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_社会组织论文

2006年以来我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_社会组织论文

2006年以来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公民论文,新进展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民社会①研究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国兴起。1989年后大批社会组织被取缔,一些西方学者对公民社会模式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产生怀疑,受此影响,对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法团主义解释在相当长时间里占据了重要地位。然而,随着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政府逐渐赋权于社会,对中国公民社会的讨论再度热烈起来。21世纪的头10年间,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开放不断催生新的观念和思想,公民社会研究又获得了大发展。从时间维度看,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可划分为两个阶段。②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持续到20世纪末。这一阶段围绕中国是否存在公民社会,能否建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等问题,形成了较为广泛的争鸣。第二阶段从世纪之交开始,在这一阶段,公民社会继续作为一种理想范式被讨论和引证,一些学者尝试建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大量实证研究涌现,公民社会概念为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所接受;全球公民社会理论被引入学术研究。③

这种阶段性划分止于2006年。2006年以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持续发展,相比较于前两个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现象。非常显著的是,第一,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研究极大丰富,治理转型、社会组织发展、公民社会建构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开始显现;第二,一些学者试图超越“良性互动论”,建立更具解释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分析范式,“包容与控制”、“相互依赖”、“在参与中成长”等理论框架相继被提出;第三,“网络公民社会”成为研究热点;第四,中国实体社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理论研究尚未涉及或尚未深入探讨、因而无法给出回答的问题,研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对2006年以来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进行检视,尽管努力揭示近5年来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呈现出的新特征,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研究的具体意义需要在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中予以评价。

一、自治领域的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研究

中国公民社会研究从一开始就无法回避如何将公民社会这一舶来的理论本土化问题。在研究的第一阶段,甘阳指出,我们必须摆脱“公民社会对立以至对抗国家”的观念,要在国家与社会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④随后,邓正来和景跃进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式的“良性互动说”。⑤在第二阶段,“国家在社会中”、⑥治理、社会资本、协商民主等理论广受关注,它们共同佐证了在中国建立“良性互动”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2006年以来,公共治理的快速转型和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本土化研究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资源。这一时期,对治理理论的关注持续高涨,“参与式治理”理论逐步形成,将治理与公民社会相结合的研究也较为丰富。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政府工作重心由经济建设转向经济与社会建设并重的趋势更加明确。与此相适应,政府日益注重市场和社会在公共治理中的参与作用,并逐步将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做法制度化。这具体体现在一系列政策变化中,比如,2006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社会组织列为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至今,全国已有数十个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公共治理转型带来了社会组织的大发展,大量社会组织活跃在扶贫、教育、居家养老等各个领域,与政府的合作不断加强。

多位研究者描述了上述变革,揭示了治理转型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共生关系,尤其从“参与式治理”的角度阐释了政治和社会参与对公民社会成长的意义。

王敬尧最早用“参与式治理”的概念研究中国社区,认为,社区建设中政府与民众、国家与社会形成了“合作互动”。⑦王诗宗在对温州商会和宁波海曙星光敬老协会的研究,揭示了社会组织参与所带来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变化。⑧王名、乐园的文章提供了政府通过购买与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生动案例。⑨王浦劬和萨拉蒙的著作则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行了系统研究,从一个重要面向展现了在合作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成长轨迹。⑩在汶川地震后对社会组织的研究中,一些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在赈灾中认识到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始与中央一样采取利用和赋权社会组织的态度。(11)此外,多篇论著关注到了抗震救灾过程中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以及社会组织在扶贫、社会救助、艾滋病防治等具体领域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意义。(12)

但是,也有学者质疑中国式参与的实质。张鸣对王敬尧研究的评述中提出,目前的社区参与中有过多的政府作用,他认为,向国家—社会均衡态势的转化中,不仅涉及政府职能的转换,还涉及国家与社会间的权限分割,只有政府参与社区自组织的过程,将居民自己的组织培育起来,公民社会才有可能成长。(13)一项对社会组织的研究认为,政府对地震中社会组织的“容忍”并没有促成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灾后重建中社会组织仍处于边缘地位;(14)一项大陆和台湾的比较研究也认为,台湾公民社会的成长建立在群众对公民社会的信任和社会高度政治化的基础上,大陆还没有形成这样的社会基础。(15)

