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农民工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均等论文,农民工论文,公共服务论文,化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一,要保障农民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需要各级政府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
第二,要保障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需要从制度方面着手,特别是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并逐渐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三,要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事实上,在现实中,虽然有农民愿意加班加点,但更多的是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强制的。
第四,要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权。为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权,不仅需要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还应让农民工有维护自身安全的能力。
第五,要保障农民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各级政府应把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素质包括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城乡一体化,并在财力,人力等多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还应建立激励机制,尽快实行教育培训资助,职业介绍资助以及招工安置资助,为农民培训就业创造一个宽松环境。
第六,要保障农民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各级政府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证农民工的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在流动就业中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第七,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如果农民要改变身份,离开农村时,土地并不能作为其财产而为他在城里创业提供资金。这实际上是阻障了农民实现身份转换。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土地真正当成农民的财产,许可他们进行转让和抵押。
第八,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第九,要保障农民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要加强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开展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劳资纠纷。通过多种形式为农民工举报投诉提供便利,依法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建立企业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使监督检查更加及时和有针对性。
第十,要保障农民工集体谈判的权利。而如果我们不许可农民工具有集体谈判的能力,而把农民工的命运交给那些只为获得最大化利润的企业主及个别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官员,那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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