹饪熟食;第六,设官理民,号曰龙师;第七,制瑟作乐;第八,造历法,定节气[6]。我们以为,其中最突出有以下几点:其一,“始制嫁娶”,包括“以俪皮为礼”,反映了由族内婚转向族外婚,为人类自身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二,“以教佃渔”,包括“养牺牲以庖厨”,反映了由渔猎经济转向畜牧经济,为原始农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其三,“始画八卦”,包括“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反映了由仰观天文到俯察地理,初创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其四,“以龙纪官”,包括“作三十五弦瑟”,反映了由设官理民到制瑟作乐,初创华夏礼乐的文化观。
我们归纳起来,前二点社会生产、生活,属于物质文明方面;后两点社会思想、文化,属于精神文明方面,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构成了伏羲文化的全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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