对“参与式治理”意义的认识,确需与国家—社会关系相关联,如果社会仍然为行政所吸纳,(16)那么,实质性的参与就难以形成,公民社会也遥不可及。但有学者指出,“公民社会有自治的习惯”,(17)“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状况,既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能力,更取决于公民的自我管理水平……人民群众首先要学会自我管理”。(18)“参与式治理”虽然不一定增进了自由和权利,却能够增强社会自治的能力。比如韩俊魁提出,参与赈灾使社会组织更加专业,它们与政府和其他组织合作的方式也更加成熟;(19)屠世超认为,行业协会以其章程为依据对成员行使管理和约束,是对行业公共事务进行自治性管理。(20)这表明,“参与式治理”之于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意义,首先可能在于它对社会自治的促进,而非从参与治理到公民社会一蹴而就。

托尼·赛奇曾经指出:“我们迄今所发展的概念工具基本上不能令人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试图将中国经验的销子插入西方理论的洞口。由此形成的分类虽然有用,但却是不够的。”(21)对“参与式治理”研究的重视及其缺失正是此言的注脚。自治是西方公民社会的固有传统,是公民社会制约和反抗国家的基础,但这一点没有引起研究者的充分重视,未能对“参与式治理”的中国意义给出适当的评价,过于直接地将“参与”与公民社会相联系,不但无助于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反而可能因为过于敏感而遭受阻挡。事实上,“参与式治理”是难能可贵的本土资源,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尤其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之于社会自治的意义”的研究,进而过渡到对中国公民社会意义的研究。

二、范式转型:从“良性互动”到“相互依赖”

“良性互动论”是2006年前主导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理论范式,它勾勒了理想的国家—社会关系,但没有提出具体的实现机制。受此影响,即使认识到了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已有的研究也没能揭示出社会组织发展对公民社会的促进逻辑。(22)2006年以来,一些研究者试图基于中国地方经验挖掘公民社会的生长机理,揭示在参与治理过程中政社关系的变化逻辑。

2006年,Caroline M.Cooper在对中国西南环境NGO(ENGO)的研究中指出,ENGO尽管面临着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害怕被政府干预甚至取缔,但是,94%的组织认为它们找到了影响政府和参与政治的最好平台。在被调查的ENGO中,大约一半的组织采取了正式方式(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政策建议)去影响政府,而无论是采取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途径,它们对政策和政社关系的影响都非常显著。Cooper从大量案例中看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动力学将持续地产生变化,国家将容纳更多更强的草根力量,而这种变化是地方政府无法忽视的,即使是国家结构本身在这种变化面前也经受挑战。值得注意的是,Cooper在研究中发现,ENGO一直受到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和保护,而且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官员有着强烈的意愿与ENGO合作,只不过这种意愿中掺杂着显见的“警惕与提防”,Cooper称这种政社关系为“依赖和距离”。(23)这种依赖不是NGO对政府的单方依赖,而是NGO对政府、政府对NGO的双方依赖。

尽管我国台湾学者王信贤于同年(2006年)指出,若因环保组织的活跃“诊断其已具有理论意义上之‘市民社会’的政策影响力,则将严重忽略中国政治体制与运作”,因为“与环保组织的‘结盟’,是环保总局的部门利益所驱动的,其关键是,在中国行政体系中环保总局向来是‘弱势’的部门”,(24)但是,Cooper从另一个维度看到了政府对环保组织的依赖,不管这种依赖是出于环保部门自身的弱势,还是出于环保组织的积极行动,在Cooper看来,这种依赖对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是意义重大的。

2007年,Teh-chang Lin和Jean Yen-chun Lin在同样研究ENGO的文章中推进了Cooper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后威权主义政体中,国家不愿意放手社会组织自由发展,而是设置各种障碍,使NGO依赖于国家。但不可忽视的是,国家也功能性地依赖于NGO,只要NGO不直接对抗国家,这种复杂的依赖将会持续。他们提出,“复杂的相互依赖”在国际NGO(INGO)进入后表现更加明显,因为一方面,INGO依赖于制度环境和NGO的协助,另一方面,政府和NGO依赖INGO提供各种资源。(25)

