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树立和落实党的纪律法规的权威--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正自律指导方针”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措施条例”_廉洁自律论文

切实树立和落实党的纪律法规的权威--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正自律指导方针”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措施条例”_廉洁自律论文

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立起来执行到位——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党规论文,廉洁自律论文,党纪论文,学习贯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6X(2015)06-0034-05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这两项法规一柔一刚、相互配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宣传教育,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立起来、执行到位。

      一、《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体现了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新要求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体现了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总书记提议修订原《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并就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就是按照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展开的,是党的法规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性工作。

      体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治”和“严”都需要一个标准。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党内存在着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因此,必须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严厉的举措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建设和纪律建设,从根本上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就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

      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我们党始终注重加强党纪党规建设,但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新修订的这两项党内法规,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决不能搞“违纪都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廉洁自律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循的“高线”。《党纪处分条例》删除了与国家法律重复的79条规定,体现党规党纪严于法律,突出党纪特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

      体现了继承传统和勇于创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围绕正风肃纪,进行了一系列创造性的实践和探索。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强化巡视监督,所有这些,都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就是充分吸收这些党建实践成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华,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对于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于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部队坚决听党指挥、绝对忠诚可靠;对于深入抓好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进军队建设改革、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纪律支撑和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最鲜明特点

      《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体现了全党的意志,是开门立规、民主议纪的一次重大实践,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十分鲜明的特点。

      《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共4部分、18条。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设计思路、逻辑结构以及文本编写等方面作了重大变动和创新。既面向党员领导干部,也面向全体党员;既规范从政行为,也规范其他行为,从而实现了对所有党员各类行为的全方位覆盖。其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简洁、好懂,将会像党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成为“经典”,让全体党员在实践中易学易记易执行。

      《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共3编、15章、178条。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重构党的纪律体系,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共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做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分则部分将原《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最鲜明的特点。这两项法规的修订与颁布,是推进党的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有着十分鲜明的特点,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推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

      一是充分体现以党章为遵循。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牢牢把握党章这个根本遵循。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比如,原《廉政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8个禁止”“52个不准”作出了规定。这次修订,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8700万党员;具体内容也落到廉洁自律更基础的要求。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等有关内容,都能从党章中找到依据。比如,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体现了党章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基本要求。再比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体现了党章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必备基本条件的规定要求。《党纪处分条例》同样也是如此。比如,总则部分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分则部分各章更是具体体现了党章的要求。比如,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加规定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规定的“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规定了“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关于“四个服从”要求,在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规定了违反“四个服从”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关于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要求,在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中规定了遇危不救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等。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特别是对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旨在告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什么、该做什么,而不再是不准做什么。可以说,这两项法规的修订颁布与施行,纪法衔接,相互配套,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

      三是展示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更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党纪处分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此次修订删除了原《党纪处分条例》中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应当说,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五是重新划分了以政治纪律为首位的违纪类型。原《党纪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重违反其他五类纪律,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三、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与贯彻实施

      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坚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列,把学习贯彻这两项法规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遵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树“高线”、划“底线”,重自律、强他律,增激励、牢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要组织党员干部逐章逐条、逐句逐字学习原文,熟练掌握这两项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要把学习这两项法规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做到全面系统学习、融会贯通理解、把握精髓要义。要把这两项法规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之中,纳入党委中心组和机关理论学习、党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干部轮训培训、院校教学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强化教育实效,切实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唤醒和强化其内心深处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性。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等媒体,加大对这两项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营造学习贯彻的浓厚氛围。

      担当组织领导之责,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守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在本部队贯彻落实到位。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这两项法规抓落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特别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通过提纲立本把其他纪律严起来、带起来。要积极支持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尤其是要为纪委执行这两项法规撑腰壮胆。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把这两项法规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依据这两项法规基本精神,认真分析本单位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强化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这两项法规与深化军队新的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纪律监督检查捆在一起抓,坚决纠治执行纪律规定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无论什么人,违反了党纪党规,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要把学习贯彻的实际成效,体现到抓好部队当前工作和建设上,体现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到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团结稳定上,不断凝聚推进部队建设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这两项法规为镜子,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和贯彻《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定》,认真搞好对照检查,深入查找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带头学习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要树立忧患意识,经常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的现象,把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纪律底线,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党纪底线,时时处处当好遵规守纪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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