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_中央储备粮论文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_中央储备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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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原则、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继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初步确立了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框架。2004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次粮改坚持“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原则,遵循“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初步确立了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框架。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自身实际出发,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推进改革。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初步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促进了粮食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4年,粮食主产省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的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全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共安排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16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安排103亿元。针对稻谷供求偏紧的情况,国家及时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国有粮食企业以多种服务方式积极收购,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对粮食市场价格起到了较强的支撑作用。由于政策好、粮价高、人努力、天帮忙,去年粮食生产获得丰收,比上年增产775亿斤,增产幅度达到9%,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936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加最多、增幅最高的一年。粮食主产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更大,黑龙江、河南、安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010元、2553元、249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4.2%、17.5%。

着力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过重的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重组转制,企业改革取得新进展。各地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采取省级财政补贴一点、市县财政安排一点、粮食企业自筹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改革资金,一方面有计划地消化现有库存中以往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另一方面在省级政府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三种主要的改革方式:一是以县为单位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油购销公司,负责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承担政府委托的政策性粮食业务;二是对中小企业采取股份制、拍卖、兼并和转制等方式进行改造重组,同时成立新的县粮油购销公司,承担政策性挂账债务,从事政策性粮食储备业务和其他粮油购销业务;三是立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原有优势,积极发展粮食企业集团,发挥其作为宏观调控载体的作用。通过调整布局和重组转制,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已由1998年的30434个,减少到去年年底的20522个。

加强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粮食局和有关部门先后起草和公布实施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实施细则》。针对粮食供求方面出现的新变化,国家适当调控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具体要求,国家粮食局坚持布局合理、管理科学、吞吐灵活、调控有力的原则,督促各地抓紧健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系,进一步充实了地方储备规模。同时,推动各地建立中长期粮食总量平衡预警机制,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以保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稳定了粮食价格和市场。

依法加强市场管理,建立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局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全社会粮食统计等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和依法行政要求的配套规章制度,为保证粮食安全和搞好宏观调控提供法规和制度方面的保障。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为搞活粮食流通做好准备工作。

二、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粮食增产的基础还不很稳固,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种粮农民增收还受制于市场粮价的波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宏观调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在地区间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配套措施不到位,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难以适应发挥市场主渠道的要求。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粮食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和措施,着重从五个方面继续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积极培育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在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让市场根据供求关系传递价格信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生产和需求的导向作用。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情况下,更要注重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在产销区之间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的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真正使产区的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的粮源有可靠的保证。

坚持把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调动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落实“两减免、三补贴”和对主产区的各项奖励补助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坚持立足国内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继续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改善粮食品种结构,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发挥现代流通业和加工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建立起粮食稳定增产和种粮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紧紧抓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这个重要环节,从根本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与粮食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后,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合理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要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除中央政府以国有独资形式掌握一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地方政府以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形式掌握一批地方粮食储备库外,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组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粮食企业。在大中城市,采取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形式,重点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的成品粮供应需要。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或集产、加、销为一体的粮食企业集团,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扩大粮食订单生产,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放开市场和加强监管,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当前,特别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要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凡是入市的市场主体,必须经粮食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质检等职能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同时,抓好粮食市场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完善必备的流通交易设施,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搞活粮食流通提供有效载体。

始终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改革的落脚点,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其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逐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中央储备粮,以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规模,进一步增强省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要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粮食的有效供应。要在立足国内粮食基本自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运用进出口手段调剂国内粮食余缺。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粮情,研究我国粮食生产和供求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吞吐灵活、运转高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实现粮食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基本平衡。

三、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我国的粮食工作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长负责制,这不仅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粮食工作中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织保证。

改革的实践证明,全面落实好粮食省长负责制,有利于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去年年底以来,我们对山东、河南、安徽等改革试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总结,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以文件形式转发,供各地参考借鉴。河南省是我国第一产粮大省,“老人、老粮、老账”的历史包袱很重,推进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通过做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河南省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在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得出了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切实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确保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河南省政府明确强调,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是粮食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市、县政府必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当前,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的规定,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对粮食亏损挂账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审计。尚未进行清理审计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已经完成清理审计的地方,要抓紧进行政策性挂账的认定,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转制重组创造条件。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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