几乎在同一时期,政社间的“相互依赖”也为国内学者以不同形式加以表述。2008年,郁建兴等人发表论著,(26)以浙江温州商会等为例证,提出了中国公民社会“在参与中成长”的分析范式。作者全面反思了既往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认为已有研究多囿于西方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二元分析框架,不能合理回答为何中国社会组织在高度依赖于政府的同时仍然不断发展。他们提出,获得独立不一定能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前置条件,在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同样可以参与公共治理,在参与的过程中,社会组织纵然没有减少对政府的依赖,但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依赖却加深了,而这种相互依赖意义重大。

“在参与中成长”与“依赖与距离”、“复杂的相互依赖”不谋而合,共同揭示了近年来政社合作所带来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新变化,以及双方权力态势的变化,重拾了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希望。但是,迄今为止,这些理论的学术影响仍然有限。2006年以来对社会组织的经验研究,缺乏将经验研究与公民社会理论有机结合的自觉性,也缺乏透过经验研究阐发本土性分析框架的努力,难以与“相互依赖”理论形成共鸣。(27)这也表明,虽然“相互依赖”理论为多位学者所阐述,但还缺乏成熟的理论体系。Cooper、Teh-chang Lin和Jean Yen-chun Lin都没有在确立一种新研究范式的意义上讨论依赖关系,也没有阐发“相互依赖”还需通过何种机理才能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郁建兴等对“相互依赖”的关注服务于寻找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路径的需要,其研究的侧重点仍在“参与”,因而较少提供政府依赖社会组织的富有说服力的经验证明,也较少对这种依赖的可能发展趋势作出深入分析。或许可以说,过去短短的5年只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萌芽时期,更多的努力还有待做出。

三、新研究热点:网络公共领域与网络公民社会

对公共领域的讨论是中国公民社会研究中的一个既有话题,整个20世纪90年代,关于传媒和公共讨论的研究此起彼伏。(28)21世纪以来,伴随互联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关于互联网与中国国家—社会关系转型和政治变革的讨论日益丰富。(29)2006年以来,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步入新阶段。2010年底,网民数量攀升到4.57亿,全国近三分之一的公民参与了网络生活。网络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网络公民社会研究的繁荣。这一时期,大量经验性研究出现,“网络公共领域”、“网络公民社会”概念被反复使用,研究者们试图通过对中国网络公共舆论的微观观察,来回答“网络公共领域”、“网络公民社会”在中国是否存在等问题。

区别于传统媒体,网络提供了一个无身份限制、无内容边界的讨论平台。网络的这种特征使大多研究者乐观地看待或期望一个“网络公共领域”在中国的成长。Zheng Liu对中国关于“两会”博客(以人民网“两会博客”为主)的研究认为,“两会”非常接近理想的公共领域。(30)在“华南虎”、“宜黄拆迁自焚”等公众关注的事件中,网络对公共舆论和政策形成产生了明显影响,有学者认为,这表明“网络公共领域”已经形成。(31)

但是,胡泳提出,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不可能从互联网上凭空而降,它需要基于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营造社区归属感、灵活决定匿名政策、保持平等、鼓励慎议、培育良好的公共话语,而我们正在创造这些原则的过程中。(32)罗坤瑾认为网络公共领域远未形成,因为:(1)具有批判意识和理性思辨的网络舆论并不多见(网民中数量最多的群体是学生,比例为28.8%);(2)网络舆论中充斥着大量精英话语和“意见领袖”的观点,掩盖了普通民众的诉求,影响公共言论的公共性和公正性(1亿多网民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比32.9%);(3)经济强权势力利用舆论,遮蔽了民众的真实愿望(“网络推手”、“五毛党”等通过出卖话语权谋生的群体活跃于网络);(4)政治意识形态对网络舆论的管控束缚着民众的思辨精神,消解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33)

基于对不同维度的分析,对网络舆论与“网络公共领域”的讨论形成了一定的争锋,加深了我们对网络的认识。但这种情况却并未出现在对“网络公民社会”的讨论中。关注“网络公民社会”的学者普遍乐观地认为网络舆论的发展对中国公民社会建构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或者它本身就体现了公民社会的形成。

杨国斌认为,网络产生了新的政治行动方式:网上批评性的讨论、表达社会问题,以及监督政府,这使人们更加关注政治和社会事务;网络使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更大空间,虚拟社区得以形成,组织社会运动也更为便利;网络还是新形式反抗的平台。他写道:“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公民社会——网络公民社会,在中国已现雏形。”(34)刘学民认为:“与公民社会的两层内涵相对应,网络公民社会也有两种表现形式:网络群体和网络舆论。网络群体是社团层面的公民社会在网络社会中的具体体现,网络舆论是文化层面的公民社会在网络社会中的具体体现。从公民社会的两个层面来看,我国的网络公民社会已经崛起。”(35)更有甚者,有学者在设定“网络公民社会”既存的前提下,开展了对中国“网络公民社会”的定位、测评等诸多问题的研究。(36)

较为保守的意见也认为,网络舆论的兴起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了新基础。师曾志和杨伯溆提出,中国网络媒介事件中体现了平等、正义、参与、信任、理解等公民性,成为公民社会实现的重要基础,(37)近年来一系列的网络媒体事件,使得中国公民性的建构成为可能。(38)李丹对微博舆情的研究表明,微博上公众关心的主要议题涉及公民权利保护、公共权力监督、公共秩序维护、公共道德伸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这体现了中国网民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而在微博时代,普通民众形成的意见会迅速向媒体和政府蔓延,从而影响政府决策。这种话语渠道使官民对话更加灵活,主流意见的流动和被接纳有利于共同体的建构,这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39)

这些围绕着网络和公民社会的讨论,捕捉到了技术变革对中国社会的重大影响,开启了新的理论视野,丰富了中国公民社会研究。新近出现的关于网络的公共性与私人性、(40)网络群体极化现象(41)等研究,体现了研究的深入发展。但是,目前研究中的不足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郁建兴和刘大志指出,网络公民社会研究明显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1)理论资源狭窄,言必称哈贝马斯;(2)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研究不够;(3)网络言论中的理性问题没有受到充分关注。(42)他们提出,网络公民社会研究需从三方面加强:(1)研究的理论基础需要多元化;(2)研究的视角应更加丰富;(3)研究应努力实现方法论上的创新。(43)

四、挑战与发展:“公民社会元年”与“一个遥远的神话”

2006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基于中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网络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日益突出、志愿服务走进各个领域等事实,对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持非常乐观的态度。汶川地震后,众多国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第一时间迅速行动,甚至“近乎和军队同时到达”救灾第一线,(44)如此迅速和大规模参与所展现出来的社会力量和志愿精神,更是被许多研究者解读为公民社会的因素。傅辰渊认为,志愿组织在中国已经基本具备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其赖以产生的磁场,即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业已形成。(45)萧延中等人认为,汶川地震见证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46)汶川地震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又多次见证了志愿者力量。谭建光和周宏峰认为,全民参与的志愿服务时代来临,这意味着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47)巨生良和姬会然指出,志愿者和民间组织大量崛起,说明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成长。(48)

在普遍乐观的讨论中,也存在异见。2009年初,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间发生了一场争论。北大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已经迈进公民社会的门槛里。公民社会的逐渐成型是中国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的一项伟大成就”,(49)清华大学的研究者们却认为,中国只是处于“走向公民社会”的阶段。但有意思的是,他们都认为,民间组织已成为体制变革不可缺少的统一战线伙伴和同盟军,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民间组织当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推动中国社会坚定地走向公民社会。(50)这意味着,双方的分歧并非来自对国家—社会关系的现实判断,而是来自于对“何为公民社会”、“如何判断一个公民社会”等理论问题的判断。遗憾的是,争论双方没有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因而未能生长出新的理论资源。

这表明,一方面,中国公民社会的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的沟壑仍然显著;另一方面,在缺乏理论共识的情况下,任何一种对现实的解释都会是乏力的,也难以指导现实变革。就后者而言,最好的例证是深圳市提出要“探索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然而却没有回答深圳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现代公民社会”,如何率先建成它。同样,2011年初,“公民社会”被有关部门规定为不能炒作的概念,有论者提出要“防止误信、误传甚至落入某些西方国家为我们设计的所谓‘公民社会’的陷阱”,对此,学术界近乎失语。中国公民社会研究显然没有发展出恰当的解释性和规范性理论,因而无力回应现实挑战。

如前所述,在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诸多乐观期盼的同时,也存在质疑和反思,一些学者并不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志愿精神的迸发等新社会现象与“公民社会”有本质的联系,而宁愿将这些变化看做是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发展,其意义有限,在中国发展公民社会还是“一个遥远的神话”。对中国有无公民社会的讨论仍然是当前研究中的主要内容,但显而易见,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或者过于经验化,或者缺乏基本的理论共识,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公民社会”概念所遭遇的尴尬,以及所映射出的公民社会在中国发展的尴尬。面对挑战,中国公民社会研究亟须做出选择,当务之急在于,研究者应撇开偏见,加强对话,共同建构具有中国适应性的公民社会理论。

注释:

①Civil Society可译作“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文明社会”等,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本文统一使用“公民社会”的译名。关于公民社会概念的内涵变化,可参见张康之和张乾友《对“市民社会”和“公民国家”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周俊,郁建兴《Civil Society的近现代演变及其理论转型》,《哲学研究》2009年第1期。

②参见郁建兴,周俊《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此外,李熠煜《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综述,兼论公民社会研究进路》(《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周国文《“公民社会”概念溯源及研究述评》(《哲学动态》2006年第3期)和刘振江《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综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4期)均采用了类似的两段论。2009年,路鹏通过对中文重要期刊上425篇文章的统计分析验证了上述分析合理性,参见路鹏《中国公民社会研究进程“两段论”之考证》,《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9期。

③郁建兴,周俊:《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3期。

④甘阳:《“民间社会”概念批判》,载张静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4~35页。

⑤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年创刊号。

⑥参见郁建兴,吴宇《中国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转型》,《人文杂志》2003年第4期。

⑦王敬尧:《参与式治理:中国社区建设实证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⑧王诗宗:《治理理论及其中国适用性》,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⑨王名,乐园:《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模式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4期。

⑩王浦劬,萨拉蒙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11)Jessica C.Teets,"Post-Earthquake Relief and Reconstruction Efforts:The Emergence of Civil Society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No.2,2009.p.198.

(12)对社会组织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研究,如:王名主编:《中国非营利评论》第3卷汶川地震专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贾西津:《震灾中的民间力量》,http://www.sinoss.net/2009/0427/12579.html,2011年5月17日。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研究,如:张高陵:《社会组织在社会扶贫中的作用》,《社团管理》2011年第1期;匡远配:《中国民间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现状以及发展方向》,《贵州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庞庆明:《论当代中国农民贫困新特点与民间组织参与式扶贫》,《甘肃理论学刊》2007年第2期;武继兵,邓国胜:《政府与NGO在扶贫领域的战略性合作》,《理论学刊》2006年11期。对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中作用的研究,如:尚晓援:《公民社会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考察:来自三家非政府儿童救助组织的启示》,《青年研究》2007年第8期;肖莎:《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事业中的参与:合作与互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对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研究,如:辜嵘等:《国家艾滋病防治社会动员项目实施成效与社会组织参与项目活动的探讨》,《中国艾滋病性病》2009年第2期;王学工,马铁成:《非营利组织在防治艾滋病中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2007年第4期。新近关于社会组织作用的综合考察可参见吴玉章主编《中国民间组织大事记(1978-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康晓光,冯利主编《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13)张鸣:《社区的视野:散议〈参与式治理:中国社区建设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14)Amy E.Gadsden,"Earthquake Rocks China's Civil Society",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une 2008; Peter Ford,"China Quake:From Rubble,Civil Society Builds",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No.10,2009; Jiang Wenran,"Little Openness in China's Progress:Positive Developments in Wake of Earthquake Have Failed to Yield Reforms",Edmonton Journal,No.16,2009.

(15)Britton Roney,"Earthquakes and Civil 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Response of China's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to the Wenchuan Earthquake",China Information,No.25,2011.

(16)See Kang Xiaoguang and Han Heng,"Government Absorbing Society:Further Probe into the State-Society Relationship in Chinese Mainland",Social Sciences in China,No.2,2007.

(17)任剑涛:《“社会管理”应还社会以自治秩序》,《南方都市报》2011年3月27日。

(18)俞可平:《更加重视社会自治》,《人民论坛》2011年第6期。

(19)韩俊魁:《汶川地震中慈善行为的经验分析:讲述NGO的故事》,载王名主编《中国非营利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83页。

(20)屠世超:《契约视角下的行业自治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21)[美]托尼·赛奇:《盲人摸象:中国地方政府分析》,载杨雪冬,赖海榕主编《地方的复兴:地方治理改革30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14~415页。

(22)Qiusha Ma,"Defining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No.2,2002,pp.121~122.

(23)Caroline M.Cooper,"This is Our Way in the Civil Society of Environmental NGOs in South-West China",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Issue 1,2006,pp.109~136.

(24)王信贤:《争辩中的中国社会组织研究》,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第156页。

(25)Teh-chang Lin,Jean Yen-chun Lin,"The Environmental Civil Societ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tate-Society Relations in China:Building A Trilevel Analytical Framework",Pacific Focus,No.2,2007,pp.113~139.

(26)郁建兴,周俊:《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公民社会》,《二十一世纪》2008年10月号;周俊,郁建兴:《中国公民社会的温州模式》,《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郁建兴,江华等:《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

(27)这一时期对社会组织的经验研究非常丰富,除前述相关成果外,还有如王春光《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公民社会实践》,《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俞可平和何增科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研究在这一阶段影响广泛,但他们的研究视角仍然是第二阶段的。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28)Philip Huang ,"'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 in China? The Third Realm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Modern China,No.2,1993,pp.216~240; Frederic Wakeman,"The Civil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Debate:Western Reflections on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Modern China,No.2,1993,pp.108~137.

(29)Kathleen Hartford,"Cyberspa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Current History,2000,pp.255~262; Nina Hachigian,"China's Cyber-strategy",Foreign Affairs,No.2,March-April 2001,pp.118~133; Michael S.Chase and James C.Mulvenon,You've Got Dissent! Chinese Dissident Use of the Internet and Beijing's Counter-Strategies,Santa Monica:RAND,2002; Lynn Ⅲ.White,Unstately Power,New York:M.E.Sharpe,1998.

(30)Zheng Liu,"Propaganda,Grassroots Power,or Online Public Sphere? A Study of the Weblog for the NPC and the CPPCC Session in China",MSC Dissertation,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2007.

(31)黄丽娜:《论正在形成的网络公共领域:以“华南虎”事件为研究个案》,《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李丹:《公民社会视角下中国微博舆情的发展与走向》,《东南传播》2011年第5期。

(32)胡泳:《在互联网上营造公共领域》,《现代传播》2010年第1期;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33)罗坤瑾:《网络舆论与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学术论坛》2010年第5期。

(34)杨国斌:《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二十一世纪》2009年8月号。

(35)刘学民:《网络公民社会的崛起: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4期。

(36)陶文昭:《推进民主政治:网络公民社会的定位》,《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6期;杜骏飞:《汶川地震周年祭:中国网络公民社会的有效测评》,《当代传播》2009年第3期。

(37)师曾志,杨伯溆:《近年来我国网络媒介事件中公民性的体现与意义》,载高丙中等编《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60~372页。

(38)师曾志,杨伯溆:《网络媒介事件与中国公民性的建构》,载程曼丽编《北大新闻与传播评论》第3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35~255页。

(39)李丹:《公民社会视角下中国微博舆情的发展与走向》,《东南传播》2011年第5期。

(40)胡泳:《博客的私人性与公共性》,《二十一世纪》2009年4月号。

(41)群体极化是指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或态度从原来的群体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参见李永刚《中国互联网上的民意表达》,《二十一世纪》2009年4月号。

(42)刘大志和郁建兴开展的一项案例研究初步探讨了网络理性得以自发生成的条件和机制,参见刘大志,郁建兴《网络理性何以可能?对“超大”论坛的案例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43)郁建兴,刘大志:《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研究:反思与展望》,《哲学研究》2011年第5期。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减灾行动》,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5/11/content_11351082.htm,2011年3月13日。

(45)傅辰渊:《志愿组织的“磁场”哲学: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为例》,《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0期。

(46)萧延中等:《多难兴邦:汶川地震见证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47)谭建光,周宏峰:《中国志愿者:从青年到全民:改革开放30年志愿服务发展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09年第1期。

(48)巨生良,姬会然:《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基于志愿精神的促动》,《天府新论》2009年第5期。他们认为,志愿精神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促进了公民民主权利的觉醒,彰显了社团组织的作用,增强了社会个体间的信任合作,志愿者履行了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弥补了政府权力的缺陷,起到了监督政府的作用,这说明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逐渐成长。

(49)高丙中,袁瑞军:《导论:迈进公民社会》,载高丙中等编《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页。

(50)王名:《民间组织的发展及通向公民社会的道路》,载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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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我国市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_社会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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